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三 水 区 高 校 毕 业 生 购 房 补 贴 操 作 指 南一 、 申 报 对 象毕 业 3 年 内 (以 毕 业 证 书 的 签 发 之 日 起 算 )的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校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高 校 毕 业 生 。二 、 补 贴 条 件申 请 对 象 同 时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的 ,可 申 请 购 房 补 贴 :(一 )申 请 人 与 我 区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含 依 法 登 记 的 社 会 组 织 )签订 3 年 以 上 劳 动 合 同 并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2 年 以 上 ;(二 )申 请 人 及 其 配 偶 在 三 水 区 没 有 自
2、有 产 权 住 房 (含 宅 基 地 住房 );(三 )在 三 水 区 内 购 房 。三 、 补 贴 标 准补 贴 标 准 按 照 本 科 学 历 30,000 元 /人 、研 究 生 学 历 60,000 元 /人 、博 士 学 历 及 以 上 80,000 元 /人 执 行 。四 、 申 报 材 料(一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高 校 毕 业 生 购 房 补 贴 申 请 表 一 式 三 份 ;(二 )毕 业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各 一 份 ,如 属 回 国 的 留 学 生 ,还 需 提供 经 教 育 部 门 鉴 定 的 国 (境 )外 学 历 学 位 认 证 书 原 件 及 复
3、印 件 各一 份 ;(三 )申 请 人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的 劳 动 合 同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各 一 份 ;(四 )申 请 人 与 工 作 单 位 建 立 社 会 保 险 关 系 的 证 明 ;(五 )申 请 人 及 其 配 偶 的 身 份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各 一 份 ;(六 )申 请 人 银 行 帐 户 (省 内 的 建 设 银 行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各 一 份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关 于 进 一 步 扶 持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创 业 办 法 操 作 指 南 之 三 : 2 (七 )申 请 人 购 房 合 同 (经 主 管 部 门 鉴 证
4、 )及 申 请 人 购 房 款 缴 费证 明 (如 收 费 发 票 等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各 一 份 ;(八 )工 作 单 位 的 企 业 机 读 档 案 登 记 资 料 (此 资 料 可 到 企 业 登记 的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进 行 查 询 打 印 );(九 )出 具 关 于 申 请 人 及 其 配 偶 在 我 区 的 住 房 情 况 证 明 (可 到 各镇 街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申 请 开 具 三 水 区 不 动 产 登 记 信 息 查 询 证 明 );(十 )其 他 需 要 提 供 的 证 明 材 料 (如 结 婚 证 明 等 )。以 上 复 印 件 均 需
5、 申 请 人 标 注 “此 件 与 原 件 核 对 无 误 ”并 签 名 确认 。五 、 申 报 流 程(一 )受 理 和 审 核申 请 人 填 写 三 水 区 高 校 毕 业 生 购 房 补 贴 申 请 表 (附 件 1),由所 在 用 人 单 位 加 具 审 核 意 见 后 ,连 同 其 他 申 请 材 料 到 所 在 镇 (街 道 )人 社 局 提 出 申 请 。镇 (街 道 )人 社 局 核 查 申 请 材 料 齐 全 的 ,在 复 印 件 上 标 注 “此 件与 原 件 核 对 无 误 ”并 盖 章 。同 时 在 申 请 表 上 加 具 审 核 意 见 后 送 区 人社 局 审 批
6、。(二 )审 批区 人 社 局 对 申 请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同 时 将 申 请 人 审 核 情 况 等 信 息通 过 区 人 社 局 网 站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无 异 议 的 ,填 写 三 水 区 高 校 毕业 生 购 房 补 贴 汇 总 审 批 表 (附 件 2)一 式 二 份 ,加 具 审 批 意 见 后 ,报区 财 政 局 复 核 。经 公 示 有 异 议 且 查 实 的 ,不 给 予 补 贴 。(三 )资 金 划 拨区 财 政 部 门 复 核 申 请 材 料 后 ,由 区 人 社 局 按 规 定 和 标 准 发 放 3 至 申 请 人 帐 户 。六 、 注 意 事 项
7、(一 )申 请 人 购 房 须 在 办 法 实 施 之 后 进 行 ,即 购 房 合 同 需 在办 法 实 施 后 签 订 。(二 )“补 贴 条 件 ”当 中 的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期 限 ”可 将 办 法 实 施前 后 在 三 水 区 内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工 作 期 间 的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期 限 合 并计 算 ,只 要 累 计 满 足 规 定 期 限 即 符 合 条 件 。(三 )如 申 请 人 及 其 配 偶 均 符 合 条 件 申 请 购 房 补 贴 优 惠 ,只 能 以其 中 一 方 名 义 申 请 。(四 )申 请 人 存 在 隐 瞒 或 者 虚 报 学
8、历 、职 称 、户 籍 、婚 姻 家 庭 、社会 保 险 、住 房 和 住 房 保 障 等 情 况 弄 虚 作 假 的 ,将 依 法 追 究 相 关 法 律责 任 。附 件 :1.三 水 区 高 校 毕 业 生 购 房 补 贴 申 请 表2.三 水 区 高 校 毕 业 生 购 房 补 贴 汇 总 审 批 表佛 山 市 三 水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2017 年 5 月 18 日附 件 1 申 请 表 编 号 : 4 三 水 区 高 校 毕 业 生 购 房 补 贴 申 请 表申 请 人姓 名 性 别身 份 证 号 码( 证 件 号 码 )学 历 所 学 专 业 毕 业 院 校
9、毕 业 时 间 户 口 所在 地 现 居 住 地婚 姻 状 况 申 请 人 联 系 电 话( 如 非 佛 山 市 手 机 号 码 请 在 前 面 加 0)工 作 单 位名 称 工 作 单 位 联 系 电 话工 作 单 位地 址 工 作 单 位 联 系 人与 用 人 单位 签 订 的劳 动 合 同期 限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在 三 水 区 参 加社 会 保 险期 限年 月 至年 月 ,累 计 个 月 。所 购 房 屋地 址 及 幢号 、 房 号房 屋 面 积( 平 方 米 )购 入 价 格( 万 元 )开 户 名 称 开 户 银 行银 行 账 号 申 请 补 贴 的 金 额( 元 )姓 名 身
10、 份 证 号 码 工 作 单 位 在 三 水 是 否 拥 有 住房 ( 含 共 同 拥 有 )申 请 人 配偶 情 况申 请 人承 诺本 人 承 诺 , 上 述 所 填 内 容 及 提 供 的 所 有 资 料 均 属 真 实 、 无 误 , 自 愿 将 此 次 补 贴 款 汇 入以 上 帐 户 , 如 有 虚 假 , 愿 承 担 一 切 法 律 后 果 。申 请 人 签 名 : 年 月 日 5 工 作 单 位意 见1、 申 请 人 所 填 内 容 及 提 供 的 所 有 资 料 是 否 真 实 、 无 误 。 是 否2、 其 他 要 反 映 的 情 况 : 负 责 人 签 名 : 单 位 (
11、盖 章 ) :年 月 日镇 ( 街 道 )人 力 资 源社 会 保 障部 门审 核 意 见经 审 核 , 申 请 人 符 合 三 水 区 高 校 毕 业 生 购 房 补 贴 的 条 件 , 所 需 申 请 材 料 齐 全 , 建 议按 规 定 发 放 补 贴 。 负 责 人 签 名 : 单 位 ( 盖 章 ) : 年 月 日区 人 力 资源 和 社 会保 障 部 门审 批 意 见经 审 批 , 申 请 人 上 报 的 三 水 区 高 校 毕 业 生 购 房 补 贴 材 料 符 合 申 领 要 求 , 公 示 期 间 , 未 收 到有 关 投 诉 或 异 议 , 同 意 发 放 购 房 补 贴
12、元 。负 责 人 签 名 : 单 位 ( 盖 章 ) :年 月 日区 财 政 部门 复 核 意见经 复 核 , 申 请 人 符 合 购 房 补 贴 条 件 , 同 意 划 拨 元 给 申 请 人 。 负 责 人 签 名 : 单 位 ( 盖 章 ) : 年 月 日注 : 本 表 一 式 三 份 , 经 核 定 拨 款 后 , 由 区 、 镇 ( 街 道 )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 区 财 政 部 门 各 存 一 份 。 6 附 件 2三 水 区 高 校 毕 业 生 购 房 补 贴 汇 总 审 批 表制 表 单 位 : 制 表 人 : 制 表 日 期 : 编 号 :区 人 力资
13、 源 社会 保 障部 门 审批 意 见经 审 批 , 以 下 个 人 员 符 合 三 水 区 高 校 毕 业 生 购 房 补贴 的 条 件 , 建 议 发 放 补 贴 ¥ 元 ( 大 写 : ) 。 负 责 人 签 名 : (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区 财 政 部 门复 核 意 见负 责 人 签 名 : (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序号申 请 人名 称 身 份 证 号 码 学 历购 房 时 间( 年 月 日 )申 请 补 贴金 额 ( 元 ) 开 户 名 称 开 户 银 行 银 行 帐 号 申 请 表编 号1 2 3 4合 计 ( 元 ) 7 注 : 本 表 一 式 二 份 , 由 区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 区 财 政 部 门 各 存 一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