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和意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的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本文是品才网小编精心收集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仅供参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含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意义1.有助于把国家统一和少数民族自治结合起来,既维护了国家主权统一,又保障了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权利.2.有助于把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特点结合起来,做到因民族制宜,因地区制宜,从而有利于民族自治地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
2、业的发展.3.有助于把国家富强和民族繁荣结合起来.4.有助于把各民族热爱祖国的感情和热爱本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我国目前有 5 个省级民族自治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这些民族自治区域分别聚居着:维吾尔族、藏族、蒙古族、回旋、壮族等很多兄弟民族。壮族是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民族达 1800 万。壮锦是壮族传统的工艺美术品。国家对待少数民族的基本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这一制度保障了少数民族管理自己内部事务的权利,是人民民主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体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建设中国特殊社会
3、主义民族政治的重要内容。就是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力。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的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民族区域自治既保证了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的事务,又保证了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和发展了中华民族大团结!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特点和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基本政治制度。根据宪法第 4 条的规定,它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和特点
4、:1.民族区域自治以国家统一、领土完整为前提。民族自治地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其自治权属于特殊的地方国家权力,与前苏联的加盟共和国不同,不享有脱离国家而独立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是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条件下的一种地方政权形式,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行使自治权,管理本地区的和本民族的内部事务。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这也就是说,只要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人口聚居,就可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也必须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内实行。这种自治制度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即只有聚居在一定区域内的少数民族才能实行民族自治,不是分散居住的少数民族人口实行的民族文化自治,也不是
5、一般意义上的与民族聚居无关的地方自治。3.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少数民族的权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承认民族差异的基础上为了实现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权利,使之能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而建立的。少数民族作为我国人民中的一部分,享有的当家作主权利具有民族性。一方面,少数民族作为国家主人,他们在政治、经济、特别是文化上的特殊要求应得到特别保护;另一方面,少数民族在任何时候都享有民族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所以,在少数民族传统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自治,行使自治权是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权利的关键。可以说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否则,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就名存实亡了。1984 年 5 月 31
6、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民族区域自治法 ,作为少数民族实现自治权利的基本法律;XX 年 2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该法进行了广泛的修改,以适应国家经济发展和民族关系发展的需要。二、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是历史的选择民族区域自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为解决民族问题进行多年探索的结果。早在江西苏区时,在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就提出了民族自决的主张;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在陕甘宁边区提出了较完整的民族区域自治的主张,并在边区建立了若干民族自治地方;1947 年 5 月 1 日,内蒙古自治区成
7、立。解放后国家逐渐成立了各级民族自治地方,1954 年宪法正式确立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1949 年 9 月,在开国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包括各民族代表在内的 600 多位政协代表共同协商决定,建立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并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纲领专门阐述了新中国的民族政策,明确把民族区域自治定为一项基本国策。应该说,提出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绝非偶然,它是基于我国历史与现实的国情做出的必然选择。1.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和发展,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依据。公元前 21 世纪,中国出现了历史上第一个王朝夏朝。夏以其相对的先进和强大,
8、成为各民族凝聚的核心。从那时起,我国各民族之间,有和平交往也有争战杀伐,有统一也有分离,但几千年的历史一再表明,无论一个民族还是整个中华民族,都是团结则兴、分裂则亡。因而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共同缔造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认同自己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始终是各民族关系的主流。纵观我国历史,历代中央政权大都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因俗而治” ,在政治统一的前提下,保持民族地区原有的社会制度和文化形态。汉朝在今中国新疆地区设立西域都护府,唐朝在这一地区设立安四和北庭两大都护府,都只管理军政要务。清朝对不同民族地区也采取了不同的治理措施:在蒙古族地区实行盟旗制度;在西藏则派出驻藏大臣,通过册封达赖和班
9、禅两大活佛实行政教合一制度;在新疆维吾尔族最集中的地区实行伯克制度;对南方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则实行土司制度。尽管在封建王朝时代,各民族之间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平等关系,但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和有效治理,不断增进着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缔造了同文同源、生生不息的民族血脉。近代以来在反抗外来侵略斗争中形成的爱国主义精神,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基础。1840 年鸦片战争之后的110 年间,中国几乎遭受过当时所有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和欺凌,各族人民共同陷入被压迫、被奴役的悲惨境地。在亡国灭种的危急关头,长城内外,大江南北,各族人民同仇敌忾、万众一心,用血肉筑成中华民族新的长城,为维护国家统一、
10、争取民族的独立和解放进行了殊死的搏斗。在共同反抗外来侵略的浴血斗争中,中华各民族儿女深切体会到:伟大祖国是我们的共有家园,各族人民只有紧密地团结和联合起来,才能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只有实现国家的独立自主和繁荣富强,各民族才能拥有真正的自由、平等、发展和进步。2.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人口分布格局,各地区资源条件和发展的差异,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条件。一部我国的民族形成和发展史,就是各民族之间彼此交融的历史。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我国各民族频繁迁徙,逐渐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格局。汉族作为中国人口最多的民族遍布命国,少数民族人口虽少,且主要聚居在广大边疆地区,但在内地所有县级
11、以上行政区域都有居住。这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的人口分布状况,决定了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不同类型和不同行政级别的民族自治地方,有利于民族关系的和谐稳定和各民族的共同发展。三、民族区域自治的顺利推行和不断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始终积极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由此出现了各民族团结友爱的大好局面。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迄今为止,通过识别并由中央政府确认的民族有 56 个。其中,汉族人口最多,其他 55 个民族人口较少,习惯上被称为少数民族。XX 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少数民族人口为 10643 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组成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12、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截至 XX 年底,我国共建立了155 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包括 5 个自治区、30 个自治州、120 个自治县(旗)。根据 XX 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在 55个少数民族中,有 44 个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 71%,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 64%左右。2.我国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利1984 年 5 月 1 日,我国颁布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民族区域自治法 ,把党和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法律化。XX 年 2 月 28 日,又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对这一法律进行
13、修改,进一步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法律地位,使这一制度的发展获得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我国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利,在实践中这些权利的运用取得了明显的成就:一是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二是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利;三是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按照传统风俗习惯生活及进行社会活动的权利和自由;四是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此外,还拥有自主安排、管理、发展经济建设事业,自主发展教育、科技、文化等其他各项权利。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1)国家通过各种措施帮助和支持民族自治
14、地方发展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主要包括:把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优先合理安排民族自治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投入和金融支持力度,重视民族自治地方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采取特殊措施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教育和科技事业,加大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增加对民族自治地方社会事业的投入,扶持民族自治地方扩大对外开放,组织发达地区与民族自治地方开展对口支援,照顾少数民族特殊的生产生活需要,等等。(2)在国家和发达地区的大力帮助和支援下,民族自治地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保持了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进步、民族和睦的良好局面。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和弘扬;教育水平显著提高,医疗卫生事业持续进步;形成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和谐民族关系。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策,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正确选择和伟大创举。它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强大生命力;它有利于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繁荣,得到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