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问题的探讨摘要从上世纪起财务报告舞弊问题就困扰着投资者和债权人,这一问题在当今的资本市场中仍然普遍存在着,如果财务舞弊的行为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其危害性将越来越大,并逐渐演化成打击中小投资者的投资信心、阻碍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不文首先介绍了舞弊的经典理论和目前国内外有关专家学者对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手段和成因的研究现状。然后通过统计分析了 2001 年到 2010 年十年间因舞弊而受证监会处罚的 83 家上市公司,包括这些公司的上市时间、行业、舞弊发生的时间、是否特殊处理、是否完成股改、财务舞弊手段分类及时间特征等方面,并结合其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年报、中
2、报、临时公告和其他公司信息等公开披露,总结出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主要手段及成因。本论文比较全面的统计分析了被处罚上市的各方面特征,总结出的结论可能对广大投资者及相关从业人员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价值。关键词:上市公司 财务舞弊 统计研究目录前言 (一)论文的研究背景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11.3 论文的研究内容和方法22.财务报告舞弊的研究回顾.32. 1 财务报告舞弊的概念。32.2 财务报告舞弊的动因理论.122.3 国内外研究现状. .53 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统计.83.1 样本的选择与数据的来源。83.2 舞弊样本统计分析.,.84 上市公司舞弊行为手段分析研究174.1 虚增收入。17
3、4.2 少计成本、费用194.3 虚增资产和所有者权益204.4 虚减负债.234.5 关联方交易244.6 未按照规定披露有关重大担保、质押264.7 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用途264.8 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管未按规定买卖股票、证券.275 上市公司舞弊行为成因分析. 295.1 贪婪(Greed) 295.2 机会(Opportunity) 295.3 需求(Need) .,335.4 暴露(Exposure) .366 研究的结论、局限及展望3 86.1 研究的结论.386.2 本文的不足与局限3 86.3 研究的展望.39参考文献.40致谢,.43月 IJ 舌论文的研究背景
4、证券市场作为生产力要素市场的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国民经济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和形式。投资者投资证券市场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取收益,而投资收益的大小很大程度取决于证券投资风险的回避状况。一般来说,影响投资决策的投资风险有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系统风险是能以同样方式对所有证券的收益产生影响的风险,如利率、通货膨胀、汇率等因素,是投资者无法控制和避免的。非系统风险是只对某一特定证券产生影响的风险,如经营失败、财务舞弊等因素,如果控制得当,则是投资者可以回避的。证券投资者的投资事前分析旨在识别非系统风险,从而提高证券投资决策的效率和效果。非系统性风险中的财务舞弊风险是影响投资者决策成败,导致投资者投资盈亏的
5、主要风险因素。无论是财务舞弊所隐瞒的重要信息还是粉饰的报表数据都会直接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证券投资分析决策和对市场的信心。因此有关财务舞弊手段及成因的研究对于投资者控制证券投资风险、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大的实际意义。.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1.2.1 研究的目的本文拟针对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频繁发生,财务信息透明度较低的现象,通过对能获得的相关资料进行统计分析,以找出上市公司常见的财务舞弊的手段,并归纳、整理总结出有关财务舞弊的原因,从而使投资者能够正确认识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从而在其进行投资时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1.2.2 研究的意义首先,由于证券市场运行的基础是信息披露,而信息披露的核心又是
6、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因此,企业财务舞弊手段及成因分析可以有效的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证券市场运行的有效性。另外,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是一个新兴的市场,缺乏效率和成熟度,而成熟、有效的证券市场的建立又依赖于公开、公平、公正的财务信息。其次,证券投资者个人依赖于投资企业经营的利润分配,因此,只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标准制定出的真实、可靠的财务报表来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才能够保证企业利润的合理分配,从而切实的维护投资者个人的利益,并利于企业和广大普通投资者建立良好的利益关系。最后,财务舞弊的手段及成因分析不仅可以增加财务信息的透明度,从而增强财务信息在决策过程中的真实性和有用性,同时
7、财务舞弊现象的手段及成因分析还有利于保护投资者个人的利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是推动我国证券市场不断稳步向前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3 论文的研究内容和方法1.3.1 研究内容本文首先介绍了舞弊的经典理论和目前国内外有关专家学者对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手段和成因的研究现状。其次,结合相关的理论知识,通过统计数据分析总结规律的方式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进行了研究,包括舞弊公司的上市时间、行业、舞弊时间、是否特殊处理、是否完成股改、财务舞弊手段分类及时间特征等方面,并查看相关的公开披露(如:收集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年报、中报、临时公告和其他公司信息等),总结出了上市
8、公司财务舞弊的主要手段及原因。最后,总结了本文的主要研究成果和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对未来的研究进行了展望。1.3.2 研究方法本文根据 2001 年至 2010 年财政部、证监会公开处罚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综合利用统计分析、理论分析等各项方法研究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识别问题。(1)统计分析本文采用理论结合具体实际的方法,通过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案例,进行分类、比较、总结出其规律,从而总结出了财务舞弊的常用手段,以便对现实提供一定的指导意义。(2)理论分析本文通过对财务舞弊 GONE 理论的运用及国内外财务舞弊相关研究的回顾的基础上,结合统计结果,分析研究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行为,以期总结出上
9、市公司的财务舞弊的成因。2 财务报告舞弊理论概述2. 1 财务报告舞弊的概念财务报告舞弊基本上可以说是伴随着财务报告诞生起就存在的,因此总体上来说,国内外研究界对财务报告舞弊的概念有着共通的内涵界定,只是由于政治、经济以及文化习惯上的差异而在具体表述上有所不同。2. 1. 1 国外对财务报告舞弊的定义国外研究学者对财务报告舞弊的研究起步较早,对其概念的界定也有很多,虽然详尽程度和语言表述形式不同,但内涵却都是殊途同归的。美国审计准则公告中对财务报告舞弊的定义是:为了欺骗财务报告使用者,公司或企业对财务报告中的数字或其余揭示,有意识的错报或者忽略的做法。全美反财务舞弊报告委员会对财务报告舞弊是这
10、样定义的:公司或企业的一种故意或轻率的行为,其形式可能是虚报或者漏列等等,但其结果会导致重大的对他人具有误导性的财务报告。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财务报告舞弊的定义是:公司或企业故意错报和遗漏重大事项在财务报告中的披露。美国注册舞弊检查师协会对财务舞弊定义是:公司或企业做出的有预谋的、故意的、误报和遗漏重要的事实或会计数据,误导投资者或审计人员,并且这种行为会在现有信息的情况下使其改变判断或决策。以上是财务系统和管理方法比较完善的具有相当代表性的美国的财务机构对财务舞弊的官方文件定义,具体由不同的学者提出了相应的,详尽的阐述。Bologna, Lindquist 和 Wells (1993)对舞弊
11、的定义是: 舞弊,是旨在从被欺骗者那里获得经济利益的犯罪性的欺骗【。所以他们认为,舞弊应该是一种犯罪性欺骗,其目的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从其定义来看,所谓的舞弊,其性质与一般的虚假有着本质的区别。在 Rezaee 的财务报表舞弊:预防与发现一书中认为,财务报告舞弊通常是上市公司通过使用重大误导性的财务报表做出的一系列故意的、非法的行为,这种行为会使4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遭受损害2。2. 1.2 国内对财务报告舞弊的定义我国财政部颁布的会计法中指出:编制虚假财务报告就是不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为基础,擅自虚构有关数据资料编制财务报告的行为。我国在 2006 年 2 月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第
12、1141 号中指出:舞弊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文件还指出,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通常表现为:(1)对财务报告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相关文件记录的操纵、篡改或伪造;(2)对交易、事项或其他重要信息在财务报告中的不真实表述或者故意遗漏;(3)对与确认、计量、分类或列报有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故意误用3由于研究市场环境和公司体制以及文化范围等差别,首先我国的公司进行上市操作的时间起点就比较晚,相对应的对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相关的研究起步时间也落后于国外学者,但我国学者对于财务舞弊的相关研究进度以及研究意识基本上是同步于国际学者,尤其是对
13、于财务报告舞弊的概念释义,虽然我国有自身政治、经济、文化特色,但研究概念总体一致。秦江萍(2006)的财务舞弊的定义是指行为人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为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和有目的地故意违背真实核算原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规章规范,而导致财务信息失真的行为4谢朝斌(2000)对于财务舞弊的定义,即股份制公司主观上所采取的伪造、掩饰手法来编造假账,是公司或企业为实现其主观目的而违背会计准则,践踏国家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5叶雪芳(2001)指出,财务报告舞弊是公司的管理层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做出的故意错报、漏报财务报告的行为,也就是说该公司所披露的财务报告是具有欺诈
14、性的f61阐京华(2004)认为,财务舞弊是指通过采用财务欺骗等非法的手段给舞弊的实施者带来经济利益,并使得他人受到经济损失的故意行为fl罗同莲(2004)是这样描述的,财务舞弊是管理当局在某种目的或动机的驱动下,采取相应的手段和方法,导致虚报、漏报或不恰当表述的虚假财务报告fgl赵治刚(2008)分析,财务舞弊是一种故意行为,是通过对新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歪曲使用,从而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也即是会计造假 191严格而言,财务报表舞弊与财务报告舞弊是存在一定区别的,财务报告的范围比财务报表要大,财务报告既包括了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也包括其他财务和非财务报告。虽然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的核心,
15、并且绝大多数舞弊行为的对象是表内数据,但在本文的研究中并不严格区分财务报表舞弊与财务报告舞弊,而主要使用财务报告舞弊这一术语。2.2 财务报告舞弊的动因理论从现有的理论存量上看,有关财务舞弊动因的理论主要来源于西方主流国家,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四种理论:冰山理论、舞弊三元素理论、 GONE 理论以及风险因子说理论。2.2.1 冰山理论冰山理论将各种舞弊成因分为两大类:舞弊的结构部分和舞弊的行为部分,因此也被称之为二因素论。如果说舞弊行为比喻为像是一座冰山,那么舞弊的结构部分就像是露出海平面的冰山一角,是相对较为明显的客观存在部分,主要包含了组织内部管理方面的问题,如组织目标、技术状况、财务资源、
16、等级制度等;而舞弊的行为部分就像是潜藏在海平面下的部分,是更为主观化、个性化的内容,这些行为更容易被蓄意掩饰,因而更为危险,主要包括行为人的态度、感情、价值观等问题。冰山理论强调,在各种舞弊成因中,个性化的行为因素更为危险,必须多加注意。因此,在侦查舞弊的过程中,我们不仅应关注结构方面,对内部控制、内部管理的内容进行评价,而且更应注重个体行为方面,用职业判断分析和挖掘人性方面的舞弊危险。2.2.2 三元素理论三元素理论是由美国研究财务舞弊的会计学家、美国会计师委员会主席斯蒂文。阿伯瑞奇特提出的,他认为财务舞弊的产生需要三个条件:压力、机会和借口,三者缺一不可。首先压力是财务舞弊者的行为动机,是
17、直接的利益驱动。事实上,任何类型的财务舞弊行为都源于压力,只是具体形式不同而已。财务舞弊的压力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经济压力和工作压力。其中,经济压力是指企业管理当局或者个人由于经济上的困难和贪婪而产生的舞弊动机,包括意外财产损失、高额负债、应急需要、贪婪以及虚荣等;工作压力包括失去工作的威胁、提升受阻、对领导不满等,它也会促使当事人通过舞弊的手段来应付考核或者从公司的资产中进行补偿。机会要素作为财务报告舞弊的第二要素,是指舞弊者既可进行财务舞弊,又可以掩盖起来不被发现,或者能够逃避惩罚的条件。机会要素的存在使得舞弊动机的实现成为可能。它主要有六种形成原因:缺乏内部控制;信息不对称;会计和审
18、计制度不健全;缺乏惩罚措施;工作质量不易辨认;无知或能力不足。财务舞弊的第三要素一借口。也就是说财务舞弊者必须找到某个理由,从而使得舞弊行为与其道德观念、行为准则相吻合。财务舞弊者常用的理由主要有以下12七种:所有人都这么做,并且受益了,那么我也得这样做 ;我也是被迫得无可奈何;我只是暂时借用这笔资金,肯定会归还的;这是公司欠我的;没有人会因此而受到损害;我会通过其他方面予以更多的回报;某些东西如荣誉或正直等是可以牺牲的。2. 2. 3 GONE 理论GONE 理论将财务报告舞弊的成因分为四类: 贪婪(Greed)、机会(Opportunity),需要(Need)和暴露(Exposure)。具
19、体而言,财务报表舞弊的主体是管理当局,他们的“贪婪”是为了提高自身报酬或控制权收益,这种贪婪可转化为对财务报表进行舞弊的“需要”,而当管理当局在机会主义价值观的作用下,加上其拥有的财务报表编制权和信息不对称的相对优势,就产生了财务报表舞弊的“机会”,而“暴露”则主要取决于注册会计师揭露财务报告舞弊的可能性大小以及对舞弊者惩罚的严重程度。在这四个舞弊因素中,贪婪和需要与行为人个体有关,而机会和暴露则与组织环境有关。正是在以上四个因素的相互作用下,财务报表舞弊行为得以滋生。2.2.4 风险因子说理论该理论是伯洛格那等人在四因素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是迄今为止最为完善的关于形成财务舞弊的动因的学说
20、。该理论认为财务舞弊风险因子由一般风险因子与个别风险因子组成。一般风险因子是指那些主要由进行自我防护的组织或实体来控制的因素,包括:1、潜在财务舞弊者进行舞弊的机会;2、财务舞弊发生时发现财务舞弊的概率;3、财务舞弊发现后财务舞弊者受罚的性质和程度等。而个别风险因子是指那些因人而异,且在组织或团体控制范围之外的因素,包括道德品质与动机两大类。2.3 国内外研究现状2.3.1 国外对财务舞弊成因研究状况西方学术界对财务会计报告舞弊成因的研究起步较早,成果十分丰富,这也由于完善成熟的证券市场为财务会计报告舞弊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国外主要从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公司财务困境、外部监督等方面对财
21、务会计报告舞弊成因进行研究,并且以采用实证方法进行研究的居多,其中代表研究有:1980 年,AICP 提出,刚上市的企业发生财务舞弊可能性较大,因为企业的管理层为了其盈利预期去操作财务报表。1987 年,Treadway 指出,当企业财务压力较大时容易发生财务舞弊。19%年,Beasley 运用逻辑回归的方法对董事会成员的构成与财务会计报告舞弊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其通过选取 75 个财务舞弊的公司和 75 个经营正常的公司对比研究,发现舞弊公司的独立董事比例远低于非舞弊公司的比例,所以认为董事会中独立董事越多,上市公司发生的舞弊的可能性就越低。该研究还发现如果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任期越长,持有
22、该企业股票比例增加会减少财务舞弊的行为。并且该研究还证明了财务会计报告舞弊和董事会开会次数之间的负相关性,发现非舞弊公司的董事会开会次数明显多于舞弊公司的。1996 年,Dechow, Sloan 和 Sweeney 检测了舞弊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特点,总结出了公司治理结构薄弱是导致舞弊的重要原因之一。1998 年,La Porta 等人发现了股权越集中与越容易发生财务会计舞弊。1998 年,Summers 和 Sweeney 通过对内幕人交易和舞弊控制之间的关系统计,得出了其正相关的关系。证明上市公司高管会在舞弊结果产生影响之前进行对自己有利的股票交易。1999 年,Warfield 等研究了
23、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发现了一些导致舞弊行为的征兆,如: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律上升、业绩下滑、应收账款增加、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等。2002 年,Beneish 通过对发生舞弊的企业和未发生舞弊的企业进行了对比实证研究分析,发现公司过去的经营历史、公司资产负债率、公司产品的毛利率变动异常、公司的资产质量、应收账款数量的变动、销售收入和利润率的异常变动、其他业务收入的大幅度增加、以及公司发行股票现市价等都是影响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因素。2.3.2 国内对财务舞弊成因研究状况国内对财务会计报告舞弊成因的研究起步较晚,与国外存在较大的差距,我个人认为主要原因是我国有关问题的研究起点低,市场成熟度不高,研究的深度不
24、够所致。大多国内学者主要还停留在借助统计方法和实证方法对可取得的证据和资料进行分析的阶段,对财务舞弊的成因还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我国学者形成的主要观点有:1997 年,张文贤通过研究总结了我国上市公司舞弊发生的六个方面的原因:社会整体监督作用不够、法律规体制不健全、对贪污腐败的惩处力度不够、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国企保护色彩严重、会计从业人员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不够高、企业高官对相关的会计法规和制度不了解。2000 年,林长泉等人研究得出国有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原因主要为以下三点: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和股权分制改革不彻底,国有资本和国企破产的没人负责,管理者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2000 年,谢朝武将财务
25、会计报告舞弊的原因归结为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分离,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2001 年,吴建友研究认为,董事会功能失效是导致财务舞弊的重要原因之2001 年,张田余做了大量的统计研究.发现极有可能发生财务舞弊的上市公司的主要特征主要有以下:连续两年连续亏损且第三年公司业绩没有明显改善的公司(即面临退市风险的公司 )、行业竞争激烈的公司、资本运作频繁的公司、在正常的经济环境下公司利润波动比较大的公司。2003 年,蒋尧明从需求的角度分析了对务信息舞弊的四个方面特征:一,财务信息的需求和供给如同普通产品的需求与供给一样是互相作用、互相矛盾的,并在矛盾的互相作用中形成了财务信息的总体质量
26、;二,财务信息被企业的大股东控制着;三,在中国,因为政府是最大的财务信息的需求者,所以政府的行为在极大程度上影响着财务信息的最终需求;四,银行作为企业贷款的发放主体,不能仅仅简单的依靠企业的财务信息来制定贷款策略。2003 年,吴联生通过研究将财务信息舞弊划分为行为性舞弊、规则性舞弊和违规性舞弊三大类,并从信息的不对称、会计地域特征和人类存在感性思维角度分析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原因。2004 年,朱国鸿从上市公司内部和外部环境的角度提出了财务舞弊的主要原因。内部原因:对上市公司绩效评估机制失当、对高级管理层的激励不足、内部控制实效。外部原因:外部会计控制薄弱。2004 年,阎长乐根据财务舞弊的
27、三角理论分别从压力、机会、合理化的借口三方面分析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发生的基本条件。3 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统计本章首先介绍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所选取的样本,然后对样本进行了详细的统计,包括:时间、行业、是否未完成股改或特殊处理、舞弊手段等,目的是便于从中总结出更有价值的信息。3.1 样本的选择与数据的来源3.1.1 样本的选择样本选择是本文的基础。本文选取的样本为 2001 年到 2010 年十年间因发生财务报告舞弊被证监会公开处罚的 83 家上市公司,其中五家公司在研究期间内被处罚过 2 次。3.1.2 数据来源本文选取的样本的相关数据来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讯网以及中国证
28、监会上市公司处罚决定类公告以及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一巨潮资讯网( )。之所以作如此选择,是基于权威性和全面性考虑。3.2 舞弊样本统计分析3.2.1 沪市、深市舞弊公司统计本文统计了 83 家因财务舞弊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其中有 4 家企业被处罚过两次,且都来自深交所),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 42 家,占整个交易所的 4.3,占本文选取样本总量的 51%。深圳证券交易所 41 家,占整个交易所的 3.3,占样本总量的 49%.表 3.1 沪市、深市舞弊公司统计3.2.2 舞弊公司上市时间统计笔者在下图中统计了样本范围内的 83 家发生舞弊事件的上市公司的上市时间。统计结果分别为 1
29、990 年上市的 1 家,1992 年上市的 1 家,1993 年上市的10 家,1994 年上市的 5 家,1995 年上市的 2 家,1996 年上市的 19 家,1997 年上市的 14 家,1998 年上市的 8 家,1999 年上市的 7 家,2000 年上市的 5 家,2001 年上市的 5 家,2002 年上市的 5 家,2006 年上市的 1 家。图 3.2 舞弊公司上市时间统计3.2.3 舞弊公司行业统计根据 CSRC 行业分类标准,笔者对这 83 家发生舞弊公司进行了行业分类,得出样本企业所在行业,及其占所在行业的比例。经笔者整理结果为农业(包含农、林、牧、渔等业)发生舞弊
30、的公司 5 家,占其所在行业比例为 11%;采掘业发生舞弊的公司 2 家,占其所在行业比例为 5%;制造业发生舞弊的公司 47 家,占其所在行业比例为 4%;水电、煤气业发生舞弊的公司 2 家,占其所在行业比例为 3%;建筑业没有公司发生舞弊; 运输、仓储业发生舞弊的公司 1 家,占其所在行业比例为 1%;信息技术也业发生舞弊的公司 9 家,占其所在行业比例为6%;批发、零售业发生舞弊的公司 5 家,占其所在行业比例为 4%;金融、保险业发生舞弊的公司 1 家,占其所在行业比例为 3;房地产业发生舞弊的公司 7家,占其所在行业比例为 7%;社会服务业发生舞弊的公司 2 家,占其所在行业比例为
31、3%;传播与文化产业发生舞弊的公司 1 家,占其所在行业比例为 4%;综合类发生舞弊的公司 1 家,占其所在行业比例为 2%a表 3.2 舞弊公司行业统计3.2.4 舞弊发生时是否未完成股改或特殊处理本文所及的特殊处理是指证券交易所按照有关规定定义为 ST 的上市公司。所谓 ST 公司(Listed Company under Special Treatment)是我国资本市场所特有的现象,即深沪交易所针对财务状况异常的股票进行的特别处理措施。按照我国证券市场管理规则,企业财务状况异常是指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或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 )等。交易所针对 ST 公司特殊处理的
32、措施包括:股票名称加 ST 标志;股价实行 5%的涨停幅限制;中期报表必须经过审计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第六次修订) 第十三章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其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本所有权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特别处理分为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以下简称“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特别处理。 ”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措施即包括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0如果上市公司一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规定交易所将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33、(*ST):(1)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3)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5)因出现交易所所规定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股权分布问题解决方案,经本所同意其实施;(6)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7)出现可能导致公司
34、解散的情形;(8)本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而对于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的*ST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 年第六次修订) 第十三章的规定,如果“首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继续亏损,该公司将被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当按照“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退市风险警示连续两年亏损情形己消除的” ,申请并获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主营业务未正常运营(如: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挣利润为负值,则在 2 年亏损后的第三年,当年实际为盈利年度因为主要经营状况异常,被作为“其他特别处理 , ,即股票名前加“ST“
35、,对原“*ST”的前缀而言,即为摘星。在本文的样本公司即这 83 家被处罚的的企业中,发生舞弊时共有 43 家次被特殊处理,占样本总量的 52%,其中 26 家次为退市风险警示,占特殊处理企业的 60%, 17 家为其他特别处理,占特殊处理企业的 40%。未完成股分制改革的11 家,其中 9 家同时被特殊处理,占未完成股改企业的 82%.表 3.3 特殊处理的舞弊公司统计3.2.5 各年舞弊公司数量统计下图是笔者分别对各年发生舞弊的公司数目进行的统计。其中有 4 家公司分别在两个会计年度受到处罚。它们分别是 ST 东源 000656 (02. 05 年)、ST 科健000035 (O5, 06
36、 年) 、*ST 天一 000908 (O5, 10 年)、ST 威达 000603 (07, 10年),所以共计 87 家。经过统计分析,各年处罚情况为 2001 年 1 家,2002 年 5家,2003 年 3 家,2004 年 13 家,2005 年 6 家,2006 年 7 家,2007 年 12 家,2008 年 13 家,2009 年 11 家,2010 年 16 家。从图表可看出,2004 年处罚的公司数量较多,其余各年处罚的公司数量总体上呈上升趋势,这可能与上市公司数量增加有一定关系。图 3.3 各年舞弊公司数量统计3.2.5 舞弊手段统计3.2.5.1 舞弊手段的分类笔者对处
37、罚的 83 家上市公司在统计舞弊的类型时,具体分成了十二大类和若干小类,分别是:第一类,虚增收入。1、虚构或提前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2、未如实披露销售退回 ;3、虚增非经常性损益;4、未足额计提返利价保。第二类,少计成本、费用。1、少计营业成本、营业外支出;2、少计费用;3、虚减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票据) 、长期借款;4 、不计提借款利息、少计应付账款;5、虚构委托贷款及利息 (冲减财务费用);6、管理费用于年末调入递延资产;7、未确认投资损失;8、未及时调整价差损失。第三类,虚增资产或所有者权益。包括:1 、将未回收的证券投资资金虚构为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存货;2 、费用
38、资本化;3 、虚增银行存款 ;4、虚增存货;5、虚增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6、虚增预付账款;7、少披露分红总额,导致资产增加;8、虚增无形资产 ;9、虚增资本公积;10,擅自冲减其他应收款;Il、虚构长期股权投资;12、少计( 或多冲回)坏账准备金或跌价准备;13、未披露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事项;14 、虚增其他资产。第四类,虚减负债。1、未按规定披露借款(或承兑汇票) 。 2、虚假归还借款;J、未按规定披露应付票据;4 、少计其他应付款;5、未披露融资;6,短期投资、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长期借款报表中列入预付账款;7、少披露其他负债。第五类,虚减资产。包括:1、虚减银行存款 ;2、虚减其他应收
39、款。第六类,关联方交易。1、未如实披露关联方关系;2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交易;3、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4、未披露公司其他权益被大股东侵占重大事项。第七类,未按照规定披露有关重大的担保、质押事项。第八类,非主营业务利润计入主营业务利润。第九类,未及时披露年报。第十类,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用途。1、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虚假披露配股资金使用情况;3、募集资金被质押和扣划未披露;4 、虚假披露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规模。第十一类,未按规定披露其他重大事项。1、商业承兑汇票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2、隐瞒下属公司的设立、关停情况 ;3、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事件;4、未按规定披露委
40、托理财事项 ;5,隐瞒或有事项未披露 ;6、未披露固定资产抵押事项;7、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转让股权事项;8 、未准确披露前十名股东;9,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按规定予以披露 10、未进行披露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下降相关事项;11 、未披露现任董事持股比例;12 、未披露重大合同、协议;13、未披露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事项。第十二类,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管未按规定买卖股票、证券。1,定期报告披露前 30 天内卖出公司股票;2 、未按规定披露证券、股票投资和其他短期投资;3、现任董事内幕交易行为 ;4、公司以个人名义或其他机构开立账户买卖证券、申购新股获利;5、违规借用其他法人账户买卖股票
41、获利;6 、公司大股东或监事交易公司股票而未予以公告。3.2.5.2 各舞弊手段发生数量统计为了能清晰的反映出各舞弊手段发生的频率,本文采取的统计方法是:每个样本每年发生以上任何一种舞弊行为一次计做“1“0(如: 中弘地产在 2000 到2003 年,未按规定披露银行借款。则在分类四:“虚减负债”项目下 2000, 2001,2002, 2003 年各计一次。)根据本文前述舞弊手段的十四大分类,和上述的计数方法,共发生各种手段的舞弊 473 次。其中,第一类,虚增收入发生了 67 次;第二类,少计成本、费用发生了 31 次;第三类,虚增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发生了71 次;第四类,虚减负债发生了 3
42、7 次; 第五类,虚减资产发生了 3 次;第六类,关联方交易发生了 113 次;第七类,未按照规定披露有关重大担保、质押发生了64 次;第八类,非主营业务利润计入主营业务利润发生了 4 次; 第九类,未及时披露年报发生了月次;第十类,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发生了 9 次; 第十一类,未按规定披露其他重大事项发生了 35 次;第十二类,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管未按规定买卖股票、证券发生了 28 次。表 3.4 舞弊分类次数统计3.2.5.3 各年舞弊次数统计考虑到舞弊发现的滞后性,所以笔者只考虑了 1999 年到 2006 年 8 年间上市公司的舞弊(共 439 次)。其中各年分布为
43、:1999 年 23 次,2000 年 35 次,2001年 54 次,2002 年 54 次,2003 年 102 次,2004 年 98 次,2005 年 40 次,2006年 33 次。根据统计,2003, 2004 年的舞弊发生的次数明显高于其他年度。笔者详细查看了这两年的舞弊类型发现 2003, 2004 年的舞弊以关联方交易、关联方担保和虚构收入为主。其中 2003 年,发生的关联方交易为 23 次,相关担保 13次,虚构收入 13 次,总计 49 次,占该年全部舞弊的 48% 0 2004 年,发生的关联方交易为 22 次,相关担保 19 次,虚构收入 19 次,总计 60 次,
44、占该年全部舞弊的 61%。其主要原因是当时多个大的 “类家族企业”如:德隆系、格林柯系、淮海系等相继被查处。他们共同的手段都是虚假业务、虚构投资、关联方之间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互相担保等手段来虚增利润,以从股市获得大量资金。在样本中在他们旗下的企业有:合金投资 (000633 )、重庆实业(000736), *ST 科龙(000921), S*ST 天发(000670)等都在这两年被查出以上三种类型的舞弊。图 3.4 各年舞弊次数统计4 上市公司舞弊行为手段分析研究本章主要针对第三章数据统计的结果进行分析研究,笔者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的舞弊样式多种多样。为了便于研究,笔者将我国上市公司舞弊的主要形式作
45、了以下归纳。4.1 虚增收入主要是指 3.2.5.1 舞弊手段的分类中的第一类和第八类。共发生 71 次,占样本总量的 15%。表 4.1 虚增收入分类统计典型违规事项举例:*ST 威达 2003 年到 2005 年期间对销售收入和成本会计核算不正确,导致虚增其他业务收入。*ST 聚友 2001 到 2004 年采取虚挂应收账款方式虚报业务收入。*ST 夏新 2007 年 1-3 月退回产品,冲减 2006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导致 2007 利润虚增。2006 年少提返利价保,导致利润虚增。*ST 创智 2001 到 2004 年虚假披露公司资产与主营业务收入。桂林集琦在 2000 中期
46、报表提前确认收入。ST 银广夏 1998 到 2001 年虚构销售收入、少计费用。渝开发 1998 年通过不真实的房屋买卖行为虚增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1999,2000 年,以开据虚假卖出国债交割单、拆借资金多次与资产管理公司相互转账,并以相关原始凭证入账等方式虚构委托理财行为和投资收益。铜城集团 2000 年虚增咨询收入。天发石油 2000, 2001 年虚构主营业务收入。ST 重实 1999 到 2003 年为达到配股要求采取虚构购销业务、人为制造现金流、虚开发票等方式虚构收入;2002, 2003 年关联方交易差价没有计入资本公积。*ST 仪表 2003, 2004 年采取虚假销售,虚开
47、发票销售的方式虚构收入。S*ST 源药 2002 到 2004 年通过向源药借款转入账外账然后虚构交易化回和通过账外账存款作为其他业务收入的方式虚构收入;在 2001, 2004 年分别利用两份转让价格不同的协议,虚增长期股权投资,然后通过账外账虚增投资收益。S 华源 2004 年转让土地使用权( 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收益多计投资收天科股份 2003,2004 年以技术转让名义收取关联方资金作为主营业务收入。S*ST 美雅 2003 年虚增非经常性损益未及时调整价差损失而虚增收入。华盛达 2006 年未提供相关软件开发服务而虚增收入。S*ST 星美在 2003 到 2004 年期间的中期财务
48、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中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主营业务成本,从而虚增利润总额,虚增所得税前净利润。天津松江 2004 年在与非子公司交和子公司交易中,提前确认股权转让投资收益。安信信托 2004 年因不符合收益的确认条件而多增加投资收益。鲁银投资 2001 年股权收购款计提资金占用费。铜城集团 2001 年通过销售房产,虚增利润。金健米业 1998 到 2001 年采用虚构购销业务的办法,将资产委托收入、大股东让利等共计非主营业务利润计入主营业务利润。外高桥 2003, 2004 委托理财收回情况虚假记载。笔者根据上述受处罚企业的处罚通报整理分析后,发现上述公司虚增收入的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粉饰报表
49、,以牟取利益。具体的手段主要有:1、伪造购销合同、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发票,免税文件和金融票据,存货出入库单,运输凭证等一系列票据或以原始凭证入账的方式,虚增收入。形式上核算齐全,实际上根本没有业务发生,从而达到虚增收入和利润的目的。这类虚增收入的情况,不惜让企业付出提前纳税甚至是只有税负而没有收入的代价。因为是虚构收入,企业虚拟的货款是收不回来的,所以企业只能将货款挂在“应收账款”中,最终通过坏账准备的提取等方法来处理和消化。这种通过虚假伪造方式获得的收入,实际上给企业带来的是净损失。企业所得到的仅是时间差上的好处和得利。比如可以增发股份、可以维持股价、可以完成任期考核目标、不被退市等。2、关联方之间交易,虚构收入。主要通过关联企业之间资金互相转账虚构交易或关联企业之间在确定交易价格上有失公允而虚增收入和利润。3、不恰当而确认收入。主要包括:(1)提前确认销售收入,从而虚增收入。如:代销方式销售货物而企业为了操纵销售收入就会在未收到代销清单时提前确认了收入:有些企业在产品销售后,会签订一些补充协议,协议中规定了由于特定原因买方可以退款的条款,这种情况只有等退货期满后才能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