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芜湖县园林绿化管理所绿化管理日常巡查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园林绿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及时掌握和收集我县园林绿化工作总体情况,更好的保护已有绿化成果,提高全县绿化水平,促进我县园林绿化日常巡查工作的规范化、 标准化,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舒适、整洁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现结合我 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巡查内容第二条 日常巡查范围包括:全县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居住绿地、公园风 景区以及全县园林绿化公共设施。第三条 全县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居住绿地巡查内容:主要巡查全县绿地范围内是否有堆弃杂物,造成相关垃圾污染、水污染等现象,排水设施是否齐全畅通等。第四条
2、 公园风景区巡查内容:主要巡查公园环境卫生,有无垃圾乱丢乱放问题;绿化景观有无污染、损坏;植被有无缺株、死株现象;景区游客有无损坏公共绿化设施的现象。第五条 全县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巡查内容:主要检查道路沿线绿化防护设施有无缺少损坏,变形、污染等情况;检查道路沿线绿化植物的抚育管理,记录新发现的缺株、死株、妨碍视距、影响交通安全、遮挡标志牌等情况;检查园林绿化设施如花坛、假山、景观喷泉有无损坏、污染、车辆 乱停乱放等情况。 第三章 巡查要求 第六条 加强对巡查人员的培训,巡查人员应掌握巡查的内容和方法,具备一定的绿化管理业务知识和技术技能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第七条 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车辆,巡查车辆
3、应有明显标识,装备黄色警示灯。第八条 巡查人员应本着全面、细致、负责的工作态度进行巡查,对全县园林绿化违章行为和违法案件要坚持原则,大胆管理,及时上报。第九条 巡查人员应定人、定路段、定内容、定时间巡查。巡查人员由 23 人组成,巡查次数每周不少于 2 次,每月不少于 10 次,巡查时间要求每天不少于 6 小时,在台风及冰冻等恶劣天气及重大活动期间,适当加大巡查频率和巡查时间。第十条 巡查人员在进行巡查工作时,必须着工作帽,佩戴袖标,携带米尺、相机、巡查记录等用品,以便在 发现问题时及时记录和上报。第十一条 巡查以车行目测为主,辅以摄影或摄像。巡查车速一般控制在 4050km/h,按规定开启示
4、警灯。遇到需要停车检查的情况, 应停在紧急停车带上。必须停在行车道上时,应开启巡查车的危险报警闪光灯,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巡查人员应在巡查车的前方迅速完成检查或测量作业。第十二条 巡查过程中 应详细记录发现问题 的具体位置,准确描述发现的问题,巡查结束后,及时做好交接工作,严禁伪造巡查记录。第十三条 巡查中发现的垃圾、油污、积水、积雪等能清除的必须立即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清理。对 园林绿化设施出现损坏、污染等情况的应及时上报,并联系相关单位,在 规定时限内完成修缮工作。第十四条 巡查应由专人记录巡查情况,巡查结束后应尽快整理、汇总巡查记录,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第十五条 严禁酒后巡查,对擅离职守、不负责任、记录不详或伪造记录者,按违反劳动纪律处分。 第四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