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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控制导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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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湖北省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控制要点(试行) 2 前 言为加强我省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控制,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织相关专家,在认真调查研究、充分总结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要点。本要点共分 5 章。主要内容为:1.总则;2.基本规定;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控制要点;4.装配式钢结构施工质量控制要点;5.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控制要点。本要点主要参编单位: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钢构有限公司、美好建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本要点主要起草人:陈骏、余祥、方明新、桂官、余权、唐涛。本要点审查人:彭少民、王爱勋、何穆、刘波、姜晓峰。执行本要点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

2、议,请联系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56号新时代商务中心19楼,邮编:430064,电话:027-67120975)。 3 目 录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13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33.1 主要规范 33.2 原材料 43.3 预制构件生产 43.4 预制构件成品验收 .53.5 预制构件运输和存放 53.6 预制构件现场安装 53.7 其他相关专业 64 装配式钢结构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74.1 主要规范 74.2 原材料 84.3 钢结构制作 94.4 钢构件安装 .125 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135.1 主要规范 .135.2

3、一般规定 .145.3 构件的进场、运输与堆放 .155.4 预制构件安装 .15 4 5.5 钢结构安装 .165.6 消防安全 .195.7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 .20 1 1 总则1.0.1 为规范和指导我省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控制,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制定本要点。1.0.2 本要点适用于湖北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工程。1.0.3 本要点是湖北省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对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巡查的依据。1.0.4 装配式建筑应加强质量常见问题防控和积极开展精品工程创建工作。1.0.5 装配式

4、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控制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相关工程建设规定及标准规范。2 基本规定2.0.1 装配式建筑参建各方主体应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履行质量安全职责,规范质量安全行为,加强施工过程监控,确保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依法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2.0.2 建设单位应确定合理投资、造价和工期,严格遵守工程审批和报建的各项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工程完工后负责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2.0.3 装配式建筑工程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单位应统筹设计、生产、施工各环节。 2 2.0.4 设计单位应严格审核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按标准规范规定参与质量验收。2.0.5 预

5、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生产工艺设施,并应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应的实验检测设备。2.0.6 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对所生产的构件质量负责,并提供相应质量证明文件。2.0.7 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北省相关标准规范,切实履行监理责任。根据委托合同,结合装配式建筑工程特点,派驻监理到生产工厂驻场监督。2.0.8 监理单位应根据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管理难点,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应实行旁站监理。上道工序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允许进入下道工序。2.0.9 施工单位应确保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要结合装配式建筑特点制定质量安全防控措施,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

6、对使用的材料、施工工艺严格管理,强化施工质量安全过程控制。2.0.10 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装配式建筑施工特点和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必要时应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2.0.11 装配式建筑施工前,宜选择有代表性的单元进行预制构件试安装,并应根据试安装结果及时调整完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 3 2.0.12 预制构件安装、钢结构吊装、机电设备安装应严格按照各项施工方案执行。各工序的施工,应在前一道工序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预制构件节点区灌浆施工应有影像资料。3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控制要点3.1 主要规

7、范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 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 50666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14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JGJ 256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 355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JG/T 398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JG/T 408聚氨酯建筑密封胶JC/T 482聚硫建筑密封胶JC/T 483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DB42/T 1044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标准DB

8、42/T 122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程DB42/T 1225 4 3.2 原材料3.2.1 混凝土、钢筋和钢材的力学性能指标和耐久性要求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2.2 预制构件的吊环应采用未经冷加工的 HPB300 级钢筋制作。吊装用内置式螺母或吊杆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3.2.3 钢筋套筒灌浆料连接接头采用的套筒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JG/T 398 的规定。3.2.4 钢筋套筒灌浆料连接接头采用的灌浆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JG/T 408 的规定。3.2.5 外墙板接缝处的密封材料应符合现行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 1 的规定。3.2.6 墙板保温材料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3 预制构件生产3.3.1 模具要求1. 预制构件模具应满足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1224 第 6 章模具和工装安装检验相关要求。2. 预制构件模具安装的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 DB42/T 1224 第6 章模具和工装安装检验相关要求。3.3.2 钢筋、预埋件加工和安装1. 钢筋、预埋件加工和安装应满足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1224 第 7 章钢筋和预埋件加工安装检验相关要求。2. 钢筋、预埋件加工和安装的允许偏差表应符合 DB42/T 1224 5 第 7 章钢筋和预埋件加工安装检验相关要求。3.3.3 混凝土生

10、产混凝土生产、养护应符合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1224 第 8 章混凝土检验相关要求及相关标准。3.4 预制构件成品验收3.4.1 预制构件成品验收应满足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1224 第9 章预制构件成品生产检验相关要求及相关标准。3.4.2 预制构件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 DB42/T 1224 第 9 章预制构件成品生产检验相关要求。3.5 预制构件运输和存放预 制 构 件 运 输 、 存 放 应 符 合 DB42/T 1224第10章构件吊装、存放和运输相关规定。3.6 预制构件现场安装3.6.1 模板工程模板工程应满足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1225

11、 第 6 章模板工程相关规定。3.6.2 钢筋工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所采用的钢筋连接接头应符合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T 1225 第 7 章钢筋工程的有关规定。3.6.3 混凝土工程混凝土工程应满足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1225 第 8 章混凝土 6 工程相关规定。3.6.4 构件现场安装构件现场安装应满足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1225 第 9 章装配式结构工程相关规定。3.7 其他相关专业3.7.1 基本要求1. 其他相关专业指机电、装饰等非主体结构专业。2. 施工前应对施工图进行会审,熟悉图纸掌握设计要求和标准。3. 装配式建筑施工前对装配式建筑机电施工图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

12、计时应对各系统的线管进行综合布置,减少管线交叉,无法避免交叉的地方应设置过路线盒,保证楼板内只有一层线管。4. 按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编制专项施工方案。5. 装配式建筑的机电部分,应严格控制机电管线预留预埋及现场接驳。包括预制构件厂内的线管预留预埋、施工现场的预留预埋,以及现场管线与预制构件厂内管线的接驳。6. 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结合装配式结构的特点,集成设计,确保装饰工程、装配式工程自身质量以及各个分项工程交接处的质量。3.7.2 质量控制要点1. 预制构件内线盒预埋时应在模台上固定牢固,不得出现偏移。 7 2. 构件生产时应将预埋线盒连接线管所需的锁母安装好,并做好封堵。3. 构件内

13、线管出端面时应预留好PVC线管直接头,并做好封堵。4. 线管出楼板面应做好接口封堵。5. 跨过梁连接管应精确下料长短,保证管道顺直且与两端直接头连接完好。6. 叠合板内地漏止水节应定位准确,固定牢固。7. PVC短管露出楼板的端头应使用胶带封堵完好,并进行保护。8. 预埋穿墙套管应严格按照设计尺寸及位置进行安装,且套管应保证横平竖直。9. 混凝土浇筑时,需派人现场检查是否有线管被破坏或是突出浇筑完成面的情况,及时进行修复。10. 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需要考虑装配式结构构造,不得在结构上随意打凿、开孔、切割。4 装配式钢结构施工质量控制要点4.1 主要规范碳素结构钢GB/T 700钢结构用大六角头

14、螺栓GB/T 1228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 3632碳钢焊条GB/T 5117 8 低合金钢焊条GB/T 5118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T 11345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 24:904.2 原材料4.2.1 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4.2.2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

15、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4.2.3 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地脚螺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4.2.4 钢结构防腐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4.2.5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品种和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 9 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2

16、.6 钢结构工程所涉及到的其他特殊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4.3 钢结构制作4.3.1 零部件下料1. 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和缺棱。2. 零部件矫正和成型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第七章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的相关规定。3. A、 B 级螺栓孔( 类孔)应具有 H12 的精度,其孔径的允许偏差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中的相关规定;C 级螺栓孔( 类孔)允许偏差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中的相关规定。4.3.2 钢构件组装1. 焊接 H 型钢的翼缘板和腹板的拼接长度和拼接

17、缝的间距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第八章钢构件组装工程的相关规定。2. 组装所需使用的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挠。3. 焊接连接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中的相关规定。4. 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中的相关规定。5. 钢构件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应采用钢尺全数检查, 10 相关偏差应满足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中的有关规定。4.3.3 钢构件焊接1. 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 的规

18、定。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熔嘴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2.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3. 相关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4. 焊缝施焊后应在工艺规定的焊缝及部位打上焊工钢印。4.3.4 焊缝检测1. 碳素结构钢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结构钢应在完成焊接 24h 以后,进行焊缝探伤检验。2. 设计要求全熔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查,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做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

19、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 11345 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 3323 的规定。3. 一级、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中的有关规定。 11 4. 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4.3.5 构件涂装1. 钢结构普通涂料涂装工程应在钢结构构件组装、预拼装或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工程应在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和钢结构普通涂料涂装检验批

20、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2. 涂装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当产品说明书无要求时,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中的有关规定。3. 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处理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焊渣、焊疤、灰尘、油污、水和毛刺等。当设计无要求时,钢材表面除锈等级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中的有关规定。4. 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中的有关规定。5. 防火涂料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及防锈底漆涂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6. 钢结构

21、防火涂料的粘结强度、抗压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 24:90 的规定。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防火喷涂材料性能试验方法GB 9978 12 的规定。4.4 钢构件安装4.4.1 钢结构安装现场应设置专门的构件堆场,并应采取防止构件变形及表面污染的保护措施。4.4.2 钢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的规定。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钢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4.4.3 安装时,必须控制屋面、楼面、平台等的施工荷载,施工荷载和冰雪荷载等严禁超过梁、桁架、楼面板、屋面板、平台铺板等的承载能力。4.4.4 安装的测量校正、高强度螺栓安装、负温度下施

22、工及焊接工艺等,应在安装前进行工艺试验或评定,并应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施工工艺或方案。4.4.5 安装柱时,每节柱的定位轴线应从地面控制轴线直接引上,不得从下层柱的轴线引上。4.4.6 结构的楼层标高可按相对标高或设计标高进行控制。4.4.7 在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后,应及时对柱底板和基础顶面的空隙进行细石混凝土、灌浆料等二次浇灌。4.4.8 安装偏差的检测,应在结构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并连接固定后进行。4.4.9 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上柱的定位轴线和标高、地脚螺栓(锚栓)的规格和位置、地脚螺栓(锚栓)紧固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13 中的

23、有关规定。4.4.10 柱子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中的有关规定。4.4.11 设计要求顶紧的节点,接触面不应少于 70%紧贴,且边缘最大间隙不应大于 0.8mm。4.4.12 钢主梁、次梁及受压杆件的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中的有关规定。4.4.13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中的有关规定。5 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控制要点5.1 主要规范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

2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 14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276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程DB42/T 12335.2 一般规定5.2.1 构件的吊装安装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后实施。5.2.2 施工单位在分派生产任务时,对相关的管

25、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5.2.3 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巡查制度,组织对现场的安全进行巡视,对事故隐患应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5.2.4 雨季施工中,应经常检查起重设备、道路、构件堆场、临时用电等;冬季施工中,吊装作业面低于零摄氏度时不宜施工。5.2.5 定期对进场的安装和吊装工人、设备操作人员、灌浆工等进行安全教育、考核。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5.2.6 对现场的垂直运输设备,建立设备出厂、现场安拆、安装验收、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等资料。5.2.7 针对现场可能发生的危害、灾害和突发事件等危险源,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26、。5.2.8 危险性较大工程以及采用安全性能不明确的工艺技术的工程,应根据相关规定及工程实际,组织相应的评审、论证。 15 5.3 构件的进场、运输与堆放5.3.1 预制构件进场、运输与堆放应编制相应方案,其技术、安全要求应符合湖北省地方标准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程DB42/T 1233 第6章构件的进场、运输与堆放的相关规定。5.3.2 施工现场场地、道路应满足预制构件运输、堆放的要求。当堆场设置在地下室顶板上时,应对地下室结构进行验算。5.4 预制构件安装5.4.1 预制构件吊装1. 预制构件吊装、吊具、连接及临时支撑应符合湖北省地方标准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程DB42/T 1

27、233 第7章构件安装的相关规定。2. 外挂式防护架的设置、安拆应符合湖北省地方标准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程DB42/T 1233 第8章高处作业的相关规定。3. 钢筋材料禁止集中堆放在某一块叠合板上,应放置在小跨度板上,且材料重心搁置在墙体上,避免集中荷载出现叠合板断裂情况;禁止把钢筋堆放在外挂架上或楼层边缘。4. 钢筋材料应轻拿轻放,禁止大力撞击叠合板。5. 在墙柱钢筋、模板登高作业时,使用可移动的操作平台,杜绝使用靠墙梯、站立在墙体或墙体斜支撑上操作的情况。5.4.2 混凝土浇筑1. 检查楼层临边、阳台临边、楼梯临边、采光井、烟道口、电 16 梯井口等部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善;检查

28、人员上下通道是否安全可靠、照明是否充足。2. 检查叠合板支撑、墙体支撑杆件、外挂架穿墙螺栓是否有松动、缺失等情况。3. 吊斗卸放混凝土时,操作人员禁止站在外架上或楼层边缘,应站立在楼层内侧,避免吊斗摆动撞击人员。4. 在浇筑叠合板混凝土时,吊斗应降至离板面约30cm位置,且混凝土应慢放,禁止出现高度过高,混凝土卸放瞬间荷载过大,造成叠合板断裂现象。5.4.3 墙体封堵与注浆1. 封堵注浆外墙外侧时,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带,站立于安全区域。2. 注浆机应配备单独的三级配电箱,并应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保、一箱”的原则进行接电。3. 电缆线应沿墙角布置,避免物体撞击,导致漏电伤人。4. 每块墙体注浆

29、完毕后,及时用清水进行冲洗,做好工完场清、成品保护工作。5.4.4 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应符合湖北省地方标准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程DB42/T 1233 第8章高处作业的相关规定。5.5 钢结构安装5.5.1 操作平台设置 17 1. 操作平台应经过设计计算、方案审批、制作和验收,其强度和稳定性应满足设计要求。2. 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制作,操作平台的具体尺寸按照实际情况而定,操作平台外围边到柱边的距离不小于700mm。3. 操作平台制作、安装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后挂牌,方可使用。4. 固定式操作平台与悬挑式操作平台部分参数尺寸及材料选用可参考建筑工程钢结构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DB42/T

30、990。5.5.2 安全网设置1. 安全网的质量应符合安全网GB 5725的规定,进场前须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 对使用中的安全网,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及时清理网中落下的杂物,当受到较大冲击时,应及时更换安全网。3. 安全网相关挂设具体要求可参考建筑工程钢结构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DB42/T 990。5.5.3 垂直登高挂梯设置1. 挂钩、支撑的组件圆钢与扁钢之间采用双面角焊焊接成型,挂钩为备选挂件,挂梯顶部挂钩及连接方式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单独设计,严禁使用螺纹钢。2. 钢柱吊装前,应将垂直登高挂梯安装就位后,方可进行吊装。3. 每副挂梯应设置两道支撑,挂梯与钢

31、柱之间的间距以120mm 18 为宜,挂梯顶部挂件应挂靠在牢固的位置并保持稳固,荷载2KN以内。4. 挂梯梯梁及踏棍分别采用60x6mm 的扁钢及直径不小于 15mm的圆钢塞焊而成。5. 单副挂梯长度以3m 为宜,挂梯宽度以 350mm为宜,踏棍间距以300mm为宜,挂梯连接增长超过 6m应增加固定点。6. 垂直登高挂梯建议尺寸及相关材料可参考建筑工程钢结构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DB42/T 990。5.5.4 钢斜梯设置1. 钢斜梯垂直高度不应大于6m ,水平跨度不应大于3m 。2. 梯梁采用12.6槽钢,喷涂橘黄色防腐油漆,通过夹具固定在钢梁上。3. 斜梯设置双侧护栏,喷涂防腐警示油漆,

32、油漆每段长度以300mm为宜。护栏的立柱、扶手、中间栏杆均采用30x2.5钢管,套管连接件为38x2.5钢管,上下两道横杆的高度分别为1.2m和0.6m ,立柱间距不大于2m。4. 立柱与连接板焊接形成整体,栓接于梯梁上。5. 转换平台采用 4mm厚花纹钢板制作,平台底部侧面设置高200mm、厚1mm的踢脚板。6. 钢斜梯相关尺寸参数与材料可参考建筑工程钢结构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DB42/T 990。5.5.5 水平通道设置 19 1. 钢制组装通道相关尺寸参数及材料可参考建筑工程钢结构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DB42/T 990。2. 抱箍式安全绳通道,其抱箍采用PL30x6扁钢制作,其

33、尺寸根据钢柱直径而定,制作完成后,喷涂防腐警示油漆。3. 安全绳采用9镀锌钢丝绳,其技术性能应符合一般用途钢丝绳GB/T 20118中的相关规定。4. 端部钢丝绳使用绳卡进行固定,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长头的一端,绳卡数量应不少于3个,绳卡间距100mm,钢丝绳固定后弧垂应为10-30mm。5. 抱箍式安全绳通道相关尺寸参数及材料可参考建筑工程钢结构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DB42/T 990。6. 立杆式安全绳通道中的立杆应由规格为48x3.5的钢管、直径为6mm的圆钢拉结件及底座组成。7. 立杆与底座之间除焊接固定外,还应有相应的加固措施。8. 钢丝绳两端分别用D=9mm的绳卡固定,绳卡数量不

34、得少于3个,绳卡间距保持在100mm 为宜,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5.5.6 接火盆设置1.焊接、气割作业应设置接火措施。2.接火盆在使用时应在盆底满铺石棉布。3.接火盆相关设计要求、尺寸参数及装配流程可参考建筑工程钢结构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DB42/T 990。 20 5.6 消防安全5.6.1 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现场消防设施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规定,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设置。5.6.2 构件之间连接材料、接缝密封材料、外墙装饰、保温材料要求是不燃材料、或A 级防火材料。

35、5.6.3 施工临时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相关规定。5.6.4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密封胶配套的清洗液和底涂液均属于易燃易暴物品,并具有一定的毒性,使用者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严禁烟火。5.7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5.7.1 职业健康安全1. 装配式建筑工程应制定职业健康管理计划,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实施。2. 应对职业健康管理计划的实施进行管理。3. 应制定并执行职业健康的检查制度,记录并保存检查的结果。对影响职业健康的因素应采取措施。5.7.2 环境保护措施1.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分类处

36、理。 21 2. 在临建设计、材料选择、各施工工序中做好相应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加强监督落实。3.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宜进行硬化处理或采取其他扬尘控制措施。可能造成扬尘的露天堆储材料,宜采取扬尘控制措施。4. 施工过程中,应对材料搬运、施工设备和机具作业等采取可靠的降低噪声措施,施工作业在施工场界的噪声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的有关规定。5.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光污染控制措施。可能产生强光的施工作业,应采取防护和遮挡措施。夜间施工时,应采取低角度灯光照明。6. 应采取沉淀、隔油等措施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不得直接排放。7.

37、 宜选用环保型脱模剂。涂刷模板脱模剂时,应防止洒漏。含有污染环境成分的脱模剂,使用后剩余的脱模剂及其包装等不得与普通垃圾混放,并应由厂家或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8. 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设备和机具维修、运行、存储时的漏油,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不得直接污染土壤。漏油应统一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9. 起重设备、吊索、吊具等保养中的废油脂应集中回收处理;操作工人使用后的废旧油手套、棉纱等应集中回收处理。10. 密封胶、涂料等化学物质应按规定进行存放、使用、回收, 22 严禁随意处置。混凝土外加剂、养护剂的使用,应满足环境保护和人身安全的要求。11. 施工过程中可能接触有害物质的操作人员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12. 不可循环使用的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并应及时清运至有关部门制定的地点。可循环使用的建筑垃圾,应加强回收利用,并应做好记录。13. 施工中产生的粘结剂、稀释剂等易燃、易爆化学制品的废弃物应及时收集送至指定存储器内并按规定回收,严禁随意丢弃和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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