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苏建质2012463 号关于统一和规范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委):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 号)第七条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统一和规范永久性责任标牌管理,经研究决定从 2013 年 1月 1 日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竣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以下简称“责任标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责任标牌” 内容、尺寸、材质“责任标牌” 必须载明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标牌尺寸:宽 750 mm,高
2、500mm。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文字字体采用黑体加黑,其他文字字体采用仿宋体加黑,文字高 35mm、宽 20mm、行距 22mm。标牌材质:花岗岩(黑色金字)或铜牌(带边红字),标牌年限应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二、“责任标牌” 设计、制作、安装“责任标牌” 由工程设计单位负责设计,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责任标牌”的位置和安装示意图等内容。“责任标牌”由建设单位负责制作,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完毕。“责任标牌”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住宅工程“责任标牌” 应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责任标牌”应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一侧,市政工程“
3、责任标牌”应设置在工程明显部位,其下边缘距地面高度为 600mm。三、“责任标牌” 检查、验收、监管监理单位在签发竣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前,负责检查验收“责任标牌”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安装质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责任标牌”纳入监管内容,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责任标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并由监理单位重新检查验收。附件:永久性责任标牌式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 年 8 月 10 日 抄送:各市、县(市、区)质监站。 附件:永久铭牌-附件 .doc附件:永久性责任标牌式样工程名称 开工日期 年 月日竣工日期 年 月日建设单位 项 目 负 责 人 勘察单位 项 目 负 责 人 设计单位 项 目 负 责 人 施工单位 项 目 经 理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