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直部门工作考核方案为了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各部门服务质量和工作效果,今年继续对市直部门工作目标进行考核,特制定如下方案: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中心工作目标、民生工作目标、重点职能目标、公共工作目标、群众满意度及特殊贡献六部分。中心工作目标市直部门按工作性质分成四类:1、确定 14 个部门分别包 14 个乡镇、街道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单位完成指标的得标准分 30 分。超额或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包保单位被否决的连带一票否决。2、确定 18 个部门包乡镇、街道民营经济创业工程,完成任务的得标准分 30 分,超额或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3、确定 5 个部门重点完成相关基础
2、设施建设,完成的得标准分 30 分,超额完成或者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其中:城建局主要负责两个棚户区改造工程;交通局主要负责公路建设工程;卫生局主要负责市医院建设工程;农业局主要负责新农村建设试点工程;畜牧局主要负责生态畜牧园区建设工程。4、其它部门为服务单位,主要考核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成效。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按30%、55%、15%的比例投票评出“好、一般、较差”三类,一类得 30 分,二类得 20 分,三类得 10 分。鼓励所有部门大力招商引资,没有指令性指标的部门把项目建设作为考核指标,完成奖励起始指标 500 万元的按招商引资考核方案加分。民生工作目标1、按照*市 XX 年
3、民生行动计划规定,有具体民生工作任务的部门,完成规定任务的得标准分,否则按比例加减分。2、其它部门,完成“千户特困户结对救助活动”任务的得标准分,否则按比例加减分。重点职能工作目标主要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能,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及上级对口部门的工作要求,由市委、市政府确定年度各部门工作主要任务。能够量化的按量化标准打分,完成任务的得标准分,否则按比例加减分。不能量化的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分类打分,按 30%、55%、15%的比例分为“好、一般、较差”三类,一类得 20 分,二类得 15分,三类得 10 分。因工作成绩突出,为我市争得荣誉的加分。单位本年度受到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 10 分
4、,受到省部级表彰奖励的加 8 分,受到市级表彰奖励的加 5 分。同一奖励项目不重复计分,记最高奖项分。公共工作目标主要考核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情况,批示件和督办件办理、行政效能和软环境投拆、人大议案和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未纳入职能目标、临时的重要工作完成情况;参会率;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活动的贡献;部门的队伍建设,工作作风;市直各部门报送督查考核情况是否及时准确,每项工作每次未达要求扣 1 分,下不保底。人民群众满意度组织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干部队伍建设、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等情况进行测评,一类得 10 分,二类得5 分,三类得
5、 2 分。特殊贡献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部门,领导班子给予特别奖励。1、具体标准争来特殊政策。在国家、省、BB 市争取到人无我有的政策。争来特殊荣誉。由于工作出色,工作在国家级评比中有名次,在省级评比中位列前两名,在 BB 市级评比中位列第一名的。争来特殊资金。在国家、省、BB 市争取到各项资金超过平均数且在 BB 市列第一位或在省列前三位或在国家戴帽单列的。争取来特殊项目。为*引进重大建设项目。2、考核办法自报贡献。首先由各部门自行申报。组织考核。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逐项考核。民主测评。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民主评议,先由市考核办通报考核情况,然后由参加评议人员现场不计名评出一、二、三类,最后由市委常委会把关确定。分类奖励。一类另奖 10 万元,二类另奖 5 万元,三类另奖 3 万元。3、奖励方式特殊贡献奖奖给领导班子,其中主要领导占 50%。二、考核方法分项考核。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民主评议。三、结果运用市财政列支 100 万元作为市直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工作奖金。凡考核总得分在 60 分以上的单位按分计奖。对考核总得分低于 60 分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