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要求,吉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2015.11,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健全和完善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规章制度,防止固体(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监督管理实际情况,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流程及要求如下:,一、企业提交材料,企业向当地市环保部门提交(转出):1.产废单位提交当地环保机关开出的危险废物转 移申请函;2.接受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3.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4.产废单位和接受
2、单位签订的危险废物买卖合 同、危险废物道路运输合同;运输危险废物应 急预案5.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及运输路线图 ;,企业向当地市环保部门提交(转入):1.产废单位提交当地环保机关的危险废物转移函;2.接受单位提交当地环保机关的接受处置意见;3.产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4.接受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5.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6.产废单位和处置单位签订的危险废物买卖合同、危 险废物道路运输合同;运输危险废物应急预案7.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及运输路线图 ; 企业提交以上的各类执照、证书或协议的复印件要求加盖本单位公章,主要信息清晰、内容填写完整、真实、准确,
3、不得手写或涂改,材料一式两份。,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模板,二、地市级环保部门受理,产废单位申请转出固体(危险)废物,当地环保部门收到产废单位提交的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函和相关资料后,对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并作出相关决定。 固体(危险)废物转入我省进行利用或处置的, 接受单位应按照上述对产废单位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接受单位所在地环保部门收到固体(危险)废物商榷函和相关资料后,对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做出相关决定。 跨省转移、转入危险废物的文本格式,参照附件1关于跨省转移固体(危险)废物申请函、附件2关于同意接受跨省转移固体(危险)废物的请示填写。,附件1: 关于跨省转移固体(危险)废物申请函,吉林省环境保护
4、厅: 吉林省市公司(产废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水苯酚300吨危险废物,属HW06有机溶剂废物。该批危险废物拟运往省市公司(接受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由省市运输公司(运输单位)承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环法字20084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审查产废单位和附件中的接受单位、运输单位危险废物转移相关证照、材料,认为真实、完整、清晰、有效。经研究同意吉林省市公司跨省转移该批危险废物,请吉林省环境保护厅转换公文并函商省、市环境保护厅(局)。 有效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1.接受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5、; 2.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固体(危险)废物运输应急预案、固体(危险)废物委托处理 合同、物流运输合同书复印件; 4.固体(危险)废物转移计划书。 (附件材料一式两份) 年月日,附件2: 关于同意接受跨省转移固体(危险)废物的请示,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省市公司(产废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含水苯酚300吨,属HW06有机溶剂废物。该批危险废物拟运往吉林省市公司(接受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由省市运输公司(运输单位)承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环法字20084号)的文件精神,我
6、局审查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商请函和附件中的接受单位、运输单位相关证照、材料,认为真实、清晰、齐全、有效。经研究同意接受省市公司危险废物,请吉林省环境保护厅转换公文并复函省、市环境保护厅(局)。 1.接受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2.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固体(危险)废物运输应急预案、固体(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合 同、物流运输合同书复印件; 4.固体(危险)废物转移计划书。 (附件材料一式两份) 年月日,三、省级环保部门换文,省固体废物管理部门收到市(州)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跨省转移固体(危险)废物申请函、关于同意接受跨省转移固体(危险)废物的
7、请示审批意见及相关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齐全后,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转换公文手续,发商榷函征求接受单位所在省份环保部门意见。,四、其它要求,(一)危险废物移出市(州)、县(市)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转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运输沿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环保部门。对此项危险废物转移实施监控,并将相关凭证保留备案。(二)市(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监管。核对编号、品名、数量和转移时间等内容,并进行统计。对存在的问题,必须立即追查,及时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移的企业,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审批期限年度内有效,不得跨年度转移。逾期需继续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在下一年度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四)危险废物转移商榷函等有关材料的查阅或索取,须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经省固体废物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五)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函或同意接受函及相关材料,市(州)环境保护部门密封后送达省固体废物管理部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封。,再见2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