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页岩气的基本矿权 制 度 一、如 何参加页岩气招标 国土资 源部页 岩 气探矿权 招标公 告 规定: 4 本 次出让 招标对 投标人的 资格审 查 采用初审+ 详 细后审 方式, 资格初审 对投标 人 注册资金 、 勘查 单位 石油天然 气或气 体 矿产勘查 资 质进行审 查,资 格 后审标准 和内容 详 见招标文 件中的 资 格审查文 件, 只有资格 审查合 格 的投标申 请人才 具 有投标资 格。投 标 人条件要 求: (1 )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的 内 资 企 业 或 中 方 控 股 的 中 外 合资企业, 注 册资 本金应在 人民币 叁 亿元 (30000
2、 万元) 以上, 具有 良好的财 务状况 和 健全的财 务会计 制 度,能够 独立承 担 民事责任 。 (2 ) 投 标 人 应 具 有 石 油 天 然 气 或 气 体 矿 产 勘 查 资 质 , 或 已 与 具 有石油天 然气或 气 体矿产勘 查资质 的 企事业单 位建立 合 作关系。 (3 ) 投标人 应为独 立法人, 不得以 联 合体投标 。 5 每 个 勘 查 单 位 的 石 油 天 然 气 或 气 体 矿 产 勘 查 资 质 仅 可 用 于 1 个投标人 。 6 企 业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企 业 , 不得投标 同一区
3、块 。 ” 相比于第 一次页 岩 气招标公 告的条 件, 本次页岩 气招标 公 告中对 于投标人 条件要 求 放松了很 多, 体 现 在两个方 面: 一 、 允许本身 无资 质 企 业 通 过 与 具 有 石 油 天 然 气 或 气 体 矿 产 勘 查 资 质 的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建立合作 关系的 方 式参与招 标; 二、 雨 荨 中方控 股的中 外 合资企业 参与招标。 这两方面 该表能 够 促进投标 主体扩 大, 对于吸引 更多社 会 资本的 进入有着 一定意 义 ; 但是也可 能会造 成主体资 格的泛 滥 , 页岩气的 勘 探毕竟是 专业性 极 强的工作 , 所以 , 即使企业
4、有幸中 标 , 在实践 中也 必须处理 好如何 将 技术和资 本更好 的 对接 的问 题, 仅 仅是 对注册资 本 和财务状 况进行 规 定是不够 的。 同时, 本次 招标允 许每个企 业投标 两 个区块, 也 限制了 关联公司 对同一区 块的投 标 ,以此保 证了招 标 的公平、 公正。 二、如 何获取页岩气矿权 2011 年底, 页岩气 被批准成 为我国第 172 种独 立矿种 , 进行独 立管理。 此举 意义非 常重大 , 一方 面是突 破了国有 垄断企 业 (中石油 、 中石化等) 对于页 岩气的垄 断控制, 让一般企 业尤其 是 民营资本 也有 资质进入 页岩气 领 域进行开 发;
5、另一 方面, 让页 岩气的 矿权管理 机制 从原先油 气专属 管 理变成了 与煤炭 、 钢 铁类似的 由国土 资 源部独立 进 行的一级 管理。 从 而 可以顺利 适用 矿 产 资源勘查 区块登 记 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 规的一 般 规定。 根据矿 产资源 勘 查区块登 记管理 办 法 (1998 年国务 院令 240 号)第四 条规定 : 勘查下列 矿产资 源 , 由国务院 地质矿 产主管部 门审批 登 记, 颁发 勘查许可 证: (一) 跨省 、自治 区、直辖 市的矿 产 资源; (二) 领海 及中 国 管辖的其 他海域 的 矿产资源 ; (三) 外商 投资勘 查的矿产 资源; (四) 本办
6、 法附录 所列的矿 产资源 。 勘查石油 、 天然 气 矿产的, 经国务 院 指定的机 关审查 同 意后, 由 国务院地 质矿产 主 管部门登 记,颁 发 勘查许可 证。 同样的, 根据 矿产 资源开采 登记管 理 办法 (1998 国务 院 令 241 号)第三 条规定 : 开采下列 矿产资 源 , 由国务院 地质矿 产主管部 门审批 登 记, 颁发 采矿许可 证: ( 一 ) 国 家 规 划 矿 区 和 对 国 民 经 济 具 有 重 要 价 值 的 矿 区 内 的 矿 产 资 源; (二)领 海及中 国 管辖的其 他海域 的 矿产资源 ; (三)外 商投资 开 采的矿产 资源; (四)本
7、 办法附 录 所列的矿 产资源 。 开采石油 、 天然 气 矿产的, 经国务 院 指定的机 关审查 同 意后, 由 国务院地 质矿产 主 管部门登 记,颁 发 采矿许可 证。 页岩气成 为独立 矿 种之后, 摆脱了 必须 经由国务 院制定 机 关审查 同意的必 要程序, 由国务院 地质矿 产 主管部门, 也就是 国土资源 部直接审批登 记, 颁 布 探矿权证 和采矿 权 证。 同时 矿产 资 源勘查区 块登 记管理办 法第 十 六条规定 “ “ 探矿权 可以通 过招标投 标的方 式 有偿取得 。 登记管理 机关依 照 并办法第 四条的 权 限确定招 标区块 , 发 布招标 公告, 提 出投标
8、要 求和截止 日期; 但 是, 对境 外招标 的 区块由国 务院 地质矿产 主管部 门 确定。 登记管理 机关组 织 评标, 采取 择优原 则确定中 标人。 中 标人缴纳 本办法第 十二条 、 第十三条 规定的 费 用后, 办 理登记 手 续, 领取 勘查 许可证, 成为探 矿 权人,并 履行标 书 中承诺的 义务 。 ” 所以, 参与 国务院 招标的企 业, 中标 之后可以 立即向 国 土资源部 申请探矿 权证, 不 需要额外 的审批 。 三、矿 权人的相关权利和 义务 根据 矿 产资源 勘 查区块登 记管理 办 法 和招 标公告 规 定, 本次 招标出让 区块探 矿 权有效期为3 年 ,
9、从 勘查许可 证有效 期 开始之日 起 算。 同时, 根据 矿产 资源勘查 区块登 记 管理办法 的 规定 , 中标的 探矿权人 还必须 履 行以下的 主要义务: 1. 在规定的 期限内 开 始施工, 并在勘 查许 可证规定 的期限 内 完成 勘查工作 ; 2. 向勘查登 记管理 机 关报告开 工等情 况 ; 3. 按照探矿 工程设 计 施工,不 得擅自 进 行采矿活 动; 4. 在查明主 要矿种 的 同时, 对共 生、 伴生 矿产资源 进行综 合 勘查、 综合评价 ; 5. 编写矿产 资源勘 查 报告,提 交有关 部 门审批; 6. 按照国务 院有关 规 定汇交矿 产资源 勘 查成果档 案资
10、料 ; 7. 遵守有关 法律、 法 规关于劳 动安全、 土地复垦 和环境 保 护的规 定; 8. 勘查作业 完毕, 及 时封、 填 探矿作 业 遗留的井 、 硐或 者 采取其 他措施, 消除安 全 隐患。 9. 国土部要 求中标 的 探矿权持 有单位 , 必 须按照招 标意向 书 的内 容 和矿产 资 源 勘 查 区 块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完 成 规 定 的 最低 勘 查 投 入 , 否 则 有 可 能 受 到 罚 款 甚 至 吊 销探矿权 证的处 罚 。 10. 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 6 个月内开始施 工 ; 在 开 始 勘 查 工
11、 作 时 , 应 当 向 勘 查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负 责 地 质 矿 产 管 理 工 作 的 部 门 报 告 , 并 向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报告开工 情况。 11. 需要按照 规定缴 纳 探矿权使 用费, 费 用 标准为 :第一 个 勘 查年度至 第三个 勘 查年度, 每平方 公 里每年缴纳100 元 ;从 第四个勘 查年度 起 ,每平方 公里每 年 增加 100 元,但 是 最高不得超过 每平方 公 里每年 500 元。 同时享有 以下的主要 权利: 1. 按照勘查 许可 证 规 定的区域 、期限 、 工作对象 进行勘 查 ; 2. 在勘查作 业区及 相 邻区域架 设供电 、 供水、 通 讯管线 , 但是不 得影响或 者损害 原 有的供电 、供水 设 施和通讯 管线; 3. 在勘查作 业区及 相 邻区域通 行; 4. 根据工程 需要临 时 使用土地 ; 5. 优先取得 勘查作 业 区内新发 现矿种 的 探矿权; 6. 优先取得 勘查作 业 区内矿产 资源的 采 矿权; 7. 自行销售 勘查中 按 照批准的 工程设 计 施工回收 的矿产 品, 但是 国务院规 定由指 定 单位统一 收购的 矿 产品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