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法原理简答题1、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同民间经济关系显著不同,其特征是?答:(1)它是在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调节过程中发生的;(2)它必须以国家(或其代表者)为一方主体,同另一方主体之间是调节与被调节、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双方地位不平等;(3)不必等价有偿,也不是或不完全是自愿协商,而具有一定的国家强制性。2、什么是经济法法律关系?经济法法律关系有何特征?答:经济法律关系可称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即由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调节过程中形成的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征(1)它是在国家经济调节活动中发生的有关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它是由经济法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受经济法保护。三、简述经济法主
2、体的分类答:(1)是按照主体在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中所处的基本地位,分为国家经济调节主体与被调节主体。(2)按照各主体参加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经常性或专门性与否,经济法主体可分为经常性或专门性主体与非经常性或非专门性主体。(3)按照在国家经济调节管理中的职能分工,经济调节主体还可分为综合经济调节管理主体、职能调节管理主体。(4)按照主体的组织形态,可分为自然人、法人、法人内部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4、基本经济行为是什么?基本经济行为的种类答:基本经济行为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社会经济活动主体所从事的一切与经济相关的行为,并且这些行为是由经济法所规定的。按照行为所追求的对象(标的)区
3、分,包括以下几种:(1)转移财产支配权的行为。(2)完成具有特定经济性成果工作的行为。(3)提供劳务的行为。(4)其他经济行为。5、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答:(1)主体是各类市场交易活动的参加者;(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与诚实信用原则或其他公认的商业道德相悖的行为;(3)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4)所侵害的客体是多重的;(5)具有某种程度的竞争要素。.6、简述经济法体系的构成以及构成经济法体系的三个基本法律之间的关系?答:经济法体系的构成:(1)强制干预,即国家对市场进行规制;(2)直接参与,即国家直接从事投资经营活动;(3)引导调控,即国家从宏观上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指导,帮
4、助和提供各种适宜条件及必要服务,或进行必要约束控制。三个基本法律构成的关系:都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之法,通过对各自领域的调节关系的调整共同实现经济法的功能和任务。市场规制法是保障国家以强制干预方式排除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自由竞争的妨害,排除其它不公平交易的侵害,国家投资法是在国家参与直接投资经营领域,保障国家以财力直接投入运营,以调节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国家宏观控制法,涉及社会经济的宏观和总体,在某些关键和必要方面,实行引导控制,以调节经济结构和运行的法律。这三个方面的法律是相互配合、综合运用的,当国家分别这三种调节方式时,所处的方位不同:强制干预时,国家居于社会经济之上;直接参与则国家跻身
5、其中;引导调控乃处于其外。7、什么是经济法责任?如何理解经济法责任的经济性和社会性?答:经济法责任是指人们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1)经济性是指它系国家经济调节中发生的法律责任。对国家调节主体而言,是因违反法律规定的国家经济调节管理义务而对国家和对被调节主体承担责任;对被调节管理主体而言,是因其经济法违反国家调节管理规定而对国家和对社会其他经营者、消费者承担责任。(2)社会性,是指这种法律责任直接同社会利益相关。8、 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横向限制有哪些?答:(1)因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的。(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4)限制购
6、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5)联系抵制交易的;9、假冒信冒行为是什么、方要类型有哪些?答:假冒信冒行为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擅自使用与他人商业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以致与他人的商品或者营业活动产生混淆,减损他人商业标识的市场价值,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类型(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仿冒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4)伪造、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10、竞争法由哪些法构成?答:(一)对反不正当竞争法某些条款加以细化的法规性文件(这些文件都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 。1、 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
7、定 (1993 年 12 月 24 日发布施行)这是针对反不正当竞争不法第 13 条和第 26 条而制订的。2、 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1993 年 12 月发布、施行)这是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6 条和第 23 条而制订的。3、 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1995年 7 月 6 日发布、施行)这是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5 条第(二)项和第 21 条第二款制订的。4、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1995 年 11 月 23 日发布、施行)这是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 和第 25 条制订的。5、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
8、的暂行规定 (1996 年 11 月 15 日发布、施行)(二)地方性、行业性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性文件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出台之前,武汉市、上海市、江西省等就已发布过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法规性文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出台以后,为了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一些省市也发布了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管理办法一类的法规性文件。国家一些行业的主管机关结合本行业的特点也颁布了一些相关的文件,如国家医药管理局在 1993 年 10 月 4 日, 反不正当竞争法刚刚通过、尚未施行之际,就颁布了医药行业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若干规定 ,同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起于 1993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十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
9、法有何差别?答:(1)产生背景不同;(2)法律控制的目的不同;(3)法律规制的形式不同;(4)调整手段与责任形式不同。12、虚假宣传行为是什么?虚假宣传行为的法律责任答:虚假宣传行为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公开宣传,导致或足以导致购买者产生误解的行为。虚假宣传行为的法律责任:因经营者的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和服务,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可要求经营者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该当承担赔偿责任。13、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答: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2)请
10、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5)向人民法院起诉.14、 消法关于惩罚性赔偿责任答:(1)以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为依据计算罚款的行政处罚基数;(2)销售者只要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无论是否明知,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相应处罚;(3)明确规定了罚款数额的下限,加大处罚力度和执法的严肃性;(4)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对于生产者专门用于制假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也应当予以没收。十五、侵犯消费者人权的民事责任有哪些?答:(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该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费用,造成残
11、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生活自助用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所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3)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6、侵犯消费者财产权的民事责任有哪些?答:(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另有约定按约定履行;(2)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
12、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负责更换或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3)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4)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的利息和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5)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
13、当退货。(6)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纲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17、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标准答:(1)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2)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没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18、强制性标准有哪些答:(1)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2)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
14、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3)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它工程建设标准;(4)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5)重要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6)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7)相互配合标准;(8)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十九、产品缺陷的概念以及包括哪些方面? 答: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1)设计上的缺陷(2)原材料上的缺陷(3)制造上的缺陷(4)指示上的缺陷二十、不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的产品的范围?答:(1)初级农业产品及未经加工天然形成的产品;(2)虽经加工、制作,但不用
15、于销售的产品,纯为科学研究或为自己使用而加工制作的产品;(3)建筑工程不适用本法;(4)军工产品不适用本法。二十一、国有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管理的原则答:(1)鼓励科技进步的原则(2)照顾少数民族利益的原则(3)合理开采原则(4)安全开采原则(5)环保原则二十二、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特点答:(1)作为生产要素用于生产,在生产流通领域中构成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因素和条件。(2)具有增值功能。(3)主要由企业占用(4)主要通过市场来配置.二十三、政府投资的范围答:(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基础设施建设;(2)关系国家安全,不宜由私人投资的项目;(3)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4)具有经济调节性质的经营性投
16、资。二十四、如何利用法律规则来保证投资决定的科学性答:(1)可行性论证制度,提出政府投资项目的申请,必须提交由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作出的可行性论证报告,避免领导人头脑发热,盲目投资。(2)审批制度,所有的政府投资项目都必须经过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3)专家评议制度。(4)公示制度。二十五、国有公司的设立原则答:(1)准则主义,又称登记主义,是指设立公司不需要报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只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条件,即可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登记机关审查合格后,授予合法主体的资格;(2)核准主义,又称许可主义,审批主义,指公司设立除具备法定一般要件外,还需经政府行政主管机关进行审查批准方可成立;
17、(3)特许主义,主要是依据特别法,专门法规,或行政命令设立企业或国家权力机关或国家领导人特许设立企业。二十六、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相比较的主要区别答:(1)是否设立监事会的弹性程度不同,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 1 至 2 名监事,而不设立监事会;(2)监事的产生方法不同,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主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授权的部门的委派的人员组成,并由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而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3)监事会的职
18、权不同。公司法 54 条规定,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的法定职权总共有 5 项。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只行使其中的第一第二项职权,此外还行使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这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没有的;(4)关于任期的规定。公司法 53 条规定,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会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国有独资公司监事没有规定任期。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国有独资的监
19、事会除行使一般公司监事会的职权之外,还行使国务院规定的其它职权。国有独资的公司没有规定任期。.二十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内容答:(1)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管机关。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 A 股市场相关股东在平等协商、诚信互谅、自主决策的基础上进行。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依法对股权分配改革各方主体及其相关活动实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协调推进股权分配改革工作。(2)股权分制改革的操作程序。非流通股东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经审议后形成改革方案,召开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改革方案,需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二十八、什
20、么是计划法、计划法的特征答:计划法是指体现国家计划内容,保障计划各项任务和总量指标实现的各有关法律,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属性。特征(1)计划法典的程序性与其它计划法律、法规中计划内容的实体性。我国目前并没有一部形式意义上的计划法典,有关计划的实体性内容大多体现在其他法律、法规当中。计划的实体性内容具有动态开放性特征;(2)计划法中提倡性规范的大量存在;鼓励、提倡人们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3)计划法律责任的二元性与否定式责任的虚化。二元性是指计划法律责任应当包括肯定式的法律后果与否定式的法律后果。二十九、产业结构政策法包括哪些?答:(1)产业扶持政策法。是产业结构政策法的核心的内容,
21、主要规定需要扶持的产业的种类及扶持的手段等方面的内容。(2)产业调整政策法。专指对衰退产业进行调整的法律。(3)产业技术政策法。指政府所制定的用于引导和干预产业技术进步的政策。三十、我国财政法的基本原则答:(1)财政法治原则;(2)财政公开原则;(3)财政民主原则;(4)财政收支平衡原则。三十一、我国预算管理体制特征答:(1)在筹集预算收入的问题上,在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之间按照税种的不同将预算收入划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和中央与地方预算共享收入,并分别设立国税局和地方税务局。实行分税、分管和分征相结合的方式,筹集国家预算收入;(2)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分立,自求平衡,各级预算由相应级次的
22、权力机关审批和监督;(3)明确划分各级预算管理机关的职责权限,以便对预算活动进行规范,稳定而有效的管理;(4)明确划分预算支出的方向为经常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即采取复式预算的组织形式,以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与经济双重职能的实现。.三十二、国债的功能答:(1)弥补财政赤字;(2)对财政预算的调剂;(3)对国民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三十三、政府采购的方式答:(1)公开招标的方式;(2)邀请招标采购方式;(3)竞争性谈判方式;(4)单一来源采购方式;(5)询价采购方式。三十四、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答:(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23、;(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6)偶然所得;(7)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三十五、个人所得税税率种类答:(1)九级超额累进税率;(2)五级超额累进税率;(3)20%的比例税率。三十六、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答:(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9 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 45%,最低一级为 5%,共 9 级。(2)适用 5 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
24、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 5%,最高一级为 35%,共 5 级。(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 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 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特高的,除按 20%征税外,还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以保护合理的收入和限制不合理的收入。.三十六、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不同地区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分别为答:(1)大城市 0.5-10 元;(2)中等城市 0.4-8 元;
25、(3)小城市 0.3-6 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2-4 元。三十七、税款征收方式有哪些答:(1)查帐征收; (2)查定征收; (3)查验征收;(4)定期定额征收; (5)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6)委托征收。三十八、偷税行为答:(1)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和记帐凭证;(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3)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4)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三十九、货币政策目标答:(1)稳定物价(2)维持充分就业(3)促进经济增长(4)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四十、政策性银行的特征有那些答:(1)由政府创立;(2)不以盈利为目的;(3)特定的融资途径;(
26、4)物定的服务领域;(5)一般不设立分支机构。四十一、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四个基本原则答:(1)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2)独立监管原则;(3)监管信息共享原则;(4)国际合作与跨境监管原则。四十二、价格欺诈行为的表现形式答:(1)哄抬价格行为; (2)虚假降价行为; (3)模糊标价行为(4)两套价格行为; (5)价外加价行为; (6)诱骗交易行为;(7)质价不符行为。.四十三、根据证券法第 176 条规定,证券业协会履行哪些职责答:(1)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2)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3)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4)
27、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5)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6)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动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7)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8)证券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四十四、国家调节的基本方式有哪些?答:(1)针对市场障碍,国家通过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予以排除,以便让市场机制恢复其调节作用;(2)针对市场机制作用的惟力性和作用领域的局限性,通过安排和调整国家直接投资,参与经营活动,以调节经济结构和运行;(3)针对市场机制作用的被动性和滞后性,国家运用
28、自己所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并根据对宏观经济规律的认识,凭借手中所掌握的政策手段,对社会经济实行总体规划,指导,鼓励,提供各种帮助和服务,引导和促进经济的发展。四十五、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政责任有哪几种?答:(1)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一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形式责任。四十六、简述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主要内容。答:(1)自主选择经营者(2)自主选择商品品种和服务方式(3)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服务四十七、简述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答:(1)两者责任性质不同,产品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民事责任
29、,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经济法责任;(2)判定承担责任的依据不同:判定产品责任的依据是产品是否存在缺陷,其依赖于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并不考虑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而判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是是否违反默示担保或者明示担保以及产品是否具有缺陷;(3)承担责任的条件不同,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是产品存在缺陷,并且造成了他人的损害;产品责任是一种事后救济,产品质量责任可以存在于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任何环节具有救济和.预防功能。四十八、在我国,生产者承担产品损害赔偿责任应具体哪些条件?答:(1)为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3)生产者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
30、现缺陷存在的四十九、我国政府采购救济机制的流程答:(1)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人员询问,采购人员应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机密;(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4)行政复议或者
31、诉讼,投诉人对采购监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监管部门逾期未做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五十、税收法律责任的特点答:(1)当事人具有广泛性(2)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存在(3)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4)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必须是国家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五十一、经营者的价格权利答:(1)经营者有权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2)经营者有权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合理的价格。(3)经营者有权制定属于政府价格定价、政府指导价产品系列中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4)经营者有权检举、控告侵犯其经营自主权的行为。五十二、价格法规定,实行政府定价应当考虑哪些因素?答:(1)
32、社会平均成本(2)市场供求状况(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4)社会承受能力(5)实行合理差价五十三、税收管理程序制度有哪些内容?答:(1)税务登记和认定管理制度;.(2)账薄、凭证管理制度;(3)纳税申报管理制度;(4)发票管理制度。五十四、国家对社会经济管理的方式答:(1)国家为民间社会经济活动主体制定各种经济活动规则,使之遵行有序的从事经济活动,发生平等、自愿、互利的经济关系;(2)国家以政权体现者身份,通过其行政机关对社会经济活动主体直接予以约束,发生以国家(它的行政机关)为主体的经济领域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3)国家以社会最高代表者身份,对社会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制或者引导、促进、或者
33、还以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直接参与某些经济活动,以调节经济结构和运行;(4)在以上和其他各种国家管理活动中,对于有关主体的严重违法侵害他人或社会经济利益并被法律认定为犯罪的行为,国家由其司法机关负责查处,给予刑罚制裁。五十五、什么是经济法责任?它有哪些责任形式?答:经济法责任是指人民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经济法责任的种类即责任形式主要包括财产和其他经济利益方面的责任、经济行为方面的责任、经济信誉方面的责任、经济管理行为方面的责任等。形式(1)财产和其他经济利益方面的责任,或者简称财产责任或经济责任;(2)经济行为方面的责任,或简称经济行为责任;(3)经济信誉责任;(4)经济管理行为责
34、任,或简称经济管理责任。五十六、经济法主体特点答:(1)主体种类的广泛性与多样性;(2)主体地位的不平等性和相对固定性;(3)主体资格的对应性和双重性。五十七、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权利答:(一)国家经济决策权(二)组织实施权(1)命令权;(2)禁止权;(3)许可权;(4)核准确认权;(5)撤消免除权;(6)倡导权(7)检查监督权;(8)奖罚权(三)经济纠纷与违法调处权(1)调解权(2)查处权(3)检查权、宣判权五十八、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答:(1)达到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我国商业银行法规设立商业银行为 10 亿元,城市合作商业银行为 1 亿元,农村合作信用社是 5000 万元;.(2
35、)必须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3)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4)要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以及与业务相关的其他设施;(5)要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五十九、我国的 11 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答:(1)欺骗性市场交易 A、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B、假冒知名商标;C 假冒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D、商品质量的虚假表示;(2)公用企业等限定购买;(3)滥用行政权力;(4)贿赂购销;(5)虚假宣传;(6)侵犯商业秘密;(7)抵价销售;(8)附条件销售;(9)不当有奖销售;(10)损害竞争对手产誉;(11)通谋投标。六十、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答:(1)依法制定和执
36、行货币政策;(2)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3)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4)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5)发布有关金融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7)经理国库;(8)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10)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金融活动;(11)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六十一、逃汇行为有哪些答:(1)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持外汇存放在境外的;(2)不按国家规定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3)违反国家规定将外汇汇出或携带出境的;(4)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擅自将外币存款凭证、外
37、币有价证券携带事邮寄出境的;(5)其他逃汇行为。六十二、价格法对于经济运行的调节功能体现在哪些方面.答:(1)价格法规范了经营者的市场价格行为,有利于创造宏观经济健康运行必需的良好市场价格竞争环境;(2)价格法明确了价格管理的范围、权限和程序,为政府通过定、调价管理实施宏观调控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3)价格法确定了价格总水平调控的目标和措施,为政府根据宏观经济发展情况实施有效的价格调控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六十三、为法律所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有哪些答:(1)禁止内幕交易;(2)禁止操纵市场;(3)禁止虚假陈述;(4)禁止欺诈客户。六十四、国有企业兼具不同类型法人的特点答:(1)国有企业兼具私法
38、人与公法人特点;(2)国有企业兼具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特点;(3)国有企业兼具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的特点;国有企业是企业,但是一种特殊企业,是法人,但是一种具有特殊性的法人。六十五、改革开放以后经济法发展的特点?答:(1)数量急剧增多,覆盖面广;(2)立法紧紧围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进行;(3)立法反映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4)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是这一时期经济法的中心内容。论述题一、为什么说宏观调控法将成为经济法的核心?答:(1)其根本原因在于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引起生产发展更进一步社会化和经济的全球化。因此,制定和实施国家计划和各种经济政策,综合运用各种调节
39、手段,并使之形成完善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就显得特别重要和迫切,另一方面,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和跨国公司,由于借助现代高科技,他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大。(2)原核心地位的反垄断法本身也在发生变化。(3)这是国家投资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然趋势,使国家投资经营这种调节方式和国家投资经营法在国家经济调节和经济法体制中的比重不断降低,其核心地位正在逐步让位于国家宏观调控。二、为什么说“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答:(1)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是国家所有的经济调节行为以及全部经济法立法和实施活动都必须追求的目标;(2)有利于社会经济总体效益,便进行或扩大国家投资、投资方向、投资规模和重
40、点也根据.社会经济总体效益这一标准来确定;(3)各国的计划、经济政策和各种经济调节手段的运用,更加明显的体现和贯彻着经济法的这一基本原则。国家各种宏观经济调控活动及对其中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和处理,都以是否有利于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总体效益为标准;(4)能为人们指示行为的基本方向和基本模式,因而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实践总能给人们指导与约束(5)社会总体经济效益涉及社会经济资源的总体配置和开发利用,只有将其合理配置和合理开发利用,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经济资源的作用,才能提高社会经济效益。3、市场三缺陷国家调节三方式经济法体系的构成的相互关系答:(一)市场经济经历了自由市场经济与现代市场经济,它并
41、非万能,也并非在任何情况任何条件都能充分有效的发挥对社会经济的调节作用,市场也有缺陷,发生市场失灵现象,市场存在三种主要缺陷。(1)市场障碍,即市场调节机制作用的障碍,主要指竞争秩序问题,市场竞争不可避免地存在两种不良倾向:一是限制竞争;二是不正当竞争。垄断和限制竞争导致竞争不足,不正当竞争是竞争过当。两者都是竞争无序的表现;(2)市场惟利性,即指投资经营者所关注的是经济利益,并往往重视眼前可实现的利益,对于当时赢利率低、无利可图甚至亏本的或者投资周期长、风险大的行业和产品,他们往往不愿投资。社会经济中存在着一些机制难以进入(不愿进入)的领域。(3)市场调节机制作用下的被动性和滞后性。这是因为
42、从投资、生产、运营到市场价格形成和信息反馈,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各个企业和个人掌握的信息不足和滞后,导致投资经营决策也导致市场供求严重失调,产品大量滞销过剩。市场的上述三种缺陷,是市场所固有的在自由市场经济阶段市场缺陷并不显露,不会造成严重后果,19 世纪之后产业革命引起生产社会化、企业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垄断,这使得市场缺陷显露并导致严重后果。(二)市场存在缺陷并开始导致严重后果,因此国家介入经济后便需要针对市场的那些缺陷采取行动,为此,国家调节的基本方式包括:(1)针对市场障碍,国家通过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予以排除以便让市场机制恢复其调节(2)针对市场机制作用的惟利性和作用领域的局限性,通过安排
43、和调整国家直接投资,参与经营活动,以调节经济结构运行;(3)针对市场机制的被动性和滞后性,国家运用自己所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并根据对宏观经济规律的认识,凭借手中所掌握的政策手段,对社会经济实行总体规划、指导、鼓励。(三)由于国家调节针对市场调节三个缺陷而分别采取三种基本调节方式这三种方式和活动都需要法律加以规范和保障,所以经济法体系也包括下列三种基本法律规范即:(1)为规范和保障国家以强制干预方式排除市场障碍国家制定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市场障碍排除法,亦称市场规制法或竞争法;(2)为规范和保障国家以直接参与方式进行投资经营,国家制定国家投资经营法包括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国有公司)法及其他
44、有关国家直接投资经营的法律。(3)为规范和保障国家以促导方式对社会经济实行引导,促进和宏观调控、国家制定宏观调控法。4、从 1979 年开始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我过经济法进入新发展阶段的特点。答:(一)数量急剧增多,覆盖面广。20 多年来,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制定的经济法律法规达 600 多个。此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经济特区等地方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也制定了大量地方性法规。(二)立法紧紧围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进行。经济法立法总结改革经验,指导改革为.改革服务,并随改革的不断深化而不断“废、改、立”是显著的特点,它保证了改革开放对于经济立法的急切需要,使立法充分发挥其对于
45、改革开放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同时也使各种立法文件不断进行法规清理;(三)立法反映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 (1)加强了民事立法(2)加强了国家宏观调控方面的立法(3)加强了市场立法(4)加强了保险和职工培训、就业等方面的管理法规;(四)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是这一时期经济法的中心内容。在整个经济立法中,关于企业的立法无论在数量还是重要性上,都占据十分突出的地位,围绕“让利、放权、承包制、租赁制”展开立法。五、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答:(一)社会经济调节机制的多元化。经济法形成独立部门法的社会根源,在于生产高度社会化引起的社会经济调节机制和现代国家职能的变化,即国家调节机
46、制和国家经济的形成和发达。由此产生对于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的法律部门的需要,经济法是应运而生。人类自原始社会后期开始出现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至封建社会末期,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形成和发达起来,并逐渐上升为社会经济的主导地位。资产阶级政治革命进一步确立和巩固这种地位,社会经济形态由自然经济社会进入商品经济社会。商品经济当其发达并上升为社会经济的主导地位后,又被称为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的调节机制是或主要是市场调节,即价值规律的作用。市场存在三种主要缺陷:市场障碍;市场推利性;市场调节机制作用的被动性和滞后性。由于市场存在三大缺陷,导致市场失灵,为了国家和社会总体利益,国家不能不介入社会经
47、济,实行某种国家调节。在现代市场经济阶段。同时需要并存两种调节机制,社会经济中有着“无形之手”和“国家之手”这两只“手”在同时运行,经济的全球化,需要全球性的调节机制,即国际性调节机制,这样一来,社会经济的调节机制便又由二元化变为三元化;(二)现代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发达。国家调节社会经济,即是社会经济的一种调节机制 ,又是国家的一种职能活动。国家介入经济后便需要针对市场的那些缺陷采取行动。为此,国家调节的基本方式包括下列三种:针对市场障碍,国家通过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予以排除,以便证市场机制恢复其调节作用。这是一种国家经济强制干预的调节方式;针对市场机制作用的惟利性和作用领域的局限性,通过安排
48、和调整国家直接投资,参与经营活动,以调节经济结构和运行。这是一种国家直接参与某些经济活动的调节方式;针对市场机制作用的被动性和滞后性,国家运用自己所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并根据对宏观经济规律的认识,凭借手中所所握有的政策手段,对社会经济实行总体规划,指导鼓励,提供各种帮助和服务,引导和促进经济发展,这是一种国家经济促导方式。(三)法律体系的演变规律。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发生和发达,导致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和原有法律体系的变化。经济法体系也就包含于到三种基本法律规范即:为规范和保障国家以强制干预方式排除市场障碍,国家制定反垄断法,反不正竞争法等,这些法律可统称为市场障碍排除法。为规范和保障国家以直接参与
49、方式进行投资经营,国家制定国家投资经营法,包括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及其他有关国家直接投资经营的法律。为规范和保障国家以促导方式对社会经济实行引导,促进和宏观调控,国家制定宏观调控法。(四)经济法产生的思想理论基础。总之,自 19 世纪来以后,社会更加发达和融为一体,社会公共利益显得越来越重要,它同社会各界,各个体利益直接相关,这迫使人们对于传统的民商法理念和立法原则发生动摇,也对整个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立法的自由主义倾向和个体权利本位思想发生了动摇。19 世纪中期,思想理论界出现两种思潮:一是改良主义;二是以马克思,恩格斯为代表的革命理论,这两种思想理论后来都对社会实践产生了重大影响,仅就法律领域而言,从 19 世纪末开始,各资本主义国家统统修订或重新制定各种有关法律。六、实体法要素?.答:税法中的实体要素,是决定征税主体能否征税和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能否成立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税法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两类。征税客体,也称征税对象或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直接对象或称标的。税目和计税依据,税目和计税依据是对征税对象在质与量上的具体化。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