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大同公司菁英獎學金辦法一、 目 的: 本 公 司 為 協 助 各 校 院 學 生 順 利 完 成 學 業 , 並 藉 以 培 養 青 年 之 敦 品 勵 學 與 責 任 感 , 且有志在本公司服務、發展者特設置本獎學金。二、 金 額: 每名每學年新台幣十萬元整。 三、 申 請 資 格 : 申 請 人 須 符 合 下 列 要 件 :1. 凡就讀附表一所列校院系所之碩士班在學學生 (不包含延畢同學) , 前一學期 平均學業總成績平均85 分 以 上 、 或 占 全 班 排 名 前 25%以 內 , 操 行 成 績 80 分以上且每科成績均須及 格。2. 曾通過相關英文檢定達 TOEIC500 分
2、、GEPT 中級等其他英文檢定;若無相關 檢定成績,則須配合參加本公司內部英文測驗,測驗成績須達 50 分以上。3. 未曾領有其他義務性獎學金。4. 有志於畢業後於本公司就業之學生。四、 申請時間: 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 約九月中旬) 公告辦理 , 實際申請日期請參照本公司最新公 告。五、 申 請 文 件 : 申請人需於限期內,填具下列文件:1. 申請書:一份(須貼相片)。2. 成績單:(1) 碩一生:大學歷年成績單一份(2) 碩二生:碩一成績單一份(3) 已申請過者:前學年成績單一份3. 師 長 推 薦 函 : 由 導 師 或 指 導 教 授 用 信 函 推 薦 (密 封 ), 至 少 一
3、 封 。4. 個人資料:請依下方書面審查規定準備相關文件。5. 審 核 通 過 後 , 由 具 有 正 當 職 業 之 學 生 家 長 (親 屬 )一 人 為 連 帶 保 證 人 , 並 填 具 同意書。書審資料敬請 裝訂成冊,郵寄至 104 台 北市中山區中山北 路三段 22 號 大同股份有限 公司人力資源處獎學金 專案小組 收 六、 審 查: 依 審 查 程 序 分 別 進 行 書 面 審 查 及 面 試 審 查 , 獎 學 金 金 額 與 錄 取 名 額 依 本 公 司 規 定 辦理。審查程序與作業時間:(資料寄送日期以郵戳為憑)NO 項 目 說 明 作業時間1 申請人提出申 請並郵寄資
4、料於 申 請 期 間 內 將 應 繳 文 件 郵 寄 至 大 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資 源 處 獎 學 金 專 案 小 組 (台 北 市 中 山北路三段 22 號)106/9/18 106/10/202本公司進行 第一階段書面 審查申請者應備齊相關證明文件以供資格查驗 , 如 有 遺 缺 而 未 於 通 知 期 限 內 或 申 請 時 間 內 補 齊 者 , 視為第一階段審查 不合格 (所附申請資料 恕不退還)。106/10/23 106/11/1023本公司進行 第二階段面試 審查經第一階段審查合格者 , 本公司將安排進行第 二階段面試審查。106/11/13 106/12/0
5、84 申請總審查 由本公司審核議定獲獎學生名單 、 獎金核發與 簽立同意書。(獎學金十萬元一次發放) 107/01註 、 作 業 時 間 不 包 含 例 假 日審查標準:【 第 一 階 段 : 書 面 審 查 】項 目 細 項 說 明研 究 能 力自傳、研究計畫、學習生涯規劃專題報告、學術研究成果等相關資料學 業 成 績 學年成績單(含排名名次)、語文能力其 他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如相關證照、證書、競賽資料等)【 第 二 階 段 : 面 試 審 查 】 (含 自 備 簡 報 介 紹 、 單 位 /人 資 單 位 面 談 )項 目 細 項 說 明研 究 能 力 簡報在學研究計劃、研究方法及實作
6、經驗表 達 能 力 簡報進行時與面談時所展現的溝通表達能力適 合 度 經本公司性格測驗結果,人格特質與核心性格契合度關聯其 他 面試當天服裝儀表、應對進退、禮節、態度等七、 履行義務:註 、 上 述 審 查 項 目 資 料 請 務 必 備 齊 , 資 料 遺 漏 或 不 齊 全 將 影 響 書 審 評 分1. 凡 領 取 本 獎 學 金 者 , 論 文 題 目 於 第 二 階 段 面 試 審 查 確 認 後 不 得 隨 意 變 更 , 若 因 不 可 歸 責 領 獎 人 之 因 素 變 更 題 目 , 須 主 動 告 知 本 公 司 , 本 公 司 有 權 再 安 排 一 次 面試審查。2.
7、凡 領 取 本 獎 學 金 者 ( 不 論 次 數 多 寡 ) , 均 應 於 畢 業 後 一 個 月 內 至 公 司 服 務 , 惟 依 規 定 須 服 兵 役 , 可 延 後 於 役 畢 一 個 月 內 至 公 司 服 務 。 具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應 一 次償還所領獎學金 : 1.未依規定報到者 2.中途退學或休學離校者 3.就讀博士班 4.服 非 大 同 集 團 之 研 發 /產 業 替 代 役 者 , 逾 期 未 還 款 者 , 自 逾 期 日 起 至 還 款 日 止,按年息 5計付遲延利息。3. 凡 領 取 獎 學 金 之 同 學 遇 不 可 抗 因 素 須 要 延 後
8、報 到 , 請 事 前 填 具 大 同 菁 英 獎 學 金 錄 取 者 延 後 報 到 申 請 書 ( 附 表 二 ) , 並 主 動 聯 繫 申 請 單 位 , 通 知 延 後 報 到 日 期 , 該 日 期 經 錄 取 單 位 與 獎 學 金 領 取 人 雙 方 同 意 後 成 立 。 因 兵 役 申 請 延 後 報 到者,請檢附入伍通知書影本一份。4. 凡 領 取 獎 學 金 之 同 學 , 畢 業 後 應 至 本 公 司 提 供 服 務 , 凡 領 第 一 次 奨 學 金 者 , 需 於 本 公 司 服 務 一 年 , 而 後 每 增 領 獎 學 金 一 次 , 則 延 長 服 務 期
9、 間 一 年 。 若 中 途 離 職 或 其 他 原 因 , 未 能 按 規 定 完 成 服 務 年 數 , 應 即 一 次 歸 還 所 領 之 獎 學 金 , 服 務 未滿半年之月數不計服務年數。35. 服務期間,公司得視需要調派服務,領獎人不得拒絕,其服務年數接續計算, 接 獲 調 派 服 務 通 知 者 , 若 未 能 按 時 到 新 單 位 報 到 , 視 為 不 再 服 務 , 應 即 按 前 第 3 項 之 約 定 償 還 所 領 之 獎 學 金 。 服 務 期 間 內 若 服 兵 役 或 核 准 留 職 停 薪 者 , 其 服役期間或留職停薪期間不計算入服務年數。6. 因 意 外
10、 事 故 或 疾 病 , 以 致 喪 亡 或 肢 體 精 神 遭 受 損 害 , 即 喪 失 晉 用 資 格 , 惟 已 核 發的獎助學金及其利息,免予償還。7. 為 提 供 多 元 職 缺 供 申 請 者 媒 合 , 大 同 ( 股 ) 公 司 將 提 供 申 請 人 履 歷 資 料 予 大 同 集 團 旗 下 投 資 公 司 , 並 仍 依 法 保 密 。 領 獎 人 至 投 資 公 司 服 務 應 盡 義 務 , 與 上 述 辦 法 相 同 。 大 同 集 團 旗 下 投 資 公 司 包 括 : 大 同 世 界 科 技 集 團 、 大 同 綜 合 訊 電 公 司、尚志資產開發公司、拓志光
11、機電公司、尚志半導體公司、綠能科技公司、 尚 志 精 密 化 學 公 司 、 中 華 映 管 公 司 、 福 華 電 子 公 司 、 中 研 科 技 公 司 、 大 同 醫 護 公司、大同壓鑄公司、大同住重減速機公司等。4附表一:大同公司菁英獎學金申請資格表學 校 系 所大 同 大 學 機械工程學系所材料工程學系所化學工程學系所電機工程學系所資訊工程學系所 通訊工程學系所事業經營學系所資訊經營學系所工業設計學系所生物工程學系所臺 灣 大 學電機工程學系所電子工程學所資訊工程學系所資訊管理學系所機械工程學系所 電信工程學所光電工程學所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化學工程學系所國際企業學系所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
12、所土木工程學系所外國語文學系所日本語文學系所清 華 大 學 電機工程學系所電子工程所資訊工程學系所通訊工程所光電工程所 動力機械工程學系所化學工程學系所材料科學工程學系所外國語文學系所交 通 大 學電機工程學系所電子工程學系所資訊工程學系所資訊科學與工程所資訊管理所 電信工程所機械工程學系所光電系統所光電工程系所應用化學系所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所 土木工程學系所外國語文學系所成 功 大 學電機工程學系所資訊工程學系所資訊管理學系所機械工程學系所光電科學與工程學系所電腦與通信工程所建築學系所都市計畫學系所企業管理學系所國際企業所化學系所化學工程學系所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所土木工程學系所外國語文學系所
13、政 治 大 學 資訊管理學系所資訊科學系所地政學系所企業管理學系所英國語文學系所 日本語文學系所中 央 大 學電機工程學系所資訊工程學系所資訊管理學系所機械工程學系所通訊工程學系所 化學系所光電科學與工程學系所營建管理所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所材料科學與工程所土木工程系所企業管理學系所英美語文學系所中 興 大 學 電機工程學系所資訊管理學系所機械工程學系所資訊科學與工程學系所通訊所 光電工程所企業管理學系所化學系所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所土木工程學系所外國語文學系所中 山 大 學 電機工程學系所資訊工程學系所資訊管理學系所機械與機電工程學系所光電工程學系所通訊工程所企業管理學系所化學系所材料與光電
14、科學學系所外國語文學系所臺 北 大 學 電機工程學系所資訊工程學系所資訊管理所通訊工程學系所企業管理學系所 都市計畫所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所中 正 大 學 電機工程學系所資訊工程學系所資訊管理學系所機械工程學系所通訊工程學系所光機電整合工程研究所企業管理學系所化學工程學系所外國語文學系所聯 合 大 學 電機工程學系所冷凍空調與能源工程系所元 智 大 學 電機工程學系所資訊工程學系所資訊管理學系所機械工程學系所通訊工程學系所 光電工程學系所化學工程與材料科學學系所應用外語系所淡 江 大 學 電機工程學系所資訊工程學系所資訊管理學系機械與機電工程學系所企業管理學系所國際企業學系所建築學系化學工程與
15、材料工程學系所英文學系所日本語文學系所中 原 大 學 電機工程學系所電子工程學系所資訊工程學系所資訊管理學系所機械工程學系所 企業管理學系所建築學系所室內設計學系所化學系所化學工程學系所土木工程學系所 應用外國語文學系所逢 甲 大 學電機工程學系所電子工程學系所資訊工程學系所通訊工程學系所光電學系所 企業管理學系所建築學系所都市計畫與空間資訊學系所化學工程學系所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所土木工程學系所外國語文學系所臺 灣 科 技 大 學 電機工程系所電子工程系所資訊工程系所資訊管理系所機械工程系所 光電工程系所企業管理系所建築系所化學工程系所材料科學與工程系所應用外語系所臺 北 科 技 大 學 電機
16、工程系所資訊工程系所機械工程系相關研究所電腦與通訊所光電工程所 建築與都市設計所化學工程研究所材料科學與工程系所土木與防災所應用英文系所能源與冷凍空調工程系所雲 林 科 技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系 所 電 子 工 程 系 所 資 訊 工 程 系 所 機 械 工 程 系 所 通 訊 工 程 所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所電子與光電工程所營建工程系所建築與室內設計系所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系所高 雄 應 用 科 技大 學電機工程學系所機械工程相關科系土木工程學系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系資訊工程學系所光電與通訊工程研究所勤 益 科 技 大 學 冷凍空調與能源系所電機工程學系所電子工程學系所東 吳 大 學
17、 英文學系所日本語文學系所數學系所法律學系所 會計學系所 企業管理學系所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所財務工程與精算數學系所資訊管理學系所巨量資料管理學院外 貿 協 會 國際企業經營班兩年期5附表二:大同菁英獎學金錄取者延後報到申請書Part A、基本資料大 同 菁 英 獎 學 金 錄 取 者 延 後 報 到 申 請 書姓 名錄 取 學 年 錄 取 單 位畢 業 學 校 畢 業 科 系預定畢業年月預定入伍年月 預定退伍年月Part B、延後報到申請事宜預定報到年月 年 月 延後報到年月 年 月( 必填)延後畢業,原因(請詳述):延後入伍,原因(請詳述):延後報到原因(必填)其他原因(請詳述):申 請 日
18、 期 (必填 ) 申 請 人 簽 名 (必填 )Part C、本公司錄取單位核定(錄取同學請勿填寫)錄取部門最高主管 錄取部門單位主管 人資處 核准予以延後報到 報到日期:未核准,原因: 核准予以延後報到 報到日期:未核准,原因:大 同 公 司 菁 英 獎 學 金 申 請 書A.申請人基本資料姓 名 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民 國 年 )年 月 日 性 別 男 女連絡電話 ( ) 行動電話戶籍地址(請 實貼 )二 吋相 片通訊地址e-mail(請 填 2 個常用)(1) (2)B.家長資料家長姓名 稱 謂 服務機構 /職業通訊地址 連絡電話 ( )e-mail 行動電話C.申請人就學狀況(研究所
19、一年級下學期起可申請)就讀學校 科系所/組別 年級 預計畢業年月 年月畢業學校 (上 一個已 畢業 學歷 ) 科 系 畢業年度擅長科目 (請至少列出 2 項) 專業證照兵役情況 役畢 未役免役,原因 服役時間(預 計 )年 月 日 起年 月 日 止說明:1. 茲聲明以上所填寫及附件資料均屬實。2. 本 人 已 詳 讀 本 公 司 菁 英 獎 學 金 辦 法 , 並 已 與 家 長 充 分 討 論 、 了 解 本 人 依 本 辦 法 申 請 獎 學 金 , 將 於 簽 訂 獎 學 金合約後負有依約履行之義務,且願意遵守相關規定。3. 本人同意大同股份有限公司查核與本獎學金申請之任何有關資料。 本 人 同 意 大 同 集 團 得 基 於 獎 學 金 申 請 、 審 核 等 相 關 作 業 之 目 的 , 於 符 合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相 關 法 令 之 規 定 下 , 為蒐集、處理及使用本人所提供之個人資料。 本 人 理 解 基 於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第 三 條 , 本 人 得 以 書 面 向 大 同 集 團 請 求 查 詢 、 閱 覽 、 製 給 複 製 本 、 補 充 、 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刪除本人於本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並支付必要費用。申請人:(簽名) 家長:(簽名)指導教授簽名及意見 導師簽名及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