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昭通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和 规 范 市 级 党 政 机 关 国 内 差 旅 费 管 理 ,推 进 厉 行 节 约 反 对 浪 费 ,完 善 公 务 活 动 管 理 制 度 ,根 据 党政 机 关 厉 行 节 约 反 对 浪 费 条 例 和 云 南 省 省 级 机 关 差 旅 费管 理 办 法 (云 财 行 201465 号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市 级 党 政 机 关 以 及 参 照 公 务 员法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以 下 简 称 市 级 单 位 )。本 办 法 所 称 的
2、 市 级 机 关 ,是 指 市 级 党 的 机 关 、人 大 机关 、行 政 机 关 、政 协 机 关 、审 判 机 关 、检 察 机 关 、民 主 党 派及 工 商 联 ,以 及 工 会 、共 青 团 、妇 联 等 人 民 团 体 ,包 括 市 级驻 昭 阳 区 以 外 地 区 的 单 位 。第 三 条 差 旅 费 是 指 市 级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临 时 到 常 驻 地以 外 地 区 公 务 出 差 所 发 生 的 交 通 费 、住 宿 费 、伙 食 补 助 费和 驻 地 内 交 通 费 。第 四 条 市 级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公 务 差 旅 审 批 制 度 ,出 差
3、必 须 按 规 定 报 经 单 位 有 关 领 导 批 准 ,从 严 控 制 出 差 人数 和 天 数 ,严 格 差 旅 费 预 算 管 理 ,控 制 差 旅 费 规 模 。差 旅费 应 纳 入 部 门 预 算 ,并 单 独 列 示 。严 禁 无 实 质 内 容 、无 明确 公 务 目 的 的 差 旅 活 动 ,严 禁 以 出 差 名 义 变 相 旅 游 ,严 禁异 地 部 门 间 无 实 质 内 容 的 学 习 交 流 和 考 察 调 研 。第 二 章 交 通 费第 五 条 交 通 费 是 指 市 级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因 公 到 常 驻 地以 外 地 区 出 差 发 生 的 驻 地
4、间 的 交 通 费 。第 六 条 出 差 人 员 应 当 按 规 定 等 级 乘 坐 交 通 工 具 。出差 人 员 乘 坐 交 通 工 具 的 等 级 见 下 表 :未 按 规 定 等 级 乘 坐 交 通 工 具 的 ,超 支 部 分 由 个 人 自 理 。第 七 条 到 出 差 目 的 地 有 多 种 交 通 工 具 可 选 择 时 ,出差 人 员 在 不 影 响 公 务 、确 保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应 当 选 乘 相 对经 济 便 捷 的 交 通 工 具 。第 八 条 乘 坐 飞 机 的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燃 油 附 加 费 可交通工具级 别火车(含高 铁、 动车、全列
5、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以 凭 据 报 销 。不 得 报 销 出 差 人 员 使 用 机 场 贵 宾 休 息 室 、“百事 特 ”的 费 用 。第 九 条 乘 坐 飞 机 、火 车 、轮 船 等 交 通 工 具 的 ,每 人 次可 购 买 交 通 意 外 保 险 一 份 。所 在 单 位 统 一 购 买 交 通 意 外 保险 的 ,不 再 重 复 购 买 。第
6、三 章 住 宿 费第 十 条 住 宿 费 是 指 市 级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因 公 出 差 期 间入 住 宾 馆 (包 括 饭 店 、招 待 所 ,下 同 )发 生 的 房 租 费 用 。第 十 一 条 出 差 住 宿 费 在 出 差 目 的 地 限 额 标 准 以 内 开支 。赴 省 外 出 差 的 ,按 照 财 政 部 、省 财 政 厅 发 布 的 相 关 地区 出 差 住 宿 费 限 额 标 准 执 行 (详 细 见 附 表 )。省 内 出 差 的 :厅 局 级 人 员 每 人 每 天 480 元 ,县 处 级 每人 每 天 330 元 ,其 他 人 员 每 人 每 天 300 元
7、 ;赴 昆 明 市 出 差 ,执 行 财 政 部 、省 财 政 厅 发 布 的 相 关 地 区 出 差 住 宿 费 限 额 标准 。第 十 二 条 厅 局 级 以 下 人 员 住 单 间 或 标 准 间 。第 十 三 条 出 差 人 员 应 当 在 职 务 级 别 对 应 的 出 差 目 的地 住 宿 费 限 额 标 准 内 ,选 择 安 全 、经 济 、便 捷 的 宾 馆 住 宿 。第 十 四 条 出 差 人 员 应 当 自 行 住 宿 。由 接 待 单 位 统 一安 排 住 宿 的 ,应 当 向 住 宿 宾 馆 交 纳 住 宿 费 。接 待 单 位 与 住宿 宾 馆 签 订 的 协 议 价
8、 低 于 住 宿 费 限 额 标 准 的 ,应 当 按 协 议价 向 住 宿 宾 馆 交 纳 住 宿 费 。超 出 住 宿 费 限 额 标 准 部 分 ,由个 人 自 理 ,不 得 向 接 待 单 位 转 嫁 住 宿 费 。第 四 章 伙 食 补 助 费第 十 五 条 伙 食 补 助 费 是 指 对 市 级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因 公出 差 期 间 给 予 的 伙 食 补 助 费 用 。第 十 六 条 伙 食 补 助 费 按 出 差 自 然 (日 历 )天 数 计 算 。赴 省 外 出 差 的 ,按 照 财 政 部 、省 财 政 厅 发 布 的 相 关 地区 出 差 伙 食 补 助 费 标
9、 准 执 行 (详 细 见 附 表 )。在 省 市 内 出 差 的 ,每 人 每 天 100 元 包 干 使 用 。第 十 七 条 出 差 人 员 应 当 自 行 用 餐 。凡 由 接 待 单 位 统一 安 排 用 餐 的 ,应 当 向 接 待 单 位 交 纳 伙 食 费 。第 五 章 驻 地 内 交 通 费第 十 八 条 驻 地 内 交 通 费 是 指 市 级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因 公出 差 期 间 发 生 的 驻 地 内 交 通 费 用 。第 十 九 条 出 差 人 员 的 驻 地 内 交 通 费 按 出 差 自 然 (日历 )天 数 计 算 ,每 人 每 天 80 元 包 干 使
10、用 。第 二 十 条 出 差 人 员 由 接 待 单 位 或 其 他 单 位 提 供 交 通工 具 的 ,应 向 接 待 单 位 或 其 他 单 位 交 纳 相 关 费 用 。自 带 公车 不 予 报 销 驻 地 内 交 通 费 。第 六 章 报 销 管 理第 二 十 一 条 出 差 人 员 应 当 严 格 按 规 定 开 支 差 旅 费 ,费 用 由 所 在 单 位 承 担 ,不 得 向 下 级 单 位 、企 业 或 其 他 单 位转 嫁 。第 二 十 二 条 鉴 于 昭 通 处 于 抗 震 救 灾 、恢 复 重 建 的 特殊 时 期 ,2016 年 12 月 底 前 ,住 宿 费 按 规
11、定 标 准 定 额 包 干 。在 途 期 间 的 伙 食 补 助 费 按 当 天 最 后 到 达 目 的 地 规 定 标准 报 销 。驻 地 间 交 通 费 按 乘 坐 交 通 工 具 等 级 及 相 应 的 车 票 、船票 、机 票 等 凭 据 报 销 ,订 票 费 、经 批 准 发 生 的 签 转 或 退 票费 、乘 坐 交 通 工 具 的 交 通 意 外 保 险 费 凭 据 报 销 。驻 地 内 交 通 费 按 规 定 标 准 报 销 。由 单 位 提 供 交 通 工 具的 ,不 得 报 销 驻 地 内 交 通 费 。非 客 观 原 因 在 出 差 期 间 绕 道 等 发 生 的 差 旅
12、 费 ,以 及 未按 规 定 标 准 开 支 差 旅 费 超 支 部 分 ,由 个 人 自 理 。第 二 十 三 条 出 差 人 员 差 旅 活 动 结 束 后 应 当 及 时 办 理报 销 手 续 。差 旅 费 报 销 时 应 当 提 供 出 差 审 批 单 、机 票 、车票 、船 票 、住 宿 费 发 票 、公 务 卡 刷 卡 凭 条 等 凭 证 。第 二 十 四 条 市 级 单 位 财 务 部 门 应 当 严 格 按 规 定 审 核差 旅 费 开 支 。对 未 经 批 准 的 出 差 ,以 及 超 范 围 、超 标 准 开支 的 费 用 不 予 报 销 。驻 昭 阳 区 市 级 单 位
13、工 作 人 员 赴 昭 通 市 昭 阳 区 城 区 (昭阳 区 三 城 办 事 处 )以 内 执 行 公 务 的 ,不 予 报 销 差 旅 费 。出 差 当 天 往 返 的 ,按 规 定 报 销 交 通 费 。伙 食 补 助 费 和驻 地 内 交 通 费 按 实 际 情 况 报 销 : 1、往 返 旅 途 不 足 六 十 公里 且 旅 途 时 间 不 足 三 小 时 的 ,不 报 销 伙 食 补 助 费 和 驻 地 内交 通 费 ;2、往 返 旅 途 在 六 十 公 里 以 上 不 足 一 百 二 十 公 里 或旅 途 时 间 在 三 小 时 及 以 上 六 小 时 以 下 的 ,按 照 半
14、天 出 差 处理 ,发 给 伙 食 补 助 费 50 元 、驻 地 内 交 通 费 40 元 ;3、往 返旅 途 在 一 百 二 十 公 里 及 以 上 或 旅 途 时 间 在 六 小 时 及 以 上 的 ,按 照 一 天 出 差 处 理 ,发 给 伙 食 补 助 费 100 元 、驻 地 内 交 通费 80 元 。第 七 章 监 督 问 责第 二 十 五 条 市 级 单 位 应 加 强 对 本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差 旅活 动 和 经 费 报 销 的 内 控 管 理 ,对 本 单 位 差 旅 审 批 制 度 、差旅 费 预 算 及 规 模 控 制 负 责 ,相 关 领 导 、财 务 人
15、员 等 对 差 旅报 销 进 行 审 核 把 关 ,确 保 票 据 来 源 合 法 ,内 容 真 实 、完 整 、合 规 。对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出 差 、不 按 规 定 开 支 以 及 使 用 非 法票 据 报 销 差 旅 费 的 人 员 进 行 严 肃 处 理 。一 级 预 算 单 位 要 强 化 对 所 属 预 算 单 位 的 监 督 检 查 ,发现 问 题 及 时 处 理 ,重 大 问 题 的 处 理 情 况 应 当 向 市 财 政 局 报告 。各 单 位 应 当 自 觉 接 受 审 计 部 门 对 出 差 活 动 及 相 关 经 费支 出 的 审 计 监 督 。第 二 十 六
16、条 市 财 政 局 和 市 审 计 局 应 当 在 日 常 财 务 监督 和 审 计 监 督 工 作 中 ,对 市 级 单 位 差 旅 费 管 理 和 使 用 情 况进 行 监 督 检 查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一 )单 位 差 旅 审 批 制 度 是 否 健 全 ,差 旅 活 动 是 否 按 规定 履 行 审 批 手 续 ;(二 )差 旅 费 开 支 范 围 和 开 支 标 准 是 否 符 合 规 定 ;(三 )差 旅 费 报 销 是 否 符 合 规 定 ;(四 )是 否 向 下 级 单 位 、企 业 或 其 他 单 位 转 嫁 差 旅 费 ;(五 )差 旅 费 管 理 和 使 用
17、的 其 他 情 况 。第 二 十 七 条 出 差 人 员 不 得 向 接 待 单 位 提 出 正 常 公 务活 动 以 外 的 要 求 ,不 得 在 出 差 期 间 接 受 违 反 规 定 用 公 款 支付 的 宴 请 、游 览 和 非 工 作 需 要 的 参 观 ,不 得 接 受 礼 品 、礼金 和 土 特 产 品 等 。第 二 十 八 条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依 法 依 规 追 究 相 关 单 位 和 人 员 的 责 任 :(一 )单 位 无 差 旅 审 批 制 度 或 差 旅 审 批 控 制 不 严 的 ;(二 )假 公 济 私 ,弄 虚 作
18、假 ,虚 报 冒 领 差 旅 费 的 ;(三 )违 规 扩 大 差 旅 费 开 支 范 围 ,擅 自 提 高 开 支 标 准 的 ;(四 )不 按 规 定 报 销 差 旅 费 的 ;(五 )转 嫁 差 旅 费 的 ;(六 )其 他 违 反 本 办 法 行 为 的 。有 前 款 所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由 市 财 政 局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责令 改 正 ,涉 及 违 规 资 金 的 ,予 以 追 回 ,并 视 情 况 予 以 通 报 。对 直 接 责 任 人 和 相 关 负 责 人 ,报 请 其 所 在 单 位 或 相 关 部 门按 规 定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造 成 浪 费
19、的 ,按 照 党 政 机 关 厉 行 节约 反 对 浪 费 条 例 及 昭 通 市 贯 彻 党 政 机 关 厉 行 节 约 反 对浪 费 条 例 实 施 办 法 (昭 发 20148 号 )等 规 定 处 理 。涉 嫌违 法 的 ,移 交 司 法 机 关 处 理 。第 八 章 附 则第 二 十 九 条 工 作 人 员 外 出 参 加 会 议 、培 训 ,举 办 单位 统 一 安 排 食 宿 的 ,会 议 、培 训 期 间 的 食 宿 费 和 驻 地 内 交通 费 用 由 会 议 、培 训 举 办 单 位 按 规 定 统 一 开 支 ;会 议 、培 训期 间 发 生 的 驻 地 间 交 通 费
20、以 及 往 返 会 议 、培 训 地 点 的 差 旅费 由 所 在 单 位 按 照 规 定 报 销 。第 三 十 条 不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参 照 本 办法 执 行 。市 级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本 办 法 ,结 合 本 单 位 实 际 情 况 制 定具 体 规 定 。第 三 十 一 条 本 办 法 由 市 财 政 局 负 责 解 释 。第 三 十 二 条 本 办 法 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 起 施 行 。昭通 市 市 级 国 家 机 关 和 事 业 单 位 差 旅 费 管 理 办 法 (昭 财 行200988 号 )同 时 废 止 ,原 有
21、相 关 规 定 与 本 办 法 规 定 不 一致 的 ,以 本 办 法 为 准 。附 件中 央 和 国 家 机 关 差 旅 住 宿 费 和 伙 食 补 助 费 标 准 表(昭通市市级机关赴省外出差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住宿费标准 伙食补助费省份 厅局级人员(市级人员) 其他人员 标准北京 500 350 100天津 450 320 100河北 450 310 100山西 480 310 100内蒙古 460 320 100辽宁 480 330 100大连 490 340 100吉林 450 310 100黑龙江 450 310 100上海 500 350 100江苏 490 340 100
22、浙江 490 340 100宁波 450 330 100安徽 460 310 100福建 480 330 100厦门 490 340 100江西 470 320 100山东 480 330 100青岛 490 340 100河南 480 330 100湖北 480 320 100湖南 450 330 100广东 490 340 100深圳 500 350 100广西 470 330 100海南 500 350 100重庆 480 330 100四川 470 320 100贵州 470 320 100云南 480 330 100西藏 500 350 120陕西 460 320 100甘肃 470 330 100青海 500 350 120宁夏 470 330 100新疆 480 340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