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肢解发包的认定标准一、法律法规与地方规章小结:建筑装饰装修属于“分部工程” ,建设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施工”发包给专业承包单位,故所述情形属于肢解发包。名称 主要条款 说明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原则性规定1997建筑法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
2、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原则性规定200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原则性规定2014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五)业主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该办法的释义中规定:按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GB/T50841-2013)规定,本办法中的“单位工程”是
3、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除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外,建设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施工发包给专业承包单位。国家层面对肢解发包的具体认定2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2.0.6 单位工程: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可分为多个分部工程。2.0.7 分部工程:按工程的部位、结构形式的不同等划分的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可分为多个分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界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4.0.2 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使用功的建筑物或
4、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2.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附录 B 中规定分部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和电梯十项。附录 C 中规定子单位工程仅包括:室外设施、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单位工程的界定分部工程的具体规定2014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发包单位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上海市的原则性规定2016 最新修正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禁止肢解发包的建设工程业务)下列建设工程业务不得肢解发包:(一)单
5、项工程的设计业务;(二)单位工程的施工业务;(三)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业务;(四)丙级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包的勘察、设计业务;(五)四级、专业级或者非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包的施工业务。上海市对肢解发包的具体认定3二、案例分析小结:将单位工程肢解分包给数个承包单位不合法。编号 案件名称/案号 法院 基本事实 争议焦点 裁判要点01上海黄金置地有限公司(A 公司)诉上海爱思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B 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2011)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 2793 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A 公司实际上分别把黄金置地大厦的室内装修部分肢解分包给 B 公司(首
6、层)和 C 公司(第二层至第三十九层) 。1.是分包还是发包2.是否构成肢解发包1.本案双方当事人间签订的黄金大厦首层室内精装修分包工程中标通知书名为分包,实为发包。2. A 公司将黄金置地大厦的装饰工程肢解发包给 B 公司及案外人 C 公司,这一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为无效。02江西正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金粤幕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4)松民三(民)初字第 310 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米兰公司将“米兰花园”1#-12#别墅的土建及安装发包给了施工的总承包人仓桥建筑公司,并且其中的土建部分实际由苏中公司施工。与此同时,米兰公司又将上述别墅的门窗安装
7、工程发包给江西正旭建筑公司(原告) ,并同意原告将该工程以分包名义交由上海金粤幕墙公司(被告)施工。1.是否构成肢解发包,原被告间的合同是否无效1.此处的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建设单位发包施工项目以建设工程中的单项工程为最小标的,单位工程的施工业务不得肢解发包。单位工程也即单体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和结算工程价款的基本工程单位。故米兰公司的行为显属肢解发包及转包,原被告间的合同无效。403 上海茂业投资有限公司(原上海金钵实业有限公司)诉上海市珈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2)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 1092 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A 公司将金钵大厦辅楼的土建、装修、消防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1.是否构成肢解发包,合同是否无效1.将本案系争建筑物的土建、消防、装修等工程肢解发包给不同的承包人,该行为违反了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应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