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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時代 文档编号:978076 上传时间:2018-05-11 格式:DOC 页数:27 大小:6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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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关 于 印 发 雄 兴 煤 矿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的 通 知各 单 位 :为 进 一 步 做 好 预 防 、 控 制 和 消 除 雄 兴 煤 矿 工 作 作 业 场所 职 业 病 危 害 , 保 护 煤 矿 职 工 人 身 安 全 和 健 康 , 规 范 雄兴 煤 矿 的 职 业 卫 生 工 作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治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尘 肺 病 防 治 条 例 、 贵 州 省 职业 病 防 治 条 例 和 贵 州 省 煤 矿 作 业 场 所 职 业 卫 生 监 察 办法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2、制 定 本 管 理 制 度 , 现 印发 给 你 们 , 望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2雄兴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 一 章 管 理 机 构为 确 保 职 业 卫 生 防 治 工 作 的 正 常 开 展 , 雄 兴 煤 矿 成 立 职业 病 防 治 工 作 管 理 领 导 小 组组 长 : 李 士 良副 组 长 : 周 定 华 张 加 永 黄 树 雄 彭 辉 张 国 保刘 志 听 吴 应 得 王 尔 绳成 员 : 矿 办 安 全 科 调 度 室 机 电 科 技 术 科通 防 科 等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办 公 室 , 办 公 室 设 在

3、 雄 兴 煤矿 通 防 副 总 办 公 室 , 通 防 副 总 任 办 公 室 主 任 、 安 全 科 、 调 度室 、 机 电 科 、 技 术 科 、 通 防 工 区 等 相 关 责 任 人 为 成 员 , 负 责职 业 卫 生 的 日 常 工 作 。第 二 章 管 理 制 度第 一 节 职 业 病 防 治 责 任 制一 、 为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职 业 病 防 治 的 法 律 、 法 规 、 政 策和 标 准 , 加 强 对 职 业 病 防 治 工 作 的 管 理 , 提 高 职 业 病 防 治 的水 平 , 切 实 保 障 劳 动 者 在 劳 动 过 程 中 的 健 康 与

4、 安 全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的 规 定 ,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 3二 、 本 制 度 是 从 组 织 上 、 制 度 上 落 实 “管 生 产 必 须 管 安全 ”的 原 则 , 使 各 级 领 导 、 各 职 能 部 门 、 各 生 产 部 门 和 职 工明 确 职 业 病 防 治 的 责 任 , 做 到 层 层 有 责 , 各 司 其 职 , 各 负 其责 , 做 好 职 业 病 防 治 , 促 进 生 产 可 持 续 发 展 。三 、 本 制 度 规 定 从 企 业 领 导 到 各 部 门 在 职 业 病 防 治 的 职责 范 围 ,

5、 凡 本 企 业 发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事 故 , 以 本 制 度 追 究 责 任 。四 、 为 保 证 本 制 度 的 有 效 执 行 , 今 后 凡 有 行 政 体 制 变 动 ,均 以 本 制 度 规 定 的 职 责 范 围 , 对 照 落 实 相 应 的 职 能 部 门 和 责任 人 。( 一 ) 矿 长 的 职 责 1、 认 真 贯 彻 国 家 有 关 职 业 病 防 治 的 法 律 、 法 规 、 政 策 和标 准 , 落 实 各 级 职 业 病 防 治 责 任 制 , 确 保 劳 动 者 在 劳 动 过 程中 的 健 康 与 安 全 。2、 设 置 与 企 业 规 模 相

6、适 应 的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机 构 职 业 卫 生管 理 网 络 , 配 备 专 业 或 兼 职 职 业 卫 生 专 业 人 员 , 负 责 本 单 位的 职 业 病 防 治 工 作 。3、 每 年 向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报 告 企 业 职 业 病 防 治 工 作 规 划 和落 实 情 况 , 主 动 听 取 职 工 对 本 企 业 职 业 卫 生 工 作 的 意 见 , 并责 成 有 关 部 门 及 时 解 决 提 出 的 合 理 建 议 和 正 当 要 求 。 44、 每 季 召 开 一 次 职 业 卫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会 议 , 听 取 工 作汇 报 , 亲 自

7、 研 究 和 制 订 年 度 职 业 病 防 治 计 划 与 方 案 , 落 实 职业 病 防 治 所 需 经 费 , 督 促 落 实 各 项 防 范 措 施 。 5、 根 据 “三 同 时 ”原 则 , 企 业 新 、 改 、 扩 建 或 技 术 改 造 、技 术 引 进 项 目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 应 由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审核 同 意 后 方 可 进 行 。( 二 ) 、 职 业 病 防 治 办 公 室 主 任 职 责1 负 责 本 单 位 的 职 业 病 防 治 的 全 部 工 作 , 落 实 好 职 业病 防 治 法 规 定 的 各 项 工 作 。2 负

8、 责 本 单 位 的 职 业 卫 生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 制 定 职 业 卫 生管 理 长 远 年 度 规 划 , 督 促 相 关 部 门 制 定 尘 毒 治 理 的 中 、 长 期规 划 , 年 度 有 计 划 、 有 措 施 、 有 落 实 、 有 总 结 。3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 迎 接 上 级 职 业 病 防 治 工 作 的 检 查 , 按照 有 关 规 定 , 组 织 各 类 职 工 的 职 业 性 健 康 查 体 。4 负 责 职 业 卫 生 工 作 的 统 计 报 告 和 公 示 。5 负 责 定 期 督 促 各 部 门 职 业 危 害 防 治 措 施 、 责 任

9、 制 的 落实 情 况 。( 四 ) 、 通 防 长 职 责1、 应 对 总 粉 尘 定 点 短 时 间 粉 尘 浓 度 , 井 下 每 月 测 定 2次 , 井 上 每 月 测 定 1 次 ; 呼 吸 性 粉 尘 定 点 短 时 间 粉 尘 浓 度 ,每 月 测 定 1 次 。52、 协 助 公 司 职 防 所 分 别 于 4 月 、 10 月 对 雄 兴 煤 矿 内 存在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的 井 下 、 地 面 作 业 场 所 进 行 检 测 、 评 价 ,受 检 率 达 100%。3、 积 极 开 展 个 体 呼 吸 性 粉 尘 的 采 样 工 作 , 采 掘 工 作 面 每

10、3 个 月 测 定 1 次 , 其 他 作 业 场 所 每 6 个 月 测 定 1 次 。 每 个 采样 工 种 分 2 个 班 次 连 续 采 样 ,1 个 班 次 内 至 少 采 集 2 个 有 效 样品 ,先 后 采 集 的 有 效 样 品 不 得 少 于 4 个 . 职 防 所 负 责 提 供 空白 滤 膜 、 个 体 呼 吸 性 粉 尘 采 样 器 ( 矿 井 没 有 个 体 采 样 器 的 ) 、技 术 等 。 通 防 工 区 将 采 集 的 有 效 样 品 送 职 防 所 粉 尘 监 测 中 心化 验 。4、 粉 尘 中 游 离 二 氧 化 硅 含 量 和 分 散 度 每 6 个

11、 月 按 规 定 数量 送 公 司 职 防 所 测 定 1 次 , 送 检 率 100%。5、 配 合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对 井 下 的 氡 及 其 子 体 每 年 进 行 检 测一 次 。( 五 ) 、 矿 办 主 任 职 责1 认 真 执 行 上 级 对 劳 动 保 护 的 有 关 规 定 和 要 求 。2 根 据 需 要 按 不 同 工 种 、 不 同 劳 动 条 件 发 放 劳 保 用 品 , 并设 置 台 帐 。3 严 格 执 行 上 级 政 策 和 发 放 标 准 , 不 得 人 为 扩 大 发 放 范 围和 擅 自 提 高 发 放 标 准 。 特 殊 作 业 工 种 的 防

12、 护 用 品 要 严 格 按 照 特 种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监 督 检 查 管 理 办 法 执 行 。64 负 责 向 职 工 医 院 提 供 本 单 位 接 触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的 工 种情 况 及 接 触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相 关 工 种 情 况 的 职 工 的 名 单 。5 与 作 业 人 员 签 定 或 者 变 更 劳 动 合 同 ( 含 聘 用 合 同 ) 时 ,应 将 作 业 过 程 中 可 能 存 在 的 职 业 病 危 害 、 后 果 、 职 业 病 防 护措 施 和 待 遇 如 实 告 知 作 业 人 员 并 在 合 同 中 写 明 , 不 得 隐

13、 瞒 或欺 骗 。6 认 真 组 织 职 工 进 行 新 上 岗 、 在 岗 期 间 及 离 岗 职 工 进 行 职业 性 健 康 查 体 , 并 及 时 将 健 康 查 体 结 果 向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告 知 。( 六 ) 、 安 全 科 科 长 职 责1 督 促 检 查 全 矿 井 防 尘 制 度 措 施 落 实 。2 各 防 尘 点 设 施 安 装 是 否 完 备 , 设 施 是 否 完 好 , 对 有 问 题的 单 位 进 行 考 核 。3 参 与 审 查 各 有 关 防 尘 的 技 术 措 施 。4 参 加 矿 职 业 卫 生 危 害 检 查 和 验 收 。( 七 ) 、 生

14、 产 调 度 中 心 主 任 职 责1 贯 彻 落 实 职 业 危 害 防 治 领 导 小 组 会 议 精 神 。2 对 全 矿 井 防 尘 系 统 及 设 施 的 建 立 、 维 修 实 施 调 度 管 理 。3 对 各 防 尘 点 防 尘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验 收 , 保 证 各 防尘 点 防 尘 设 施 灵 敏 可 靠 。4 负 责 定 期 检 查 各 部 门 职 业 危 害 防 治 措 施 、 责 任 制 的 落 实情 况 。75 负 责 生 产 过 程 中 主 要 防 尘 设 施 的 调 度 管 理 。( 八 ) 、 矿 工 会 劳 保 部 长 职 责( 1)

15、开 辟 专 门 职 业 卫 生 工 作 宣 传 橱 窗 , 及 时 更 换 职 业 卫生 信 息 内 容 。( 2) 保 护 好 职 工 职 业 卫 生 权 力 , 对 发 现 损 害 职 工 利 益 的单 位 , 进 行 严 肃 考 核 。( 九 ) 、 技 术 科 科 长 职 责1 协 助 矿 职 业 卫 生 领 导 小 组 做 好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工 作 。2 参 加 矿 对 职 业 卫 生 情 况 的 检 查 验 收 。3 负 责 检 查 各 种 防 尘 ( 毒 ) 设 施 的 防 护 效 果 。4 负 责 设 计 和 审 查 尘 ( 毒 ) 点 设 施 。5 负 责 和 审

16、查 各 有 关 防 尘 技 术 措 施 。6 积 极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参 与 学 习 各 项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和 相关 知 识 。( 十 一 ) 、 机 电 科 科 长 职 责1 组 织 职 工 学 习 噪 声 、 有 毒 ( 气 ) 物 品 防 治 有 关 知 识 。2 积 极 采 取 措 施 , 减 少 工 作 场 所 噪 声 、 有 害 气 体 ( 主 要 为锰 、 苯 、 甲 苯 、 二 甲 苯 等 ) 的 污 染 。3 严 格 执 行 上 级 有 关 噪 声 、 有 害 气 体 的 防 治 规 定 。4 按 规 定 为 职 工 发 放 合 格 的 防 护 用

17、品 , 并 监 督 其 正 常 使 用 。85 负 责 矿 井 防 尘 系 统 主 管 路 ( 主 要 大 巷 和 采 区 轨 道 ) 及 三通 的 设 置 和 维 修 。6 确 保 水 源 和 主 管 路 水 量 、 水 压 充 足 。( 十 二 ) 、 机 修 车 间 主 任 职 责1 认 真 学 习 职 业 病 防 治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规 定 等 。2 维 修 使 用 和 保 养 好 防 噪 音 装 置 和 防 毒 装 置 , 使 它 们 发 挥作 用 , 降 低 噪 音 和 毒 气 扩 散 带 来 的 危 害 。3 积 极 探 索 和 利 用 新 工 艺 、 新 设 备

18、 , 减 少 噪 音 和 毒 气 的 危害 。4 加 强 管 理 , 坚 持 正 常 使 用 防 噪 音 装 置 和 防 毒 装 置 , 确 保防 护 效 果 。5 按 规 定 为 职 工 发 放 合 格 的 防 护 用 品 , 并 监 督 其 正 常 使 用 。第 二 节 职 业 卫 生 目 标 管 理 制 度一 、 目 标 : 加 强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 有 效 控 制 和 消 除 职 业 病危 害 , 保 障 员 工 健 康 。二 、 目 标 分 解 :1、 针 对 职 业 危 害 的 各 种 影 响 因 素 , 将 其 分 解 到 不 同 职能 部 门 进 行 监 测 和 管

19、理 , 各 部 门 制 定 并 落 实 本 单 位 职 业 危 害防 治 规 划 措 施 和 管 理 制 度 , 将 考 核 目 标 层 层 分 解 落 实 , 做 到指 标 分 解 横 向 到 边 , 纵 向 到 底 , 不 留 死 角 。92、 各 单 位 分 别 将 职 业 危 害 因 素 的 各 项 考 核 结 果 进 行 汇总 , 报 办 公 会 讨 论 进 行 奖 罚 。三 、 目 标 管 理 强 调 以 目 标 为 中 心 , 通 过 自 上 而 下 和 自 下而 上 的 目 标 分 解 过 程 , 充 分 发 挥 自 我 管 理 、 自 我 控 制 和 自 我激 励 的 作 用

20、 , 实 现 企 业 职 业 卫 生 的 良 性 循 环 和 整 体 目 标 。 第 三 节 职 业 卫 生 办 公 会 议 制 度一 、 每 月 召 开 一 次 职 业 卫 生 健 康 工 作 办 公 会 议 , 及 时 学习 和 贯 彻 上 级 有 关 职 业 卫 生 健 康 的 管 理 方 针 、 政 策 。二 、 职 业 卫 生 健 康 办 公 会 议 由 分 管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工 作 的副 矿 长 长 主 持 , 副 总 以 上 领 导 参 加 ,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列 席 。三、职业卫生健康办公会议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要抓住重点,讲究实效。四、职业卫生健康办

21、公会议,要研究分析当前本矿在职业卫生健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人员。五、要认真做好职业卫生与健康办公会议记录,存档备案,并下发会议纪要。六、要认真落实职业卫生与健康工作办公会议的各项决议,对没有落实的单位,追究该单位党政负责人的责任。七、每季度初召开由各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职业卫生办公会议,对各单位每月汇总的考核结果进行讨论,根据各基层单位在职业卫生工作中的表现给予奖罚。10八、每年初要召开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年度职业卫生办公会议,对上一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进行总结,对在职业卫生工作表现较好的单位根据其贡献给予奖励;对于表

22、现较差的单位,给予批评和处罚。九、年度会议要在总结上一年度职业卫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年度职业卫生管理目标,并将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在分解过程中,广泛征求员工意见,并对目标分解的不足之处进行修改,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第四节 职业卫生投入保障制度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每年新增或更新的职业危害防治系统,列入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主要包括在以下项目内: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6、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二、为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必须加大在“一通三防”方面的投入,主要在通风设备、瓦斯监测、矿井防治水、矿井防灭火及综合防尘方面的支出。三、计划下达后,资产类由供应科集中负责采购,费用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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