1、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简称中国航协,英文译名: CHINA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缩写:CATA。是民航协会体制改革后成立的第一个民间社会团体,是依据民航总局党委关于民航协会改革指导意见于 2004 年 8 月 24 日开始筹备的,由中国航空集团公司牵头,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海南航空股份公司、上海航空股份公司、中国民用航空学院、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航空股份公司等九家单位发起设立。2005 年 2 月 8 日民航总局审核同意航协筹备成立和拟任领导人人选,民政部于今年 9月 6 日正式批准了设立申请。截至目前,协会已有单位会员
2、 39 个。中国航空运输协会 - 关于会徽环绕的橄榄叶国际化的象征,代表着和平与祥和,其枝繁叶茂预示着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的不断发展壮大。 中间的地球形象象征中国民航飞向世界,是协会成员业务范围的体现。飞机协会特点的展现,向上起飞的飞机代表着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向上发展,腾飞的愿望。蓝色的圆环寓意协会为政府与企业以及会员单位之间搭建平台,成为连接各方的纽带。9 颗星华夏民族自古就有以九为大,以九为多 之传承。在这里寓意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将不断发展壮大,谱写璀璨篇章。整个标志形象鲜明,特点突出,大气、美观,充分体现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努力为航空运输企业服务
3、,为旅客和货主服务,维护行业和航空运输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会员单位之间及会员单位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的宗旨。标志颜色以代表天空的蓝色为基本色标准色:蓝:100 红:70 蓝:70 红:15业 务 范 围( 一 ) 宣 传 、 贯 彻 党 和 国 家 关 于 民 航 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 法 律 法 规 、 标准 制 度 及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 ( 二 ) 研 究 国 际 国 内 民 航 市 场 发 展 形 势 、 经 济 形 势 和 世 界 动 向 , 探 讨 航空 运 输 企 业 建 设 、 改 革 和 发 展 中 的 理 论 与 实 践 问 题 ,
4、在 改 革 开 放 、 发 展 战 略 、产 业 政 策 、 科 技 进 步 、 市 场 开 拓 、 技 术 标 准 、 行 业 立 法 等 方 面 , 为 政 府 提 供信 息 , 并 及 时 向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反 映 会 员 单 位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 通 过 政 策 性 建 议 ,争 取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的 指 导 和 支 持 , 为 航 空 运 输 企 业 提 供 管 理 咨 询 等 。 ( 三 ) 根 据 民 航 总 局 的 授 权 、 政 府 部 门 的 委 托 及 会 员 单 位 的 要 求 , 组 织对 有 关 专 业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和 资
5、质 、 资 格 认 证 。 ( 四 ) 传 播 国 际 国 内 航 空 运 输 企 业 先 进 文 化 , 组 织 举 办 航 展 、 会 展 。 ( 五 ) 编 辑 出 版 协 会 刊 物 , 为 会 员 单 位 及 航 空 理 论 专 家 、 学 者 、 业 内 人士 提 供 知 识 、 经 验 、 学 术 交 流 平 台 。 ( 六 ) 组 织 国 内 外 培 训 考 察 活 动 , 开 展 会 员 单 位 间 的 业 务 交 流 与 合 作 ,促 进 航 空 运 输 企 业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提 高 和 持 续 发 展 。 ( 七 ) 协 调 会 员 单 位 之 间 各 方 面
6、的 关 系 , 建 立 起 公 平 竞 争 、 相 互 发 展 的经 济 关 系 。 ( 八 ) 为 了 祖 国 的 统 一 , 早 日 实 现 与 台 湾 直 航 , 积 极 协 助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加 强 海 峡 两 岸 民 航 界 的 联 系 。 ( 九 ) 督 导 做 好 航 空 销 售 代 理 人 的 自 律 工 作 , 监 督 并 约 束 会 员 单 位 业 务代 理 的 行 为 规 范 , 反 对 不 正 当 竞 争 , 维 护 航 空 运 输 企 业 的 合 法 权 益 。 ( 十 ) 在 飞 机 引 进 、 市 场 准 入 、 基 地 设 置 等 资 源 配 置 方
7、 面 , 为 业 务 主 管单 位 和 航 空 运 输 企 业 提 供 评 估 报 告 , 作 为 其 决 策 依 据 之 一 。 ( 十 一 ) 中 国 民 航 总 局 委 托 承 办 的 其 它 业 务 。 中 国 航 空 运 输 协 会 的 基 本 宗 旨 : 遵 守 宪 法 、 法 律 法 规 和 国 家 的 方 针 政 策 。按 照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要 求 , 努 力 为 航 空 运 输 企 业 服 务 , 为 会 员 单 位 服务 , 为 旅 客 和 货 主 服 务 , 维 护 行 业 和 航 空 运 输 企 业 的 合 法 权 益 , 促 进 中 国 民航
8、 事 业 健 康 、 快 速 、 持 续 地 发 展 。 工 作 目 标中 国 航 空 运 输 协 会 的 工 作 方 针 : 以 党 和 国 家 的 民 航 政 策 为 指 导 , 以 服 务为 主 线 , 以 会 员 单 位 为 工 作 重 点 , 积 极 、 主 动 、 扎 实 、 有 效 地 为 会 员 单 位 服务 , 促 进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 努 力 创 造 公 平 竞 争 、 互 利 互 惠 、 共 同 发 展 的 健 康 和谐 的 航 空 运 输 环 境 。 中 国 航 空 运 输 协 会 倡 导 的 精 神 : 诚 信 服 务 、 创 新 进 取 。 中 国 航 空
9、 运 输 协 会 的 目 标 任 务 : 围 绕 国 家 改 革 发 展 大 局 , 围 绕 企 业经 营 的 热 点 、 难 点 , 围 绕 维 护 会 员 单 位 合 法 权 益 , 积 极 推 进 各 项 工 作 , 坚 定地 走 自 立 、 自 主 、 自 律 、 自 我 发 展 的 道 路 , 以 服 务 为 本 , 把 协 会 建 设 成 中 国航 空 运 输 企 业 之 家 、 会 员 之 家 , 以 创 新 为 源 , 把 协 会 办 成 高 效 率 、 有 信 誉 ,具 有 国 际 影 响 的 先 进 社 团 组 织 。发 起 单 位中 国 航 空 集 团 公 司中 国 航
10、空 集 团 公 司 是 以 中 国 国 际 航 空 公 司 为 主 体 , 联 合 中 国 航 空 总 公 司和 中 国 西 南 航 空 公 司 组 建 的 大 型 航 空 运 输 、 中 央 直 管 的 大 型 国 有 重 点 企 业 之一 。 总 资 产 608.01 亿 元 , 飞 机 130 架 , 拥 有 七 大 主 、 辅 业 板 块 。 经 营 国 际国 内 和 港 澳 地 区 227 条 航 线 , 通 往 国 际 22 个 国 家 35 个 城 市 、 国 内 80 个 省会 和 热 点 城 市 。 形 成 了 以 北 京 为 主 要 枢 纽 , 覆 盖 全 国 , 通 达
11、北 美 、 欧 洲 、澳 洲 、 东 南 亚 的 航 线 网 络 , 初 步 构 建 起 网 络 型 航 空 运 输 企 业 雏 形 。 还 与 美 联航 等 国 内 外 航 空 公 司 进 行 代 码 共 享 , 航 班 延 伸 到 世 界 38 个 城 市 。 中 国 东 方 航 空 集 团 公 司中 国 东 方 航 空 集 团 公 司 是 国 资 委 直 接 管 理 的 国 有 大 型 航 空 运 输 企 业 。 注册 资 本 25.58 亿 元 , 总 资 产 516.98 亿 元 , 从 业 人 员 3.5 万 人 , 拥 有 大 中 型运 输 飞 机 155 架 , 通 用 航 空
12、 飞 机 22 架 , 经 营 国 际 、 国 内 450 条 航 线 , 通 航亚 、 欧 、 澳 、 美 四 大 洲 的 43 个 国 际 著 名 城 市 。 经 营 业 务 包 括 : 公 共 航 空 运输 、 通 用 航 空 业 务 、 航 空 运 输 相 关 产 品 的 生 产 与 销 售 、 航 空 器 材 及 设 备 维 修 、航 空 客 货 及 地 面 代 理 、 飞 机 租 赁 、 航 空 培 训 、 咨 询 等 , 同 时 经 营 航 空 食 品 、金 融 期 货 、 酒 店 管 理 、 房 产 物 业 、 进 出 口 贸 易 等 多 项 辅 业 。 中 国 南 方 航 空
13、 集 团 公 司中 国 南 方 航 空 集 团 公 司 是 国 内 三 大 航 空 集 团 之 一 , 总 资 产 606 亿 元 ,拥 有 运 输 飞 机 200 架 , 航 线 666 条 , 员 工 3 万 多 人 , 年 旅 客 运 输 量 3000万 人 次 。 形 成 了 以 广 州 、 沈 阳 、 乌 鲁 木 齐 为 枢 纽 , 以 华 南 、 东 北 、 西 北 为 腹地 、 辐 射 亚 洲 、 连 接 欧 美 澳 洲 的 全 球 航 线 网 。 旗 下 有 中 国 南 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北 方 航 空 公 司 、 新 疆 航 空 公 司 等 三 大 运 输
14、 企 业 。 其 中 南 航 股 份 旅 客 运 输量 连 续 25 年 居 国 内 各 航 空 公 司 之 首 , 进 入 世 界 航 空 客 运 20 强 。 其 股 票 分别 在 纽 约 、 香 港 上 市 。 在 中 国 企 业 500 强 中 排 名 第 45 位 。 海 南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海 南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中 国 民 航 第 一 家 A 股 和 B 股 均 已 上 市 的 航 空公 司 , 中 国 第 一 批 通 过 CAAC121 部 运 行 合 格 审 定 的 4 家 航 空 公 司 之 一 , 中国 第 一 家 通 过 ISO9000
15、 质 量 体 系 认 证 的 航 空 公 司 , 是 中 国 第 四 大 航 空 公 司 。倡 导 “以 旅 客 为 尊 , 以 市 场 为 中 心 ”的 服 务 理 念 , 追 求 “诚 信 、 业 绩 、 创新 ”和 “为 社 会 做 点 事 , 为 他 人 做 点 事 ”的 管 理 理 念 , 致 力 于 建 设 旅 客 首 选航 空 公 司 , 立 志 成 为 世 界 级 百 年 品 牌 。 现 有 员 工 7533 人 , 飞 机 101 架 , 8个 航 空 基 地 , 2 个 运 营 站 , 国 内 外 航 线 480 条 , 通 航 城 市 90 个 。 上 海 航 空 股 份
16、 有 限 公 司上 海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国 内 成 立 最 早 的 商 业 性 航 空 公 司 , 注 册 资 本7.21 亿 元 , 已 于 2002 年 10 月 11 日 上 市 , 经 营 范 围 是 : 国 内 航 空 客 货 运 业务 , 航 空 公 司 间 代 理 业 务 , 上 海 始 发 至 临 近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客 货 运 业 务 , 国 内及 周 边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公 务 飞 行 业 务 等 。 坚 持 “安 全 第 一 、 优 质 服 务 、 旅 客至 上 、 树 立 信 誉 ”的 宗 旨 。 近 几 年 来 主 要 经 济 指
17、标 一 至 名 列 行 业 前 茅 。 现 有飞 机 37 架 , 经 营 150 多 条 国 际 国 内 航 线 , 通 航 60 多 个 城 市 , 2004 年 总 周转 量 达 94081 万 吨 公 里 , 旅 客 运 输 量 573 万 人 次 , 货 邮 运 输 量 19.2 万 吨 。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学 院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学 院 是 中 国 民 航 惟 一 的 将 交 通 运 输 和 航 空 科 学 两 大 学 科 群交 叉 融 合 的 高 等 院 校 。 在 校 生 10600 人 , 教 职 工 1072 人 , 其 中 具 有 博 士 、硕 士 学 位
18、、 高 级 职 称 教 师 534 人 。 学 科 遍 及 工 、 管 、 文 、 理 、 法 五 个 门 类 ,有 部 级 科 研 基 地 4 个 , 硕 士 点 15 个 、 研 究 生 学 位 班 2 个 , 本 科 专 业 25 个 ,综 合 教 研 室 18 个 , 达 到 国 际 水 平 的 4 个 , 实 习 飞 机 20 架 。 获 国 家 奖 和 省部 级 奖 30 多 项 。 总 资 产 6.11 亿 元 。 坚 持 “立 足 民 航 、 服 务 社 会 、 面 向 世界 ”的 办 学 指 导 思 想 , 为 民 航 和 社 会 培 养 了 各 类 人 才 3 万 多 名
19、。 厦 门 航 空 有 限 公 司厦 门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是 1984 年 7 月 25 日 成 立 的 全 国 第 一 家 企 业 化 航 空公 司 , 是 自 主 经 营 的 法 人 实 体 , 实 行 董 事 会 领 导 下 的 总 经 理 负 责 制 。 共 拥 有29 架 波 音 系 列 飞 机 , 总 客 座 4434 个 。 主 要 经 营 航 空 客 货 运 业 务 , 航 空 公 司间 的 业 务 代 理 , 兼 营 航 空 器 材 维 修 、 航 空 配 餐 、 酒 店 、 旅 游 、 进 出 口 等 业 务 。以 厦 门 、 福 州 、 武 夷 山 、 杭 州 为
20、 航 班 始 发 的 营 运 基 地 , 经 营 至 全 国 、 东 亚 大中 城 市 航 线 百 余 条 。 在 安 全 、 服 务 、 效 益 上 居 民 航 业 前 列 , 连 续 17 年 盈 利 ,是 全 国 民 航 企 业 惟 一 获 航 空 安 全 “金 雁 杯 奖 三 连 冠 单 位 。 深 圳 航 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深 圳 航 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是 由 广 东 广 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国 际 航 空 公 司 、全 程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等 共 同 投 资 经 营 的 、 以 客 、 货 、 邮 政 运 输 为 主 的 航 空 运输
21、企 业 , 其 下 设 五 个 子 公 司 , 二 个 分 公 司 , 三 十 多 个 营 业 部 , 经 营 着 北 京 、上 海 、 南 京 、 武 汉 、 海 口 、 哈 尔 滨 等 60 多 条 国 内 航 线 。 现 有 飞 机 25 架 ,总 资 产 36 亿 元 。 自 1993 年 9 月 17 日 正 式 开 航 以 来 , 先 后 荣 获 “全 国 实 施用 户 满 意 工 程 先 进 单 位 ”、 “全 国 青 年 文 明 号 ”、 “全 国 民 航 文 明 航 班 ”、“十 万 旅 客 话 民 航 活 动 中 获 空 中 服 务 全 国 第 一 名 ”等 荣 誉 称 号
22、 。 四 川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四 川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于 2002 年 8 月 29 日 , 由 四 川 航 空 公 司 联 合 中国 南 方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山 东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银 杏 餐 饮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发 起 成 立 , 实 施 “国 内 一 流 , 西 部 首 选 ”的 目标 , 形 成 了 以 成 都 、 重 庆 为 基 础 , 西 部 地 区 为 重 点 、 辐 射 全 国 的 航 空 运 输 网络 , 全 力 打 造 “美 丽 川 航 ”的 品
23、牌 形 象 。 目 前 已 经 获 得 国 际 航 线 经 营 权 。2004 年 , 运 输 总 周 转 量 达 49072 万 吨 公 里 , 旅 客 运 输 量 365 万 人 次 , 货 邮运 输 量 7.5 万 吨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26 亿 元 人 民 币 。 协 会 章 程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本 协 会 名 称 : 中 国 航 空 运 输 协 会 , 简 称 : 中 国 航 协 。 英 文 译 名 : CHINA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缩 写 : CATA。 第 二 条 本 协 会 是 依 据 我 国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
24、 以 民 用 航 空 公 司 为 主 体 , 由企 、 事 业 法 人 和 社 团 法 人 自 愿 参 加 结 成 的 、 行 业 性 的 、 不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 经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政 部 核 准 登 记 注 册 的 全 国 性 社 团 法 人 。 第 三 条 本 协 会 的 宗 旨 是 : 遵 守 宪 法 、 法 律 法 规 和 国 家 的 方 针 政 策 。 按照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要 求 , 努 力 为 航 空 运 输 企 业 服 务 , 维 护 行 业 和 航 空运 输 企 业 的 合 法 权 利 , 为 会 员 单 位 之 间 及 会
25、 员 单 位 与 政 府 部 门 之 间 的 沟 通 ,发 挥 桥 梁 和 纽 带 作 用 。 第 四 条 本 协 会 的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是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 接 受 民 航 总 局 的业 务 指 导 和 国 家 社 会 团 体 登 记 机 关 的 监 督 管 理 。 第 五 条 本 协 会 会 址 设 在 北 京 市 。 第 二 章 业 务 范 围第 六 条 本 协 会 的 业 务 范 围 : ( 一 ) 宣 传 、 贯 彻 党 和 国 家 关 于 民 航 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 法 律 法 规 、 标准 制 度 及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 ( 二
26、 ) 研 究 国 际 国 内 民 航 市 场 发 展 形 势 、 经 济 形 势 和 世 界 动 向 , 探 讨 航空 运 输 企 业 建 设 、 改 革 和 发 展 中 的 理 论 与 实 践 问 题 , 在 改 革 开 放 、 发 展 战 略 、产 业 政 策 、 科 技 进 步 、 市 场 开 拓 、 技 术 标 准 、 行 业 立 法 等 方 面 , 为 政 府 提 供信 息 , 并 及 时 向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反 映 会 员 单 位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 通 过 政 策 性 建议 , 争 取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的 指 导 和 支 持 , 为 航 空 运 输 企 业
27、 提 供 管 理 咨 询 等 。 ( 三 ) 根 据 民 航 总 局 的 授 权 、 政 府 部 门 的 委 托 及 会 员 单 位 的 要 求 , 组 织对 有 关 专 业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和 资 质 、 资 格 认 证 。 ( 四 ) 传 播 国 际 国 内 航 空 运 输 企 业 先 进 文 化 , 组 织 举 办 航 展 、 会 展 。 ( 五 ) 编 辑 出 版 协 会 刊 物 , 为 会 员 单 位 及 航 空 理 论 专 家 、 学 者 、 业 内 人士 提 供 知 识 、 经 验 、 学 术 交 流 平 台 。 ( 六 ) 组 织 国 内 外 培 训 考 察 活 动 ,
28、 开 展 会 员 单 位 间 的 业 务 交 流 与 合 作 ,促 进 航 空 运 输 企 业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提 高 和 持 续 发 展 。 ( 七 ) 协 调 会 员 单 位 之 间 各 方 面 的 关 系 , 建 立 起 公 平 竞 争 、 相 互 发 展 的经 济 关 系 。 ( 八 ) 为 了 祖 国 的 统 一 , 早 日 实 现 与 台 湾 直 航 , 积 极 协 助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加 强 海 峡 两 岸 民 航 界 的 联 系 。 ( 九 ) 督 导 做 好 航 空 销 售 代 理 人 的 自 律 工 作 , 监 督 并 约 束 会 员 单 位 业 务代 理
29、 的 行 为 规 范 , 反 对 不 正 当 竞 争 , 维 护 航 空 运 输 企 业 的 合 法 权 益 。 ( 十 ) 在 飞 机 引 进 、 市 场 准 入 、 基 地 设 置 等 资 源 配 置 方 面 , 为 业 务 主 管单 位 和 航 空 运 输 企 业 提 供 评 估 报 告 , 作 为 其 决 策 依 据 之 一 。 ( 十 一 ) 中 国 民 航 总 局 委 托 承 办 的 其 它 业 务 。 第 三 章 会 员第 七 条 企 、 事 业 法 人 、 社 团 法 人 均 可 成 为 本 协 会 的 单 位 会 员 。 第 八 条 申 请 加 入 本 协 会 的 条 件 :
30、 ( 一 ) 拥 护 本 协 会 的 章 程 ; ( 二 ) 有 加 入 本 团 体 的 意 愿 ,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 ( 三 ) 在 本 协 会 的 业 务 领 域 内 具 有 一 定 的 影 响 。 第 九 条 会 员 入 会 的 程 序 : ( 一 ) 提 交 入 会 申 请 书 ; ( 二 ) 经 理 事 会 讨 论 通 过 ; ( 三 ) 协 会 履 行 有 关 手 续 ; ( 四 ) 协 会 秘 书 处 发 给 会 员 证 。 第 十 条 本 协 会 会 员 享 有 以 下 权 利 : ( 一 ) 行 使 表 决 权 和 选 举 权 , 有 被 选 举 权 ; ( 二 )
31、 参 加 协 会 组 织 的 活 动 ; ( 三 ) 优 先 获 得 协 会 提 供 的 服 务 ; ( 四 ) 对 协 会 工 作 进 行 批 评 和 监 督 ,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 ( 五 ) 入 会 自 愿 , 退 会 自 由 。 第 十 一 条 本 协 会 会 员 履 行 以 下 义 务 : ( 一 ) 遵 守 章 程 , 执 行 决 议 ; ( 二 ) 维 护 本 协 会 的 合 法 权 益 ; ( 三 ) 完 成 本 协 会 委 托 和 交 办 的 各 项 工 作 ; ( 四 ) 按 时 交 纳 会 费 ; ( 五 ) 向 协 会 提 供 有 关 信 息 和 数 据 资
32、 料 。 第 十 二 条 会 员 退 会 应 事 先 书 面 通 知 协 会 , 并 交 回 会 员 证 。 会 员 二 年 不缴 纳 会 费 , 经 催 缴 仍 不 缴 纳 的 单 位 或 已 经 依 法 注 销 的 单 位 , 视 为 自 动 退 会 。 第 十 三 条 会 员 如 有 严 重 违 反 本 协 会 章 程 的 行 为 , 经 理 事 会 决 定 予 以 除名 。 第 四 章 组 织 机 构 和 负 责 人 的 产 生 、 罢 免第 十 四 条 本 协 会 的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是 会 员 大 会 。 会 员 大 会 的 职 权 是 : ( 一 ) 制 定 和 修 改
33、章 程 ; ( 二 ) 选 举 和 罢 免 理 事 ; ( 三 ) 审 议 和 通 过 会 徽 ; ( 四 ) 审 议 理 事 会 的 工 作 报 告 和 财 务 报 告 ; ( 五 ) 决 定 终 止 事 项 ; ( 六 ) 决 定 其 它 重 大 事 宜 。 第 十 五 条 会 员 大 会 须 有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的 会 员 出 席 方 能 召 开 , 其 决 议 须经 到 会 会 员 半 数 以 上 表 决 通 过 方 能 生 效 。 第 十 六 条 会 员 大 会 每 届 三 年 。 因 特 殊 情 况 需 提 前 或 延 期 换 届 的 , 须 由理 事 会 表 决 通 过
34、, 报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审 查 , 并 经 社 团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批 准 同 意 。但 延 期 换 届 最 长 不 超 过 一 年 。 第 十 七 条 理 事 会 是 会 员 大 会 的 执 行 机 构 。 在 会 员 大 会 闭 会 期 间 , 领 导协 会 工 作 , 对 会 员 大 会 负 责 。 第 十 八 条 理 事 会 的 职 权 是 : ( 一 ) 执 行 会 员 大 会 的 决 议 ; ( 二 ) 选 举 和 罢 免 理 事 长 、 副 理 事 长 、 秘 书 长 ; ( 三 ) 筹 备 召 开 会 员 大 会 ; ( 四 ) 向 会 员 大 会 报 告 工
35、作 和 财 务 状 况 ; ( 五 ) 决 定 会 员 的 吸 收 和 除 名 ; ( 六 ) 决 定 设 立 办 事 机 构 、 分 支 机 构 ( 专 业 委 员 会 ) 、 代 表 机 构 和 实 体机 构 。 ( 七 ) 制 定 协 会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 ( 八 ) 领 导 本 协 会 各 机 构 开 展 工 作 ; ( 九 ) 决 定 其 它 重 大 事 项 。 第 十 九 条 理 事 会 须 有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理 事 出 席 方 能 召 开 , 其 决 议 须 经 到会 理 事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表 决 通 过 方 能 生 效 。 第 二 十 条 理 事
36、会 每 年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会 议 , 必 要 时 可 提 前 或 延 期 召 开 ,情 况 特 殊 时 可 采 用 其 它 形 式 召 开 。 第 二 十 一 条 本 协 会 设 理 事 长 、 常 务 副 理 事 长 、 副 理 事 长 。 理 事 长 、 常务 副 理 事 长 由 理 事 长 、 副 理 事 长 单 位 依 次 轮 流 担 任 。 ( 一 ) 理 事 长 或 常 务 副 理 事 长 主 持 协 会 工 作 。 ( 二 ) 协 会 有 必 要 设 名 誉 理 事 长 和 顾 问 时 , 由 理 事 会 聘 任 。 ( 三 ) 遇 有 必 要 递 补 理 事 时 ,
37、由 理 事 会 确 定 人 选 ,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予 以 确认 。 ( 四 ) 理 事 已 离 退 休 或 准 备 调 离 原 工 作 单 位 , 会 员 单 位 可 推 荐 新 的 人 选 ,报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通 过 。 ( 五 ) 协 会 设 秘 书 处 , 由 秘 书 长 和 办 事 机 构 组 成 , 负 责 处 理 协 会 的 日 常工 作 。 第 二 十 二 条 本 协 会 理 事 长 、 副 理 事 长 、 秘 书 长 必 须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一 )坚 持 党 的 路 线 、 方 针 、 政 策 , 政 治 素 质 好 ; (二 )在 行 业 领
38、 域 内 , 具 有 较 大 的 影 响 和 组 织 协 调 能 力 ; (三 )身 体 健 康 , 能 坚 持 正 常 工 作 ; (四 )理 事 长 、 副 理 事 长 、 秘 书 长 , 最 高 任 职 年 龄 不 超 过 70 周 岁 , 秘 书长 为 专 职 。 (五 )未 受 过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和 刑 事 处 罚 ; (六 )具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 第 二 十 三 条 本 协 会 理 事 长 、 副 理 事 长 、 秘 书 长 , 如 超 过 最 高 任 职 年 龄的 , 须 经 理 事 会 表 决 通 过 , 报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和 社 团
39、登 记 管 理 机 关 批 准 同 意 后 ,方 可 任 职 。 第 二 十 四 条 本 协 会 理 事 长 、 副 理 事 长 、 秘 书 长 , 每 届 任 期 3 年 。 原 则上 不 超 过 两 届 , 须 延 长 任 期 的 , 须 经 会 员 大 会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表 决 通 过 。 报 业务 主 管 单 位 和 社 团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批 准 同 意 后 , 方 可 任 职 。 第 二 十 五 条 秘 书 长 为 本 协 会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本 协 会 法 定 代 表 人 不 兼 任 其 它 社 团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第 二 十 六 条 本
40、 协 会 理 事 长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 一 ) 召 开 和 主 持 理 事 会 ; ( 二 ) 检 查 会 员 大 会 、 理 事 会 决 议 的 落 实 情 况 ; 第 二 十 七 条 协 会 秘 书 长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 一 ) 代 表 协 会 签 署 重 要 文 件 ; ( 二 ) 主 持 办 事 机 构 开 展 日 常 工 作 , 组 织 实 施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 ( 三 ) 协 调 各 分 支 机 构 、 代 表 机 构 开 展 工 作 ; ( 四 ) 提 名 各 办 事 机 构 、 代 表 机 构 负 责 人 , 报 理 事 会 决 定 ( 必
41、 要 时 提名 兼 职 副 秘 书 长 , 报 理 事 会 决 定 ) ; ( 五 ) 决 定 办 事 机 构 、 代 表 机 构 专 职 工 作 人 员 的 聘 用 ; ( 六 ) 处 理 协 会 的 其 它 日 常 工 作 。 第 五 章 资 产 管 理 、 使 用 原 则第 二 十 八 条 本 协 会 经 费 来 源 : ( 一 ) 会 费 ; ( 二 ) 捐 赠 ; ( 三 ) 政 府 资 助 ; ( 四 ) 在 核 准 的 业 务 范 围 内 ,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或 其 它 服 务 收 入 ; ( 五 ) 利 息 ; ( 六 ) 其 它 合 法 收 入 。 第 二 十 九 条
42、 本 协 会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章 收 取 会 员 会 费 。 第 三 十 条 本 协 会 经 费 必 须 用 于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业 务 范 围 和 事 业 的 发 展 ,不 得 在 会 员 中 分 配 。 第 三 十 一 条 本 协 会 建 立 严 格 的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 保 证 会 计 资 料 合 法 、 真实 、 准 确 、 完 整 。 第 三 十 二 条 本 协 会 配 备 具 有 专 业 资 格 的 会 计 人 员 。 会 计 不 得 兼 任 出 纳 。会 计 人 员 必 须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 实 行 会 计 监 督 。 会 计 人 员 调
43、动 工 作 或 离 职 时 ,必 须 与 接 管 人 员 办 清 交 接 手 续 。 第 三 十 三 条 本 协 会 的 资 产 管 理 必 须 执 行 国 家 规 定 的 财 务 规 章 制 度 , 接受 会 员 大 会 和 财 政 部 门 的 监 督 。 资 产 来 源 属 于 国 家 拨 款 或 者 社 会 捐 赠 、 资 助的 , 必 须 接 受 审 计 机 关 的 监 督 , 并 将 有 关 情 况 以 适 当 方 式 向 社 会 公 布 。 第 三 十 四 条 本 协 会 换 届 或 更 换 法 定 代 表 人 之 前 必 须 接 受 社 团 登 记 管 理机 关 和 业 务 主
44、管 单 位 组 织 的 财 务 审 计 。 第 三 十 五 条 本 协 会 的 资 产 , 任 何 单 位 、 个 人 不 得 侵 占 、 私 分 和 挪 用 。 第 三 十 六 条 本 协 会 专 职 工 作 人 员 的 工 资 和 保 险 、 福 利 待 遇 参 照 国 家 对事 业 单 位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第 六 章 章 程 的 修 改 程 序第 三 十 七 条 对 本 协 会 章 程 的 修 改 , 须 经 理 事 会 表 决 通 过 后 提 交 会 员 大会 审 议 。 第 三 十 八 条 本 协 会 修 改 的 章 程 , 须 在 会 员 大 会 通 过 后 15
45、个 工 作 日 内 ,经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同 意 , 并 报 社 团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核 准 后 生 效 。 第 七 章 终 止 程 序 及 终 止 后 的 财 产 处 理第 三 十 九 条 本 协 会 完 成 宗 旨 或 自 行 解 散 或 由 于 分 立 、 合 并 等 原 因 需 要注 销 的 , 经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同 意 , 由 理 事 会 或 常 务 理 事 会 提 出 终 止 动 议 。 第 四 十 条 本 协 会 终 止 动 议 须 经 会 员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 并 报 业 务 主 管 单 位同 意 。 第 四 十 一 条 本 协 会 终 止
46、前 , 须 在 有 关 部 门 指 导 下 成 立 清 算 组 织 , 清 理债 权 债 务 , 处 理 善 后 事 宜 。 清 算 期 间 , 不 开 展 清 算 以 外 的 活 动 。 第 四 十 二 条 本 协 会 经 社 团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办 理 注 销 登 记 手 续 后 即 为 终 止 。第 四 十 三 条 本 协 会 终 止 后 的 剩 余 财 产 , 在 社 团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的 监 督 下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用 于 发 展 与 本 团 体 宗 旨 相 关 的 事 业 。 第 八 章 附 则第 四 十 四 条 本 章 程 经 2005 年
47、 9 月 9 日 第 一 届 会 员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 第 四 十 五 条 本 章 程 的 解 释 权 属 本 协 会 的 理 事 会 。 第 四 十 六 条 本 章 程 自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审 查 同 意 , 社 团 登 记 管 理 机 关核 准 之 日 起 生 效 。 下面是赠送的团队管理名言学习,不需要的朋友可以编辑删除!谢谢!1、沟通是管理的浓缩。2、管理被人们称之为是一门综合艺术-“综合”是因为管理涉及基本原理、自我认知、智慧和领导力;“艺术”是因为管理是实践和应用。3、管理得好的工厂,总是单调乏味,没有任何激动人心的事件发生。4、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是:人正确的事,
48、而不是正确的做事。5、管理就是沟通、沟通再沟通。6、管理就是界定企业的使命,并激励和组织人力资源去实现这个使命。界定使命是企业家的任务,而激励与组织人力资源是领导力的范畴,二者的结合就是管理。7、管理是一种实践,其本质不在于“知”而在于 “行”;其验证不在于逻辑,而在于成果;其唯一权威就是成就。8、管理者的最基本能力:有效沟通。9、合作是一切团队繁荣的根本。10、将合适的人请上车,不合适的人请下车。11、领导不是某个人坐在马上指挥他的部队,而是通过别人的成功来获得自己的成功。12、企业的成功靠团队,而不是靠个人。13、企业管理过去是沟通,现在是沟通,未来还是沟通。14、赏善而不罚恶,则乱。罚恶
49、而不赏善,亦乱。15、赏识导致成功,抱怨导致失败。16 、世界上没有两个人是完全相同的,但是我们期待每个人工作时,都拥有许多相同的特质。 17、首先是管好自己,对自己言行的管理,对自己形象的管理,然后再去影响别人,用言行带动别人。18、首先要说的是,CEO 要承担责任,而不是“权力”。你不能用工作所具有的权力来界定工作,而只能用你对这项工作所产生的结果来界定。CEO 要对组织的使命和行动以及价值观和结果负责。19、团队精神是从生活和教育中不断地培养规范出来的。研究发现,从小没有培养好团队精神,长大以后即使天天培训,效果并不是很理想。因为人的思想是从小造就的,小时候如果没有注意到,长大以后再重新培养团队精神其实是很困难的。20、团队精神要从经理人自身做起,经理人更要带头遵守企业规定,让技术及素质较高的指导较差的,以团队的荣誉就是个人的骄傲启能启智,互利共生,互惠成长,不断地逐渐培养员工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观念。21、一家企业如果真的像一个团队,从领导开始就要严格地遵守这家企业的规章。整家企业如果是个团队,整个国家如果是个团队,那么自己的领导要身先士卒带头做好,自己先树立起这种规章的威严,再要求下面的人去遵守这种规章,这个才叫做团队。22、已所不欲,勿施于人。23、卓有成效的管理者善于用人之长。24、做企业没有奇迹而言的,凡是创造奇迹的,一定会被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