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九巴 月票 條款及細則 甲部 1. 乘客 購買 九龍巴士 ( 一九三三 ) 有限公司(下稱 “ 九巴 ”)之 九巴 月票 (下稱 “ 月票 ”) ,即代表同意 及 接受遵守此九巴 月票 條款及細則(下稱 “ 此條款 及細則 ” ) 。 2. 乘客 可於 九巴 指定 巴士總站之 月票 自助販賣機購買 月票 。 乘客 須以 有效 及已充值足夠金額 的成人或附有學生 身 分之八達通或八達通產品 (下稱 “ 八達通產品 ”)購買 月票 , 惟並不包括: ( i) 第一代八達通; ( ii) 小童八達通、長者八達通及附有殘疾人士身分之八達通 ;及 ( iii) 各款享有巴士免費 乘 車優惠之 八
2、達通 ( 以九巴不時之最新公佈為 準 ) 。 月票 只以單一價格發售,以成人或附有學生 身 分之八達通產品 購買的價格相同。 3. 乘客 購買 月票 時,其價格將 會 從該 八達通 產品 內 的 餘額 中扣除,而 月票 將編錄於該八達通產品上。 購買 月票 後,自助販賣機 將會顯示交易已完成及列出交易編號, 乘客 應記下該 交易編號 ,以便有需要時聯絡八達通卡有限公司作出跟進 。 4. 乘客可於當月 20 日 或之 前購買當月 之 月票 一次, 乘客 亦 可於當月 所有日子購買 下 月 之 月票 一次,惟相關下 月 之月票將不可提前在當月使用 。 5. 當月之月票一經購買即可使用。 6. 當月
3、之 月票 的 有效期 以 該 月 1日 04:45:00為開始, 並以下 月 1日 04:44:59為終結 ,以 九巴巴士 上 的八達通收費器之時間為準 。 持有及使用 月票 之 乘 客(下稱 “ 持票人 ”)須 於 月票 有效期內使用 月票 , 逾 期 無效及不可再使用 。 7. 持票人可於 月票 自助販賣機 查核月票之有效期。 8. 持票人 須妥善保存其編錄有月票之八達通產品。 如月票於 有 效期內 發生故障致未能使用 ,持票人 須與八達通卡有限公司聯絡以作跟進 。 於任何情況下,持票人 如因 月票 故障或 八達通系統問題以致 未能使用 月票 ,其一切損失(如有的話) ,九巴 概不負責 。
4、 9. 已購買之月票 一 概不可退款 、補發或轉移至另一 八達通產品 (包括任何當月或下月之 月票 未使用的部分)。 持票人如因任何理由未 有 於月票有效期內 乘搭巴士 ,已繳的月票費用概不發還。 10. 編錄有 月票 之八達通產品 如有遺失 ,將 不 獲 補發 或退款。 11. 月票只限同一位 持票人 使用,不可與其他乘客共用。 12. 持票人 不得出售、轉 讓 、出租、 借出 或租賃 其 月票。 持票人如容許他人使用其月票,持票人和冒充者均可能遭 起訴 。 附件 乙部 1. 持票人 乘 搭 九巴巴士 時, 必須 於 上車時 將編錄有月票之八達通產品拍向 車上的八達通收費器, 方可乘車 或
5、享 有任何 轉乘優惠 (如適用) 。 持票人 憑月票可於 有效 期內, 在每日任何時 段 以指定次數乘搭所 有 九巴 之巴士 路線 ,包括所有日間巴士路線、通宵巴士路線、由 九巴 經營的聯營巴士線(例如過海巴士路線)、 賽馬 日馬場巴士專線、 來 往 落馬洲之 B1 線等,惟並不包括由龍運巴士有限公司經營的巴士 路線 、非由 九巴 經營的聯營巴士線及其他九巴之特定巴士路線 *(有可能更改,以九巴不時之最新公佈為 準 ) 。 2. 每日 使用月票 乘搭 九巴之巴士 路線 (除 B1線外)的 上限為每日 10次 ,而使用月票 乘搭 B1線的 上限為每日 2次 。 3. 如持票人使用 月票 乘車 的
6、 次數超過每日之上限, 相關車費將 會 從該 八達通 產品 內 的 餘額 中扣除而不作另行通知 。 4. 持票人並無 任何 權利優先乘搭巴士 或 享用 其他額外服務 。 5. 九巴擁有對 此 條款及細則的最終解釋權。九巴有權隨時及不時 , 不作事先通知 下, 修訂或補充 此 條款及細則 ; 或終止或暫停供應月票或任何折扣、優惠或 其他 推廣項目 。 6. 如九巴有合理理由相信持票人違反 此 條款及細則的任何規定,九巴保留取消其使用月票之資格的權利。 7. 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 (香港法例第 623章)不適用於 對 此 條款及細則 。 8.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 詞語凡指 單數 的亦指 複數,反之亦然, 而凡指某一 性別的 詞 語 亦 指各個性別。 9. 如 此 條款 及細則的 英文版本和中文版本存在任何衝突 或分歧 ,以 英 文版本為準。 10. 如有任何爭議,九巴擁有最終決定權。 *註:現時月票不包括之 九巴 巴士路線為 K12、 K14、 K17及 K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