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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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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词解释:1、 国际经济法主体是指在国际经济交往的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又称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或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2、 国际贸易法,是调整跨越国境的贸易活动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业交易活动的私法规范和国家对贸易活动进行管理的公法规范。3、 FOB:free on board,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卖方义务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备妥的货物按港口习惯的方式在指定的装运港交到买方制定的船上,履行其交货义务。买方义务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后的有关费用以及货物灭失火损坏的一切风险;承担运输义务,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

2、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该术语没有规定保险的义务。该术语中,指定船的船舷是买卖双方责任、费用、风险划分的关键点。4、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卖方义务不仅要支付主要运费,还要支付保险费。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付至船上;卖方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买方义务货物灭失或 损坏的一切风险在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向买方。使用该术语,不应规定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时间,因为他是一个装运合同。卖方只有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的义务,但没有保证货物到达目的港的义务。5、 根本违约是指一方当

3、事人违反合同的后果,如使另一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预期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6、 预期违约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通过声明或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7、 提单(BL)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主要适用于班轮运输。8、 倒签提单是指承运人倒填签发日期的提单,提单上的签发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9、 预借提单是指货物没有装船或没有装船完毕,托运人预先从承运人借出提单,用于结汇。10、 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没有在提单上进行批注,视为承运人收到的托运人交付的货物外表状况

4、良好的提单。11、 班轮运输,是指船舶在固定的航线和港口间、按事先规定的船期和公布的费率进行的运输。12、 航次租船合同又叫定程租船,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13、 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14、 光船租赁合同指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将不配备船员的船舶交给承租人载特定期限内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向前者支付租金。15、 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

5、管货2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16、 可保利益是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有利害关系而产生的为法律所承认的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17、 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18、 海上风险是指货物在海上航行中发生的或与海上运输相关的风险,不包括海上的一切风险,同时又不局限于海上的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19、 平安险(FPA)承保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意外事故造成的全损或部分损失、装卸或转运时的全损或部分损失。20、 水渍险(WA)除承保平安险的责任外,还承保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包括了海上

6、风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1、 一切险(All Risks)除承保水渍险的责任外,还承保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22、 票据权利,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23、 汇付,即汇款,是指进口方将货款通过银行寄交出口方的结算方式。24、 信汇(M/T)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将支付授权书通过邮寄方式寄给汇入行,由汇入行向指定收款人解付一定金额的汇付方式。25、 电汇(T/T)基本与信汇相同,只是汇出行通过加押电传方式或 SWIFT(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一个国际银行间合作组织)将支付授权书通知汇入。26、 票汇(D/D)是指应汇款人要求,汇出行开立以其国

7、外代理行或联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由汇款人将汇票寄交收款人,收款人凭此汇票向付款人(汇入行)收款。27、 托收指银行依据所受指示,处理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以取得付款和/承兑,或凭付款和/或承兑交付单据,或按其他条件交付单据。简言之,托收指银行受债权人(出口商)委托,凭有关单据(商业单据,也可能包括金融单据)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28、 跟单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一家银行(开证行)应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凭规定的单据,向第三人(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凭规定的单据付款、承兑并支

8、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凭规定的单据议付。29、 保兑信用证指由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对不可撤销信用证加具保兑,对保兑信用证承担独立于开证行的付款承诺的信用证。30、 国际许可协议是指有权阻止其他人利用或使用某种技术(发明、设计商标等)的人(许可方) ,同意某一人(被许可人)使用该项技术从而费用的协议。 (包括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独家许可、普通许可)31、 特许经营是指开发特定商业制度的特许方允许另一人(被特许方)根据特许方规定的条件使用该制度,被特许方向特许方支付费用的经营制度。32、 服务贸易总协定是第一个调整国际服务贸易的多边性、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规则。

9、33、 市场准入是指对于通过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存在的服务贸易提供方式的市场准入,每个成员给予其他任何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其承诺表中所同意和明确规定的条款、3限制和条件。市场准入不包括政府采购。34、 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其国家公布的海关税则对进出其关境的物品、货物所征收的税。35、 海关税则又称关税税则,是一个国家通过立法程序公布实施的、按商品类别排列的关税税率表。36、 非关税措施是指除关税以外,一切旨在为商品的进出口设置障碍或关卡,控制或限制商品进出口的各种贸易措施,其中包括法律上和行政上的措施。进出口配额措施37、 进出口配额措施, 是指一国过政府在一

10、定时期内,对某种商品的进出口的数量或金额事先规定一个限额,在规定的限额内可以进出口,超出限额部分则不准进出口,或者对超出限额部分征收较高的关税或罚款后才准许进出口的一种措施。38、 关税配额是指已过事先规定了一定时期内某一商品的进出口配额,在规定的配额内对进口商品给于关税减免待遇,对超出配额的进出口商品征收较高的关税、附加税或罚款。39、 反倾销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相同产业的利益免受损害,为了有效遏制出口商向进口国倾销其商品的行为,进口国针对出口商的倾销产品而采取的措施。40、 反倾销税是指当产品被证明存在倾销并导致进口国国内相同工业遭受损害时,由进口国政府对倾销产品征收的除正常关

11、税和费用以外的一种附加税。41、 反补贴是进口国采取的,在来自他国的受补贴产品进口造成国内产业损害时的应对性措施,目的是抵制补贴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消除不公平竞争。42、 保障措施又称紧急措施,如果因无法预见的情况和因一缔约方承担了 GATT 协议项下包括关税减让在内的义务的影响,导致任何产品进口到该缔约方领土的数量大量增加,并且对该缔约方领土内相同产品或者与该产品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国内生产商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威胁的,该缔约方则有权在防止或补救此种损害的必要的限度和时间内,针对该产品全部或部分地中止其减让义务,或撤销或修改其减让义务。43、 国际直接投资又称股本投资,是指一国私人(包括

12、自然人和法人)在外国投资经营企业,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投资企业的经营活动44、 国际间接投资又称财务性投资,是指通过借贷资本的输出把资本输出到国外,其特点则在于投资者并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45、 国际投资法是调整国际间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国内法规范与国际法规范的总称。46、 BOTBOT 是英文“Build Operate Transfer”的缩写,意思是”建设-运营-转让” ,是近年来发展较快的利用外资的一种方式。指东道国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给某一外国投资者,由投资者在特许期内从事项目的建设和经营,并在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的所有权移交给东道国政府或其制定机构的一种交易方式。47、

13、税收优惠是征税国为了吸引外资在国内所得税法中特别设置的低税率或按既定税率在一定期限内所实行的减、免措施。48、 饶让抵免又称“税收饶让” ,指来源国为鼓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积极性,在法定征税的范围内给予一定的税4收减免优惠,居住国在征税中视为已在来源国纳税而给予免征税的措施。49、 预提税 是指支付人在向非居民支付投资的款项时,有义务从中代表税务机关扣缴非居民纳税人应缴纳的所得税款的所得税征收方法。它是投资所得来源地国对非居民投资所得征税的一种方法。预提税不是一个独立的税种,而是所得税的一种。50、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各自依据其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

14、一征税期间内同时征税。产生国际重复征税的前提是纳税人的跨国所得的存在。51、 国际重叠征税是指由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各自依据其税收管辖权对同一所得按本国税法对公司和股东分别征税,形成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所得征收两次以上税收的行为。52、 国际逃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际税收管理和合作上的困难与漏洞,采用种种隐蔽的非法手段,以达到逃避有关国家税法或者税收协定规定的纳税义务的行为。53、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收法律规定上的差别,采取变更经营地点或者经营方式等种种公开的合法手段,以谋求最大限度减轻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54、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CISG是指进出口商对进出口货物按照一

15、定的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交纳保险费,当货物在国际运输途中遇到风险时,由保险公司对进出口商遭受保险事故造成货物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55、 海牙规则全称1924 年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 ,1931 年 6 月 2 日生效。目前有 87 个成员国。其核心内容是规定了承运人的最低责任,承运人应该免责的范围和赔偿限额。 海牙规则在制定时代表当时主要航运大国的利益,侧重于对船东利益的保护,因此,在执行中颇受非议。56、 关贸总协定 GATT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由美英法等 23 个国家的政府间缔结的旨在降低关税、减少贸易壁垒的有关关税和贸易政策的多边国际协定,以及在协定运作中逐渐形

16、成的一个事实上的国际组织。57、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 ICSID是根据 1965 年华盛顿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设立的,是世界银行所属的根据华盛顿公约专门处理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议的国际机构,总部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58、 国际货币组织 IMF它是根据 1944 年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建立的。1945 年12 月正式成立,1947 年 3 月开始工作,同年 11 月 15 日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建立旨在促进国际货币合作,它是战后国际货币制度的核心,它的各项规定成为国际货币金融的法律,它对会员国融通资金,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着国际金融

17、形势的稳定。59、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MIGAMIGA 是世界银行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于 1988 年成立的,以投资担保业务为主,旨在鼓励会员国之间,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进行生产性投资,以补充其他国际开发金融机构活动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我国是该组织的创世会员国。60、 世界贸易组织 WTO世界贸易组织是根据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于 1995 年 11 月 1 日成立的,总部设立在日内瓦。WTO 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是真正的国际组织。61、 Incoterms2000即 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商会在 2000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通则。属于国际贸易管理,具有选择

18、性、非选择性、非强制性的特点。当事人可以对贸易术语做出自己的约定,约定优先。具体包括 13 个贸易术语,分为 4 组,即 EFCD 组。贸易术语只涉及责任、风险、费用的划分,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尽管涉及运输,但调整买卖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含承运人;尽管规定义务,但是不涉及违反义务的合同责任。562、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府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简答题: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的义务答:1、买卖双方的共同义务:公约规定了买卖双方的通知

19、义务、保全货物的义务。2、卖方的义务:(1)交付货物 (2)货物相符(3)交付单据 (4)权利担保(所有权瑕疵担保和知识产权担保)3、买方的义务 :(1)支付货物价款 :一是履行合同或法律、规章要求的支付价款的必要手续和步骤,二是实际付款。(2)接受货物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共同救济措施 答:(一)基本措施:1.损害赔偿:对任何违约,无论违约程度如何,受害方除可以采取其他救济措施外,都可以同时要求损害赔偿。 2.实际履行:公约规定,如果按照该公约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某一义务,法院没有义务作出判决,除非法院依照其本身的法律对不属于该公约范围的类似销售合同愿意这样做。 3

20、.分批交付:货物如果合同规定分批交付货物,当事人可据每批货物的违反合同的程度、与其他各批货物以及与整个合同货物之间的关系来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卖方违约时买方的救济 1、卖方的违约主要表现为延迟交货、不交货、交货不合格、交单不合格、违反担保义务。2、救济措施:(1)卖方的任何违约,如果构成了根本违约,买方都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同时,在买方给予卖方履约的宽限期内,卖方不交付货物或声明不交付货物,买方也可以宣告合同无效。但如果卖方已交付货物,买方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则受到限制。(2)在卖方不交货时,要求卖方履行义务。在卖方没有按时或不能按时交付货物时,买方可给予卖方一定的额外时间(宽限期) ,以便卖

21、方履行其义务。(3)如果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前交付货物,买方可以收取货物,也可以拒绝收取货物。(4)交货不合格时的救济包括交付替代物、修理、减价等。 (三)买方违约时卖方的救济对于买方违反合同,卖方可以采取要求实际履行、给予宽限期、要求赔偿、宣告合同无效等救济。 三、简述提单的种类答: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1)根据签发提单时货物是否已装船,可将提单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已装船提单包括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6已装船提单,是指货物装上船后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提单。倒签提单,是指承运人倒填签发日期的提单,提单上的签发日期

22、早于实际装船日期。预借提单,是指货物没有装船或没有装船完毕,托运人预先从承运人借出提单,用于结汇。备运提单,是指货物已交付承运人但还美誉装船时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提单。(2)按提单是否可以流通转让可以将提单分为不可转让提单和可转让提单,可转让提单按提单抬头又可分为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 不可转让提单,即记名提单,在提单的收货人一栏具体写明特定收货人的名称。可转让提单,是指可以通过交付或背书、交付而进行流通转让的提单。不记名提单,是指提单上没有指明收货人而仅填写交付持票人的提单,因而又称为持票人提单。指示提单,是指提单收货人一栏填写“凭指示”或“凭某人指示”的提单。(3)根据承运人是否在提单上进

23、行批注,可以将提单分为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没有在提单上进行批注,视为承运人收到的托运人交付的货物外表状况良好的提单。不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收到的货物与托运人交付的提单上的描述不符,承运人可以在提单上批注,说明货物不符之处、对货物怀疑的根据或说明无法核对的提单。四、简述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答: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性质:1.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据。2.提单是承运人接收货物、装船向托运人出具的收据,这是提单最早具有的功能。 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五、承运人的权利和

24、义务答:1.承运人的义务(1)提供适航的船舶 (2)管理和安全运送货物 (3)签发提单并据以交付货物货物 (4)行驶合理的航线2.承运人的权利(1)批注权 (2)收取运费权、货物留置权、请求拍卖权 (3)危险货物销毁权 (4)邻近港口卸载权五、托运人的义务与权利(1)提交托运的货物,保证提供的有关材料正确 (2)办理必要的手续单证给承运人 (3)支付运费(4)提取货物 (5)请求签发提单权、换取提单权 (6)提货权、索赔权六、简述托收的程序答:1.委托人委托托收行办理托收,填写委托书,交付有关单据72.如接受委托,托收行向其在债务人所在地的代理行传达托收指示,并寄交有关单据。3.代收行按托收指

25、示,向债务人提示有关单据,要求债务人承兑汇票或付款。4.债务人验单,决定是否承兑汇票或付款。5.如债务人承兑或付款,代收行向债务人交付有关单据;如债务人拒绝承兑或付款,代收行向托收行转述拒付理由,并返还有关单据。6.代收行向托收行付款。7.托收行向委托人付款;在债务人拒付时,向委托人返还有关单据。七、简述信用证的当事人及其相互关系 答:1) 开证申请人,是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2) 开证行,指应申请人申请开立信用证的银行。3) 通知行,指接受开证行委托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的银行。4) 受益人,指信用证中指定的有权享用信用证金额的人。5) 指定行,指信用证中指定的直接向受益人付款、承担延期付款

26、、承兑汇票或议付的银行。八、简述信用证的基本运作程序答:1.买卖合同规定货款的支付采取信用证支付方式。2.申请人向开证行提出开证申请,包括开证要求、偿付或担保协议。3.开证行在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后,向受益人开出以其为受益人的信用证。4.通知行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如通知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则其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独立于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对受益人承担独立的付款义务。5.受益人按信用证的规定制作单据,并向指定行提交单据。6.指定行根据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和方式对受益人付款、承兑或议付。7.指定行向开行证或保兑行要求偿付。8.开证行向指定行或保兑行进行偿付。九、简述特许经营关系的法律特征:答:1) 许

27、可使用已建立的制度。特许经营的核心和本质是制度许可。2) 特许方与被特许方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企业,相互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3) 特许方与被特许方之间存在密切的控制、管理关系。这一特点使特许经营区别于一般的连锁经营、专卖店。4) 特许方与被特许方之间不断进行持续的互动关系。十、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一般义务答:1. 最惠国待遇2. 透明度3. 相互承认标准 4. 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及其他限制竞争的商业惯例5. 一般义务的例外 6. 安全例外十一、 非关税措施的种类答:1.进出口配额措施是指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种商品的进出口的数量或金额事先规定一个限额,在规定的8限额内可以进出口,超出限额部

28、分则不准进出口,或者对超出限额部分征收较高的关税或罚款后才准许进出口的一种措施。进口配额制有两种配额方式:关税配额和绝对配额。2.进出口许可证措施是指一国政府规定的对某些商品的进粗口必须领取政府颁发的许可证之后访客进口或者出口的制度措施。实践中进口许可证可分为两种:一种为定额进口许可证;另一种为无定额进口许可证。3.外汇管制措施是指已过政府利用各种限制性措施对本国外汇的买卖和国际结算实行不同程度的管理和控制。4.商品检验检疫措施以及复杂的产品技术标准;5.反倾销措施;6.反补贴措施;7.保障措施十二、简述征收反倾销税的前提条件 答:(1)要有倾销的存在,即必须证明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

29、值,即倾销的确定;(2)有损害存在,即必须证明产品的倾销对进口国已经建立的同类产品工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或实质性损害的威胁,对建立进口国同类产业产生了实质性阻碍,即损害的确定。(3)倾销与损害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必须证明损害是因进口产品的倾销所致,而非由其他因素所致,即因果关系的确定。十三、实施保障措施的前提条件答:1.必须存在有关进口产品进口数量的大量增加的事实。2.产品进口的大量增加必须是进口成员方在其承诺有关关税减让义务时无法合理预见的。3.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即必须证明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或者产生严重损害威胁。4.产品进口的大量增加与损害事实之间存

30、在因果关系。十四、保障措施与反倾销措施间的异同答:(一)保障措施与反倾销措施之间的相同点 :首先,保障措施与反倾销措施的立法目的相同。其次,二者实施的条件上有相同之处。(二)保障措施与反倾销措施之间的区别: 1.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2.二者要求的损害条件不同。3.二者证明责任不同。4.二者适用的原则不同。5.二者采取的救济措施不同。6.二者实施后的后果不同。十五、简述 BOT 的概念及法律特征:答:BOT 是英文“Build Operate Transfer”的缩写,意思是”建设-运营-转让” 。指东道国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给某一外国投资者,由投资者在特许期内从事项目的建设和经营,并在特

31、许期结束后将项目的所有权移交给东道国政府或其制定机构的一种交易方式。法律特征:1.项目主办人通过许可取得通常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建设和经营特定项目的专营权。2.在特许权期限内,项目主办人负责筹资、建设并按约定的年限进行经营。3.特许权期限届满时,项目主办人需将项目无偿移交给东道国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9十六、简述海外投资鼓励制度答:(一)税收方面的鼓励措施税收抵免;税收饶让或税收豁免(二)政府资助1.提供投资情报2.提供资金援助3.提供技术援助(三) 、政府资助下的公营经营机构十七、国际重叠征税与国际重复征税的区别答:1.国际重复征税是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所得重复征税,国际重叠征税则是对不同纳税人的

32、同一所得两次或多次征税,这是两者的基本区别。2.国际重复征税只存在于国际间,不发生在一国内。而国际重叠征税,除发生在国际间外,还存在着国内重叠征税,国际、国内两者并存。3.无论国际或国内重叠征税,至少有一个征税人是公司,而国际重复征税,一般发生在单个的公司和单个的个人的税收征纳关系上。十八、简述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方法答:(一) 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一般国内法措施1) 实行税务登记制度2) 加强国际税务申报制度 3) 强化会计审查制度4) 实行所得评估制度(二) 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特别国内法律措施1) 防止跨国联属企业利用转移定价和不合理分摊成本费用逃税与避税的法律措施2) 防止跨国纳税人利

33、用避税地逃税与避税的法律措施 (三) 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国际法措施1) 情报交换 2) 在征税方面的相互协助十八、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原因及避免方法答:产生原因:1.居民居住管辖权和所得来源地管辖权的冲突。2.各国行使居民居住管辖权的冲突。3.各国行使所得来源地管辖权的冲突。4.两个国家对同一项费用、价格和利润的计算方式不同,也有可能导致国际双重征税。避免方法 :(一)运用冲突规范解决国际重复征税 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首先是依靠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冲突规范,即以冲突规范的形式将税收管辖权划归某一国或确定某一国优先行使。运用冲突规范解决国际重复征税,有两种情况:1.冲突规范将对某个征税对象的征税权完全

34、划归一方,从而排除另一方对该征税对象的征税权,以解决国际重复征税。2.冲突规范确定双方的税收管辖权谁优先行使。(二)免税制免税制就是居住国对其居民纳税人来源于或存在于境外的并已向来源国纳税了的那部分跨国所得,在一定条件下,允许从其应税所得中扣除,免于征税的制度。免税制可以有两种不同的形式:一10是全额免税法,二是累进免税法。(三)税收抵免制 税收抵免制也叫外国税收抵免,是指居住国允许本国居民纳税人在本国税法规定的限度内,用已在来源国缴纳的税额,抵免应就其世界范围所得向居住国缴纳税额的一部分的制度。(四)扣除制十九、简述反倾销的救济措施 答:1.临时措施临时措施,是指当初步调查结果表明存在倾销和

35、损害的情况下,为阻止在调查期间损害的继续产生,反倾销当局可以在初裁中根据临时估计的倾销幅度计算临时反倾销税,并进行临时征收的措施。临时措施可分为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和收取现金保证两种方式2.价格承诺价格承诺,是指进口国政府对倾销产品的进口不征收反倾销税,而是通过与出口商达成提价协议的办法,通过出口商的自愿提价来消除倾销所造成的损害性影响。3.终裁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是指当产品被证明存在倾销并导致进口国国内相同工业遭受损害时,由进口国政府对倾销产品征收的除正常关税和费用以外的一种附加税。二十、简述国际上调整提单运输的国际公约答:1) 1924 年的统一提单若干法律问题的国际公约 (简称海牙规则 )

36、 2) 1968 年的修改统一提单若干法律问题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 (即布鲁塞尔议定书,简称海 牙-维斯比规则或维斯比规则 ) 3) 1978 年的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简称汉堡规则 )二十一、简述调整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二十二、简述托收关系中银行的义务与免责论述题:一、 试论述国际贸易中的 FOB、CIF 以及 CFR。(万国资料)二、 试论述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的主要区别。(万国资料)三、 试论述 GATS 规定的一般义务规定(打印资料)四、 试论述政府管理对外贸易的措施。 (关税与非关税措施咯)五、 试论述国际双重征税产生的原因及解决方法。六、 试论述 GATS 和 GATT 中国民待遇原则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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