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中心城区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中心城区城市照明管理水平,巩固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成果,争创国家级卫生城市,依据建设部城市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经济实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建设与经济水平相适应”为原则,以规划为先导,以科技进步为手段,完善节能激励机制,提高城市照明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提升城市照明管理水平,美化、亮化城市夜间景观,更好地服务于市民。 二、目标要求 1、完善城市的功能照明。要重点解决城市道路有路无灯、有灯不亮的问题,以保证人民群众夜间出行的安全。要完善城
2、市广场、公园、码头、车站等公共区域的功能照明。城市亮灯率达到 98%;城市道路装灯率要达到 100%,公共区域装灯率要达到 95%;主次干道的亮度指标应满足设计标准值的要求。 2、合理发展景观照明。根据城市照明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按照“规范管理、业主负责”的原则,组织相关单位在城市繁华商业区、主要道路两侧重要建筑物、城市标准性建筑物等部位,建设景观照明设施。景观照明应选择高效节电照明技术和方法。 3、大力推广节能技术,提高电能利用效率。逐步完成节能灯具的改造任务;力争在五年内实现节能型的城市照明体系。 三、职责分解 1、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
3、区域内的城市照明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建立健全城市绿色照明节能评价体系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管理监测制度,实行城市照明消耗成本管理; 根据城市维护资金年度计划安排城市照明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 监督、检查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质量; 受理对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的投诉; 应当依法履行的其他职责。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电力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市照明管理工作。 2、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市路灯管理所做为*市照明专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冷水滩城区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指导各县城市照明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管理工作。零
4、陵区路灯管理所具体负责零陵城区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 四、工作措施 1、强化城市照明规划的指导作用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要会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节能主管部门,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按照城市规划和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要求,结合城市的建设与改造,设置照明设施,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城市景观照明要严格按标准设计、按规划建设,讲究亮度与色彩的科学配置,把满足人的安全感、舒适度放在首位,避免光污染,使照明与自然夜空相和谐。 2、加强城市照明的管理工作。 (1)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方案、设计图纸,须报城市照明专业管理机构审查,经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实施。城市照明专业管理机构负
5、责中心城区城市照明新建、改建项目的质量监督,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由政府负责管理维护的城市照明设施大修改造经费纳入城市财政年度计划。未移交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由建设或管理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维护和管理等费用由建设或管理单位负责。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景观照明设施由设施所有权人负责维护和管理,维护和管理等费用由设施所有权人负担。 (3)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城市照明专业管理机构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下列维护和管理职责,保证城市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 确保在科学合理的时间以及城市人民政府和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规定的
6、时间开启、关闭城市照明,并使照度、亮度达到规定的标准; 确保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项目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 100%; 确保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的城市照明亮灯率不低于 98%,支路、居住区道路的城市照明亮灯率不低于96%; 确保城市照明设施完好、整洁、运行正常,设备完好率不得低于 98%。 (4)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可能触及、迁移、拆除城市照明设施或者影响其安全运行的地上、地下施工时,应当向城市照明专业管理机构审核同意。施工费用由申报者自行承担。损坏城市照明设施的,损害人应当妥善保护现场,防止损害扩大,并立即通知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和照明设施管理人。损失费用由损害人自行承担。 (5)任何单位
7、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 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3、开展城市照明的节约用电工作 支持城市照明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技术、新产品,开展绿色照明活动,提高城市照明的科学技术水平,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限时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在城市照明行
8、业广泛开展节约用电活动,争取在年内实施城市照明集中监控和分时控制模式,努力降低电耗。 照明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应进行充分论证,要按照照明节能设计标准,优先选用通过认证的高效节能产品,禁止使用低效的照明产品。 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绿色照明,提高城市照明质量。 4、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建立城市照明管理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将城市照明各项目标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简历城市照明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将城市照明规划编制、绿色科学合理照明、节能考核指标、装灯普及率、专项经费投入使用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评价考核体系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奖优惩劣。 五、责任追究 1、违反本规定,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 1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规定,有“加强城市照明的管理工作第(5)款”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照明专业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 2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 1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3、城市照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