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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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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广 西 壮 族自 治 区漓 江 流域 生 态环 境 保护 条 例 (2011 年 11 月 24 日广 西壮 族自 治区 第十 一届人 民代 表大 会常 务委 员会第 二十 五次 会议 通过 ) 第 一章 总则 第 二章 保 护规 划 第 三章 植 被保 护 第 四章 水 资源 保护 第 五章 景 观保 护 第 六章 开 发利 用 第 七章 监 督检 查 第 八章 法 律责 任 第 九章 附则 附件 漓江 流域 生态 环 境保护 范围 第 一章 总则 第 一条 为 了保 护漓 江 流域生 态环 境, 规范 漓江 流域资 源开 发利 用和 管理 ,促进 人 与 自然 和谐 相处 , 根据有 关

2、法 律、 行政 法规 ,制定 本条 例。 第 二条 在 漓江 流域 生 态环境 保护 范围 从事 植被 、水资 源、 生物 多样 性保 护以及 开发 建设 、旅 游观 光 、教学 科研 、生 产生 活等 活动适 用本 条例 。 漓 江流 域生 态环 境保 护范围 四至 为: 北至 漓江 源头猫 儿山 国家 级自 然保 护区北 端, 南至 平乐 三江 口, 东至海 洋山 自治 区级 自然 保护区 ,西 至青 狮潭 自治 区级自 然保 护区 。具 体保 护范围 见附 件。 漓 江流 域生 态环 境保 护范围 不得 擅自 调整 ,确 需调整 的, 应当 按照 法定 程序进 行。 桂 林市 人民 政府

3、 应当 根据本 条例 确定 的漓 江流 域生态 环境 保护 范围 和界 线,设 置保 护区 域标 志。 第 三条 漓 江流 域生 态 环境保 护坚 持生 态优 先、 科学规 划、 严格 管理 、合 理利用 、公 众参 与的 原则 。 第 四条 漓 江流 域生 态 环境保 护实 行政 府统 一领 导、部 门分 工负 责、 全社 会共同 参与 的管 理体 制。 漓 江流 域市 、县 人民 政府负 责漓 江生 态环 境保 护的管 理、 组织 、协 调和 监督。 政府 有关 部门 应当 按照 各自职 责做 好漓 江生 态环 境保护 的监 督管 理工 作。 第 五条 自 治区 人民 政 府建立 漓江 流

4、域 生态 环境 保护协 调机 制, 协调 发展 改革、 环境 保护 、财 政、 住 房城乡 建设 、交 通运 输、 水利、 农业 、林 业、 旅游 等有关 部门 和桂 林市 人民 政府, 解决 漓江 流域 生态 环境 保护政 策、 资金 投入 、项 目建设 等重 大问 题。 第 六条 漓 江流 域市 、 县人民 政府 在开 展保 护漓 江流域 生态 环境 工作 中, 可以依 法相 对集 中实 施行 政 许可和 行政 处罚 。 第 七条 自 治区 从政 策 、项目 、资 金等 方面 支持 漓江流 域生 态环 境的 保护 和建设 ,并 争取 国家 在政 策 、项目 、资 金等 方面 的支 持。 自

5、 治区 设立 漓江 流域 生态环 境保 护专 项资 金, 建立漓 江流 域生 态环 境保 护补偿 机制 。具 体办 法由 自治 区人民 政府 制定 。 漓 江流 域市 、县 人民 政府应 当安 排并 落实 漓江 流域生 态环 境保 护资 金。 第 八条 自 治区 和漓 江 流域市 、县 人民 政府 应当 加强漓 江流 域新 农村 的规 划和建 设、 村镇 道路 建设 、 生态农 业园 建设 ,加 大漓 江源头 、沿 岸和 库区 贫困 村脱贫 力度 ,因 地制 宜采 取多种 方式 发展 有益 于生 态环 境的各 类产 业, 不断 改善 漓江流 域居 民的 生产 生活 条件。 对生 活确 有困 难

6、的 ,应当 帮助 解决 就业 或者 提供 基本的 生活 保障 。 第 九条 根 据漓 江流 域 生态环 境保 护的 需要 ,结 合新农 村建 设和 乡村 风貌 改造, 可以 对漓 江风 景名 胜 区总体 规划 中确 定的 核心 景区、 重点 景区 居民 实行 搬迁安 置。 第 十条 鼓 励机 关、 企 业事业 单位 、其 他组 织和 个人捐 资或 者参 与保 护漓 江流域 生态 环境 。 第 十一 条 漓江 流域 各 级机关 、企 业事 业单 位、 社会团 体、 学校 、广 播电 视等新 闻媒 体应 当采 取多 种 形式, 开展 漓江 流域 生态 环境保 护的 宣传 ,增 强全 民保护 意识

7、。每 年十 月为 漓江流 域生 态环 境保 护宣 传月 。 广 播电 视、 报刊 等新 闻媒体 应当 加强 对漓 江流 域生态 环境 保护 的舆 论宣 传和监 督。 第 二章 保 护规 划 第 十二 条 桂林 市人 民 政府负 责组 织编 制漓 江流 域生态 环境 保护 总体 规划 ,报自 治区 人民 政府 批准 后 实施。 漓江 流域 县级 人民 政府依 据该 总体 规划 ,负 责组织 编制 本辖 区漓 江 流 域生态 环境 保护 规划 。 漓 江流 域生 态环 境保 护总体 规划 应当 制定 分类 保护的 措施 。 漓 江流 域生 态环 境保 护总体 规划 报送 审批 前, 应当征 求自

8、治区 有关 部门 、有关 专家 和公 众的 意见 ,经 批准后 应当 及时 向社 会公 布。 漓 江流 域生 态环 境保 护总体 规划 经批 准后 不得 擅自修 改, 确需 修改 的应 当报自 治区 人民 政府 批准 。 第 十三 条 自治 区人 民 政府组 织编 制自 治区 城镇 体系规 划的 内容 ,应 当包 括保护 漓江 流域 生态 环境 需 要严格 控制 的区 域。 第 十四 条 漓江 流域 生 态环境 保护 总体 规划 应当 与桂林 市城 市总 体规 划、 桂林市 土地 利用 总体 规划、 漓江风 景名 胜区 总体 规划 相衔接 。 漓 江水 源地 和漓 江水 系的生 态环 境保 护

9、, 应当 作为桂 林市 城市 总体 规划 、有关 乡镇 总体 规划 的强 制性 内容。 第 十五 条 自治 区鼓 励 采用先 进的 科学 技术 ,增 强有关 漓江 流域 生态 环境 保护规 划的 科学 性, 提高 规 划实施 以及 监督 管理 的效 能。 第 三章 植 被保 护 第 十六 条 自治 区和 漓 江流域 各级 人民 政府 应当 采取天 然林 保护 、封 山育 林、退 耕还 林、 植树 种草 以 及预防 火灾 、防 治病 虫害 等措施 ,提 高森 林覆 盖率 ,优化 林种 结构 ,增 加林 草植被 ,平 衡经 济效 益与 生态 保护, 美化 绿化 漓江 两岸 ,改善 漓江 流域 生态

10、 环境 。 第 十七 条 自治 区和 漓 江流域 县级 以上 人民 政府 及其相 关部 门应 当采 取建 立风景 名胜 区、 自然 保护 区 以及划 定特 定生 态功 能区 等措施 ,维 持生 物多 样性 ,保护 漓江 流域 生态 系统 。下列 区域 的植 被应 当重 点保 护: ( 一) 漓江 源头 的猫 儿山国 家级 自然 保护 区和 海洋山 、青 狮潭 自治 区级 自然保 护区 ; ( 二) 水源 涵养 林、 水土保 持林 区; ( 三) 漓江 干流 、支 流沿岸 ; ( 四) 水土 流失 易发 区或者 水土 流失 严重 地区 ; ( 五) 湿地 ; ( 六) 其他 应当 重点 保护的

11、区域 。 第 十八 条 自治 区 和 漓 江流域 各级 人民 政府 应当 制定优 先保 护水 源涵 养林 、水土 保持 林的 优惠 政策 和 措施, 做好 水源 涵养 林、 水土保 持林 的保 护工 作, 未经法 定程 序不 得变 更水 源涵养 林、 水土 保持 林的 范围 和林种 。 第 十九 条 漓江 流域 各 级人民 政府 根据 需要 ,经 与农村 集体 经济 组织 个 人协商 ,可 以在 自然 保护 区 外围划 定天 然林 保护 范围 ,实行 林种 结构 调整 和限 制措施 。 第 二十 条 漓江 干流 两 岸山地 自然 地形 中的 第一 层山脊 以内 或者 两岸 平地 五百米 以内

12、及其 一级 支流 两 岸二百 米以 内的 森林 资源 以公益 林为 主, 严格 控制 使用林 地限 额。 第 二十 一条 在 漓江 流 域生态 环境 保护 范围 内禁 止下列 行为 : ( 一) 在漓 江源 头自 然保护 区砍 伐、 捕捞 、狩 猎、放 牧、 采药 、剥 树皮 、烧炭 、违 反规 定用 火; ( 二) 在漓 江源 头自 然保护 区开 矿、 采石 、挖 砂、取 土、 烧山 开垦 、山 体开采 ; ( 三) 非法 采伐 水源 涵养林 、水 土保 持林 、护 岸林、 风景 林和 珍贵 林木 ,侵占 林地 或者 擅自 改变 林地 用途; ( 四) 在重 点保 护区 域违反 规定 移植

13、树木 ; ( 五) 在幼 林地 、特 种用途 林地 和封 山育 林区 砍柴、 放牧 。 第 四章 水 资源 保护 第 二十 二条 漓 江流 域 国民经 济和 社会 发展 规划 的编制 、重 大建 设项 目的 布局, 应当 与漓 江流 域水 资 源条件 相适 应, 对耗 水量 大和影 响漓 江流 域生 态环 境的工 业建 设项 目加 以限 制。 第 二十 三条 漓 江流 域 市、县 人民 政府 应当 采取 下列措 施, 保护 地下 水资 源: ( 一) 在地 下水 超采 地区, 严格 控制 开采 地下 水;在 地下 水严 重超 采地 区,依 法划 定地 下水 禁止 开采 或者限 制开 采区 ;

14、( 二) 在城 市供 水管 网到达 的范 围, 限期 关闭 自备水 井; ( 三) 改造 城市 生活 饮用水 和工 业用 水供 水管 网,制 定并 逐步 实施 工业 用水、 生态 环境 建设 用水 和河 道生态 用水 等使 用地 表水 的方案 。 第 二十 四条 漓 江流 域 水资源 实行 水量 的统 一配 置与调 度制 度。 漓江 流域 市、县 人民 政府 水行 政主 管 部门会 同同 级有 关部 门依 据流域 水中 长期 供求 规划 、流域 供水 专业 规划 和当 地的实 际情 况, 制定 本行 政区 域的水 中长 期供 求规 划, 经本级 人民 政府 审查 批准 后执行 。 第 二十 五

15、条 漓 江流 域 各级人 民政 府应 当采 取措 施,推 行节 约用 水措 施, 推广节 约用 水新 技术 、新 工 艺,发 展节 水型 工业 、农 业和服 务业 。 第 二十 六条 为 防止 漓 江流域 水土 流失 ,禁 止在 下列范 围开 垦种 植农 作物 : ( 一) 山顶 或者 山脊 部位; ( 二) 二十 五度 以上 的坡地 ; ( 三) 大 、 中型 和小 (一) 型水 库最 高蓄 水线 以外一 千米 ,小 (二 )型 水库最 高蓄 水线 以外 五百 米的 地带; ( 四) 干渠 两侧 十度 以上坡 地和 一百 米以 内地 带。 第 二十 七条 漓 江流 域 水工程 及其 设施 建

16、设 应当 符合流 域水 资源 管理 、水 环境保 护综 合规 划和 专业 规 划的要 求, 符合 水生 野生 动植物 种质 资源 保护 要求 ,并按 照法 定程 序报 有关 部门审 批。 漓 江流 域蓄 水工 程应 当在保 证防 汛、 抗旱 的前 提下, 兼顾 上、 下游 水质 以及生 态保 护需 要, 制定 防污 调控方 案, 避免 蓄水 工程 所控制 河道 中的 污水 集中 下泄。 第 二十 八条 漓 江下 游 河岸和 上游 容易 造成 水土 流失的 河岸 应当 采取 水土 保持综 合防 治措 施, 减少 水 土流失 。 第 二十 九条 禁 止在 地 质灾害 隐患 点、 地质 灾害 易发区

17、 、水 土流 失易 发区 和漓江 干流 以及 溶江 、小 溶 江、甘 棠江 、潮 田河 等主 要补水 支流 河段 管理 范围 内开垦 、打 井、 取土 、开 矿、采 砂和 采石 。 第 三十 条 漓江 流域 实 行跨界 交接 断面 水质 责任 制,漓 江流 域县 级人 民政 府应当 对出 界断 面水 质负 责 。 第 三十 一条 漓 江流 域 市、县 人民 政府 有关 部门 应当对 流域 的水 质状 况进 行定期 监测 ,建 立水 质监 测 档案, 并负 责组 织编 制水 环境质 量报 告, 定期 向社 会公布 本行 政 区 域的 水环 境质量 状况 信息 。 第 三十 二条 漓 江流 域 县

18、级人 民政 府所 在城 镇应 当建设 生活 污水 处理 厂, 加强城 镇污 水接 收管 网建 设 ,实现 城镇 污水 的达 标排 放。乡 镇、 村庄 、农 (林 )场应 当建 设污 水处 理设 施,其 生活 污水 和生 产污 水不 得直接 排入 河流 。 第 三十 三条 漓 江流 域 县级人 民政 府应 当建 设固 体废弃 物处 置设 施, 加强 固体废 弃物 排放 管理 ,建 设 标准化 垃圾 处理 厂( 场) , 对城镇 垃圾 进行 统一 收集 、集中 处理 ,实 现生 活垃 圾处理 减量 化、 无害 化和 资 源化。 第 三十 四条 禁 止在 漓 江干流 、支 流、 水库 使用 不符合

19、国家 规定 防污 条件 的水上 运载 工具 运载 油类 以 及其他 有毒 有害 物品 。 第 三十 五条 禁 止向 漓 江源头 、干 流、 支流 和水 库等水 体倾 倒矿 渣、 有毒 有害物 质、 垃圾 、农 业投 入 品废弃 物以 及其 他污 染水 体的废 弃物 ,禁 止向 水体 丢弃死 亡禽 畜动 物尸 体和 排放油 类或 者含 病原 体的 污水 及残液 。 第 三十 六条 合 理规 划 漓江沿 岸餐 饮项 目布 局, 在当地 人民 政府 划定 的重 点保护 河段 河堤 、河 滩、 洲 岛禁止 经营 餐饮 、自 助烧 烤和野 炊。 第 三十 七条 保 护漓 江 水生物 多样 性。 禁止 使

20、用 地笼、 电鱼 、炸 鱼等 破坏 渔业资 源的 方法 进行 捕捞 。 禁 止将 未经 渔业 行政 主管部 门批 准的 水生 物种 投放漓 江。 政府 有关 部门 应当定 期或 者不 定期 地组 织投 放鱼种 ,丰 富鱼 类种 群。 第 三十 八条 禁 止在 漓 江流域 生产 、销 售和 在经 营中使 用一 次性 发泡 餐盒 、不可 降解 塑料 袋等 物品 。 第 五章 景 观保 护 第 三十 九条 严 格保 护 漓江风 景名 胜区 的峰 林平 原和孤 峰平 原以 及漓 江沿 岸的农 田、 林木 、池 塘、 水 网、湿 地等 自然 地形 地貌 。禁止 在漓 江风 景名 胜区 内从事 开山 、采

21、 石、 开矿 等破坏 地形 、地 貌、 植被 和景 观的活 动。 第 四十 条 漓江 护岸 应 当保持 河道 的天 然形 态, 禁止截 弯取 直; 护岸 应当 进行边 坡绿 化, 兼顾 景观 和 生态效 益, 保持 漓江 自然 景观的 真实 和完 整。 第 四十 一条 保 护漓 江 洲岛景 观, 对于 适于 游览 的洲岛 应当 以自 然景 观为 主,禁 止与 自然 景观 不相 协 调的建 设活 动。 第 四十 二条 维 护各 类 岩溶石 山的 自然 景观 。根 据岩溶 石山 的景 观价 值、 生态环 境和 地理 位置 实施 分 级保护 。 石 山景 点的 开发 应当 符合规 划, 维护 自然

22、山体 的完整 性。 未经 批准 ,禁 止进行 景点 开发 和山 体开 采。 第 四十 三条 严 格控 制 洞穴的 开发 利用 。对 已经 开发利 用的 各类 岩溶 洞穴 景观, 应当 根据 岩溶 洞穴 的 景观价 值、 开发 利用 条件 、位置 分布 情况 进行 分级 保护。 第 四十 四条 任 何单 位 和个人 不得 毁损 、刻 画风 景名胜 区的 植被 或者 砍伐 风景林 木; 因景 区建 设、 林 木更新 、景 观安 全需 要砍 伐的, 应当 办理 批准 手续 后方可 进行 。 第 四十 五条 自 治区 和 漓江流 域市 、县 人民 政府 应当将 古民 居列 入保 护范 围,统 一规 划

23、、 分类 保护 、 妥善修 缮。 新建 、改 建民 居应当 体现 桂北 传统 民居 特色, 与古 民居 建筑 特色 和自然 景观 相协 调。 第 四十 六条 漓 江流 域 主要旅 游通 道沿 线景 观应 当按照 漓江 流域 生态 环境 保护总 体规 划划 定禁 建区 和 景观控 制区 进行 保护 。 第 四十 七条 漓 江流 域 市、县 人民 政府 应 当 加强 对漓江 流域 环境 的综 合治 理和生 态农 村建 设, 使之 与 自然景 观相 协调 。 第 六章 开 发利 用 第 四十 八条 开 发利 用 漓江流 域生 态环 境保 护范 围内的 水、 土地 、森 林、 溶洞、 山岭 、洲 岛、

24、 湿地 、 滩涂等 自然 资源 ,应 当符 合漓江 流域 生态 环境 保护 规划。 第 四十 九条 建 设项 目 应当符 合漓 江流 域生 态环 境保护 规划 。不 符合 规划 的,不 得批 准建 设。 漓 江干 流河 道管 理范 围两侧 一百 米以 内不 得新 建、扩 建建 筑物 。其 中在 漓江风 景名 胜区 的建 设应 当按 照漓江 风景 名胜 区总 体规 划执行 ,河 道管 理范 围两 侧可视 范围 以内 不得 新建 、扩建 建筑 物。 但农 业灌 溉设 施、生 态环 境保 护设 施、 航道设 施以 及新 建、 扩建 港口设 施除 外。 第 五十 条 漓江 干流 和 桃花江 、小 东江

25、 、遇 龙河 等主要 支流 两岸 的建 设项 目应当 遵守 下列 规定 : ( 一) 提交 有生 态评 价和对 策内 容的 环境 影响 评价文 件; ( 二) 对生 态环 境有 影响的 ,制 定并 实施 生态 环境保 护措 施; ( 三) 依法 做好 生态 环境恢 复工 作。 第 五十 一条 漓 江两 岸 及风景 区内 规划 的建 设项 目,其 布局 、高 度、 体量 、造型 、风 格、 色调 应当 与 周围自 然景 观和 环境 相协 调。 第 五十 二条 经 批准 在 漓江流 域生 态环 境保 护范 围内从 事修 路、 水利 和电 力工程 等作 业的 ,应 当采 取 有效措 施保 护景 物及

26、 周围 的林木 、植 物、 水体 、地 貌,不 得造 成污 染和 破坏 。工程 竣工 后, 应当 及时 清理 施工场 地, 恢复 植被 和环 境原貌 。 第 五十 三条 因 开发 建 设造成 漓江 流域 生态 环境 破坏的 ,由 县级 以上 人民 政府主 管部 门按 照权 限责 令 限期治 理; 开发 建设 单位 逾期不 治理 的, 由本 级人 民政府 决定 停止 开发 建设 。 第 五十 四条 漓 江流 域 各级人 民政 府应 当根 据当 地农业 资源 和农 业环 境状 况,合 理安 排和 调整 农业 产 业结构 ,发 展生 态农 业, 减少农 业污 染, 保护 和改 善农业 生态 环境 。

27、 第 五十 五条 在 漓江 干 流、主 要支 流、 源头 、水 库保护 范围 内的 水体 ,禁 止网箱 养殖 以及 可能 造成 水 域污染 的其 他规 模养 殖; 在漓江 流域 的其 他水 体内 从事养 殖生 产的 ,应 当限 制规模 ,保 护水 域生 态环 境, 防止造 成水 域污 染。 在 漓江 流域 禁止 养殖 未经批 准的 外来 水生 物种 。 第 五十 六条 漓 江流 域 发展旅 游业 应当 以生 态环 境承载 力为 前提 ,旅 游景 点、线 路、 项目 的确 定, 应 当符合 漓江 流域 生态 环境 保护的 要求 。漓 江流 域经 营餐饮 、娱 乐、 宾馆 等服 务性企 业, 应当

28、 采用 节能 、节 水、节 材和 有利 于保 护生 态环境 的技 术、 设备 和设 施。 漓 江干 流杨 堤至 兴坪 河段沿 岸应 当限 制并 规范 开发徒 步游 线路 和项 目。 第 五十 七条 漓 江风 景 名胜区 内的 船舶 、排 筏、 皮筏艇 以及 其他 水上 载人 工具, 应当 符合 安全 技术 规 范,并 实行 总量 控制 。政 府有关 部门 应当 加强 引导 、监督 和服 务, 维护 旅游 秩序, 保障 游客 安全 。 第 五十 八条 进 入漓 江 流域生 态环 境保 护区 域内 的游客 ,应 当爱 护旅 游环 境和旅 游设 施, 遵守 旅游 秩 序和安 全、 卫生 规定 ,不

29、得随意 丢弃 废弃 物污 染环 境。 第 五十 九条 漓 江游 船 等船舶 应当 采用 环保 燃料 、节能 环保 型动 力、 环保 餐具, 并将 废弃 物集 中回 收 ,进行 无害 化处 理。 游 船码 头应 当建 设回 收船舶 污染 物并 实施 无害 化处理 的设 施; 对船 舶污 染物应 当委 托有 资质 的污 染物 接收单 位处 理。 第 六十 条 在漓 江沿 岸 以及风 景区 进行 摄影 摄像 、教学 科研 、参 观考 察、 攀岩登 山等 活动 ,应 当遵 守 各项管 理制 度, 爱护 生态 环境, 禁止 破坏 生态 环境 的行为 。 第 七章 监 督检 查 第 六十 一条 自 治区

30、人 民政府 应当 加强 对漓 江流 域生态 环境 保护 情况 的监 督检查 。 自 治区 人民 政府 有关 部门应 当按 照各 自职 责, 依法对 漓江 流域 生态 环境 保护工 作进 行指 导、 监督 和检 查。 第 六十 二条 漓 江流 域 市、县 人民 政 府 及其 有关 部门应 当按 照各 自职 责, 依法履 行漓 江流 域生 态环 境 保护监 督检 查职 责。 漓 江流 域市 、县 人民 代表大 会常 务委 员会 应当 有计划 地对 生态 环境 保护 法律、 法规 的实 施情 况组 织执 法检查 ,保 障生 态环 境保 护法律 、法 规在 本行 政区 域的遵 守和 执行 。 第 六十

31、 三条 漓 江流 域 生态环 境保 护实 行目 标管 理。漓 江流 域市 、县 、乡 镇人民 政府 及其 有关 部门 应 当将漓 江流 域生 态环 境保 护的内 容纳 入绩 效考 核。 第 六十 四条 检 查人 员 应当忠 于职 守、 秉公 执法 、清正 廉洁 、文 明服 务, 并依法 接受 监督 。国 家机 关 及其工 作人 员因 失职 对漓 江流域 生 态 环境 保护 不力 的,或 者越 权审 批造 成生 态环境 被破 坏的 ,实 行行 政问 责。 第 六十 五条 自 治区 和 漓江流 域市 、县 人民 政府 建立漓 江流 域生 态环 境保 护奖励 机制 ,对 在保 护和 建 设工作 中做

32、 出显 著成 绩的 单位和 个人 ,给 予表 彰和 奖励。 第 六十 六条 任 何单 位 和个人 都有 保护 漓江 流域 生态环 境的 义务 ,并 有权 劝阻、 举报 破坏 生态 环境 的 行为。 有关 部门 应当 设立 、公布 举报 电话 ,接 到举 报应当 及时 处理 。 第 八章 法 律责 任 第 六十 七条 违 反本 条 例规定 的行 为, 法律 、行 政法规 已有 处罚 规定 的, 从其规 定。 第 六十 八条 从 事漓 江 流域生 态环 境保 护管 理工 作的国 家工 作人 员未 依法 履行管 理职 责或 者滥 用职 权 、徇私 舞弊 、玩 忽职 守的 ,由主 管部 门责 令改 正

33、, 对直接 负责 的主 管人 员和 其他直 接责 任人 员依 法给 予行 政处分 ;构 成犯 罪的 ,依 法追究 刑事 责任 。 第 六十 九条 违 反本 条 例第二 十一 条第 一项 规定 ,在源 头自 然保 护区 进行 砍伐等 相关 禁止 性活 动的 , 由保护 区管 理机 构责 令停 止违法 行为 ,采 取补 救措 施,没 收违 法所 得; 对保 护区造 成破 坏的 ,可 以并 处三 百元以 上一 万元 以下 罚款 。 违 反第 二十 一条 第二 项规定 ,在 源头 自然 保护 区进行 开矿 、采 石等 禁止 性活动 的, 由保 护区 管理 机构 责令停 止违 法行 为, 采取 补救措

34、施, 没收 违法 所得 ;对保 护区 造成 破坏 的, 可以并 处二 千元 以上 一万 元以 下罚款 。构 成犯 罪的 ,依 法追究 刑事 责任 。 违 反第 二十 一条 第三 项规定 ,盗 伐水 源涵 养林 、水土 保持 林等 保护 林木 的,由 县级 以上 林业 主管 部 门 责令停 止违 法行 为, 赔偿 损失, 补种 盗伐 株数 十倍 的树木 ,没 收盗 伐的 林木 或者变 卖所 得, 并处 盗伐 林木 价值三 倍以 上十 倍以 下罚 款。滥 伐水 源涵 养林 、水 土保持 林等 保护 林木 的, 由 林业主 管部 门责 令补 种滥 伐 株数五 倍的 树木 ,并 处滥 伐林木 价值 二

35、倍 以上 五倍 以下罚 款。 非法 采伐 、毁 坏珍 贵 树木 ,构 成犯 罪的 ,依 法追究 刑事 责任 。 违 反第 二十 一条 第四 项规定 移植 树木 的, 由自 然保护 区、 风景 名胜 区管 理机构 或者 县级 以上 林业 主管 部门按 照管 理权 限责 令赔 偿损失 ,可 以处 违法 所得 五倍以 上十 倍以 下罚 款。 构成犯 罪的 ,依 法追 究刑 事责 任。 违 反第 二十 一条 第五 项规定 ,在 幼林 地、 特种 用途林 地和 封山 育林 区内 砍柴、 放牧 致使 森林 、林 木受 到毁坏 的, 由县 级以 上林 业主管 部门 责令 停止 违法 行为, 赔偿 损失 ,补

36、 种毁 坏株数 一倍 以上 三倍 以下 的树 木。 第 七十 条 违反 本条 例 第二十 六条 规定 ,在 禁止 范围开 垦种 植农 作物 的 , 由县级 以上 水行 政主 管部 门 责令停 止违 法行 为, 采取 退耕、 恢复 植被 等补 救措 施;按 照开 垦面 积, 可以 对个人 处每 平方 米二 元以 下罚 款、对 单位 处每 平方 米十 元以下 罚款 。 第 七十 一条 违 反本 条 例第三 十四 条规 定, 在漓 江干流 、支 流、 水库 使用 不符合 国家 规定 防污 条件 的 运载工 具, 运载 油类 以及 其他有 毒有 害物 品的 ,由 海事管 理机 构、 县级 以上 渔业行

37、 政主 管部 门按 照管 理权 限,处 二千 元以 上二 万元 以下罚 款。 第 七十 二条 违 反本 条 例第三 十五 条规 定, 向漓 江源头 、干 流、 支流 和水 库等水 体倾 倒农 业投 入品 废 弃物、 丢弃 死亡 禽畜 动物 尸 体的 ,由 县级 以上 环境 保护主 管部 门责 令停 止违 法行为 ,限 期采 取补 救措 施, 消除污 染。 逾期 不采 取补 救措施 的, 环境 保护 主管 部门可 以指 定有 治理 能力 的单位 代为 治理 ,所 需费 用由 违法者 承担 。对 单位 可以 处二万 元以 上二 十万 元以 下罚款 ;对 个人 可以 处二 百元以 上二 千元 以下

38、罚款 。 第 七十 三条 违 反本 条 例第三 十六 条规 定, 在当 地人民 政府 划定 的重 点保 护河段 河堤 、河 滩、 洲岛 经 营餐饮 的, 由县 级以 上食 品药品 监督 或者 工商 行政 管理部 门按 照管 理权 限, 责令停 止违 法行 为, 采取 补救 措施, 没收 违法 所得 ,并 处二千 元以 上一 万元 以下 罚款。 第 七十 四条 违 反本 条 例第三 十七 条第 一款 规定 ,使用 地笼 、电 鱼、 炸鱼 等破坏 渔业 资源 的方 法进 行 捕捞的 ,由 县级 以上 渔业 行政主 管部 门没 收渔 获物 和违法 所得 ,并 处二 千元 以上一 万元 以下 罚款 ;

39、构 成犯 罪的, 依法 追究 刑事 责任 。 第 七十 五条 违 反本 条 例第三 十八 条规 定, 生产 、销售 和在 经营 中使 用一 次性发 泡餐 盒、 不可 降解 塑 料袋等 物品 的, 由县 级以 上产品 质量 监督 或者 工商 行政管 理部 门按 照管 理权 限责令 停止 违法 行为 ,没 收物 品和违 法所 得, 并处 二千 元以上 一万 元以 下罚 款。 第 七十 六条 违 反本 条 例第三 十九 条规 定, 在漓 江风景 名胜 区内 从事 开山 、采石 、开 矿等 破坏 地形 、 地貌、 植被 和景 观活 动的 ,由风 景名 胜区 管理 机构 责令停 止违 法行 为, 采取

40、补救措 施, 没收 违法 所得 ,并 处五十 万元 以上 一百 万元 以下罚 款。 第 七十 七条 违 反本 条 例第四 十九 条规 定, 新建 、扩建 建筑 物的 ,由 县级 以上住 房城 乡建 设( 规划 ) 主管部 门或 者风 景名 胜区 管理机 构按 照管 理权 限责 令停止 违法 行为 ,采 取补 救措施 ,对 单位 处二 十万 元以 上五十 万元 以下 罚款 ,对 个人处 二万 元以 上五 万元 以下罚 款。 第 七十 八条 违 反本 条 例第五 十二 条规 定, 在漓 江流域 生态 环境 保护 范围 内进行 作业 造成 污染 和破 坏 的,由 县级 以上 环境 保护 主管部 门责

41、 令停 止违 法行 为,采 取补 救措 施, 处一 千元以 上一 万元 以下 罚款 。 第 七十 九条 违 反本 条 例第五 十五 条第 一款 规定 ,在漓 江干 流、 主要 支流 、源头 、水 库保 护范 围内 的 水体网 箱养 殖以 及可 能造 成水域 污染 的其 他规 模养 殖的, 或者 在漓 江流 域的 其他水 体内 从事 限制 规模 外养 殖生产 的, 由渔 业行 政主 管部门 责令 停止 违法 行为 ,对单 位处 二万 元以 上十 万元以 下罚 款, 对个 人处 一千 元以上 一万 元以 下罚 款。 违 反第 五十 五条 第二 款规定 ,在 漓江 流域 养殖 未经批 准的 水生 物

42、种 的, 由渔业 行政 主管 部门 责令 停止 违法行 为, 限期 治理 或者 采取其 他补 救措 施, 拒不 改正的 ,处 一千 元以 上二 万元以 下罚 款。 第 八十 条 违反 本条 例 第五十 八条 规定 ,随 意丢 弃废弃 物污 染环 境的 ,由 风景名 胜区 、自 然保 护区 管 理机构 或者 县级 以上 环境 保护主 管部 门按 照管 理权 限责令 采取 补救 措施 ,处 一百元 以上 五百 元以 下罚 款; 违反治 安管 理的 ,由 公安 机关依 法处 罚。 第 九章 附则 第 八十 一条 本 条例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施 行 。 附件 漓 江流 域生 态环 境

43、保 护范围 一 、漓 江流 域生 态环 境保护 范围 经纬 度为 :北 纬 24 度 38 分 10 秒-25 度 53 分 59 秒, 东经 110 度 07 分 39 秒- 110 度 42 分 57 秒 ,涉 及 桂林市 象山 区、 秀峰 区、 七星区 、叠 彩区 、雁 山区 全境以 及兴 安县 、灵 川县 、临桂 县、阳 朔县 、平 乐县 的部 分区域 。 二 、漓 江流 域生 态环 境重点 保护 区域 包括 : ( 一) 漓江 干流 ,自 兴安县 猫儿 山六 洞河 至平 乐县三 江口 段; ( 二) 漓江 源头 猫儿 山国家 级自 然保 护区 及川 江、黄 柏江 、小 溶江 ; ( 三) 青狮 潭自 治区 级自然 保护 区及 甘棠 江; ( 四) 海洋 山自 治区 级自然 保护 区( 漓江 流域 部分) 及潮 田河 ; ( 五) 漓江 风景 名胜 区; ( 六) 会仙 喀斯 特国 家 湿地 公园 。 三 、漓 江流 域生 态环 境保护 范围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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