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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4初级会计资格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第一节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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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4 初级会计资格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第一节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篇一:XX 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XX 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中华会计校 会计人的上家园篇二:XX 年初级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XX 年初级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一)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是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的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可以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

2、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二)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由被派遣劳动者向用工单位给付劳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的解决(一)劳动争议及解决方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

3、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二)劳动调解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三)劳动仲裁劳动争

4、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 1 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 1 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 1 年内提出。中华会计校 会计人的上家园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12 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对上述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

5、日起 15 日内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四)劳动诉讼劳动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或者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违反培训协议或者因劳动者过错导致劳动合爵无效时应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会计校 会计人的上家园 篇三:XX 初级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XX 初级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文章摘自:/chujizhicheng/中华会计校 会计人

6、的上家园篇四:体合同与劳务派遣-初级会计职称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讲义 7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讲义 7体合同与劳务派遣六、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一)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是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的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可以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责任与争议: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二)劳

7、务派遣用工的补充形式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由被派遣劳动者向用工单位给付劳务。适用范围: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三)相关规定: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 2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2.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3.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4.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七、劳动争议的解决 (一)劳动争议及解决方法1.劳动争议的范围: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

8、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考题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中,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中华会计校 会计人的上家园篇五:XX 年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集体合同()XX 年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集体合同()集体合同1.订立主体工会与企业与在

9、上级工会指导下的劳动者代表与企业2.合同生效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 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3.争议的解决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 “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1.对劳务派遣单位(劳务输出单位、用人单位)的要求(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是派遣单位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奖金、福利”是用工单位的义务。(2)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

10、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协议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对用工单位(劳务输入单位)的要求(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3.劳动者权利(1)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

11、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篇六:XX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考情分析/XX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考情分析XX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二章主要涉及的是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类相关内容,针对每个知识点,东奥会计在线小编整理了各年考核的题型来供大家参考,以便让大家了解各个重要知识点主要涉及到的题型有哪些。/更多考点参考:/cjks/jjfjc/XX09/篇七: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务派遣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 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与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用人)劳动力给付事实:发生于被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之间(用工)1.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

12、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不超过 6 个月) 、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 2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3.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4.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5.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第 1 页篇八: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务派遣劳务派遣1.劳务派遣的概念和特征 劳务派遣是指

13、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由被派遣劳动者向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这是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2.劳务派遣用工的适用范围(1)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只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2)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

14、工总量的 10,该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3)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4)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5)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3.用人单位的义务(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 2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4)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4.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2)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5.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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