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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违章建筑难题办法.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1563639 上传时间:2018-08-05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5.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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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破解违章建筑难题办法征地拆迁工作是城市建设中的第一大难题,违法违章建筑的拆迁又是拆迁工作中难上加难的工作,目前我县现实情况是违法占地建房行为屡禁不止,顶风抢建现象严重,如不指定相应的监管措施,蔓延下去将严重影响城市建设的发展,但违法建筑的治理又和现实百姓确需建房产生矛盾,因此特阐述几点看法和建议。一、制定征地拆迁规划是遏制违法违章建筑发生的有效途径。征地拆迁必须制定中长期及近期规划,就是要制定一个五年征地拆迁计划和每年的年度征地拆迁计划,将征地拆迁的范围、数量及任务分工等形成规划方案,并进行公示,通过人大审批和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相配套。征地拆迁和违章建筑治理涉及面广,矛盾纠纷错综复杂,

2、当事人对政策法律不了解,如出台征地拆迁规划并进行公示后,第一,可以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工作的连贯性,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做到依法依规办事,公平、公正、公开操作,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又对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进行教育,甚至强制执行也不易引起群体事件。第二,对违章建筑户也起到震慑作用,镇、村、组干部也会成为宣传工作的主力军,使群众意识私自买卖土地、擅自建房的资金会成为扔下河的石头有去无回。第三,根据征地拆迁规划可以给各部门各单位下达年度工作任务,不会因为征地拆迁临时下达任务,有的单位被迫暂停自己的本身业务,各单位可以把拆迁任务在年初安排进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中,使工作循序渐进,达到中心工作与业务工作两不

3、误。二、征地拆迁应以人为本,一户一宅,分类拆迁。市政工程建设拆迁、老城改造建设拆迁应有所区分,对市政工程建设拆迁中的国有土地征用应以货币补偿为主,土地安置为辅的原则进行;对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征用应以土地安置补偿为主,但只限一户一宅,货币补偿为辅的原则进行;对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土地按农用地征用价格依法征用。对违法占用的建筑物、构筑物(属历史遗留下来的,在治违政策出台之前建设的)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非法买卖的土地和政策出台后建设的房屋应一律不予补偿,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强制拆除;对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应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按当地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评估作价补偿。对老城改造拆迁中取

4、得合法土地使用权(包括部分集体土地使用权)应一律视为有证土地,按当年国土部门颁发的城区基准地价进行评估修正后予以补偿;无证土地按农用地征收标准进行补偿;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应以产权调换方式补偿安置,可按被拆房屋结构、建筑年限及地段按不同产权调换比例进行调换,一般情况下,应大于1:1,小于 1:1.2 的标准进行,另外还需 对部分精装修进行规定性补偿。对违法违章建筑应由政府出台年限界定(因为九十年代之前建的房屋大都没有规划及产权手续),对年限界定之后未取得合法规划、产权手续的房屋只能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不宜产权调换方式补偿。三、理顺管理体制、疏堵结合、规划新村安置点是控制违章建筑发生的

5、有效措施。为使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着力解决县城规划区城乡结合部群众住房难题,遏制违法建筑产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针对违法建筑存在的主要形式及原由,必须双管齐下,理顺监管体制,疏堵结合。1、疏(1)加大宣传力度。国土、建设、当地政府联合进行土地管理法及城乡规划法的宣传,通过印发致群众的一封公开信、广播电视传媒、固定标语、村(居)宣传栏、街头咨询等有效形式宣传国家法律法规,使群众意识到私自买卖土地、擅自新建房屋的资金会成为扔下河里的石头有去无回。(2)规划新村建设点。在城乡结合部以村为单位或以相邻的几个村民小组为单位规划新农村建设安置点,由政府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统一建筑、统一立面、统一基础

6、设施,并严格按规划标准实施,在各规划点成立新村理事会,政府指导,城市投资公司运作,切实解决群众住房问题。2、堵(1)加大巡查力度。国土局及建设局综合执法大队必须加大巡查力度,拓宽巡范围,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制止违法建筑的发生。(2)建立信息网络。国土局、建设部门要与当地政府建立协调调度制度,在各村(居)委会、村小组(街道)聘请信息员,夯实信息网络基础,使违规建筑无所遁形。(3)堵住违章源头。国土部门及公安经侦部门应依法加大对私自买卖土地者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同时对被打击对象要在电视上曝光。(4)依 法 强 制 拆 除 。主 要 是 占 规 划 路 网 ,近 期 建 设 用 地 范围 内

7、 的 违 法 建 筑 ,恶 意 抢 建 骗 取 拆 迁 款 的 违 法 建 筑 ,顶 风 抢建 的 违 法 建 筑 。原 因 是 ,占 主 要 路 网 或 近 期 建 设 用 地 范 围 内违 法 建 筑 拆 除 已 刻 不 容 缓 ,早 动 手 一 方 面 可 相 对 减 少 政 府 面临 的 压 力 ,另 一 方 面 违 法 建 筑 户 的 阻 力 也 相 对 减 轻 ,同 时 对其 它 违 法 建 筑 户 起 到 震 慑 作 用 。对 必 须 坚 决 拆 除 的 房 屋 我 们认 为 要 分 批 拆 除 :第 一 批 应 马 上 拆 除 占 规 划 主 路 网 、近 期 建 设工 程 用

8、 地 范 围 涉 及 到 的 和 治 理 期 间 顶 风 抢 建 、新 建 的 违 法 建筑 ;第 二 批 必 须 拆 除 占 其 它 规 划 路 网 的 、近 期 建 设 用 地 范 围 的 ,工 程 质 量 低 劣 恶 意 抢 建 骗 拆 迁 款 的 ,在 政 府 已 收 储 土 地 上 的建 筑 物 。第 三 批 必 须 拆 除 的 是 无 正 当 理 由 扩 建 的 (加 层 等 )、不 符 合 用 地 性 质 的 、在 规 划 公 建 项 目 用 地 范 围 内 的 。(5)实施各个突破。先易后难,通过调查摸底后,摸出一批较为容易拆迁的违章建筑户进行拆除,对钉子户放在最后进行重点突破

9、。一是首先拆除占用规划公共路网的违章建筑,特别是妨碍近期建设的违章建筑。二是先干部职工后一般群众,通过组织、纪检、人事等部门对参与违章建筑的干部职工进行施压,要求其自行拆除、否则实行“ 三停” 并强制性拆除。先拆除干部职工的违法建筑推动拆除一般群众违法建筑工作的展开。(6)实行区别对待。为了使打击面不至于过广,维护社会和谐,尽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认为除了必须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外,对其它违法建筑要区别对待:一是遗留部分过渡性房屋。是指五年内该地段无规划建设可能,在控规中不属于公共建设项目用地,不符合必须坚决拆除房屋条件的无房户、移民户、拆迁户,但其建房地点在控规中不属于居住用地的可做为过渡房处

10、理,这些过渡性房屋暂不拆除,但是建房户必须写下承诺书承诺维持房屋现状,不新建不扩建,当政府需要征地征房时无条件配合支持,否则按必须拆除户处理。二是遗留部分处罚补办房屋,是指在县城规划区内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公共用地规划等不相冲突,规划属于居住用地性质的,给予处罚补办。同时,对于处罚补办的,应分为几种类型,非法交易土地建房的应由国土部门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价格收取 40%的土地出让金;城建罚款按法律确定的最高限进行处罚,拆旧建新的不收取土地出让;不属于非法交易的,国土、城建按最高限进行处罚;国土、建设已进行处罚办证的,应视为合法,拆迁时按规定给予补偿,其房屋按所属类型(拆除、过渡、处罚)进行

11、处理;根据政府出台的建筑年限界定之前的建筑物,由于当时并未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应视为合法,可收取相关规费免于处罚进行补办。(7)部门相互配合。对发现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建筑的,公安、法院等部门应配合支持建设、国土、当地镇政府的工作,触犯了刑法、 社会治安管理条例或其它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严惩,供电、供水部门要采取停电、停水措施支持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3、管理监管体制城乡结合部土地多属集体土地,集体土地的直接管理者为当地乡级政府和村组,但因县城乡级政府对土地征用,土地出让不能直接操作和受益,打消了镇村一级管理土地资源的积极性,就此我们建议:(1)首先应明确镇村为城乡结合部土地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因

12、他们在工作的第一线,对民情,民风了如指掌,对哪家有房无房一清二楚,可以从第一时间发现苗头,当然还需制定切实可行管理制度和办法,约束规范工作行为。(2)因县级政府对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征用,土地出让直接受益,为调动镇村一级对管理城乡结合部土地的积极性,应拨出专款给镇、村一级,让镇村一级切实感受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调动镇、村干部的积极性,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控制好违法建房的蔓延。(3)明确镇、村一级责任后,镇、村一级自然就会摆正自己的位置,对违法建房行为及时向有关职能部寻求法律支援,从而形成良好工作氛围,避免产生相互推诿的现象。四、加强队伍建设,明确职能部门及当地政府在城市建设工作中的职责。(1)县城乡级

13、党政的主要负责人(一般指党委书记)应由分管城建系统的县级领导兼任,建设、国土、城市投资、房管、城管等城建系统组成部门的主要领导的选任,组织部门应充分征求县委、政府分管城建系统领导的意见,甚至可以由分管领导推荐,这样可以促使大城建拧成一股绳,有效地避免相互扯皮、推诿现象。(2)各 部 门 、单 位 要 明 确 在 城 市 建 设 工 作 中 的 地 位 和 职 能 。乡 级 政 府 应 以 征 地 拆 迁 为 主 (可 以 成 立 拆 迁 管 理 办 公 室 ,由 乡级 党 政 领 导 兼 任 办 公 室 主 任 );规 划 建 设 部 门 应 以 项 目 规 划 编制 为 主 ;国 土 、城 市 投 资 应 以 经 营 城 市 为 主 ;房 管 部 门 应 以 民生 工 程 建 设 为 主 ;城 管 部 门 应 以 城 市 管 理 为 主 。各 部 门 以 各 自职 能 和 上 述 主 要 工 作 方 向 开 展 工 作 ,相 互 配 合 。(3)公开考核奖惩措施。当地政府及规划部门工作人员的奖惩应以政治进步为机制,制定明确的考核办法,由组织部门进行公开;国土、城市投资部门工作人员的奖惩应以经济奖励为主,确定年度经济指标任务,奖惩以经济挂钩,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积极性,为城市建设保障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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