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一定是犯罪 ( ) (2)不违反刑法规范的行为一定不是犯罪。 ( ) (3)违法的行为一定是犯罪。 ( ) (4)我刑法在时间效力问题上采取是从新原则 ( ) (5)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原则上均适用我国刑法。 ( ) (6)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均适用于我国刑法 ( ) (7)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我国公民犯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不适用我国刑法。 (8)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罪的,除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以外均适用于 国刑法 (9)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 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0)
2、林某住九层楼,一日不小心将玻璃打破,顺手将碎片从窗口抛出,把在楼下遛弯的江某砸成重伤,林某的主观心态是 (11)李某自恃车技高超,无视他人劝阻强行并线,导致重大交通事故。李某的主观心态是 (12)简述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x,v,x,x,x,v,三,我,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2,第二节 犯 罪,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法惩罚的行为,二、犯罪构成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三、不具有犯罪性的行为,三、不具有犯罪性的行为1、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通过对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以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3、重点,条件, 防卫目的的正义性,即保护的是合法利益。保护非法利益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如,防卫挑拨。,国家、公共、本人、他人, 针对不法侵害不法侵害行为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正在进行指已经开始尚未结束。提前防卫和事后防卫都不属于正当防卫。,条件, 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本人包括共同进行不法侵害的人。争论:对无行为能力人能否进行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无限防卫权: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可采取任何防卫措施,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也属于正当防卫。,条件,7,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的财物,王
4、某夺下三角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认定正确的是(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C.前面是正当防卫,后面是防卫过当D.前面是正当防卫,后面是故意杀人,D,2、紧急避险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牺牲较小利益,以保护较大利益的行为。,重点, 保护和牺牲的都是合法利益。, 针对正在发生的危险, 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 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即保护的利益要大于牺牲的利益。,条件,10,武某驾车行使时突见前方五米处一人挑担向右横穿马路,武某一面紧急刹车,一面向右急打方向盘,车身将路边一电线
5、杆撞断,将路边一行人砸成重伤。武某导致他人受伤的行为属于( ) A.过失重伤罪 B.紧急避险 C.不可抗力 D.意外事件,B,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1、对象不同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紧急避险是针对危险。2、适用的条件不同只要有不法侵害就可以实施正当防卫,而紧急避险只能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3、危险的来源不同4、对限度的要求不同,12,四、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13,犯罪预备,行为人已经实行了犯罪预备行为,即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和制造条件犯罪预备行为在犯罪的预备阶段停止下来,即是说行为人尚未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6、14,犯罪未遂,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能得逞,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得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行为。,重点,15,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犯罪中止,16,某甲与某乙有仇,欲寻机报复。一日某甲知某乙一人在家,便携匕首前往。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某甲深感害怕,便打消念头折返家中。某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C,第三节、刑罚,18,管 制,拘 役,有 期 徒 刑,无 期 徒 刑,死 刑,罚 金,剥夺政治权利,没 收 财 产,附加刑,主 刑,重点,(1)
7、管制,特 点,最轻的刑罚 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 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期限: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超过3年。,1、主刑,(2)拘役,特 点,剥夺犯罪分子自由 刑期较短 就近执行,注意:拘役与拘留的区别。,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多为1年。,重点,(3)有期徒刑:特点:适用最广泛的一种主刑。刑期:6个月以上,15年以下。,22,数罪并罚,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8、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5)死刑,死刑的执行方式,死刑,立即执行:执行方式是枪决或其它方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不是刑种,是死刑的执行方式,重点,(4)无期徒刑,不适用死刑的情形,审判时怀孕的妇女犯罪时不满18岁的人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既不适用死刑, 立即执行,也不 适用死缓,重点,25,3、下列情形不适用死刑的有:( ) A 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B 羁押受审期间已自然流产的妇女 C 羁押受审期间已人工流产的妇
9、女 D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ABCD,2、附加刑可附加于主刑后适用,也可单独使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可同时适用。,(1)罚金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或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钱的刑罚方法。注:罚金与罚款的不同。,(2)没收财产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一部分或全部财产强制地无偿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给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没收财产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3)剥夺政治权利,内 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担任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10、,自首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1)自首适用的对象, 犯罪嫌疑人:包括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被告人 正在服刑的罪犯,(2)自首的条件 自动投案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接受审判,31,追诉时效:依法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32,不再追诉的法定时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的,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的,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的,刑法总论,概念和基本原则,概念 基本原则,罪刑法定 罪刑相当 人人平等,特征 犯罪构成:客体、主体、客观方面、主
11、观方面 不具有犯罪性的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概念 种类:主刑、附加刑,犯罪,刑罚,34,第四节 犯罪的种类及其罪名,刑法分论,35,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3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37,危害国家安全罪,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主要罪名,一、危害国家安全罪,38,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决水罪,过失爆炸罪,失火罪,交通肇事罪,
12、爆炸罪,投毒罪,过失投毒罪,过失决水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 设施罪,劫持汽车罪,主要罪名,二、危害公共安全罪,39,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金融诈骗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危害税收征管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主要罪名,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0,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强制职工劳动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奸淫幼女罪,主要罪名,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41,侵犯财产罪,盗窃罪,挪用资金罪,侵占罪,聚众哄抢罪,诈骗罪
13、,抢夺罪,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抢劫罪,主要罪名,五、侵犯财产罪,42,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扰乱公共秩序罪,危害公共卫生罪,妨害司法罪,妨害国(边)境管理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妨害文物管理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主要罪名,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43,危害国防利益罪,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阻碍军事行动罪,破坏武器装备罪,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罪,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主要罪名,七、危害国防利益罪,44,贪污贿赂罪,贪污罪,单位受贿罪,介绍贿赂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挪用公款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单位行贿罪,主要罪名,八、贪污贿赂罪,45,渎职罪,滥用职权罪,商检失职罪,枉法裁判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放纵走私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失职罪,主要罪名,九、渎职罪,46,军人违反职责罪,战时违抗命令罪,逃离部队罪,拒传、假传军令罪,隐瞒、谎报军情罪,战时自伤罪,战时造谣惑众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投降罪,主要罪名,十、军人违反职责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