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7 页*学院 20*20*学年第 1 学期 经济法概论 期末考查试卷(B 卷)考试时间:100 分钟 考试形式:闭卷适用专业: 班级: 学号: 姓名: 题号 一 二 三 四 五 总分得分一、 判断题(每空 2 分,共 10 分) 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中处于重要的地位,并具有法定的职权。因此,需要对其任职资格作必要的限制性规定,以保证其具有相应的履行职责的能力与条件。 ( )2. 反担保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为保障债务人债权的实现,而由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债务人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制度。 ( )3. 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
2、证券。( )4.若出票人票据上载有“不得转让”字样,票据可以依票据法规定的背书方式转让。( X )3. 若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第 2 页 共 7 页品标识。 ()二、 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1. 只有具有经济法( C )的当事人,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A.知识B.意识C.主体资格D.相关资格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为( C )A.有效B.无效C.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无效D.法人追认的对法人有效3
3、.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个人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所得,应属于(B )征税项目。A、偶然所得B、财产转让所得C、股息红利所得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第 3 页 共 7 页4.会计规章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和( C )A、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B、会计规范性文件 C、会计行政法规 D、地方性会计法规 5. 专利申请人邮寄的申请文件,凡符合受理条件的,以邮件(C)为申请日。A.发明日B.收到日C.寄出日D.寄出第 5 日三、 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1. 广义的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的(ABCD)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除包括公司法外,还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公司的规定。A
4、. 设立B. 组织C. 活动D. 解散2. 质权人享有的权利,下列正确的有?(ACD )A占有质物第 4 页 共 7 页B取得质物产生的孳息 C转让质权D当质物被他人损害,有权请求他人赔偿 3. 某上市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的有( BD)。 A.公司的股票被收购人收购达到该公司股本总额的 30% B.公司最近 3 年连续亏损C.公司董事长被罢免D.公司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4. 票据保证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以负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一种附属的票据行为,其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CD) 。A. 保证人住址B
5、. 保证人财产状况C. 保证文句D. 保证人签章5. 生产者对产品标示的责任有(ABCDE) 。A.检验合格证明B.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址厂名C.中文标明产品成分、规格。等级和含量第 5 页 共 7 页D.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E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四、 简答题(每小题 10 分,共 70 分,试卷反面答题)1.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以经济民法的方法、经济行政方法、经济劳动方法调整平等的、行政管理性的、劳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具体包括的法律有:企业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合同法
6、、证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法、商标法、专利法、票据法、会计法、审计法、统计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制度。所以我们说:经济法调整的并非单一的经济关系, 其“社会本位法” 、 “利益和资源分配法”和“经济发展法”三方面共同构成其本质属性。2.禁止债权转让的情形。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形的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主要指基于当事人特定身份而订立的合同,如出版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雇用合同等;(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3. 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
7、、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法律责任等。其中,最基本的要素包括: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第 6 页 共 7 页4. 会计人员的管理(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 3 年以上经历。(2)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5. 专利权人的权利(1)独占权;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独占权,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或销售
8、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2)许可实施权;专利权人有许可任何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这种许可必须通过订立许可合同并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的方式来取得许可实施权;但是,被许可方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人实施该专利。(3)转让权;专利权人有转让其专利权的权利;转让专利权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4)标记权;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从 2003 年 7 月 1 日起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应当标明专利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同时表明授权专利号。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5)放弃权;专利权人有权通过向专利局提交书
9、面申请或以不交纳年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专利权被放弃之后,其专利技术即成为全社会共同财富,任何人均可无偿使用。(6)请求保护权;当专利权没有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擅自利用专利技术而构成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有权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便获得法律保护,专利权人有权要求侵犯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第 7 页 共 7 页6. 养老保险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在世
10、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7. 医疗保险基本药品目录我国现在执行的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 年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又在 2010 年 6 月 28 日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名称剂型调整规范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58 号。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是指保证职工临床治疗必需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的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乙类的药物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部分能力支付费用的药物,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乙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