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护士分层划分标准为落实护理部领导下的二级垂直管理体系,结合医院临床护士分层级管理制度及我科人力资源具体情况,形成护理人员结构管理梯队,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制度。我科室实行护士分层管理,但是根据实际工作能力,可以实行低职高聘或者高职低聘(聘用考核主要依据平时实际工作能力) ,设立在护士长领导下的高级(N3)责任护士、中级(N2)责任护士、初级(N1) 责任护士,助理(N0)护士四个层级,即 N0-N3 四个层级,并给予不同的工作权限,履行不同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满足不同患者、不同疾病及病情的需求,确保护理质量,我科护士分层划分标准如下:N3 责任护士划分标准:1、具备完成本岗位职责能力。2、主
2、管护师(含主管护师)以上的技术职称的注册护士。3、熟练掌握基础护理、专科护理及常用急救技术,能独立准确评估、判断和处理专业护理问题,能根据病人情况制定护理计划并组织实施。N2 责任护士的划分标准1、具备完成本岗位职责的能力。2、 护师 (含护师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注册护士有 2 年(含 2 年)以上工作经验。3、熟练掌握基础护理、专科护理及常用急救技术,能独立准确评估、判断、处理本专业护理问题;根据病人情况制订护理计划并组织实施。N1 责任护士的划分标准1、注册护士2 年工作经验的。2、具有一定的专科护理能力.3、掌握护理基础理论、各种护理操作规程及常用急救技术。N0 护士的划分标准1、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或具有护士执业资格,但无独立工作能力的轮转护士。2、经过医院相应的岗前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3、在上级护士指导下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