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本院医务人员在本院从事临床诊疗工作资质管理制度一、 非本院医务人员来院从事临床诊疗工作条件1. 非本院医务人员一般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学位者。2. 非本院医务人员在最近 5 年内,在国内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有较高的诊治水平,开展新技术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3. 非本院医务人员在行业内有一定学术地位,在所研究领域有突出成效,开展的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4. 非本院医务人员(大于 1 年)需与医院签订合同书,明确来院期间的具体工作方向、预期目标、双方的责权利。二、 非本院医务人员资质认定1. 非本院医务人员必须提供资质材料(学历、学位、资格、执业)证书原件。2. 经原件审
2、核后,医院存留资质认定的复印件。3. 提供资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4. 来院期间从事诊疗工作,必须符合任职条件。5. 来院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现行规定。6. 来院期间必须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必须按诊疗操作规范进行医疗活动。7. 如与医院进行技术合作,需明确合作项目计划,预期目标,合作期限,合作结果必须是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三、非本院医务人员在本院从事诊疗活动相关要求1、非本院医务人员在本院从事诊疗活动必须具有临床诊疗资格。2、非本院医务人员在本院从事诊疗活动需本院同资质医师陪同参与。3、非本院医务人员在本院从事诊疗活动所发生的医疗不良事件的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根据事件原因及责任来处理。4、非本院医务人员在本院从事有创诊疗活动必须取得病员书面知情同意书。杨础中心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