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PA经济法考点汇总(比例篇) 比例篇: 比例 要点 0.1% (1) 每一股票帐户认购发行公众股不超过 0.1%(2) 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付本息的按日 0.1%支付赔偿金 0.5% (1) 个人申购量上限为发行后总股本的 0.5% 1% (1) 职工按照个人工资的 1%缴纳失业保险费。(2) 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 1%(3) 企业设立登记费按照注册资本总额的 1%缴纳,注册资本超过 1000 万元的,超过部分按 0.5%缴纳,注册资本超过 1 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2% (1)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
2、资收入的 2%,以后随经济发展作适当调整(2)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 2%缴纳失业保险费。 2.5% (1) 用设备对外投资价值额的 2.5%交汇回利润保证金 5% (1) 对外用资金投资的金额交投资额的 5%作为汇回利润的保证金(2)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上述期间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3) 持股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所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3、 5%,应当依照前述办法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 2 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4) 机构申购量的上限为发行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5% 6% (1) 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 6%左右(2) 上市公司配股的,三个会计年度中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 6% 7% (1)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不得低于 7% 8% (1) 外汇 8% 9% (1) 上市公司配股的,属于农业、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高科技等国家重点支持行业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 9% 10% (1) 一个基金用于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投
4、资不超过净资产 10%(2) 持有 10%股份的股东要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 公司超过 10%净资产损失时为重大事件应公告(4) 非银行金融机构自有外汇资产占风险资产不低于 10%(5) 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创汇利润达税后利润额的 10%,其净资产税后利润为 10%(6) 企业应当每年从工资总额的新增部分中提取不少于 10%的数额,作为企业工资储备基金,由企业自主使用。(7) 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 10%提取(8) 按税后利润的 5%-10%提取职工集体福利的公益金(9) 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 10%(10) 证监会按照规定
5、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11) 上市公司配股的,上市超过 3 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最近 3 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 10%以上。(12) 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上市公司最近 3 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 10%以上(13) 证券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 10%的交易风险准备金。其余额,经纪类证券公司达到注册资本的 10%,综合类证券公司达到注册资本的 20%,可不再提取。 14% (1) 从成本中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14%提取职工福利费 15% (1)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
6、 15%(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3 个月内缴清)(2) 中资企业具备条件的允许保留外汇的最高限额为年进出口总额的 15%。(3) 自然性异常情况指不可抗力事件造成 15%以上证券公司或营业部或交易席位不能正常交易,或是不可抗力事件使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不能进行。 20% (1)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20%,但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2) 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般不超过工资总额的 20%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的,须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3)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7、 25% (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方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 25%(2)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对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5%(3)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 25%(4) 外资金融机构其实收资本低于注册资本的每年应从税后利润提取 25%补充(5) 公开发行股票的社会公众持有股票不低于公司发行股本总额的 25%(6) 用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以转增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的 25%为限 30% (1) 外资金融机构投资总额不超过其实收资本加储备金的 30%(2) 外国银行分行其注册
8、资金的 30%以生息资产形式存在(3) 对一个企业放款不超过实收资本加储备金的 30%(4) 国有企业股份制前一年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 30%(4)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5) 股份制改组设立,发行股票前一年末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 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 20%(6) 上市公司配股的,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该公司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其普通股股份总数的 30%,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点项目、技改项目的不受此限。(7) 内幕消息: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
9、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35% (1) 在募集设立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 40% (1) 外资金融机构在境内吸收存款不超过其总资产 40%(2)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40%(3) 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净资本不得低于 2 亿元,负债总额(不包括客户存放的交易结算资金)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8 倍,流动资金的余额不得低于流动负债的余额,拨付给分公司或者证券营业部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 40% 50% (1) 外资金融机构实收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 50%(2) 企业(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企业
10、净资产 50%(4) 公司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 50%以上,不再提取(5) 在兼并程序终结日交付的价款不得低于被兼并企业产权转让成交价款的 50%(6)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额 50%以上的认股人出席(7)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如进入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累计高于原国有企业净资产 50%(含 50%)或主营生产部分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进入股份制企业,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家股;进入股份制企业的净资产 50%,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有法人股。 60% (1) 经营外汇的银行其外汇资产要大于外汇负债的 60% 65% (1) 新股比率不低于 65% 70% (1) 发行可
11、转换债券后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75% (1) 收购要约期满后,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75%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80% (1) 一个投资基金用于股票、债券不低于总资产 80%(2) 封闭式基金 3 个月内募集达 80%即告成立。(3) 经纪类证券公司的净资本不得低于 2000 万元,其拨付给分公司或者证券营业部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 80% 90% (1) 收购人持有 90%时,其他持股人以其要约条件出售给他时,收购人应当购买 150% (1)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婚丧假期间、依法参加选举和工会活动等社会活动期间都应
12、发给工人工资,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原工资 150%的工资报酬(个人独资) 200% (1) 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原工资 200%的工资报酬(个人独资)各类时效1、诉讼时效(1 )普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 2 年;(2 )特别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 1 年,包括下列 4 项:、 身体受到伤害;、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 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3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诉讼时效为 4 年;(4 )保护时效: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2、票据时效票据种类 提示承兑
13、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汇票 见票即付 无需提示承兑 出票日起 1 个月 出票日起 2 年定日付款 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到期日起 10 日 到期日起 2 年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 1 个月 本票(见票即付) 无需提示承兑 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不得超过 2 个月 出票日起 2 年支票(见票即付) 无需提示承兑 自出票日起 10 日 出票日起 6 个月(1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 6 个月。 (2)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 3 个月。3、撤销权行使时效章节 撤销权 撤销权的时效第一章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撤
14、销的民事行为,如果自行为成立之日起超过 1 年,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第六章 对破产企业放弃自己的债权等 5 种行为 (1)如该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 6 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 ”,清算组有权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2)如该行为于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 1 年内被查出,则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第八章 可撤销合同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合同保全措施中的撤销权 (1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
15、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行使;(2)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5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第九章 赠与合同的撤销 (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 1 年内行使;(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 6 个月内行使。二、各类期限1、出资期限普通的出资期限 收购价款的支付方式 兼并价款的支付方式一次付清的 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6 个月 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3 个月内支付 应当在兼并程序终结日一次付清分期付款的前提条件 经审批机关批准 取得担保 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金额 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3 个月内支付的
16、,价款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 15% 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6 个月内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总金额的 60% 在兼并程序终结日支付价款不得低于产权转让成交价款的 50%分期付款的总期限 注册资本:出资期限 50 万美元以下: 1 年内缴齐 50-100 万美元: 1年半内缴齐 100-300 万美元: 2 年内缴齐 300-1000 万美元: 3 年内缴齐 不得超过 1 年(按实际缴付出资额的比例分配收益,且在付清全部购买金前,不能取得企业决策权。 ) 不得超过 3 年2、债权申报期限(1 ) 、个人独资企业在清算前 15 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予以公告,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在 30 日内
17、,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的 60 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2 ) 、公司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和解散清算时,在作出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 3 次。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在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的 90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3 ) 、破产债权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在收到通知后的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3、保证期间(1 )根本未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2 )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 年。(3
18、)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宽限期届满后 6 个月) 。(4 )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果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 6 个月;没有约定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起 6 个月。4、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1 ) 、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 ) 、公民作品的发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至其死亡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3 ) 、 法人或其他单位的发表权、著作权
19、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至为作品首次发表后第 50年的 12 月 31 日;(4 ) 、影视作品的发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至作品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的 12月 31 日;(5 ) 、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报刊享有的权利:保护期 10 年;(6 )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保护期 50 年;(7 )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保护期 50 年;(8 ) 、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保护期 50 年;(9 ) 、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12 个月;外观设计、商标注册申请6 个月;(10 ) 、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 18 个月,即
20、行公布,自申请之日起 3 年内,应进行实质审查。(11 )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 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 10 年,自申请日起计算。商标的有效期为 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12 )商标注册初审通过后,自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对商标注册的撤销权期限是商标注册之日起的 5 年,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 5 年限制。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一般项目原则上为 1030 年。经国务院特别批准,可以在 50 年以上。必须约定合营期限的行业:服务性行业;房地产开发;资源勘查开发;限制投资项目。三、人数规定发起人数 董事会人数 监事会人数有限
21、责任公司 250 人 3-13 人 不得少于 3 人股份有限公司 不少于 5 人 5-19 人 国有独资公司 1 3-9 人 不得少于 3 人合伙企业 2 人以上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不得少于 3 人 不设监事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不得少于 3 人 不设监事会公司一般应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 3 人。股东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设 1-2 名监事。证券交易所理事会人数由 7-13 人组成。四、会议综述1、会议的表决一般决议 特别决议 董事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 由章程决定 必须经代表(全部)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由公司章程规定上市公司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2、 须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创立大会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中外合资合作 必须经全体董事或委员过半数通过 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2/3 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召开债权人会议 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 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2/3 以上。 职工代表大会 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2、会议的召开条件与参加人数会议性质 提议召开会议的法定条件 参加人数职工代表大会 1、厂长;2 、工会委员
23、; 3、1/3 以上的职工代表。 必须有 2/3 以上的职工代表参加临时股东会 1、代表 1/4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2、1/3 以上董事;3 、监事 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或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 2/3 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 1/3 时;3、持有公司股份 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临时债权人会议 1、人民法院;2、债权人会议主席;3 、清算组;4、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1/4 以上的债权人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 1/3 以上董事会提议召开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1/3 以上董事会提议召开 必须有 1/2
24、以上的董事出席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 必须有代表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的认股人出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 1/3 以上董事会提议召开 必须有 2/3 以上的董事出席可以召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会 1/3 以上董事会提议召开 必须有 2/3 以上的董事出席可以召开3、会议决议决议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特别决议 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决定 普通决议 特别决议发行公司债券 普通决议 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决定 普通决议 特别决议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特别决议 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决定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公司章程的修改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 特别决
25、议变更公司形式 特别决议 回购本公司的股票 特别决议特别合同(注) 特别决议特别合同:与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由该人负责4、会议的通知时间会议性质 通知时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议 会议召开 15 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会议 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 会议召开 15 日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人或者公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会议召开 30 日以前通知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会议 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会会议 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债权人会议 在会前者日(
26、外地 20 日)通知各债权人5、股东会与董事会、监事会职权股东会职权 董事会职权 监事会职权有限责任公司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并决定其有关报酬事项;(4 )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8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9)修改公司章程。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
27、机构的设置(3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4)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检查公司财务;(2 )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 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基本相同。如:对发行公司债券(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作出决议,选举和更换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等;对上市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审议代表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的股东的提案,对回购本公司的股票作出决议;独立董事
28、由股东大会选举决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如改变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的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除具有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之外,还具有下列职权:(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有权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有权聘任、解聘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等;(2)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上市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3)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监事会的职权同上。独立董事的职权(1)重大关联交易(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万元或者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
29、净资产值 5%的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才能交董事会讨论;(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 )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的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 1/2 以上同意。6、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区别项 目 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性质 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 最高权力机构 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人数 5-19 人 不得少于 3 人 不得少于 3 人董事长产生方式 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由各方协商确定
30、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会议频率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任期 3 年 4 年 3 年会议召开条件 1/2 以上的董事出席 2/3 以上的董事出席 2/3 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会临时会议 1/3 以上的董事提议 1/3 以上的董事提议 1/3 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不能亲自出席时 只能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不能委托董事以外的他人 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可以是非董事 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可以是非董事董事会决议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特别事项由出席会议的
31、董事一致通过 一般决议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五、股份转让的法律限制股东性质 股份转让的法律规定1、发起人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3 年内不得转让2、董事、监事、经理 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3、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机构和人员 在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 6 个月内,不准买卖该股票4、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机构和人员 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文件公布后 5 日内,不得买卖该股票5、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 5的股东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6、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证券公司 卖出该股票时不受 6 个月的时间限制7、收购人对所持有
32、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 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得转让8、证券业从业人员 在任职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接受他人赠送的股票9、战略投资者持有的配售股票 持股期限不得少于 6 个月10、一般法人投资者持有的股票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得转让11、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发行结束 6 个月后,持有人才可以将其转换为股份12、重点国有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该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上市后,持有人才可以将其转换为股份六、出资额的转让企业性质 法律规定合伙企业 (1)外部转让: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
33、财产份额时,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2 )内部转让: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3 )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有限责任公司 (1)内部转让: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出资。(2 )外部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2)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3)合营企业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
34、购买权。上市公司 (1 )依法可以自由转让(2)不能转让的情形:另见表股份转让的法法律限制七、全书与净资产有关的数据1、公司的投资权:对外投资额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 50%(不包括以利润转增的资本) 。2、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如进入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累计高于原国有企业净资产 50%的,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家股;进入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低于 50%的,折成的股份界定为法人股。3、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首发)前 1 年末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重不低于 30%。4、首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不得超过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 倍;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量不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
35、资产(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不受此限) 。5、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时,其净资产额不得低于 1.5 亿元人民币;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时,企业改组后投入上市公司部份的净资产规模一般不低于 4 亿元人民币6、发行公司债券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 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40%。7、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累计债券余额不能超过净资产的 40%;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能超过净资产的 80%。公司净资产以前一年经审计的数据为准。8、 1 个基金持有 1 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36、的 10%;1 个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总值的 80%。9、经纪类证券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 2000 万元;拨付给证券营业部的营运资金不得超过注资的 80;对外负债(不包括客户存放的交易结算资金)不得超过其净资产 3 倍。综合类证券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 2 亿元;拨付给证券营业部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注资的 40%;对外负债总额(不包括客户存放的交易结算资金和受托投资管理的资金)不得超过其净资产 9 倍。八、全书与 5%比例有关的内容1、 P108: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
37、事。2、 P109: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才能交董事会讨论。3、应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重大事项之一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者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5%的借款。4、 P183:股票发行中,机构申购量的上限为发行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5%(个人申购量的上限为发行后总股本的 5 ) 。5、 P184:对每一个配售对象配售股份不得超过(发行后)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额的 5%,一般不少于 50 万股。5、 P204:持有公司 5%以
38、上股份的股东为内幕信息人员。禁止内幕信息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但持有 5%以上的股份的股东收购上市的股份,不在禁止之列。6、 P209: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的收购人,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该上市公司股份,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 5%,预定收购完成后所持有的比例不得超过 30%。7、 P214:持股大户报告制度:(1 )持股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上述期间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2 ) 持股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
39、已发行股份的 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所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5%,应当依照前述办法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 2 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8、 P216:招股说明书及年报应披露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权的股东名单及简要情况。如股东总数超过 10 名而持股 5%以上股东不足 10 名时,则按持股比例,披露前 10 名股东名单及简要情况。9、 P220:年报应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对关联方的累计交易总额高于 3000 万;净资产 5%以上;净利 10%以上。10、 P221:应披露的重大事件: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其股份情况的
40、较大变化;11、 P269: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将其股份质押时,应提交上市公司出具的公司董事会已获知该事项的函件。12、 P319:境内投资者以外汇资金向境外投资的,应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缴存所投资金 5%的资金,作为汇回利润的保证金。九、全书出现“连带责任”的章节1、第一章:在委托代理中,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第二章: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一起(对外)承担连带责任。3、第四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41、出资不实,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缴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与公司设立后新加入的股东无关) 。4、第七章:招股说明书应由全体发起人或者董事以及主承销商在上面签字,保证招股说明书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在公告的各种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第八章: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的,保
42、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一债权有 2 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按合同约定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义务。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如果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保证人在注册资金不足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债务人和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和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 第十二章:出票人、背书
43、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十、全书出现“善意”相对第三人的章节第 1 章: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 “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权有效。第 2 章: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对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职权的内部限制, (对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 8 章:行使撤销权时,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如果受让财产的第三人是恶意取得的,该行为可撤销,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取得的,该行为不可撤销;表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44、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含担保合同) ,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合同成立有效。第 12 章:如果持票人善意地“无对价”取得票据,如果其前手的票据权利存在瑕疵,则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受到“牵连” ;如果持票人“善意”地“对价”取得票据权利,则享有 100%的票据权利,在任何情况下也不会受前手的“牵连”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如该票据已被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持票人转让给第三人,而该第三人属善意、已对价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则不能对其抗辩。十一、清算组的组成:1、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
45、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2、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 15 日内指定 1 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 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公司法中: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分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清算。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
46、应成立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在合营企业的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或不适合担任的,合营企业可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5、中外合作企业解散清算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的规定办理。6、外资企业外资企业的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参加。7、破产企业破产清算组的成员可以由人民法院从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清算中介机构以及会计师、律师中产生,也可以从政府财政、工商管理、计委、经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社会保险、土地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人事等部门中指定。人民银行分(支)行可以按照规定派人参加清算组。时效
4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权的行使时效:自行为成立起 1 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的危及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的 1 年有效,并且自行为发生之日起 5 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 1 年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 6 个月行使。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 6 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普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 2 年;特别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
48、起 1 年,包括下列 4 项:1、 身体受到伤害;2 、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3、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4、 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诉讼时效为 4 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必须是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担保权人行使担保物权的时效是主合同诉讼时效结束后的 2 年。保证期间:A、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 6 个月;B、 约定不明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 年;C、 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 6 个月,没有约定清偿期限的,为最高额保证
49、中止之日或者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的 6 个月。D、 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清算通知时效:1、 个人独资企业:在清算前 15 日内书面通知债券人,并予以公告,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在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的 60 日内;2、 其余全部是收到通知的 30 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在 90 日内。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应当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前 2 个月向财政部门提出核准申请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 6 个月。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破产申请人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可转换公司债最短期限 3 年,最长 5 年;转股价格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前 1 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上浮一定幅度作为转股价格;可转换公司债发行 6 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基金的募集期限为 3 个月为上市公司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 6 个月内不得买卖该股票;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自接手委托之日起到上述文件公开后 5 日内,不得买卖该股票;收购人在收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