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九: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标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提高电能质量,保证发电机组及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依据电力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超前防范的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设计、基建、运行等环节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第三条 电能质量监督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体系。第四条 电能质量监督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
2、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第二章 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公司成立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各分公司(电厂)的技术监督工作。公司安全及生产部负责已投产电厂的技术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在建机组的技术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生技处电气专责工程师是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负责人。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二)负责制定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规定、制度等;(三)指导、督促公司系统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提高改善电能质量的技术和重大技术措施;对因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3、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四)建立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网络,组织召开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 第六条 各分公司(电厂)所委托的技术监督管理服务单位作为公司委托的技术监督的职能部门,根据协议对各电厂的技术监督实行行业监督管理。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监督、指导各分公司(电厂)开展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二)提供电能质量问题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2(三)承担有关电能质量的技术检测工作;(四)组织开展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技术交流与培训。第七条
4、各分公司(电厂)是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基层单位,应成立以生产副厂长(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总负责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网,负责企业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日常工作。各分公司(电厂)应设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专责人,归口管理本单位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主要职责为:(一)各分公司(电厂)技术监督总负责人(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的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岗位责任制、各项制度、实施细则和技术措施等;2. 组织并督促做好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本企业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本单位在电能质量
5、技术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作计划;提高本单位的电压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水平。3. 督促、检查和审批有关的上报材料,确保及时、正确。(二)各分公司(电厂)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专责人的职责: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2. 对涉及电能质量的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测,对设备的维护和检修进行质量监督,并建立健全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档案和资料;3. 监督本企业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调度部门下发的电压曲线;4. 负责编报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类报表、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工作计划等;5. 参与电能质量事故及异常情况的调查等其他监督工作;6. 参加本单位新建、扩建、改建
6、和技术改造工程电能质量设备的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的检查及验收工作,加强对电能质量的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工作。第三章 技术监督范围第八条 技术监督范围(一)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二)电压允许偏差;(三)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四)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五)电网谐波允许指标。第四章 技术监督管理第九条 各分公司(电厂)应严格按照调度部门下达的电压曲线和调压要求开展调压工作,积极落实调度部门根据系统实际情况提出调压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凡由各级调度下达电压曲线3的发电厂母线电压,均应按下达的电压曲线进行监测、考核和调整;对未给出曲线的各级母线电压,应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规定控制。第十条 发电机的无功出
7、力及进相运行能力,应达到制造厂规定的额定值,对已投运的发电机,应根据需要积极开展进相运行试验,根据试验结果予以应用,并订入运行规程。第十一条 各级变压器的额定变压比、调压方式、调压范围及每档调压值应满足发电厂的电压质量的要求。第十二条 各分公司(电厂)应保证发电机组的自动调整励磁系统应具有自动调差环节和合理的调差系数;应具有强励限制、低励限制等环节,并投入运行。第十三条 并网的发电厂必须具备一次调频能力,一次调频装置在机组运行时必须投入。各分公司(电厂)应根据调度部门要求安装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自动装置。第十四条 在发电厂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中,应按上级有关AGC的规定,设计机组的AGC功能,
8、并做到与发电机组同步投产。第十五条 各分公司(电厂)对厂内谐波情况,应定期进行分析测量,避免谐波对电气设备的危害和影响以及对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干扰。第十六条各分公司(电厂)应对电压质量、无功补偿设备及调压装置等运行状况进行监督、统计、分析、考核工作。第十七条各分公司(电厂)应完善电能质量监测与管理的手段。要加强对发电厂发电力率的监测管理,有重点的安装、完善双向计量仪表来监测变压器受进送出的无功电力。第十八条 各分公司(电厂)按规定做好运行频率和电压监测点电压的统计工作,并按时向上级单位汇报。第十九条 应加强对电能质量检测仪器、仪表、装置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建立维护制度,按周检计划进行检验,并建
9、立有关档案。第二十条 电 能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应 具 备 的 技 术 资 料 , 包 括 :(一) 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本企业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制度等。(二 )本 地 区 电 网 调 度 管 理 规 程 ;(三 )本 地 区 电 网 调 度 部 门 下 达 的 季 度 电 压 及 负 荷 曲 线 ;(四) 本单位电气主接线图;(五)电能质量监测点所使用的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的型号、变比等情况;(六) 电能质量检测仪器、仪表、装置的有关档案;(七 ) 运 行 频 率 及 电 压 监 测 点 电 压 的 统 计 资 料
10、;(八 ) 电 能 质 量 的 相 关 检 测 报 告 ( 如 果 有 ) ;(九)电 能 质 量 技术监督报表及监督工作总结。4第二十一条 依照公司技术监督软件要求按时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季度分析报告、监督会议纪要、月报表;每年上报本年度的工作总结,监督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一)电厂概况及总体电能质量水平评价;(二)电能质量异常对机组的影响分析;(三) 有功、无功曲线运行及调整情况总结;(四) 建议和对策;(五)下一年电能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安排。第五章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指标第二十二条 频率质量监测内容为月、季、年度频率合格率及频率超允许偏差上、下限值的累积总时间。频 率 统
11、计 时 间 单 位 为 “分 ”。 频率质量合格率计 算 公 式 为 :频率质量合格率(%)=(1 )100%频 率 监 测 总 时 间 ( 分 )频 率 超 下 限 时 间 ( 分 )频 率 超 上 限 时 间 第二十三条 电压质量监测内容为月、季、年度电压合格率及电压超允许偏差上、下限值的累积总时间。电 压 统 计 时 间 单 位 为 “分 ”。 电压质量合格率计 算 公 式 为 :电压质量合格率(%)=(1 )100%电 压 监 测 总 时 间 ( 分 )电 压 超 下 限 时 间 ( 分 )电 压 超 上 限 时 间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 200年月日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