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法教研部 赵 永 红博士 电话:01062809943 13301358756 Email:,刑法学串讲,一、辨析题(判断正误并简要陈述理由,共6小题,每题5分)二、简答题(共4小题,每题10分三、论述题(共1题,30分),一、刑法的特点,1、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2、刑法的保障性 3、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范围更广泛 4、刑法的最后手段性,严 厉 性,保障性,最后手段性,5、各特点之间的关系,广泛性,利用,限制,刑法触角刑法介入社会生活、经济领域的广度、深度,对立统一,二、刑法的机能1、行为规制机能:刑法能够明确地对犯罪行为进行规范评价,从而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制约的机能。,2、法益保护机能
2、:刑法具有保护法益不受犯罪侵害的机能。处罚伤害者的刑法规范,就是保护他人的身体健康不受伤害犯罪的侵害。3、自由保障机能:刑法具有限制国家刑罚权的发动、保障国民个人自由的机能。,三、罪刑法定,1、罪刑法定的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2、罪刑法定的提出,(1)犯罪与刑罚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加以规定,不得引用行政命令、习惯 (2)刑法对犯罪与刑罚的规定应当明确具体,禁止不定期刑 (3)对犯罪分子的定罪与量刑只能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不得适用类推 (4)刑法的效力不能溯及既往,3、罪刑法定的基本内容,4、罪刑法定的法治价值,罪刑法定既是善良人的自由大宪章 又是犯罪人的自由大宪
3、章,5、我国刑法对罪刑法定的规定和体现(1)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 (2)取消了1979年刑法第79条规定的类推制度 (3)刑法的溯及力,明确规定从旧兼从轻的原则,(4)在分则罪名的规定方面,修订的刑法已相当完备(5)在具体犯罪的罪状以及各种犯罪的法定刑设置方面,增强了法条的可操作性,四、不作为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不作为的义务来源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五、我国刑法对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1、年龄与刑事责任(1)不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
4、事责任,应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也可视需要对接近14周岁,如12至13周岁的人由政府收容教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负刑事责任;,(3)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2、精神障碍与刑事责任(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
5、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酒精中毒与刑事责任能力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4、生理障碍与刑事责任能力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六、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 1、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犯罪; 2、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具有单位的意志; 3、出于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并且犯罪所得归单位所有;4、单位犯罪以法律明文规定为限。,七、犯罪既遂形态,1、概念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犯罪构成要件齐备。,2、分类:
6、 (1)结果犯: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 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即以法定的犯罪结果的发生与否作为犯罪既遂与未遂区别标志的犯罪 。,(2)危险犯:以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的出现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立法由结果犯修改为危险犯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3)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准的犯罪。(4)举动犯: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犯罪全部构成要件就算完成。,八、犯罪未遂
7、(一)概念: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二)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即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犯罪未得逞行为还没有齐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特定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对于结果犯,法定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对于危险犯,法定的危险状态尚未出现;对于行为犯,法定的犯罪行为未能完成。,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意志以外的原因:违背犯罪人的犯罪意志,并能够阻止犯罪行为完成的主客观原因。包括:犯罪人本人以外的原因;行为人自身的客观原因;行为人主
8、观上的认识错误。,(三)不能犯未遂 因犯罪人对有关犯罪事实认识错误而使犯罪行为不可能达到既遂的情况。1、对象不能犯(拐卖妇女、儿童罪) 2、工具不能犯,概念: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的整体性 (客观上共同行为,主观上共同故意)“部分实行全部责任”,九、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甲、乙、丙、丁四人处于共同伤害的故意,使用暴力殴打被害人王某,导致被害人右眼失明,造成重伤害结果。但是,经过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后,不能查清是谁打瞎了王某的右眼。因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疑罪从无”的规定,应当无罪释放甲、乙、丙、丁四人。,共同犯罪人的分类1、按照分工分类 组织犯、正犯(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2、按照
9、作用分类 主犯、从犯,三、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人的规定1、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二)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三)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四)教唆犯,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的人。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
10、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十、牵连犯1、概念为了实施某一犯罪,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2、牵连犯的特征(1)牵连犯必须出于一个犯罪目的(2)牵连犯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行为(3)牵连犯的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牵连关系:目的与手段关系原因与结果关系 (4)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3、处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的:从一重从重处断,或者从一重处断;法律有明文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十一、刑罚的功能,刑罚是一种对犯罪分子限制或者剥夺其某种权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这种强制性制裁方法对人们可能产生什么样的积极作用。这种积极作用就是刑罚的功能。,刑罚的功
11、能: 1、对犯罪人的功能 (1)惩罚功能 (2)剥夺功能(3) 教育改造功能2、对被害人的功能安抚功能,3、对其他人的功能威慑功能(1)威慑功能。 (2)教育、鼓励功能。,对犯罪人的功能(1)惩罚功能(2)剥夺功能(3)教育改造功能对被害人的功能安抚功能对其他人的功能威慑功能,刑罚功能与犯罪预防的关系,特殊预防,一般预防,刑罚功能,预防犯罪,刑罚的不可避免性、及时性,犯罪原因与刑罚对犯罪预防的关系,犯罪原因,时间、季节 地理、气候,政治、经济、社会保障、 教育、就业状况、家庭、 文化传统、风俗,遗传、生理、思想、价值观念、 道德、法律意识、意志力、心理,个体,社会,自然,刑罚的作用,心理强制
12、思想改造,扬汤止沸 釜底抽薪,十二、刑法对死刑适用的限制 (1)从适用死刑的条件上进行限制,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 (2)从适用死刑的对象上进行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3)从死刑的适用程序上进行限制 从案件的管辖上进行限制,一审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从死刑的核准程序上进行限制,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 院判决或者核准。,(4)从死刑执行制度上进行限制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
13、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十三、自首制度 (一)概念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二)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 1、自动投案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2、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1)主要罪行 (2)一人犯数罪 (3)共同犯罪
14、 (4)自首后又翻供,十四、追诉时效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二)时效期限0 5。 10 15 无期徒刑、死刑 20,(三)时效中断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新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四)时效延长1、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司法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十五、分则几个重点罪名(一)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是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罪认定1、交通肇事逃逸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跑的(37年有期徒刑)2、逃逸致人死亡逃跑使得被害人因得不到
15、救助而死亡的(7年以上有期徒刑)3、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使得被害人死亡或重伤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二)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产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或将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或死亡,包括抢劫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由于其他原因杀人,又起意取材的,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三)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16、。,与诈骗罪的区别行为人取得财产的主要手段是什么,是秘密窃取,还是基于行为人的欺诈,被害人仿佛自愿地将自己的财产交给行为人。,(四)走私罪概念违法海关管理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走私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1、走私武器、弹药罪 2、走私核材料罪 3、走私假币罪 4、走私文物罪 5、走私贵重金属罪 6、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7、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8、走私淫秽物品罪 9、走私废物罪 10、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五)洗钱罪 (Money Laundering) (一)概念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
17、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对象: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上游犯罪(原生犯罪、前因罪),(六)信用卡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5000元)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方式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的理解) 2、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3、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4、冒用他人信用卡(盗窃并使用信用卡问题) 5、恶意透支的,(七)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相同的商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
18、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八)国家工作人员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的机关、政协中的工作人员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委派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人员 (1)依法履行职责的人大代表 (2)人民陪审员 (3)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从事公务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公务主要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九)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或者
19、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二)主体 1、国家工作人员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财的人员。,(十)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认定1、数额巨大不退还,10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偿还的)2、转化为贪污罪,(十一)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
20、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1、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承诺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承的,当他人主动行贿并提出为其谋取利益的要求后,国家工作人员虽没明确答复办理,但只要不予拒绝,就应当认为是一种暗示的许诺。,2、事后受贿 (1)事后受贿也同样侵犯了受贿罪的客体。 (2)事后受贿也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利益,所不同的是谋取利益的行为在先,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在后。客观上符合我国刑法受贿罪的规定。 (3)事后受贿行为人具有受贿罪的犯罪故意,行为人主观具有权钱交易的意识。,3、间接受贿(斡旋受贿) (1)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2)为请托人谋取的利益必须是不正当利益,即依法不应当得到的利益。,(十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持有 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