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与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2017 年 10 月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高端领军人才奖励及引荐奖 .1 第一节 人才认定 . 1 第二节 安家补贴 14 第三节 高端人才卡 17 第四节 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 20 第五节 院士工作站资助 26 第六节 考核与退出机制 26 第七节 人才引荐奖 27 第三章 骨干及高管人才奖励 30 第一节 骨干人才 30 第二节 高管人才 35 第四章 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 36 第五章 各类人才专项奖励 .39 第一节 高层次教育人才 .39 第二节 高层次卫生人才 48第三节 航运专业
2、人才 .57 第四节 专业技术人才 62 第五节 高技能人才 67 第六节 创业投资人才 70 第七节 博士后站(基地)及博士后科研人员 72 第六章 服务保障支持 .74 第一节 人才公寓 74 第二节 出入境便利化 81 第三节 人才绿卡 84 第七章 附则 86- 0 -第一章 总则条 1 条 为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条 2 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以下简称“ 本区” )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
3、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本区的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学校及其他经认定的单位和在上述单位中工作的个人。第二章 高端领军人才奖励及引荐奖第一节 人才认定条 3 条 区组织部门负责高端领军人才的申报指引、受理申报、核查确认和上报审定工作,负责协调各单位落实社会服务各项支持政策。条 4 条 高端领军人才分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具体包括:(一)杰出人才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1 -2.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美国国家科学奖章获得者(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数学、工程科学类)、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获得者、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获得者、英国皇
4、家金质奖章获得者、拉斯克医学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科普利奖、阿贝尔奖、邵逸夫奖等自然科学领域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顶尖奖项获得者;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以色列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 member 或 fellow ,统一翻译为“院士”); 4.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中的顶尖人才或团队带头人,国家外专千人计划人才;5.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6.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入选者,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
5、才工程国家级入选者;7.国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长江学者成就奖获得者;8.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9.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 助者(需为学术带头 人);10.近 5 年获得以下奖项、荣誉称号之一者(时间计算以申报当年 1 月 1 日为限,下同):- 2 -(1)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前 3 名;(2)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前 3 名;(3)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前 3 名;(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外籍专家;(5)中国青年科学家奖;(6)孙冶方奖经济学科奖论文奖和著作奖前 2 名完成人。11.经我区认定的中国唯一总
6、部在本区的世界 500 强、美国500 强、中国 100 强企业、沪深 A 股市值前 300 名上市企业和美国、日本、英国、德国、香港市值超过 10 亿美元的上市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执行官( CEO)、首席运营官(COO)、首席财务官(CFO)、首席技术官(CTO ) 及其他首席或相当层次高级管理人才(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2 人);12.近 10 年,担任过全球综合排名前 150 名的一流大学的校长或副校长(不含荣誉职务);13.其他相当层次的人才。(二)优秀人才1.近 5 年,入选下列计划或获得下列奖项之一者:(1)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2)中国科学院百
7、人计划海外杰出人才(A 类)或率先行动百人计划学术帅才;(3)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 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或“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 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3 -(4)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 3 名;(5)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 3 名;(6)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 3 名;(7)“中国 标 准创新贡 献奖” 个人授奖获 得者。2.近 5 年,入选下列计划或获得下列奖项之一者:(1)广东省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的个人或团队带头人;(2)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领军人才入选者;(3)广东省特支计划杰出人才
8、、广东省特支计划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4)直辖市或经济排名前 5 名的省份认定的创新创业高端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5)本区培养的广州市创新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带头人6 广州市杰出产业人才补贴第一档次获得者;7 广州市金融领军人才;3.近 10 年,在世界知名大学担任过正式教职的院长、教授(1 年以上)副教授(3 年以上)职务(限自然科学与技术工程领域);4.近 10 年,在世界一流科研机构取得正式科研职位,担任研究员及相当职务,连续从事项目研发工作 3 年以上者(限自然科学与技术工程领域);5.国家部委、直辖市政府或经济排名全国前 10 名的省政府作为指导、支持或承办单
9、位的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专业排名前- 4 -3 名的获奖项目(企业或团队)的主要核心成员,且在赛后 3 年内,其参赛项目落户本区,项目 A 轮融资获得风险投资 1000 万以上,员工人数在 10 人以上(每单位限申报 1 人); 6.经我区认定的中国唯一总部在本区的世界 500 强、中国100 强企业、沪深 A 股市值前 300 名上市企业和美国、日本、英国、德国、香港市值超过 10 亿美元的上市企业总监级以上经营管理人才(每单位限申报 2 人);7.近 5 年,拥有 5 件以上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授权的主要发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其发明专利技术被国际主流标准接纳为标准(每单位限申报 1
10、人);(2)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且担任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1 年以上(每单位限申报 1 人);(3)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1 年以上,或担任年营业收入 5 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 2000 万人民币以上,近 3 年内企业成长性年平均保持在 50%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1 年以上。(每单位限申报 1 人);8.其他相当层次的人才。(三)青年后备人才,包括:1.近 5 年,入选下列计划或获得下列奖项之一者:1 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的团队核心成员(前 3 名);(2)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内优秀人才(B 类)或率先行动技术英
11、- 5 -才;(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人,且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4)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从事工农业生产或科技推广、自然科学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金融、外贸、教育、卫生和现代管理行业)。2.近 5 年,入选下列计划,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广东省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百千万工程青年拔尖人才;(2)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科研团队的核心成员(前 2 名); (3)广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者,且项目已经通过结题验收;(4)广州市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核心成员(前 2 名);(5)广州市金融高级管理人才;(6)省部级科技一等奖前
12、2 名、二等奖第 1 名;(7)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科技一等奖第 1 名。3.近 5 年,拥有 3 件以上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授权的主要发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省专利奖金奖,且在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担任主要职务者或为国家、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1 年以上(每单位限申报 1 人);(2)担任年营业收入 3 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 1000 万人民币以上,近 3 年内企业成长性年平均 20%以上的企业董事- 6 -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1 年以上(每单位限申报 1 人); 4.在世界知名大学或世界一流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自然科学和技术工程领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
13、一:(1)在海外知名大学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且在海外连续从事科研工作 3 年以上;(2)在世界 500 强公司总部(技术岗或管理岗)或国际知名研发机构担任高级职务,连续从事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研究、工作 2年以上;(3)在全球科研实力排名前 100 名的科研机构取得正式科研职位,担任副研究员及相当职务,连续从事项目研发工作 3 年以上。5.经济排名全国前 5 名的省政府相关部门、经济排名前 10名的市政府(直辖市除外)作为指导、支持或承办单位的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专业排名前 3 名获奖项目(企业或团队)的主要核心成员,且在赛后 3 年内,其参赛项目落户本区,项目 A 轮融资获得风险投资 1000
14、万以上,员工人数达到 10 人以上(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1 人); 6.通晓国际金融市场规则,具有丰富的金融从业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力,经我区认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层次金融人才:(1)上年度获清科集团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之“中国天使投资人 10 强” 、“中国 创业投资家 10 强 ”或“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家 10 强”的投 资人;- 7 -(2)上年度获清科集团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之“中介机构评选奖项” 的机构核心人才 (每单位限申 报 1 人);(3)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且管理资金规模在 10 亿元人民币规模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4)近5年,在本区注册的投资机
15、构担任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1年以上或成员3年以上,其本人或所在机构进入清科集团、投中集团年度年度排行榜(每单位限申报1人);7.通晓国际航运市场规则,具有丰富的航运从业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力,经我区认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层次航运人才(每单位限申报 1 人):(1)担任国际知名航运企业或功能性航运机构(含国际知名航运协会组织、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认证机构)的高级管理职务2 年以上;(2)担任国际著名航运企业或功能性航运机构产品研发团队负责人或核心业务总监 2 年以上;(3)担任通过国家标准评估认定的 4A 级及以上航运物流企业或省级重点航运物流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2 年以上;(4)毕
16、业于相关国际知名院校、具有 8 年以上航运从业经验且至少有 5 年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或专家岗位经历者;8.其他相当等次的人才。对国家部委、省市委人才办新增人才项目,按相应规定分类纳入范围。条 5 条 本节所称的世界 500 强企业以福布斯(Forbes)杂志公布的全球排行榜为参考,中国 100 强企业以提出申请的上- 8 -一年度入选全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向社会公布的企业排行榜为参考。条 6 条 本节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次职务的人员。条 7 条 本节所称的世界知名大学指全球综合排名前 150名(或专业排名前 5
17、0 名的学科领域)的一流大学,具体排名以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S 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前 150 名为参考。条 8 条 本节所称的世界一流科研机构指全球科研实力排名前 100 名(或专业排名前 30 名的学科领域)的科研机构,具体排名以自然指数科研机构、企业研究所排名和武汉大学世界一流大学与科研机构排名为参考。条 9 条 本办法所扶持的高端领军人才在本区创新创业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创业条件1.杰出人才和优秀人才不超过 65 岁(其中诺贝尔奖获得者不限年龄,院士可以放宽到 75 岁);青年后备人才原则上不超过45 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以申请认定或
18、评定时为准);2.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先进,有产业化开发潜力,前景广阔;4.能够组建一个由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组成的创业- 9 -团队,团队带头人需全职在南沙工作,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 2 人全职在南沙工作,默认为团队第一、第二核心成员。其余核心团队成员可选择全职或平均每年兼职在南沙工作 3 个月以上。5.项目 A 轮融资获得风险投资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实缴资本不少于 500 万元;6.企业全职职工不少于 5 人,或企业场地面积不少于 300 平方米;7.本人为主要创办人,在新创办的企业中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
19、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且自创办企业注册之日起,始终为企业的前 3大股东且个人占股比例在 25%以上(若企业在上一轮融资中估值超过 3 亿元的,本人占股比例应不低于 20% ,若企业在上一轮融资中估值超过 5 亿元的,本人占股比例应不低于 15%);(二)长期创新条件1.杰出人才和优秀人才不超过 65 岁(其中诺贝尔奖获得者不限年龄,院士可以放宽到 75 岁);青年后备人才原则上不超过45 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以申请认定或评定时为准);2.与本区引进单位签订 5 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引进单位全职工作(外籍人才每年在本区工作时间不少于 9 个月);3.在
20、本区引进单位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自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科研人员可在本市原单位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但应在引进单位全职工作。(三)短期创新条件- 10 -1.与本区引进单位或签订 3 年以上的劳动合同;2.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 3 个月。条 10 条 本办法所扶持的高端领军人才包括新引进的和新培养的人才,所称的新引进是指在本办法颁布之后,首次到本区创新创业且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九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新培养是指在本办法颁布之前已经在区创新创业,在本办法颁布之后进入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人才范围且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新引进人才应在引进之日起 2 年内提出认定申请,新培养人才应在达到条件后
21、 2 年内提出认定申请。条 11 条 对认定的高端领军人才发放高端领军人才证书。其中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九条第(一)项和第十条规定的发放A 证,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九条第(二)项和第十条规定的发放B 证,符合本 细则第四条、第九条第(三)项和第十条规定的发放C 证。对持 C 证的人才 证书,载明服务或项目年限、每年服务(工作)时间,并以证书所载明服务年限作为管理期。条 12 条高端领军人才认定申报常年受理,具体时间以区当年的申报公告为准。条 13 条 区组织部门受理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人才及其所在企业的认定申请后,适时委托专业机构通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调查核实等方式提出认定
22、意见。经审定后,发放对应人才类别的认定证书。条 14 条 申请高端领军人才认定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如下:条1条共性材料- 11 -1.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认定申请表;2.人才创办企业或引进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4.能够证实进入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序列之一的有关材料(如各级部门颁发的人才称号证书、入选通知书;500 强企业任职证明;世界知名大学、世界一流科研机构任职证明、学位证明、职称证明;各地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书等)。(二)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申请 A 证,另需提供
23、:1.工商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材料(需在企业所在工商管理部门的工商登记系统查询打印公司章程,并加盖工商管理部门资料查询专用章,章程查询打印盖章时间有效期可放宽至申报期开始的前一个月);2.公司估值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投资方在基金协会备案的证明材料、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等(本人为企业的前 3 大股东且个人占股比例 25%以上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3.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上一年度财政审计报告等资金到位证明材料,证明 A 轮融资已获得风险投资 500万元以上,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 500 万元。4.团队带头人和团队成员中至少 2 名团队核心成员全职在南沙工作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5.
24、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12 -1 全职职工不少于 5 人的,提交全职职工的名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2 企业场地不少于 300 平米的,提交不动产全证复印件或场地租赁合同、租赁费用发票;(三)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申请 B 证,另需提供:1.劳动合同(需明确每年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2.申请人在引进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缴纳社保证明(外籍人才可无需提交缴纳社保证明,但需另外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明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自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科研人员可在本市原单位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但应在引进单位全职工作,引进单位提供在职证明。(四)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申请
25、 C 证,另需提供:1.劳动合同(需明确每年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2.外籍人才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申请高端领军人才认定所需要的具体申报材料,最终以当年的申报公告为准。条 15 条 新引进和新培养的高端领军人才达到更高级别认定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申报相应级别的人才认定。条 16 条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经认定的科研院所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3 -第二节 安家补贴条 17 条区组织部门受理高端领军人才安家补贴申请,适时委托相关部门、专业机构通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调查核实等方式提出认定意见,对符合安家补贴发放条件的高端领军人
26、才,经区人才奖励工作小组审定后,予以发放安家补贴。条 18 条对本区新引进和新培养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符合以下条件的,分别给予安家补贴 500 万元、300万元、200 万元。其中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补贴提高到最高1000 万元;条 19 条安家补贴申请每年固定时间集中受理 1 次,具体时间以当年的申报公告为准。首次申请安家补贴须在发证之日起3 年内向区组织部门提出,逾期申报的不予发放。条 20 条申请安家补贴条件(一)本区创业的人才申请安家补贴条件1.持有杰出人才、优秀人才或青年后备人才 A 证;2.本人承诺,不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在区外经营其他企业,如因业务发展,确需在区外成立
27、企业的,区外企业应为本区企业的子公司或分公司;3.本人承诺所创办企业 10 年内不将注册及办公地址迁出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实缴出资(含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二)本区长期创新的人才申请安家补贴条件- 14 -1.持有杰出人才、优秀人才或青年后备人才 B 证;2.在本区引进单位全职工作;3.引进单位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每年发放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分别不少于 60 万元、40 万元、30 万元; 4.引进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上年度纳税 200 万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实缴货币出资 1000 万元以上的杰出人才创办企业;(3)已在主板、创业板或中小板
28、上市的企业;(4)经知识产权部门认定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5)经科技部门认定的科研院所;(6)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单位;(7)其他经认定的单位。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需在本区创业并符合本条第(一)项的条件方可申请安家费。条 21 条高端领军人才申请安家补贴申请材料如下条1条共性材料1.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高端领军人才安家补贴申请表;2.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 A 证或 B 证证书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4.人才创办企业或引进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二)创业人才申请安家补贴,另需提供:- 15 -1.创办
29、企业及其本人出具的承诺书;2.工商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材料(需在企业所在工商管理部门的工商登记系统查询打印公司章程,并加盖工商管理部门资料查询专用章,章程查询打印盖章时间有效期可放宽至申报期开始的前一个月);3.公司估值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投资方在基金协会备案的证明材料、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等(本人为企业的前 3 大股东且个人出资占股比例 25%以上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4.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上一年度财政审计报告等资金到位证明材料:证明 A 轮融资已获得风险投资 500万元以上或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 500 万元;5.团队带头人和团队成员中至少 2 名团队核心成员全职在南沙工作的
30、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6.提交以下材料之一:(1) 全职职工不少于 5 人的,提交全职职工的名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2)企业场地不少于 300 平米的,提交不动产全证复印件或场地租赁合同、租赁费用发票;7.在区外作为股东的关联企业清单。(三)长期创新的人才申请安家补贴,另需提供:1.劳动合同(需明确每年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2.申请人在引进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缴纳社保证明(外籍人才可无需提交缴纳社保证明,但需另外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明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6 -3.自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科研人员可在本市原单位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但应在引进单位全职工作,引进单位提
31、供在职证明。4.人才引进单位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高端领军人才安家补贴所需要的具体申报材料,以区组织部门当年的申报公告为准。条 22 条安家补贴分 5 年等额发放,补助金额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直接划入高端领军人才个人账户。安家补贴发放期间应满足相关申请条件。条 23 条新引进和新培养的高端领军人才达到更高级别认定条件,经重新申报认定的,按照新标准享受安家费,原已发放的安家补贴、住房补贴等相似性质的待遇支持,在新标准中予以减除。条 3 条 高端人才卡条 24 条区人社部门是高端人才卡的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发放工作,区各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配合,提供配套支持措施。条 25 条对经认定并已颁
32、发证书的南沙高端领军人才发放高端人才卡。经南沙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南沙区委、区政府认定对南沙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有重要贡献的人士享受高端人才卡同等服务。- 17 -条 26 条持卡人凭卡可享受各相关部门提供的便利、优质服务:(一)政务快捷服务: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南沙区高端人才卡服务专窗导办岗,实行特定待遇“一站式 ”服务,为持卡人办理涉及个人政务事务提供绿色通道。持卡人向区各职能部门、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申请行政服务时,享受“ 绿色通道” 服务。(二)医疗保健服务:区卫生局负责协调组织定点医疗机构为持卡人及其直系亲属提供如下服务:1.持卡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到指定区属医疗机构享受
33、高效、优质、便捷的门诊服务,包括导医、化验、大型检查预约、配药等“ 一条龙” 医疗以及优 先挂号、优先诊疗、优先缴费等“三 优先” 服务 。2.持卡人可享受通过第三方提供的每年 3000 元标准的商业医疗保险服务,该服务包括一次健康体检和第三方安排的全年一对一的健康咨询服务。经区人才奖励工作小组批准,体检费用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3.持卡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单位就诊时,免挂号费、诊金。(三)交通便捷服务: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为持卡人提供免费乘坐中国(广东)自贸区南沙快线、享受南沙客运港往来港澳水上客运服务优惠。(四)通关快捷服务:区口岸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在南沙客运港设
34、立快捷通道,为持卡人提供通关快捷服务。 - 18 -(五)住房保障服务:对在本区没有住房,但在南沙有住宿需求的持卡人,优先安排人才公寓。(六)入户快捷服务:持卡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符合入户条件的,区公安分局予以优先快捷办理。(七)子女教育服务:区教育局负责为持卡人子女入学(含入幼)优先安排区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优质学位。其中,高端领军人才中的杰出人才与优秀人才子女可在全区范围选择一所公办学校申请就读,青年后备人才及其他高端人才子女申请就读的,可优先安排。区教育局负责为持卡人子女就读非区属公办学校、幼儿园提供协调帮助。(八)就业安置服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为持卡人配偶优先安排或推
35、荐就业岗位。(九)文化娱乐服务:区文广新局负责协调区图书馆、文化馆等机构为持卡人免费开放区内文化服务设施。(十)健康休闲服务:区国资局负责协调区属国有企业在其经营的旅游景点为持卡人提供免门票优惠。(十一)消费优惠服务:区工科信局负责协调区内经营性服务机构,制定优惠服务机构名录库,为持卡人提供更多消费优惠服务项目。(十二)金融服务:高端人才卡持卡人可以享受指定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优先权。(十三)其他服务:区人社部门配置高端领军人才服务专职人员,负责及时协调解决高端领军人才反映的问题。条 27 条区人社部门负责高端人才卡的申请发放工作。区工- 19 -科信局、区国土分局、区财政局、区文广新局、区教育
36、局、区公安分局、区国资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口岸办公室、区政务服务中心、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条 28 条申请人凭高端领军人才证书到区人社部门申请南沙高端人才卡。条 29 条经区人才奖励领导小组批准,高端人才卡服务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变更。条 30 条高端人才卡每年需办理资格确认手续。资格确认工作由区人社部门负责实施,持卡人及单位配合。高端人才卡到期后,可以申请续卡。因职务调整、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符合本办法高端领军人才认定的,注销其高端人才卡,终止享受相应服务和优惠。条 4 条 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条 3
37、1 条对掌握世界前沿技术,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新引进的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经评审认定后,根据项目团队、资金投入、技术先进性和产业化前景给予团队项目资金资助。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海洋、新材料及新能源、先进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分为“高端领军人才创业团队” 和“ 高端 领军人才创新团队 ”两类申报评审。(一)高端领军人才创业团队主要依托产业化项目引进;引进- 20 -后重点围绕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具有快速产业化潜力和广阔市场前景;研发成果重点考量核心技术创新、战略产品研发、销售利税、技术市场成
38、交额及带动相关产值等方面指标。(二)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主要依托重大研发平台、重点学科和重大项目引进;引进后重点围绕产业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原创性问题进行研究;研发成果重点考量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和前瞻性、研发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及其他研发产出,如承担国家级高水平项目、高质量论文发表、核心专利产出及支撑产业科技创新、技术转化的社会效益等方面指标。条 32 条在我区创新创业的高端领军人才团队可获得以下支持:对入选的高端领军人才创业团队给予最高 2000 万元的资助;对入选的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团队给予最高 1000 万元的资助。对具有重要带动作用或功能的团队项目,资助金额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
39、定,上不封顶。资助资金包括场地补贴、研发设备购置补贴以及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励。(一)场地补贴所称场地是指企业在本区租赁或者购买的用于生产、研发、办公用房。租赁场地按照实际租用面积给予不超过 5 年的场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最高 20 元,企业实际支付场租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支付场租进行补贴,每年集中兑现一次。自购用房按每平方米 8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二)研发设备购置补贴所称的研发设备是指企业在扶持期内,开展研发、中试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对企业在扶持期- 21 -内购买的科研仪器设备,经第三方机构审计后,按照实际支出金额的 40%给予补贴。补贴期为自企业设立之日起 5
40、 年内。每年集中兑现一次。(三)在企业正式在本区设立后的 5 个财务年度内按照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 95%予以奖励。每年集中兑现一次。条 33 条申请团队认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团队成员(含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下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科研成果创新性突出或产业化前景好。(二)申报人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国家“ 千人计划” 顶尖人才及 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全职来粤工作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三)团队由 1 名带头人和不少于 4 名核心成员组成
41、,优先支持从国(境)外引进的团队。带头人须为经我区认定的杰出人才。(四)团队成员引进后需在南沙连续工作 5 年以上,其中团队带头人需全职在南沙工作;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 2 人全职在南沙工作,默认为团队第一、二核心成员;其余核心成员可选择全职或平均每年兼职在南沙工作 3 个月以上。优先支持所有成员全职在南沙工作的团队。(五)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应占 80%以上。(六)团队成员至少两两之间在高校、企业、科研机构或重大- 22 -项目中有过 3 年以上稳定合作基础。(七)团队成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合同,或签订意向性合同,承诺入选后 3 个月内(从印发入选名单之日起
42、算)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用人单位须是在我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八)承诺投入团队项目经费不低于 1000 万元,能为入选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九)团队具有明确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研究方向为世界科技前沿领域,或能解决我区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紧缺的核心关键技术,或符合我区经济结构调整需要且能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带动作用。项目应具有良好研究基础,预期 3 年内能实现重大突破,5 年内能取得重大成果。条 34 条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的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团队带头人及其他核心成员的创新创业经历证明材料,团队成员间的合作经历证明材料,以及相关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等复印
43、件,发表的代表性论著、论文的首页和摘要复印件(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二)团队成员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合同复印件;(三)团队成员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条 35 条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申请资金兑现需提交以下材料:- 23 -(一)团队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二)单位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不提供)复印件;(三)单位上一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44、四)单位最近一次验资报告或其他股份占比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五)申请创业场地补贴需提供场地(用于生产、研发、办公用房)购置或租赁证明(包括购置或租赁合同,完税证明,场地租金发票等)。(六)申请研发设备购置补助,需提供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或购置合同、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发票、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的专项审计报告。(七)申请经济发展贡献奖励,需提供上一年的经济发展贡献情况(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等证明文件)。条 36 条 团队入选评定:单位申报材料报送区政策兑现窗口(单位需要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区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提出项目评估意见,区科技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复
45、核,复核后提请区科技经费领导小组审定,对入选团队的评定进行最终审定,确认符合条件的给予公示。条 37 条资助资金兑现:入选团队申报材料报送区政策兑现- 24 -窗口(单位需要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区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并提出项目评估意见,区科技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和审定,并予以公示。在公示后,由区财政局进行奖励资金拨付。条 38 条南沙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以“跟进投资” 形式参与共同投资南沙区高端领军人才创业项目。对引导基金参股的子基金选定投资的南沙区重点扶持或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项目,南沙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以跟进投资的方式最高给予 3000万元、占股
46、比例不超过 20%、年限不超过 8 年的股权投资支持。引导基金在 5 年内退出的,按照保本原则退出;5 年以上的,按市场化方式退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申报:向南沙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委托机构(广州南沙产投基金公司)进行申请,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审定。条 39 条对南沙区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及科技奖励,给予资金配套。对国家级的给予100%的资 金配套,最高 500 万元;对省级的给予 70%的资金配套,最高 300 万元;对市级的给予 50%的资金配套,最高 200 万元。广东省“珠江人才 计 划” 创新创业团队项 目配套不受此限额限制,但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
47、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 25 -第五节 院士工作站资助 第二十六条 院士工作站资助由区科技行政部门负责,采取集中申报的方式执行。第二十七条 对获得广东省科技厅院士工作站专项立项支持且绩效评估优秀的单位,在管理期满后一年内,按广东省科技厅资助经费 100%给予配套资助,最高 100 万元。第二十八条 申报程序:单位申报材料报送区政策兑现窗口(单位需要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区科技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并提出项目评估意见,区科技行政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报区科技评审小组审定,确认符合条件的,在公示后,进行奖励资金拨付。第二十九条 申
48、报材料:(一)申请书及承诺书(承诺自获得奖励扶持后,10 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以及本区约定的其他经济效益承诺)。(二)单位法人证书。(三)申请院士工作站资助,需提供绩效评估证明材料,上级部门资助证明材料。第六节 考核与退出机制条 40 条区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对取得证书、获得安家补贴、享受高端人才卡服务、获得高端领军人才“项目+团队”扶- 26 -持的高端领军人才进行考核和动态管理。条 41 条区组织部门对因工作调整、变动、调离我区、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本办法所列高端领军人才认定相关条件的,应调整出管理名单,转列入联系名单,其荣誉称号可予保留,但
49、从调整出管理名单次月起不再享受相关物质待遇和相应服务优惠。重新符合相关认定条件的,在其重新申报时可予优先安排。条 42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撤销资格和荣誉称号,收回证书,注销高端领军人才卡,并按相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不再受理高端领军人才认定:1.弄虚作假骗取高端领军人才资格的;2.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3.以虚报开支、挪用扶持资金等方式在申报扶持经费的过程中弄虚作假,蓄意欺诈的;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5.合同期满未完成承诺的;6.其他应当撤销资格和荣誉称号的情况。第七节 人才引荐奖条 43 条区人社部门是高端领军人才引荐奖励的主管部门,负责引荐奖励的受理、审查、发放工作,区组织部门负责对引荐奖励申请进行复核。 条 44 条人才引荐奖的奖励对象为向本区引荐高端领军人才及团队的单位,主要包括:- 27 -(一)区内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机构;(二)与我区建立合作关系的区外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机构以及海外人才工作站、海外侨界社团组织、海外留学人员组织等各类海外人才机构;引荐奖奖励对象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创办企业、人才工作单位。条 45 条推荐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到本区创新创业,经认定发放高端领军人才 A、B证后,给予引荐单位奖励,奖励标准如下:1 引荐对象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