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福建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管理条例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第三条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是指从妊娠开始到分娩后 42天,医疗保健机构对孕产妇和胎(婴)儿进行的定期检查、保健指导和追踪管理。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对象为所有孕产妇,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孕产妇和新生儿。第四条 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
2、合,实行分级管理。第二章 服务内容第五条 孕期保健从确定妊娠之日开始进行孕期检查。孕早期检查一次、孕中期每 4 周检查一次,孕 28 周以后每 24 周检查一次,孕 36 周3以后每周检查一次,有高危因素者根据病情酌情增加检查次数。(附件 1)(一)孕早期(孕 126 周前)服务重点:及时发现孕妇,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孕 126 周之前建立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即外卡,以下简称“孕管卡 ”)、进行 1 次孕早期随 访;根据孕妇意愿选择分娩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应同时建立产前检查记录单(即内卡)。1. 孕妇健康状况评估仔细询问既往史、家族史、孕产史、计算预产期以及观察体态、精神等
3、,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测量基础血压与体重;辅助检查:血、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检查;落实到有条件的机构进行血型、心电图、肝肾功能检查,告知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或乙肝两对半、梅毒血清学试验、HIV 抗体 检测等检查;必要时进行 1 次 B 超检查,确定孕周,排除异位妊娠;发现高危因素,进行高危评分、专案管理。重度高危孕妇应及时上报辖区内高危孕妇管理中心。2. 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孕 713 周知情选择到有资质的产前筛查或诊断技术机构进行 18三体综合征和 21三体综合征筛查;孕妇遇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经治医师应当催促该孕妇进行产前筛查诊断。3. 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
4、别要强调4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4. 填写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本。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合并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 2 周内随访转诊结果。5. 医疗保健机构对患有严重疾病、妊娠可能危及孕妇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应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二)孕中期(孕 1327 6 周)服务重点: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发现高危孕妇及时管理,并转诊有条件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动员产前筛查、诊断。1. 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孕妇健康状况,了解胎动出现时间;常规产前检查:测血压、体重、宫高、腹围、听
5、胎心,绘制妊娠图,观察胎儿生长发育情况;行骨盆外测量;以及常规实验室检查(含孕2428 周糖尿病筛查)等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及时识别发现高危因素,进行评分及专案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所有高危孕妇均应转诊至二级及以上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前检查,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应立即护送转诊;并跟踪随访转诊结果。2. 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孕 1520 6 周知情选择到有资质的产前筛查或诊断机构进5行 18三体综合征、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筛查;孕1624 周 B 超筛查胎儿畸形;孕妇遇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经治医师应当催促该孕妇进行产前筛查诊断。3. 无助产技术资质的基层医疗卫
6、生机构应落实孕妇在孕 20周后到助产技术机构继续进行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并在 2 周内随访转诊结果。4. 进行孕期卫生、营养、自我监护方法及心理卫生指导,预防胎儿生长受限或巨大儿。(三)孕晚期(孕 28 周后)服务重点:加强胎儿宫内监测;所有孕妇应在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所有高危孕妇应在二级及以上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1. 常规产前检查,了解胎儿宫内发育情况,防治各种妊娠并发症及合并症。2. 辅助检查:复查血、尿常规、肝功、肾功等;B 超了解胎儿宫内生长发育情况;开展胎儿监护。3. 及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进行评分及专案管理,及时转诊。4. 进行家庭自我监护(数胎
7、动)指导;宣传分娩知识及母乳喂养知识;将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意义、要求及程序作为产前保健、宣传的重要内容,指导孕产妇及其家庭拟起新生婴儿的姓名,主动、及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6第六条 产时保健服务重点:产程进展应把握五防,即防滞产、防出血、防窒息、防产伤、防感染。1. 严密观察产程、正确使用并绘制产程图,及早发现和处理难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早护送转诊。2. 正确处理产程,严格无菌操作,保护会阴,避免产伤,预防新生儿窒息,确保每个新生儿出生现场都有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3. 严格掌握产前使用宫缩剂的适应证和禁忌证。4. 提倡自然分娩,掌握剖宫产、阴道助产和会阴切开指征。5
8、. 预防产后出血,准确测量、记录出血量,产后应在产房观察 2 小时。6. 严格执行产科危急重症抢救常规、流程及抢救制度。7. 指导母乳喂养,坚持“三早” (早开奶、早接触、早吸吮),产后半小时内开奶。第七条 产褥期保健服务重点:产妇出院后,助产技术机构及时将孕管卡填写完整并转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得到转来孕管卡后,妇幼保健人员或乡村医生应于出院后 37 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加强产褥期保健管理和产后 42 天健康检查。1. 在助产技术机构按规定时间对新生儿接种第一针乙肝疫7苗和卡介苗;动员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2. 产后访视及产褥期保健管理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
9、解产妇一般情况、测血压、体温,检查乳房、子宫复旧、恶露量及性状、会阴或腹部伤口等情况;发现产妇有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并发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异常情况,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治疗,并追踪随访。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包括测体温、体重,观察新生儿面色、精神、呼吸、睡眠、哭声、吸吮和大小便等情况,注意有无畸形、黄疸、脐部感染等,若发现异常应及时就诊。注意进行产褥期母乳喂养、卫生、营养、心理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3. 产后 42 天健康检查(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正常产妇做产后 42 天健康检查,应嘱异常产妇到原住院分娩的医疗保健机构检查,并在 2 周
10、内随访检查结果。(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并对产妇康复情况进行评估。(3)进行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 6 个月等知识指导。第八条 高危妊娠的筛查与管理81.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发现高危孕妇应评分、登记和专案管理。2. 高危妊娠应在孕管卡上作出高危标志,每次产前检查应详细填写“ 异常情况 处理” ,并预约复查时间 。3. 各 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建立“高危妊娠登记簿”及“ 高危妊娠预约表、卡”,并上 墙管理,定期检查 高危孕妇诊疗情况。发现未按预约时间复诊的应电话追访,失访的应填写“高危妊娠联系(转诊)卡” (一式二份,一份留底),通知孕产
11、妇所在地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追踪随访。4. 对需要转诊的高危孕 产妇应填写 “高危妊娠联系(转诊)卡” ,交接诊的医疗 保健机构。高危孕妇 住院治疗未分娩出院者,该孕妇所住院的科室应将孕妇的有关信息上报医务科;医务科应及时通知孕妇所在地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追踪管理。5. 重度高危孕产妇需要向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转送的,由医疗机构直接与上级医疗机构联系,及时转诊并有医护人员护送。如有困难,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协助联系转诊。第九条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信息收集内容及使用1. 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本(附件 2):县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及民营助产机构发现首次产检的孕妇应填写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本(一),对未建卡
12、的孕妇应督促到居住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卡;定期将收集的孕妇信息反馈到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每 2 周一次反馈到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卡、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孕妇应及时建卡、填写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本(二),将每次检查的信息按要求记录,了解掌握本辖区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情况。2.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卡(外卡)(附件 3):孕妇到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建卡;孕妇携孕管卡进行产前检查,检查单位认真记录;住院分娩时孕妇将孕管卡交助产技术机构记录分娩情况;出院后,由助产技术机构将孕管卡转建卡单位,或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孕管卡的运转程序。3. 产前
13、检查记录单(内卡)(附件 4):由孕妇自愿选择的助产技术机构建立,每次产前检查医生记录检查情况,分娩前由产科门诊保管,分娩时转入产科病房作为病历归档。4.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附件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孕妇应及时建立健康档案,每次应将产前检查情况及时填写,做好产后访视及产后 42 天检查填写及存档。5. 高危妊娠登记簿(附件 6.2):接受产前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发现高危妊娠孕妇应进行登记。6. 高危妊娠预约表、卡(附件 6.3):凡高危孕妇每次产前检查后应预约下次检查日期;负责高危孕妇管理的责任医护人员应定期查看预约表、卡,未及时就诊的应追访。7. 高危妊娠联系(转诊)卡
14、(附件 6.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10现高危孕妇需转诊应填写联系卡交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县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对失访的高危孕妇也应填写“联系卡” 交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转基层追访。8. 高危孕产妇追访记录本(附件 6.5):对未按预约时间就诊的高危孕妇,接受产前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应根据不同的高危因素进行记录、追访。第三章 分级管理和职责第十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责1. 负责统筹辖区内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与协调。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与本规范的衔接,制定辖区内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保证孕产妇系统保健流程正常运转。2.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负责辖区内助产技术服务
15、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准入、校验。3. 加强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抓好医疗机构的产科规范化建设。4. 健全围产保健协作组,组织辖区内孕产妇死亡评审和疑难病例的围产儿死亡评审。5. 督促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依法上报住院分娩的活产数、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及终止妊娠等相关信息。第十一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1. 负责辖区内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与业务指导,按时完成11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及计划生育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每年应组织漏报调查与质量控制。2.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围产保健协作组活动与助产技术检查。3. 设区市妇幼
16、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孕管卡” 的统一印制、分发,所需工本费由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调剂。4. 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半年、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季度召开辖区妇幼保健工作例会,组织业务学习,部署工作。5. 市级、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辖区内高危孕妇管理中心,应协调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本地区重度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工作,掌握重度高危孕产妇治疗、监护、转归结局。6. 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第十二条 各级各类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职责1. 执行本省和辖区的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2. 建立健全本院孕产妇系统保健信息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各种信息的收集及运转;产科门诊按要
17、求建立并记录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本、产前检查记录单及高危孕妇管理表簿卡,记录孕管卡;督促未建孕管卡的孕妇到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卡。接受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助产技术机构应完整记录孕管卡的分娩情况,并及时将孕管卡转建卡单位,或执行辖区内“孕管卡”12运转流程。发生孕产妇死亡应立即通知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并在7 天内主动提供书面住院治疗抢救经过资料,配合完成个案调查,严格执行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与评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出生缺陷监测工作,按时上报监测资料;认真填写爱婴医院报表并及时上报。3. 二级及以上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应设立高危门诊,接受基层高危孕妇的转诊;高危门诊须由高年主
18、治以上医师负责,重度高危孕产妇须由副主任及以上医师诊治。4. 成立产科急救小组,由院妇产科、内科、外科、医技等有关科室业务骨干组成,负责院内外重症孕产妇的抢救。危急重孕产妇应由医务科报告辖区内卫生行政部门。5. 参加围产保健协作组活动,协助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助产技术执法检查。6. 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7. 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妇幼保健知识。第十三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职责1. 承担辖区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提供免费孕期保健、产后访视及 42 天检查服务。2. 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和计生等部门联系,尽早发现孕妇,免费建立孕管卡(
19、含工本费)、产前随访服务记录,建立、记13录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本;督促孕妇定期产前检查。负责高危筛查、评分、追踪管理及转诊,建立、记录高危孕妇管理表簿卡。3. 负责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各种信息的回收、核实、结案、统计,定期总结、上报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情况;将新生儿访视个案信息转入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孕产妇自愿在各级各类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有偿产前检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了解、掌握孕产妇保健的相关信息。4. 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工作评估,定期参加县级例会;每季度召开村卫生所乡村医生(含边远山区的家庭接生人员)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妇幼保健人员例会。5. 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妇幼
20、保健知识;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第十四条 村级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职责1. 承担妇幼保健工作。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和计生等部门联系,尽早发现孕妇,动员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管卡,并追踪落实孕妇定期产前检查。2. 掌握全村或社区内孕产妇数、出生数、婴幼儿数、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新生儿死亡人数及有关数据,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3. 做好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随访,指导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及避孕节育措施。督促产妇产后 42 天到乡镇卫生院、社区14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母婴健康检查。4. 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妇幼保健知识。5. 接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
21、中心业务指导,定期参加例会,汇报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情况。第十五条 流动人口孕产妇系统管理1. 流动人口孕产妇应与居住地有户籍的孕产妇享有同等的医疗保健服务。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人员应定期与计生服务站、流动人口办公室联系,尽早发现流动人口孕妇,督促建卡、定期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并做好产后访视。3.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发现流动人口的孕产妇应动员其到暂住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孕管卡,并及时纳入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追踪观察。第四章 服务要求第十六条 开展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和条件。产科门诊、产科病房和分娩室区的设置应按福建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标准(试行)要求。第十七
22、条 从事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第五章 监督与评估第十八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孕产期系统保健管理15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区域监督管理与考核评估奖惩工作制度;应将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作为助产技术机构和人员考核、验证的重要内容。第十九条 充分发挥围产保健协作组作用,定期检查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讨对策和措施。第二十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提出降低死亡率的干预措施,提高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质量。附件:1. 孕产妇保健服务流程2. 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本3. 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外卡)4. 产前检查
23、记录单(内卡)5. 基层医疗机构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5.1 第 1 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5.2 第 25 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5.3 产后访视和产后 42 天健康检查记录表6. 高危孕产妇管理各种卡6.1 高危妊娠评分标准6.2 高危妊娠登记薄6.3 高危妊娠预约表、卡6.4 高危妊娠联系(转诊)卡166.5 高危孕产妇追访记录本6.6 高危孕妇管理程序19附件 2 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本(一) (县级及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日期 产科编号姓名 年龄(岁)配偶姓名现居住地址 电话 胎/产次 预产期 建卡孕周未建卡 备注附件 2 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本(二)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前检查时间(孕周)日期
24、 产科编号姓名 年龄(岁)配偶姓名现居住地址 电话 胎/产次 预产期建卡孕周第一次孕周第二次孕周第三次孕周第四次孕周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本(续)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院 分娩 围产儿 产后访视 产后 42 天检查日期 医院 原因 日期 孕周 医院 方式 评分 体重 结局出院日期 日期 产妇情况新生儿情况纯母乳喂养混合喂养人工喂养日期 正常 异常20附件 3 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外卡 1)产 前 检 查 记 录 单 产科编号: 建卡日期: 建卡单位: 住院号: 姓名 实足年龄 岁 籍贯 文化程度 职业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县(区) 乡 村 电话 月经史 末次月经 预产期 胎次 产次婚姻史:结婚年龄
25、亲缘结婚 爱人:姓名 年龄 工作单位 健康情况妊娠反应:无、有(孕 月) 初感胎动 未感 感(孕 月) 剧吐 阴道出血 发热现孕史 过敏 服药 病毒感染 接触有害物质 服避孕药 其它胎次日期足月早产引产人流自然流产异位妊娠葡萄胎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男 女 存 亡 畸形顺产胎吸产钳臀助剖宫产产后出血其它妊娠史心 肺 肝 肾 高血压 糖尿病 甲亢既往史 过敏史 精神病 血液病 癫痫 手术史 其他双胎 高血压 糖尿病 遗传病 精神病 痴呆 畸形 其他本 人家族史 爱 人基础血压 mmHg 血压 mmHg 身高 cm 体重 Kg 体重指数 甲状腺 心 肺 肝 脾 肾 乳头体检脊柱四肢 浮肿 腱反射 静脉
26、曲张 其他妇检外阴 阴道 宫颈 宫体 附件骨盆测量骼棘间径 髂嵴间径 骶耻外径 坐骨结节间径血常规 尿常规 白带常规 血型 RPR HIV HBsAg 产前筛查 辅助检查肾功 肝功 糖筛查 B 超 心电图 其他孕周 高危因素 评分 保健指导:1.G P 周宫内妊娠初诊诊断2.高危评分病史询问者 检查者入院日期主诉诊断签名:处理: 转诊 无 有(原因: ) 21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外卡 2)日期孕周自觉症状胎动体重血压宫高腹围胎位胎心先露浮肿尿蛋白血色素高 危评分指导与处理预约日期检查单位检查者22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外卡 3)分娩情况分娩日期: 年 月 日 分娩孕周: 周 分娩地点: 阵缩开始 月
27、 日上下午 时胎膜破裂 月 日上下午 时,自破、人工,羊水:清、浊 IIIIII宫口开全 月 日上下午 时 第一产程 时 分胎儿娩出 月 日上下午 时 第二产程 时 分胎盘娩出 月 日上下午 时 第三产程 时 分 总产程 时 分分娩方式:顺产 手术产:胎吸,殿助、臀牵、产钳、剖宫产、其它 胎方位: 胎盘情况:完整、不完整 自产、手剥 胎膜:完整、不完整会阴情况 破裂:0、I、II、III 、切开新生儿胎别(单、双)性别(男、女) 出生体重 克 活产、死胎、死产、窒息。Apgar 评分(1 分钟): 分 8 分者 5 分钟后再评: 分 产时出血量 ml 产后 2 小时出血量 ml 产后血压 /
28、mmHg产时并发症:滞产、胎膜早破、胎儿窘迫、子痫、脐带异常(脱垂、过长、过短、扭转)子宫破裂、软产道损伤、产后出血、其它 接生者:医务人员、乡村医生、接生员、其它(旧法)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登记者: 备注23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外卡 4)产后访视和产后 42 天健康检查记录表姓名: 编号项目 产后访视 产后 42 天健康检查随访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体温 一般健康情况一般心理状况血压 / mmHg / mmHg乳 房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恶 露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子 宫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1 未见
29、异常 2 异常 伤 口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其 他分 类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1 已恢复 2 未恢复 指 导1 个人卫生2 心理3 营养4 母乳喂养5 新生儿护理与喂养 /1 性保健 /2 避孕 3 纯母乳喂养 6 个月4 其它结案与转诊1 无转诊 2 有转诊 原因: 机构及科室: 1 结案 2 转诊原因: 机构及科室: 下次随访日期/随访医生签名24附件 4 产前检查记录单(内卡)产 前 检 查 记 录 单 产科编号: 建卡日期: 建卡单位: 住院号: 姓名 实足年龄 岁 籍贯 文化程度 职业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县(区) 乡 村 电话 月经史 末次月经 预产期
30、 胎次 产次婚姻史:结婚年龄 亲缘结婚 爱人:姓名 年龄 工作单位 健康情况妊娠反应:无、有(孕 月) 初感胎动 未感 感(孕 月) 剧吐 阴道出血 发热现孕史 过敏 服药 病毒感染 接触有害物质 服避孕药 其它胎次日期足月早产引产人流自然流产异位妊娠葡萄胎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男 女 存 亡 畸形顺产胎吸产钳臀助剖宫产产后出血其它妊娠史心 肺 肝 肾 高血压 糖尿病 甲亢既往史 过敏史 精神病 血液病 癫痫 手术史 其他双胎 高血压 糖尿病 遗传病 精神病 痴呆 畸形 其他本人家 族 史 爱人基础血压 mmHg 血压 mmHg 身高 cm 体重 Kg 体重指数 甲状腺 心 肺 肝 脾 肾 乳头体
31、检脊柱四肢 浮肿 腱反射 静脉曲张 其他妇检外阴 阴道 宫颈 宫体 附件骨盆测量骼棘间径 髂嵴间径 骶耻外径 坐骨结节间径血常规 尿常规 白带常规 血型 RPR HIV HBsAg 产前筛查 辅助检查肾功 肝功 糖筛查 B 超 心电图 其他孕周 高危因素 评分 保健指导:1.G P 周宫内妊娠初诊诊断2.高危评分病史询问者 检查者入院日期主诉诊断签名:处理: 转诊 无 有(原因: ) 25日期孕周自觉症状胎动体重血压宫高腹围胎位胎心先露浮肿尿蛋白血色素高 危评分指导与处理预约日期检查单位检查者26附件 5 基层医疗机构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附件 5.1 第 1 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姓名: 地址:
32、电话: 编号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孕周 周丈夫姓名 丈夫年龄 丈夫电话孕 次 产 次末次月经 年 月 日 预 产 期 年 月 日既往史 1 无 2 心脏病 3 肾脏疾病 4 肝脏疾病 5 高血压 6 贫血 7 糖尿病 8 其他 / / / 家族史 1 遗传性疾病史 2 精神疾病史 3 其他 / 妇科手术史 1 无 有 孕产史 1 流产 2 死胎 3 死产 4 新生儿死亡 身 高 cm 体重 kg体质指数 血压 / mmHg听 诊 心脏:1 未见异常 2 异常 肺部:1 未见异常 2 异常 外阴:1 未见异常 2 异常 阴道:1 未见异常 2 异常 宫颈:1 未见异常 2 异常 子宫:1 未
33、见异常 2 异常 妇科检查附件: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血常规 血红蛋白值 g/L 白细胞计数值 /L血小板计数值 /L 其他 尿常规* 尿蛋白 尿糖 尿酮体 尿潜血 其他 肝功能*血清谷丙转氨酶 U/L 血清谷草转氨酶 U/L白蛋白 g/L 总胆红素 mol/L结合胆红素 mol/L 肾功能* 血清肌酐 mol/L 血尿素氮 mmol/L 血钾浓度 mmol/L 血钠浓度 mmol/L阴道分泌物* 1 未见异常 2 滴虫 3 霉菌 4 其他 / 梅毒血清学试验* 1 阴性 2 阳性 辅助检查HIV 抗体检测 * 1 阴性 2 阳性 总体评估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转诊 1 无 2 有 原
34、因: 机构及科室: 下次随访日期 年 月 日 随访医生签名27附件 5.2第 25 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姓名: 编号项 目 第 2 次 第 3 次 第 4 次 第 5 次随访日期孕周(周)主 诉体重 (kg)宫底高度(cm) 腹围(cm)产科检查胎心率(次/分钟)血压(mmHg) / / / /血红蛋白值(g/L)尿蛋白*其他检查* B 超 血糖筛查分 类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指 导1 个人卫生2 膳食3 心理4 运动1 个人卫生2 膳食3 心理4 自我监护5 母乳喂养1 个人卫生2 膳食3 心理4 分娩准备5 母乳喂
35、养1 个人卫生2 膳食3 心理4 分娩准备5 母乳喂养转 诊1 无 2 有 原因: 机构及科室:1 无 2 有 原因: 机构及科室:1 无 2 有 原因: 机构及科室:1 无 2 有 原因: 机构及科室:下次随访日期28随访医生签名29附件 5.3产后访视和产后 42 天健康检查记录表姓名: 编号项目 产后访视 产扣 42 天健康检查随访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体温 一般健康情况一般心理状况血压 / mmHg / mmHg乳 房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恶 露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子 宫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伤
36、 口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其 他分 类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1 已恢复 2 未恢复 指 导1 个人卫生2 心理3 营养4 母乳喂养5 新生儿护理与喂养 /1 性保健 /2 避孕 3 纯母乳喂养 6 个月4 其它结案与转诊1 无转诊 2 有转诊 原因: 机构及科室: 1 结案 2 转诊原因: 机构及科室: 下次随访日期/随访医生签名30附件 6 高危孕产妇管理表卡附件 6.1 高危妊娠评分标准项目异常情况 评分项目异常情况 评分年龄18 岁 35 岁 5 人工或自然流产 2 次 5身高1.45cm 5 产次3 次 5体重40Kg 85Kg 10 人工或自然流产3
37、次 10骨盆异常 10 早产史 10一般情况 子宫、软产道异常 10 先天异常儿史 10不孕史 10 死胎死产史 10子宫肌瘤剜除或子宫修补术史 10 新生儿死亡史 10心脏病手术史 10 阴道难产史 10生殖道瘘修补术史 10 剖宫产史 10过去史高血压病史 10孕产史产后出血史 10孕周 41不足 42 周 5 贫血 (HGB90g/L) 10过期妊娠 (孕周42 周) 10 心脏病 10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10 肾脏疾病 10前置胎盘 10 血液系统疾病 10胎盘早剥 10 肝炎或肝损害 10孕期阴道出血原因未明 10 活动性肺结核 10孕晚期胎位异常 10 糖尿病 10多胎 10 甲状腺
38、功能亢进症 10先兆早产 10 精神病或神经系统疾病 10羊水过多或过少 10 妊娠合并免疫系统疾病 10胎儿生长受限 10 卵巢或子宫肿瘤 10胎儿窘迫 10 孕期感染性疾病 10胎盘功能异常 10 性传播疾病(含爱滋病) 10估计巨大儿 10严重合并症其他严重内外科疾病 10临产头浮 10胎膜早破 10辅助生殖技术受孕 10孕妇本人及一级亲属遗传病 10孕期接触可疑致畸物质 10临产前无接受产前检查 10本次妊娠异常情况头盆评分6 分 10*此评分表参照冯国银主编妇幼保健学 、福建省卫生厅编著常见病临床诊治常规31附件 6.2高危妊娠登记薄(一)编号 产科编号 发现日期 联系电话 姓名 预
39、产期 家庭地址 高危因素 转归高危妊娠登记薄(续)婴 儿 情 况住院号 分娩日期 分娩方式 孕产次 分娩孕周胎方位 并 发 症 合 并 症性 别 体 重 评 分备 注32附件 6.3高危妊娠预约卡高 危 预 约 卡姓 名: 预 产 期: 电话号码: 产科编号: 高危编号: 高危因素: 高危妊娠预约表(日期)此表为信封式的布袋,用于放置预约卡;发现失访孕妇进行追访。31日30日29日28日27日26日25日24日23日22日21日20日19日18日17日16日15日14日13日12日11日10日98765432133附件 6.4 高危妊娠联系(转诊)卡高危妊娠联系(转诊)卡(存根) 编号:孕妇姓名: 丈夫姓名: 电话: 家庭地址: 县 乡 村(路) 号预产期: 孕周: 高危因素: 就诊情况: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填表人:高危妊娠联系(转诊)卡 编号:孕妇姓名: 丈夫姓名: 电话: 家庭地址: 县 乡 村(路) 号预产期: 孕周: 高危因素: 就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