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所有孕产妇。二、服务内容(一)孕 12 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 1 次孕早期随访。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 进行一般体检、 妇科检查和血常规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 议进 行血型、尿常 规、肝功能、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 、HIV 抗体检测等实验 室检查。2.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 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 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
2、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 2 周内随访转诊结果。(二)孕 1620 周、2124 周各进行 1 次产前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 检查、 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重点孕妇。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 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 行预防出生缺陷的 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3.开展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并落实孕 24 周后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
3、娩。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急诊。(三)孕 2536 周、3740 周各进行 1 次产前随访,重点孕妇应在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并酌情增加次数。1.询问前次产前检查之后有无特殊情况出现,特别要关注孕期并发症和合并症的表现特征。2.测量体重及血压,检查有无水肿及其他异常,建 议复查血常规和尿常规。3.复查胎位,听胎心率,测宫底高度、腹 围,并注意胎儿大小与孕周是否相符。4.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教育,并督促做好自我监测。(四)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得到分娩医院转来产妇分娩的信息后,应 于 3
4、7 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出血和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2.对康复正常及出现母乳喂养、产后便秘、痔 疮、会阴伤口等问题的产妇要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3.发现有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 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 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治疗。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五)产后 42 天健康检查。1.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保健机构检查。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
5、检查,必要时进 行辅助检查对产妇康复情况进行评估。3.对已康复者进行性保健、避孕、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 6 个月等方面的指导。三、服务流程孕 1 6 2 0 周孕 2 1 2 4 周 询问 观察 一般体检 产科检查 实验室检查 宣传告知做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评估孕妇整体状况未发现异常的孕妇相关筛查知情选择者发现异常的孕妇 孕期保健指导 落实分娩地点 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和第 1 次产前 随访 服务记录 孕 期保健指导 将孕妇 转 诊 或抽血样送到有资质承担产前筛查 、 产前诊断的医院 填写有关记录 转 上 级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明 确 诊 断 、 落 实治疗 2 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孕 1
6、2 周前孕 2 5 3 6 周孕 3 7 4 0 周产妇出院后 7天内产后 4 2 天产妇 观察 询问 体检 询问 观察 身体检查 妇科检查 其他检查正常产后一般异常 :母乳喂养 问题 、 产 后便秘 、 痔疮 、 会阴伤口问题等其他异常 :产后感染 、 产后出血 、 子宫复旧不佳 、 产后抑郁等心理问题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康复正常者发现异常者产后康复欠佳合并症症状仍旧明显者产后抑郁等心理问题 产 褥期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的处理 填 写产后访视记录 表转至分娩医院或上级 医疗保健机构 健康 指导 填 写产后 健康检查 记录 表 并结案排除异常或治疗康复者转至分娩医院或上级 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 观察
7、 询问 体检发育正常早产儿及一般异常如鹅口疮 、 红臀 、 生理性黄疸 、 有喂养问题和脐部问题者其他异常 :听力 、 视力筛查有问题等落实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新 生儿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四、服务要求 (一)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机构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二)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含乡村医生)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 专业技术培训。(三)按照 国 家 有 关 孕 产 妇 保 健 工 作 规 范 的 要 求 进 行 孕 产 妇 健 康 管 理 工 作。(四)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 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 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五)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
8、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六)将每次随访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孕产妇健康档案上。(七)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 产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五、考核指标(一)早孕建册率=辖区内怀孕 12 周之前建册的人数/ 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二)产前健康管理率=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 5 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三)产 后 访 视 率 =辖 区 内 产 后 28 天 内 的 接 受 过 1 次 及 1 次 以 上 产 后 访 视 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段
9、活产数100。六、附件1.第 1 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2.第 25 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3.产后访视记录表4.产后 42 天健康检查记录表附件 1第 1 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姓名: 编号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孕周周周丈夫姓名 丈夫年龄 丈夫电话孕 次 产 次末次月经 年 月 日 预 产 期 年 月 日既往史 1 无 2 心脏病 3 肾脏疾病 4 肝脏疾病 5 高血压 6 贫血 7 糖尿病 8 其他 /家族史 1 遗传性疾病史 2 精神疾病史 3 其他 /妇科手术史 1 无 有 孕产史 1 流产 2 死胎 3 死产 4 新生儿死亡 身 高 cm 体重 kg体质指数 血压 / mmHg听 诊
10、心脏:1 未见异常 2 异常 肺部:1 未见异常 2 异常 外阴:1 未见异常 2 异常 阴道:1 未见异常 2 异常 宫颈:1 未见异常 2 异常 子宫:1 未见异常 2 异常 妇科检查附件: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血常规 血红蛋白值 g/L 白细胞计数值 /L血小板计数值 /L 其他 尿常规* 尿蛋白 尿糖 尿酮体 尿潜血 其他 肝功能*血清谷丙转氨酶 U/L 血清谷草转氨酶 U/L白蛋白 g/L 总胆红素 mol/L结合胆红素 mol/L 肾功能* 血清肌酐 mol/L 血尿素氮 mmol/L 血钾浓度 mmol/L 血钠浓度 mmol/L阴道分泌物* 1 未见异常 2 滴虫 3 霉菌
11、 4 其他 /梅毒血清学试验* 1 阴性 2 阳性 辅助检查HIV 抗体 检测* 1 阴性 2 阳性 总体评估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转诊 1 无 2 有 原因: 机构及科室: 下次随访日期 年 月 日 随访医生签名填表说明1本表由医生在第一次接诊孕 妇(尽量在孕 12 足周前)时 填写。若未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需同时建立。随访时填写各项目对应情况的数字。2填表孕周:为填写此表时孕 妇的怀孕周数。3孕次:怀孕的次数,包括本次妊娠。4产次:指此次怀孕前,孕期超过 28 周的分娩次数。5末次月经:此怀孕前最后一次月 经的第一天。6预产期:可按照末次月经推算,为末次月经日期的月份加 9 或减 3,为预产期月份数;天数加 7,为预产期日。7既往史:孕妇曾经患过的疾病,可以多选。8家族史:填写孕妇父亲、母亲、丈夫、兄弟姐妹或其他子女中是否曾患遗传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若有,请具体说 明。9孕产史:根据具体情况填写,若有,填写次数,若无,填写“0” 。10体质指数=体重(kg)/身高的平方(m 2)。11总 体 评 估 :根 据 孕 妇 总 体 情 况 进 行 评 估 ,若 发 现 异 常 ,具 体 描 述 异 常 情 况 。12转诊:若有需转诊的情况,具体填写。13下次随访日期:根据孕妇情况确定下次随 访日期,并告知孕妇。14随访医生签名:随访完毕,核查无误后随访医生签署其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