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1.1 为贯彻落实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规范业扩报装工作,提高客户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细则。1.2 本细则所称的业扩报装工作包括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到向其正式供电并完成资料归档的全过程。1.3 为了实现业扩报装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简化用电手续,缩短接电时间,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1.4 从事业扩报装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供电服务规范等规定, 1.5 本细则适用于昌宁电力分公司所属各供电所,云南省电监委另有规定的,按云南省电监委相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管理原则2.1 坚持“一口对外”原则。供电所、营销科负
2、责业扩报装一口对外,营销科牵头组织协调生技科、安监科、调度所等部门完成业扩报装工作。2.2 坚持“便捷高效”原则。以客户为中心,实现“内转外不转” ,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优化业务流程,做到对内不推诿,对外不搪塞,实现业扩报装流程畅通、信息共享、过程可控、服务高效。2.3 坚持“三不指定”原则。对客户受电工程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2.4 坚持“办事公开”原则。在营业场所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业2扩报装的办理流程、服务标准,公布具备电气工程设计资质和承装(修、试)资质的单位,并提供便捷的查询方式,让客户了解业扩报装进程。2.5 坚持“方便客户”
3、原则。在业务受理、方案答复、图纸审查及竣工检查等环节,客户代表应明确告知客户下一环节的办理时限,并提供书面回执,接受客户监督。第三章 职能分工3.1 分公司营销科是业扩报装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业扩报装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生技、安监、调度等部门对 10 千伏供电方案审批,对供电所业扩报装工作实行服务监督、质量控制与管理考核。3.2 分公司营销科负责业扩报装工作的管理;客户业扩报装和变更业务的管理,组织现场勘察、供电方案审核、客户工程设计图纸审查、竣工检查、供电所负责供用电合同、安全责任合同的签订。3.3 供电所负责承担业扩报装的具体业务工作。统一受理客户业扩报装相关申请和答复,负
4、责组织客户用电工程的中间检查、现场勘察、供用电合同、安全责任合同的签订。营销科负责供电方案审核、客户工程设计图纸审查、竣工检查和组织各部门进行工程验收。3.4 供电所负责建户、收费工作。3.5 营销科负责监督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应的业扩流程工作。第四章 业务受理和答复4.1 供电所以及营销科一口对外,供电所负责客户用电报装申请3受理和答复客户,工程中间检查,营销科负责客户工程设计图纸审核、竣工检查和验收。4.2 客户用电报装申请4.2.1 客户办理新装业务时,供电所应向客户提供昌宁分公司业扩报装的有关规定,核查申请人和申请用电地址合法性,审核资料的完整性,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单
5、,确保客户明确知晓业扩报装的资料准备、业务办理流程、注意事项以及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4.2.2 对采矿、采石厂等特种生产、经营企业,应查验客户提交政府核发的许可证照及有效期限。4.3 资质审查4.3.1 按照国家电监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查验客户提供施工单位的资质,并备案。4.4 客户工程中间检查申请受理:受理客户提交的隐蔽工程施工检查申请后,应及时安排进行中间检查。4.5 客户工程竣工检查申请受理4.5.1 客户工程竣工检查验收申请由施工单位向供电所出具,由供电所审查合格后上报营销科。4.5.2 受理竣工验收申请后并出具业务受理单4.6 营销科以书面形式答复客户供
6、电方案、设计图纸审查意见及竣工检查验收结果通知,并由客户签收。第五章 现场勘查5.1 现场勘查:依据客户确定的用电地址和工程项目立项报告及审批意见,对用电点周边电源情况、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一级和4二级负荷容量、负荷特性、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以及保安负荷容量等项目进行勘察,了解客户的生产工艺。5.2 供电所应向营销科提供配网运行情况,包括供电线路的供电能力及可开放负荷情况等信息。5.3.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5.3.1 核实客户的用电需求。根据用电设备清单、电力负荷需求、发展需要确定用电总容量和变压器容量;5.3.2 初步确定供电电源,上一电压等级的电源位置、供电电压、供电线路及敷设方式、计量
7、方案等;5.3.3 核实客户对电能质量、供电连续性有特殊要求的负荷情况,核实客户所报负荷的等级,确定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的容量及供电方式;了解用户可能存在的自备电源情况;5.3.4 了解客户的用电负荷中可能导致供电电压波动、不平衡或波形严重畸变的冲击性负荷、非线性负荷或大容量单相负荷情况。5.5 现场勘查工作完成后,并负责拟订供电方案。第六章 供电方案确定、审批6.1 供电方案确定6.1.1 供电方案的确定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电网发展规划,满足供用电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要求,并根据客户的用电需求和供电条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运行规程对供电方案进行优化。6.1.2
8、高危及重要客户应配备应急保安电源,其容量、启动时间和运行时间应满足保安负荷要求。56.1.3 供电方案由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客户受电系统方案、计量方案、计费方案以及供电企业与客户的出资界面等相关说明组成。(1)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包括:供电电压等级、供电容量、供电电源位置、路径、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等;(2)客户受电系统方案包括:进线方式、受电装置容量、主接线、运行方式、继电保护方式、调度通信、保安措施、产权及维护责任分界点、主要电气设备技术参数等。(3)计量方案包括:计量点设置,电能计量装置配置类别及接线方式、安装位置、计量方式等。(4)计费方案包括:用电类别、电价分类及功率因数执行标准等信息。
9、6.2 供电方案审批: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供电方案的合理性、安全性、可靠性进行会签和审批。供电方案分级管理原则:6.2.1 低压单相供电方案可由现场勘查人员确定;6.2.2 单电源客户 10 千伏供电方案由营销科组织生技科、调度所等部门会审,公司分管领导审批;6.2.3 客户专线供电的供电方案需经营销科、生技科、调度所等等部门确定。6.3 高压供电方案有效期为一年,低压供电方案有效期为三个月。对客户提出申请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的,应视情况予以答复。因客户原因需要调整供电方案,宜通知客户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因电网原因调整供电方案,应主动与客户沟通协商,合理调整,重新确定后,书面
10、答复客户。66.4 现场勘查不具备供电条件,且经审核确认后,应书面答复客户,并将相关资料统一归档保存。6.5 客户接入系统方案由规划的系统变电站接入时,必须确保满足客户的用电时间需求;应客户要求,考虑客户负荷的发展趋势,在满足同等技术条件的情况下,可采用经审查的临时接入系统方案,临时接入系统方案应与供电方案同时答复客户,并确定实现终期供电方案的期限。第七章 受电工程设计审核7.1 受电图纸审查应 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公司相关规程和规定以及供电方案进行,确保设计图纸与答复的供电方案的一致性。7.1.1 供电容量在 1000 千伏安以下的单电源高压客户由营销科、生技科、调度所、分管领导审批;
11、 7.1.2 供电容量在 1000 千伏安及以上的单电源客户上报股份公司审批; 7.2 审核通过的设计图纸及其他资料应原件存档. 第八章 中间检查及竣工检查8.1 供电电压在 10 千伏高压供电的客户工程竣工检查由供电所负责实施。8.2 应根据审核同意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对工程开展中间检查,记录相关检查情况,检查结论应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客户。8.3 客户受电工程中间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1)施工单位的承装资质;7(2)客户工程的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3)施工工艺和工程选用材料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4)检查隐蔽工程,包括电缆沟的施工和电缆头的制作、电缆线路敷设工程、接地装置
12、的埋设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5)电气设备元件安装前的特性校验等;8.4 对未实施中间检查的隐蔽工程,供电所应书面通知客户要求返工暴露进行检查,否则不予受理竣工验收申请。8.5 根据客户委托施工单位提交的受电工程竣工报告,供电所审批后,并作填写好相关资料后,上报营销科,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营销科组织竣工检查验收。8.6 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查验收的相关部门应逐项认真检查,记录相关检查情况,对检验不合格的,应及时一次性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同时督导其整改直至合格。对不符合业扩工程管理规定或存在供用电安全一、二类隐患的工程,一律不得送电。8.7 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查内容(1)电监会颁发的施工单位承装
13、资质;(2)电监会颁发的设备试验单位承试资质;(3)业主单位值班电工配置;(4)客户工程的施工是否符合审查后的设计要求,隐蔽工程是否有施工记录;(5)设备的安装、施工工艺和工程选用材料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6)检查安装容量与报装是否相符;(7)检查无功补偿装置是否能正常投入运行;8(8)检查计量装置的配置和安装是否正确、可靠;(9)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能否保障供用电设施运行安全;(10)高压设备交接试验报告是否齐全准确;(11)检查设备接地系统,接地系统的电阻值应符合规定;(12)检查各种操作机构是否有效可靠。电气设备外观清洁,充油设备不漏不渗,设备编号正确、醒目;(13)新装客户必须
14、配备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消防器材;8.8 竣工检验记录、缺陷记录、整改通知记录应由营销科存档。第九章 合同签订9.1 合同签订9.1.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平等协商原则,正式接电前,供电所应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及安全责任合同,合同文本应统一使用股份公司下发的供用电合同。9.1.2供用电合同、 安全责任合同由客户先签订后,上报分公司领导签订。9.1.3 未签订供用电合同、 安全责任合同的客户,一律不得送电。第十章 装表接电与资料归档10.1 装表10.1.1 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与安装应符合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及相关技术规程的要求。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安装在供电设施的产
15、权分界处。在客户每个受电点内,应按不同电价类别分别安装计量装置,予以加封,并由客户在工作凭证上签字。910.1.2 计量站负责装接电能计量装置的检验工作。10.2 装表工作完成、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应及时组织客户接送电工作。10.2.1 低压客户装表、接电工作可同时完成; 10.3 资料归档:接电工作完成后,供电所完成电费建户工作,建立客户档案,妥善保存。包括其他业扩资料由整理、保存。10.3.1 客户业务档案包括:客户申请资料、现场勘查工作单、供电方案答复函、受电工程图纸审查申请,受电工程图纸审查结果通知单、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及资质复印件、中间检查工作单、中间检查结果通知单、竣工检查申请、竣工检查结果通知单、受电工程缺陷整改通知单、设备试验承试单位资质复印件、装表工作单、送电工作任务单、供用电合同等重要文件。10.3.2 客户技术档案包括:客户受电变压器的详细参数及安装信息,受电工程设计资料,竣工图纸,电缆试验报告,电容器试验报告,避雷器试验报告,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计量装置试验单等各类设备试验报告和保护装置试验报告。第十一章 附 则12.1 本规定由昌宁电力分公司营销科负责解释。12.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