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九章 会计法律制度一、学习目标 二、课时安排:4 课时三、教学方法:讲授法与自学相结合四、教学重点内容: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个环节,经济活动的各行各业,都离不开会计。会计不仅适用范围广,而且在现代市场经济生活中,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经济核算、经济分析、经济评价,提高经济效益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认识会计的重要作用,了解会计法对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要求与基本内容,熟悉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会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会计从业人员起码的要求第一节 会计法会计与会计法的概念(一)会计的概念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专门方法,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以及其
2、他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种经济管理方式。(二)会计法的概念会计法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会计关系是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会计关系具体体现在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行使会计职能过程中。我国会计法主要包括会计工作、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三)会计法律关系的特征会计法律关系是一种经济法律关系,它是参与会计工作的双方当事人因会计监督所发生的,受会计法所调整,以权利、义务和为内容的经济社会关系。(四)会计法的基本原则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指会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制度。它包括会计
3、工作管理形式、管理权限划分、管理机构设置等内容。(一)会计工作的领导制度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工作。在管理体制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二)会计制度和法规的管理体制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依据会计法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解放军后勤部,在不与会计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一些实施会计法的具体办法和补充规定,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1.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
4、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会计核算和监督(一)会计核算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和任务,是会计工作的中心环节,是会计分析、会计检查的基础,是实施会计监督的必要的和特有的形式和手段,是我国会计法的核心内容。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有: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基金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处理,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
5、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1.对会计凭证的要求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会计法规定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按照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有关资料编制。2.对会计账簿的要求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
6、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这既是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是各单位加强经济管理的客观要求。会计账簿的种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更正处盖章。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
7、,包括账证核对,即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其相对应的记账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进行核对;账簿核对,即将会计账簿与相应的会计账簿进行核对;账实核对,将各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的会计账簿账面记录与实有数额进行核对,以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3.对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单位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编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送,以及向有关方面乃至社会公众披露,反映该单位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一段时期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综合性书面文件。财务会计报告是会计核算工作的结果
8、,是反映会计主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也是财务会计部门提供财务信息资料的重要手段。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财务会计报告应由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以明确责任。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部分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等)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应随同财务报告一并提供给使用者。4.对会计处理方法、记录文字的要求各单
9、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会计机构要设置出纳人员。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职责和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依法实行会计监督;拟订本单位办理会计事
10、务的具体办法;参与拟订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办理其他会计事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专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 3 年以上经历。会计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会计核算和监督(二)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1)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这是关于公司和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2)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随意改
11、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三)会计监督会计监督是指单位会计人员、社会审计机构人员、国家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单位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实施全面监督和控制的活动。1.内部会计监督(1)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12、: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对会计账簿的监督、对财产物资的监督、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监督、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对其他经济活动的监督。(3)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人员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4)违法会计行为的检举及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收到检举的部门、负
13、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检举人个人。2.外部会计监督(1)社会监督。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实施的监督,是以接受委托的方式对委托人提供审计服务,出具审计报告书,就委托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纳税情况向政府部门及社会公众提供公证。(2)国家监督。是指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等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会计工作实行的监督。第二节 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注册会计师(一)注册会计师的概念注册会计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二)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
14、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三)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规则(1)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2)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依照上述规定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3)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4)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5)注册会计师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6)注册会计师
15、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7)注册会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在执行审计业务期间,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不得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的期限内,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接受委托催收债款;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16、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不少于 30 万元的注册资本;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 5 名注册会计师;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17、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书;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业务场所;会计师事务所章程,有合伙协议的并应报送合伙协议;注册会计师名单、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合伙人的姓名、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出资证明;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指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注册会计师应当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
18、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章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支持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有关方面反映其意见和建议。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会计法律责任会计法主要规定了两种法律责任:一是行政责任,指违反会计法的规定,尚未构成犯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类。二是刑事责任,指严重违反会计法的规定,并已触犯刑律,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