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绪 论一、刑法概说(一)刑法的概念不同的教科书对刑法的概念表述也不尽相同,一共有以下三种表述方式:1、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及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议同学们掌握第一种表述。(二)刑法的范围1、刑法典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单行刑法(1)1998 年 12 月 29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 关于 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2000 年 12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
2、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3、刑法修正案97 年至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六个刑法修正案:(1)1999 年 12 月 25 日刑法修正案(一) (2)2001 年 8 月 31 日 刑法修正案(二) (3)2001 年 12 月 29 日刑法修正案(三) (4)2002 年 12 月 28 日刑法修正案(四) (5)2005 年 2 月 28 日 刑法修正案(五) (6)2006 年 6 月 29 日 刑法修正案(六) 【知识点介绍:我国刑法的立法进程】建国以来,我国刑法立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9491979) 。这个阶段我国没有正式颁行的刑法典,只是在建国初期有三个单行刑法:惩治反革
3、命条例 、 惩治贪污条例和惩治妨害国家货币条例 。在这期间,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室为立法做了大量的草案起草准备工作。到 1963 年 10 月,已经拟定了刑法草案第 33 稿。 第二个阶段(19791997) 。这个阶段的刑法规范由三部分组成:第一,79刑法典( 1979 年 7 月 1 日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 1980 年 1 月 1 日施行) ;第二,25 部单行刑法;第三,一些附属刑法规范。第三个阶段(1997至今) 。目前这个阶段的刑法规范由三部分组成:第一,97 刑法典(1997 年 3 月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199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2 个单行刑法
4、;第三,6 个刑法修正案 。【司法考试真题一 200501 单】1997 年 3 月刑法修订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几个单行刑法和几个刑法修正案?(B) A一个单行刑法和四个修正案 B一个单行刑法和五个修正案C两个单行刑法和四个修正案 D两个单行刑法和五个修正案(三)刑法条文1、刑法条文的结构刑法条文的结构由条、款、项三个层次组成。以第 358 条的规定为例向同学讲解刑法条文中的条、款、项。【第 358 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
5、,情节严重的:(项)(二)强迫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 1 款)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 2 款)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 3 款)2、总则条文(1)定义式条文【第 93 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
6、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2)规则式条文【第 19 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混合式条文【第 23 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分则条文刑法分则条文,是规定具体犯罪的法律条文,是定罪量刑的直接根据。刑法分则条文除了个别定义式条文以外,基本上都是罪刑式条文,由【罪状】和【法定刑】构成。 (1)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A、简单罪状简单罪状,指刑法分则条文对能被罪
7、名加以概括的具体犯罪构成特征的类型化表述。例如, 【第 232 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B、叙明罪状叙明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超出能被罪名加以概括的具体犯罪构成特征的类型化表述。例如:【第 305 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C、引证罪状引证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援引其他条文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的类型化表述。例如:【第 12
8、4 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7 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D、空白罪状空白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参照其他法律、法规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的类型化描述。例如:【第 133 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 7 年以上有期徒刑。(2)法定刑,法定刑
9、,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规定的刑罚种类和刑罚幅度。二、刑法学概说(一)刑法学的概念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和刑事责任的科学,刑法学属于部门法学,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 刑法是刑法学的研究对象。(二)刑法学的体系1、刑法总论第一部分,刑法学的基本问题。包括:第一章绪论;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第二部分,犯罪论。包括:(1)犯罪的概念与特征;(2)犯罪构成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3)正当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4)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5)共同犯罪主犯,从犯,教唆犯,胁从犯;(6)罪数形态一罪与数罪。第三部分,刑罚论。包括:(1)刑罚种类主刑附加刑;(2)量刑原则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3)量刑制度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4)行刑制度缓刑减刑假释;(5)刑罚消灭时效赦免。2、刑法分论三、刑法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一)刑法学与相关刑事科学1、刑事侦查学2、刑事技术学3、刑事诉讼法学4、监狱法学(二)刑法学与犯罪学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