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XX 上 市 公 司 公 司 招 聘管理制度II目 录第 一 章 总 则 .11.1 目 的 和 依 据 11.2 适 用 范 围 11.3 招 聘 原 则 和 标 准 .11.4 责 任 部 门 11.5 操 作 流 程 2第 二 章 招 聘 计 划 .32.1 招 聘 需 求 预 测 .32.2 招 聘 计 划 3第 三 章 招 聘 渠 道 和 方 法 .53.1 内 部 招 聘 53.2 外 部 招 聘 5第 四 章 候 选 人 的 获 取 .74.1 内 部 公 开 招 聘 候 选 人 的 获 取 74.2 公 开 招 聘 候 选 人 的 获 取 .7第 五 章 对 候 选 人 的
2、测 评 .95.1 测 评 体 系 的 建 立 .95.2 笔 试 程 序 105.3 面 试 程 序 115.4 情 境 测 试 程 序 .125.5 测 评 结 果 的 确 定 12第 六 章 员 工 录 用 .146.1 内 部 招 聘 的 录 用 14III6.2 外 部 招 聘 的 录 用 14第 七 章 招 聘 工 作 评 估 .16第 八 章 附 则 .17附 录 18附 录 1: 招 聘 工 作 流 程 .18附 录 2: 人 员 需 求 估 计 表 .19附 录 3: 拟 招 聘 岗 位 职 务 说 明 书 .20附 录 4: 内 部 招 聘 申 请 表 .23附 录 5:
3、应 聘 申 请 表 24附 录 6: 笔 试 样 题 27附 录 7: XX 上 市 公 司 面 试 指 导 手 册 .46附 录 8: 面 试 评 价 表 54附 录 9: 情 境 测 试 评 价 表 .55附 录 10 : 招 聘 选 拔 综 合 评 价 报 告 .58附 录 11 : 员 工 试 用 期 离 职 面 谈 记 录 601第 一 章 总 则1.1 目 的 和 依 据第 一 条 为 了 优 化 XX 上 市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配 置 , 为 XX 上 市 公 司 持 续 稳 定 发 展 提 供 人 力 资 源 保 障 , 同 时 明 确 和 规 范 XX 上 市 公 司
4、的 招 聘 原 则 和 操 作 流 程 , 并 保 证 在 此 前 提 下 , 最 大 限 度 地 节 约 招 聘 成 本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XX 上 市 公 司 的 有 关 管 理 制 度 , 特 制 定 本 管 理 办 法 。1.2 适 用 范 围第 二 条 本 管 理 办 法 适 用 于 XX 上 市 公 司 所 有 职 位 的 招 聘 。1.3 招 聘 原 则 和 标 准第 三 条 XX 上 市 公 司 的 招 聘 应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1. 机会均等的原则:在 XX 上市公司出现职位需求时,XX 上市公司员 工享有和外
5、部应征者一样的应征机会。2. 全 面 考 察 和 重 点 考 察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 招 聘 需 由 用 人 部 门 和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从 知 识 、 能 力 、 技 能 、 品 德 、 经 验 、 健 康 状 况 、 岗 位 胜 任 力 等 方 面 共 同 进 行 考 查 , 同 时 重 点 考 察 和 XX 上 市 公 司 战 略 、 业 务 和 文 化 密 切 相 关 的 技 能 、 素 质 和 品 性 。3. 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4. 适用原则。第 四 条 可 录 用 人 员 的 基 本 标 准 为 :1. 已满 18 周岁。2. 若招聘人员为专职人员,要求同其
6、它单位无劳动关系。3. 若招聘人员为兼职人员,无第四条第二款限制。4. 能 适 应 XX 上 市 公 司 的 管 理 方 式 , 认 同 并 接 受 XX 上 市 公 司 的 企 业 文 化 。5. 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21.4 责 任 部 门第 五 条 XX 上 市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是 XX 上 市 公 司 招 聘 工 作 的 主 管 部 门 , 其 职 责 如 下 :1. 制定 XX 上市公司年度招聘计划,并在实际执行中加以调整。2. 根据 XX 上市公司组织结构,定岗、定编和定员方案对各部门的人员 招聘需求进行控制,审核各部门招聘需求是否满足组织结构定
7、岗、定员和定 编方案。如果属于方案外的招聘,提请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执行。3. 指导用人部门撰写拟招聘职位的职位描述和任职资格。4. 决定获取候选人的渠道和方法。5. 与潜在的候选人联络。6. 收集简历和应聘材料。7. 设计人员选拔测评方法,并指导用人部门主任使用这些方法。8. 主持实施测评程序。9. 为 用 人 部 门 的 录 用 提 供 建 议 。10. 与候选人确定工资。11. 帮助被录用人员办理体检、档案转移、劳动协议签订等各项手续。12. 向未被录取的候选人表示感谢并委婉的拒绝。第 六 条 用 人 部 门 应 参 与 到 本 部 门 人 员 的 招 聘 活 动 中 , 并 在 其 中
8、承 担 以 下 责 任 :1. 各部门的人员招聘必须有人力资源部组织完成。2. 根 据 业 务 计 划 提 出 招 聘 需 求 。3. 草拟招聘职位的职位描述和任职资格。4. 参与对候选人的测评过程,对其专业技术水平等进行判断。5. 最终做出录用决策。1.5 操 作 流 程第 七 条 一 项 典 型 的 招 聘 工 作 应 包 含 以 下 流 程 : 提 出 招 聘 需 求 工 作职 责 与 任 职 资 格 描 述 获 得 招 聘 批 准 选 择 招 聘渠道和方法获得候选人并进行简历筛选对候选人进行测评讨论并做 出初步录用决定确定工资入职体检正式录用、签订劳动协议、转移档 案(见 附录 1)3
9、第 二 章 招 聘 计 划2.1 招 聘 需 求 预 测第 八 条 XX 上 市 公 司 各 部 门 在 如 下 情 况 可 以 提 出 用 人 需 求 :1. 缺员的补充:因员工异动如因员工调动、退休、晋升等原因,按规定 编制需要补充。2. 突发的人员需求:因不可预料的业务、工作变化而急需引进特殊技能 人员。3. 扩 大 编 制 : 因 XX 上 市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壮 大 , 需 扩 大 现 有 人 员 规 模 及 编制。4. 储 备 人 才 : 为 了 促 进 XX 上 市 公 司 目 标 的 实 现 , 而 需 储 备 一 定 数 量 的各类专门人才,如大学毕业生、专门技术人才
10、等。第 九 条 XX 上 市 公 司 各 部 门 每 年 根 据 XX 上 市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和 年 度 经 营 目 标 编 制 年 度 计 划 时 , 应 同 时 制 订 本 部 门 年 度 人 员 需 求 预 测 , 填 写 人 员 需 求 估 计 表 ( 见 附 录 2) , 如 果 有 招 聘 需 求 , 同 时 拟 定 拟 招 聘 岗 位 的 职 责 和 任 职 资 格 描 述 ( 见 附 录 3) , 一 起 报 送 XX 上 市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第 十 条 人 力 资 源 部 综 合 考 虑 XX 上 市 公 司 发 展 、 组 织 机 构 调 整 、 员
11、 工内 部 流 动 、 员 工 流 失 、 竞 争 对 手 的 人 才 政 策 等 因 素 , 对 各 部 门 人 力 资 源 需 求 预 测 进 行 综 合 平 衡 , 制 定 XX 上 市 公 司 年 度 人 力 资 源 需 求 预 测 。2.2 招 聘 计 划第 十 一 条 XX 上 市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根 据 人 员 需 求 和 供 给 预 测 制 定 年 度 招 聘 计 划 和 具 体 行 动 计 划 ,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1. 拟 招 聘 岗 位 名 称 、 工 作 职 责 、 任 职 资 格 ( 年 龄 、 性 别 、 学 历 、 工 作 经 验 、
12、工 作 能 力 、 个 性 品 质 等 ) 、 拟 招 聘 人 数 。2. 招聘渠道和方式。3. 对候选人测评内容和实施部门。4. 招聘结束时间和新员工到岗时间。5. 招 聘 预 算 , 包 括 : 招 聘 广 告 费 、 交 通 费 、 场 地 费 、 住 宿 费 、 招 待 费 、出 差 津 贴 及 其 它 费 用 。第 十 二 条 XX 上 市 公 司 年 度 招 聘 计 划 应 报 XX 上 市 公 司 领 导 层 , 批 准4后方可实行。第 十 三 条 年 度 计 划 内 的 招 聘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直 接 组 织 实 施 。第 十 四 条 在 计 划 执 行 过 程 中 ,
13、 如 果 有 计 划 外 的 人 员 需 求 或 因 员 工 离 职 需 补 充 人 员 , 用 人 部 门 需 按 上 述 程 序 提 出 用 人 需 求 申 请 , 经 人 力 资 源 部 审 核 后 , 报 主 管 总 经 理 ( 副 总 经 理 ) 批 准 ,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组 织 实 施 。5第 三 章 招 聘 渠 道 和 方 法3.1 内 部 招 聘第 十 五 条 内 部 招 聘 是 指 根 据 机 会 均 等 的 原 则 , XX 上 市 公 司 内 部 员 工在 得 知 招 聘 信 息 后 , 按 规 定 程 序 应 征 , XX 上 市 公 司 在 内 部 员 工
14、中 选 拔 人 员 的 过 程 。第 十 六 条 当 XX 上 市 公 司 出 现 职 位 空 缺 时 , 应 首 先 在 XX 上 市 公 司 内 部 进 行 招 聘 。第 十 七 条 XX 上 市 公 司 在 内 部 招 聘 的 实 施 方 法 上 主 要 选 择 内 部 晋 升 和 内 部 公 开 招 聘 。第 十 八 条 内 部 晋 升 是 指 建 立 在 系 统 的 岗 位 管 理 和 员 工 职 业 生 涯 设 计基 础 上 的 内 部 职 位 空 缺 补 充 办 法 。 具 体 操 作 参 照 员 工 职 业 生 涯 规 划 与 管 理 报 告 执 行 。第 十 九 条 内 部
15、公 开 招 聘 是 指 当 XX 上 市 公 司 出 现 职 位 空 缺 时 , XX上 市 公 司 内 部 人 员 均 可 参 加 应 征 , 并 通 过 一 定 的 程 序 和 方 法 , 按 照 择 优 录 取 的 原 则 确 定 最 终 人 选 的 招 聘 方 式 。第 二 十 条 XX 上 市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应 通 过 以 下 方 式 将 内 部 招 聘 信 息传达给 XX 上市公司每位员工:1. 在 XX 上市公司网页上公布招聘信息。2. 专门下发内部招聘通知。3.2 外 部 招 聘第 二 十 一 条 外 部 招 聘 是 指 在 出 现 职 位 空 缺 时 , XX
16、上 市 公 司 从 社 会 公 开 选 拔 人 员 的 过 程 。第 二 十 二 条 XX 上 市 公 司 外 部 招 聘 主 要 选 择 以 下 渠 道 进 行 :1. 媒体招聘:通过大众媒体、专业刊物广告、相关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进行招聘。2. 招聘会招聘:通过参加各地人才招聘会招聘。3. 校园招聘:每年春季 XX 上市公司将招聘信息及时发往有关学校毕 业分配办公室,并有选择地参加专业对口的院校人才交流会。4. 委托猎头招聘:XX 上市公司所需的高级管理和技术职位可委托猎头6招聘。第 二 十 三 条 招 募 信 息 的 发 布 因 招 聘 岗 位 、 数 量 、 任 职 资 格 要 求 、招
17、 募 对 象 的 来 源 与 范 围 的 不 同 ; 同时受新员工到位时间和招聘预算的限制,XX 上市公司应选择不同的信息发 布时间、方式、渠道和范围。1. 信息发布形式:XX 上市公司应根据需要采取招聘现场海报、XX 上 市公司形象宣传资料、媒体广告等一种形式或多种组合发布信息。2. 信息发布范围:由招募对象的范围决定,XX 上市公司应要根据招聘 岗位的要求与特点,向特定的人员发布招聘信息。3. 信息发布时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招聘信息应尽早发布。7第 四 章 候 选 人 的 获 取4.1 内部公开招聘候选人的获取第 二 十 四 条 XX 上 市 公 司 现 有 员 工 报 名 参 加 内
18、 部 招 聘 需 符 合 以 下 基 本 条 件 :1. 在现有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2. 年度绩效考核应在优良以上,XX 上市公司不鼓励绩效差的员工内部 流动。第 二 十 五 条 XX 上 市 公 司 员 工 报 名 参 加 内 部 招 聘 , 应 填 写 内 部 招 聘申 请 表 ( 见 附 录 4) , 并 和 自 己 的 部 门 主 任 做 正 式 沟 通 , 经 部 门 主 任 签 批 后 交 人 力 资 源 部 。第 二 十 六 条 收 到 应 聘 资 料 后 ,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对 其 进 行 整 理 、 分 类和 初 步 的 筛 选 , 然 后 交 用 人 部 门
19、, 同 用 人 部 门 一 起 根 据 招 聘 岗 位 的 要 求 , 对 收 集 到 的 应 聘 者 个 人 资 料 进 行 审 查 ,审查内容包括:年龄、学历、工作经历、 专 业 技 能 、 语 言 等 , 将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资 料 剔 出 , 确 定 候 选 人 名 单 。4.2 公开招聘候选人的获取第 二 十 七 条 应 聘 者 在 获 取 招 聘 信 息 后 , 可 以 通 过 以 下 三 种 方 式 进 行 申 请 :1. 通过申请信函提出申请。2. 直 接 填 写 应 聘 申 请 表 ( 见 附 录 5) 提 出 申 请 。3. 通过邮件提出申请。第 二 十 八 条 应
20、 聘 者 需 同 时 向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提 供 以 下 个 人 资 料 :1. 应 聘 申 请 表 ( 函 ) , 且 注 明 应 聘 职 位 。2. 个人简历,注明联系方式、学历、工作经验、技能、成果、个人兴 趣爱好、品格等信息。3. 各 种 学 历 、 技 能 、 成 果 ( 包 括 奖 励 ) 证 明 ( 复 印 件 ) 。4. 身 份 证 ( 复 印 件 ) 。第 二 十 九 条 XX 上 市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在 收 到 应 聘 资 料 后 , 按 第 二 十 六 条 规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初 步 筛 选 , 获 取 候 选 人 名 单 。第 三 十 条 在
21、 选 择 外 部 招 聘 候 选 人 的 时 候 , 应 考 查 外 部 招 聘 候 选 人 所 在8单位、组织的文化和 XX 上市公司文化的吻合程度。对文化特性,比如协作 精神、团队精神等,和 XX 上市公司吻合程度高的单位或组织,可以适当加 大招聘比例。9第 五 章 对 候 选 人 的 测 评5.1 测 评 体 系 的 建 立第 三 十 一 条 XX 上 市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应 负 责 建 立 涵 盖 测 评 方 式 、 测 评 指标 、 测 评 内 容 和 测 评 小 组 的 人 才 测 评 体 系 , 并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不 断 加 以 丰 富 和 完 善 。第 三
22、 十 二 条 测 评 方 式 包 括 面 试 、 笔 试 和 情 境 测 试 。面 试 是 指 经 过 精 心 设 计 , 在 特 定 场 景 下 , 以 面 对 面 的 交 谈 与 观 察 为 手 段 , 由 表 及 里 对 候 选 人 有 关 素 质 进 行 测 评 的 方 式 。笔试是指通过书面形式以若干题目对候选人的能力和人格进行测评的 方式。情 境 测 试 是 指 将 候 选 人 置 于 特 定 的 情 境 中 , 由 测 评 者 观 察 其 在 此 情 境 下 的 反 映 , 从 而 判 断 其 个 性 特 点 的 方 式 。第 三 十 三 条 一 个 典 型 的 测 评 程 序
23、应 该 包 括 :成立测评小组确定测评内容笔试面试情境测试综合评价 确定初步录用人其中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测评应包括情境测试的内容。 人力资源部在具体的测评过程中,可以根据岗位的不同,同用人部门一起确定具体的测评程序,灵活地加以运用。第 三 十 四 条 XX 上 市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应 根 据 拟 招 聘 岗 位 的 工 作 职 责 和任 职 资 格 要 求 , 设 计 出 该 岗 位 的 素 质 特 征 , 并 应 着 眼 于 能 够 产 生 绩 效 的 素 质 特 征 , 建 立 该 岗 位 的 测 评 指 标 体 系 。测评指标体系一般应包括:1. 身体素质:包含健康、体力、精力
24、、机体灵敏性和感知能力。2. 技能素质;包含专业能力、非专业能力和社会智能素质。3. 品德素质:包含职业道德、社会道德和政治道德。4. 心 理 素 质 ; 包 含 价 值 观 、 兴 趣 、 追 求 、 气 质 和 性 格 等 。 第 三 十 五条 XX 上 市 公 司 通 过 面 试 对 候 选 人 的 如 下 素 质 进 行 测 评 : 1. 个 人 信 息 : 指 候 选 人 的 主 要 背 景 情 况 。2. 举 止 仪 表 ; 指 候 选 人 的 体 形 、 气 色 、 外 貌 、 穿 着 、 举 止 及 精 神 状 态 。3. 专业知识技能:从专业的角度了解候选人掌握专业知识的深度
25、和广10度、技能的高低与专业上的特长。4. 客 户 服 务 意 识 和 团 队 协 作 能 力 : 从 过 去 从 事 的 工 作 和 其 他 经 历 体 现 主 动 工 作 的 客 户 服 务 意 识 和 团 队 合 作 , 共 同 实 现 目 标 的 协 作 能 力 。5. 工作经历:包含过去工作单位、担任的职务、工作业绩、薪酬情况和 离职原因。6. 语言表达能力:包括对逻辑性、体态语言和说话内容方式配合的协调 性、感染力、影响力、清晰度、准确性等内容的考查。7. 应变能力和反应能力。8. 工作态度和工作动机。9. 人际交往能力。10. 控制能力和情绪稳定性。11. 综合分析能力和组织协调
26、能力:主要考查候选人能否抓住问题本质 、 说理透彻、分析全面。12. 兴趣和爱好。第 三 十 六 条 XX 上 市 公 司 通 过 笔 试 对 候 选 人 的 如 下 素 质 进 行 测 评 :1. 专业能力:主要从拟招聘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出发考察候选人的专 业能力。2. 非专业能力:主要考察候选人的逻辑推理能力、思维能力、创造力、 数字反映能力、空间想象能力和观察能力。3. 社会能力:主要考察候选人的人际交往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团队 合作精神和谈判能力。第 三 十 七 条 情 境 测 试 主 要 用 来 观 察 和 评 价 候 选 人 在 该 模 拟 工 作 情 境下 的 心 理 和 能 力
27、 , 以 确 定 其 是 否 适 宜 担 任 某 项 拟 任 的 工 作 , 预 测 其 能 力 、 潜 力 和 工 作 绩 效 的 前 景 , 同 时 发 现 其 欠 缺 之 处 , 以 确 定 培 养 、 使 用 的 方 法 和 内 容 。第 三 十 八 条 XX 上 市 公 司 应 建 立 测 评 小 组 , 负 责 对 候 选 人 的 测 评 。测评小组主要由人力资源部招聘负责人、用人部门主管经理组成,也可 聘请外部专家参加。对于重要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的招聘,应有 XX 上市公 司主管副总经理参加。测 评 小 组 一 般 由 3 至 5 人 组 成 。5.2 笔 试 程 序第 三 十
28、九 条 一 个 典 型 的 笔 试 程 序 应 该 包 括 :11确定笔试时间和地点通知候选人组成笔试测评小组设计笔试内 容进行笔试评定笔试结果第 四 十 条 人 力 资 源 部 应 首 先 确 定 笔 试 时 间 和 地 点 , 然 后 及 时 通 知 候 选人。除非在特殊情况下,笔试时间和地点不得更改。第 四 十 一 条 人 力 资 源 部 应 依 据 第 三 十 八 条 之 规 定 组 织 成 立 笔 试 测 评 小 组 。第 四 十 二 条 笔 试 测 评 小 组 应 认 真 回 顾 拟 招 聘 岗 位 的 工 作 描 述 和 任 职 资格 , 明 确 各 项 胜 任 特 征 的 行
29、为 指 标 ,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确 定 笔 试 内 容 。 ( 样 题 见 附 录 6)小组成员必须严格做好对笔试内容的保密工作。第 四 十 三 条 笔 试 时 , 小 组 成 员 需 提 前 到 达 考 场 , 并 在 笔 试 过 程 中 对 有 关 问 题 给 与 必 要 的 解 释 和 说 明 。第 四 十 四 条 笔 试 结 束 后 , 小 组 成 员 要 对 候 选 人 的 笔 试 情 况 给 与 评 定 , 并 确 定 笔 试 的 最 终 排 名 。5.3 面 试 程 序第 四 十 五 条 一 个 典 型 的 面 试 程 序 为 : 确 定 面 试 时 间 和 地 点 通
30、知候 选 人 组 成 面 试 测 评 小 组 准 备 面 试 问题进行面试评定面试结果第 四 十 六 条 在 确 定 候 选 人 名 单 后 , 人 力 资 源 部 应 选 定 面 试 时 间 和 地 点 , 并 通 知 候 选 人 。为了维护 XX 上市公司形象,面试时间和地点一旦确定,除非在万不得 已的情况下,不得任意更改。第 四 十 七 条 人 力 资 源 部 应 同 时 依 据 第 三 十 八 条 之 规 定 组 织 成 立 面 试测评小组,并明确其主要职责和任务。第 四 十 八 条 面 试 测 评 小 组 应 在 面 试 前 认 真 回 顾 拟 招 聘 岗 位 的 工 作 描 述和
31、任 职 资 格 , 明 确 各 项 胜 任 特 征 的 行 为 指 标 ,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确 定 面 试 问 题 , 认 真 填 写 XX 上 市 公 司 面 试 指 导 手 册 ( 见 附 录 7) 。第 四 十 九 条 面 试 测 评 小 组 应 在 面 试 前 认 真 阅 读 候 选 人 的 简 历 等 资料 , 掌 握 候 选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 以 便 在 面 试 中 能 灵 活 地 提 出 有 针 对 性 的 问 题 。 第 五 十 条 面 试 开 始 时 , 测 评 小 组 成 员 应 提 前 到 场 做 好 准 备 。 面 试 需 按 面 试 指 导 手 册
32、进 行 , 小 组 成 员 需 对 有 关 要 点 做 好 记 录 , 填12写在面试指导手册中。对 候 选 人 的 评 价 , 小 组 成 员 需 同 时 填 写 在 面 试 评 价 表 ( 见 附 录 8) 中 。 第 五 十 一 条 面 试 结 束 后 , 小 组 成 员 应 在 面 试 评 价 表 上 填 写 综 合评语和录用意见,签名后交人力资源部。 小组成员应就面试情况进行综合讨论,确定候选人面试的最终排名。5.4 情 境 测 试 程 序第 五 十 二 条 情 境 测 试 主 要 适 用 于 高 级 管 理 人 才 的 招 聘 , 其 程 序 参 照 笔 试 的 程 序 进 行 。
33、第 五 十 三 条 测 评 小 组 应 根 据 拟 招 聘 岗 位 的 不 同 , 设 计 出 不 同 的 的 测 试 题 目 , 题 目 一 般 分 为 以 下 几 类 :1. 无领导小组讨论。2. 文件框,也称为文件处理练习。3. 模拟面谈。4. 演 讲 。5. 书面案例分析。6. 角色扮演。第 五 十 四 条 测 试 过 程 中 , 测 评 小 组 成 员 应 该 对 参 与 测 试 的 每 位 候 选 人的 表 现 进 行 观 察 , 对 其 做 出 综 合 评 价 , 并 记 录 在 情 境 测 试 评 价 表 ( 见 附 录 9) 上 , 测 试 结 束 后 交 人 力 资 源 部
34、 。第 五 十 五 条 测 试 结 束 后 , 小 组 成 员 应 试 就 测 试 情 况 进 行 综 合 讨 论 ,确定候选人情境测试的最终排名。5.5 测 评 结 果 的 确 定第 五 十 六 条 测 评 程 序 结 束 后 , 测 评 小 组 成 员 应 通 过 候 选 人 在 笔 试 、 面 试 和 情 境 测 试 中 的 表 现 进 行 定 量 和 定 性 分 析 。(一)定量分析是指针对候选人在笔试、面试和情境测试中的排名或得 分确定最终排名的分析方式,在操作中有如下要点:1. 分 析 可 以 采 取 排 名 权 重 法 , 即 对 每 一 名 次 赋 予 一 定 的 分 值 ,将
35、候选人 在 笔 试 、 面 试 和 情 境 测 试 中 的 排 名 得 分 累 加 即 得 到 这 位 候 选 人 的 最 后 分 数 。 2. 分 析 也 可 采 取 得 分 累 加 法 , 即 将 每 位 候 选 人 在 笔 试 、 面 试 和 情 境 测 试中的得分累加,得到这位候选人的最终分数。3. 视 岗 位 任 职 资 格 要 求 不 同 , 笔 试 、 面 试 和 情 境 测 试 的 得 分 在 最 终 定 量13分析中所占的权重可以有所不同,具体比重由测评小组在测评前确定。(二)定性分析是指针对候选人在笔试、面试和情境测试中的表现进行 综合素质和胜任力的定性分析。第 五 十 七
36、 条 在 定 量 分 析 和 定 性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 测 评 小 组 应 对 参 加 最后 一 道 选 拔 程 序 的 每 一 位 候 选 人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 填 写 综 合 评 价 报 告 ( 见 附 录 10) , 提 出 初 步 录 用 意 见 , 签 署 意 见 后 , 报 XX 上 市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批 。14第 六 章 员 工 录 用6.1 内 部 招 聘 的 录 用第 五 十 八 条 在 候 选 人 被 决 定 录 用 后 , 人 力 资 源 部 应 及 时 向 被 录 用 人 发 出 录 用 通 知 , 并 抄 报 其 原 所 在 部 门 和
37、新 用 人 部 门 。被录用人办理原部门工作交接手续后,到用人部门报到,正式上岗。6.2 外 部 招 聘 的 录 用第 五 十 九 条 初 步 录 用 意 见 经 总 经 理 审 批 后 , 人 力 资 源 部 应 及 时 向 应 聘 者 发 出 初 步 录 用 意 向 , 通 知 其 体 检 事 宜 。所有面试合格人员均需参加体检,体检合格方能上岗。第 六 十 条 人 力 资 源 部 应 同 时 向 未 被 录 用 的 候 选 人 发 出 未 被 录 用 通 知 。 第 六 十 一 条 应 聘 人 员 体 检 合 格 , 向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提 供 个 人 学 历 复 印 件等 个
38、人 资 料 备 案 , 填 写 员 工 登 记 表 , 签 订 试 用 协 议 , 成 为 XX 上 市 公司试用员工。员 工 必 须 保 证 向 XX 上 市 公 司 提 供 的 资 料 真 实 无 误 , 若 发 现 虚 报 或 伪 造 ,XX 上市公司有权将其辞退。第 六 十 二 条 新 员 工 到 岗 都 要 试 用 , 新 员 工 试 用 期 3 个 月 。 第 六 十三 条 新 员 工 试 用 期 间 , 人 力 资 源 部 应 协 助 用 人 部 门 做 好 如 下工作:1. 试 用 期 内 必 须 明 确 指 导 人 , 指 导 人 需 为 新 员 工 制 定 详 细 的 试
39、用 期 工 作 计 划 。2. 人 力 资 源 部 将 对 指 导 人 的 指 导 工 作 进 行 考 查 , 对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的 指 导 人 进 行 奖 励 , 对 指 导 工 作 的 不 到 位 、 受 到 新 员 工 投 诉 的 指 导 人 进 行 通 报 批 评 。第 六 十 四 条 试 用 期 满 合 格 , 填 写 转 正 申 请 , 办 理 转 正 手 续 , 签 订 正式劳动合同。同时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应完成以下工作:1. 为转正员工定岗定级,提供相应待遇。2. 制 定 员 工 进 一 步 发 展 计 划 。3. 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咨询。第 六 十 五 条
40、在 试 用 期 内 主 动 离 岗 的 新 员 工 , 部 门 主 任 或 人 力 资 源 部 招 聘 主 管 应 对 其 进 行 面 谈 , 并 填 写 员 工 试 用 期 离 职 面 谈 记 录 ( 见 附 录 11) ,15交人力资源部备案。16第 七 章 招 聘 工 作 评 估第六十六条 每次招聘活动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门都应对招聘结果进 行评估,以总结经验,并寻找改进措施。对招聘结果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 估:(一)录用人员数量评估:主要从录用比、招聘完成比、和应聘比三方 面进行1 录 用 比 录 用 人 数 /应 聘 人 数 100%, 该 指 标 越 小 , 说 明 录 用 者 素
41、质可能越高。2 招 聘 完 成 比 录 用 人 数 /计 划 招 聘 人 数 100%, 该 指 标 反 映 了 在 数 量 上 完 成 任 务 情 况 。3 应 聘 比 应 聘 人 数 /计 划 招 聘 人 数 100%, 该 指 标 反 映 招 聘 信 息 的 发 布 效 果 。(二)录用人员质量评估:是对录用人员在人员选拔过程中对其能力 、 潜力、素质等进行的各种测试与考核的延续,其方法与之相似。(四)招聘所需时间评估:从提出需求到实际到岗所用时间与用人单位 期望到岗时间之比。该指标反映招聘满足用人单位需求的能力。第 六 十 七 条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长 期 跟 踪 录 用 人 员
42、 的 流 动 情 况 和 工 作 绩效,对招聘方法进行评估,从而不断改进和完善。 对招聘方法从两方面评估:( 一 ) 可 靠 性 评 估 : 对 某 项 测 试 所 得 结 果 的 稳 定 性 和 一 致 性 进 行 评 估 。 通 过 对 同 一 应 聘 者 进 行 两 次 内 容 相 当 的 测 试 , 比 较 测 试 结 果 , 若 相 关 程 度 越 高 , 说 明 该 方 法 稳 定 性 和 一 致 性 越 高 。(二)有效性评估:通过比较被录用后的绩效考核分数与录用前的选拔 得分,如果两者相关性越大,说明所选的测评体系越有效。17第 八 章 附 则第 六 十 八 条 本 办 法 由
43、 XX 上 市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解 释 。 第 六 十 九 条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执 行 。18附录附 录 1: 招 聘 工 作 流 程计 划 审 批应 聘 者 申 请安 排 到 岗 试 用 正 式 录 用招 聘 评 估工 作 分 析对 简 历 进 行 筛 选人 员 测 评结 果 评 定初 步 录 用资 料 核 实 体 检人 力 净 需 求计划 招 聘 计 划发 布 招 聘 信 息招聘选拔录用评估19附 录 2: 人 员 需 求 估 计 表部 门 : _年 _月已经流出人数及其岗位预计流入人数及其岗位预计流入时间选择内招还是外招因业 务 扩 展因 补 充
44、离 职因 组 织 变 更人 才 储 备部门主任签字:_20附 录 3: 拟 招 聘 岗 位 职 务 说 明 书职位名称:所 属 部 门 : 职 位 代 码 ( 由 人 力资 源 部 填 写 ) : 直 接 上 级 :直接下级:设置此职位的目的:( 请 概 括 性 地 描 述 设 置 此 职 位 的 目 的 以 及 在 组 织 中 的 必 要 性 。 )主要工作职责:概括和列举出该职位最重要的几项工作职责:12345678主要工作关系:描 述 在 工 作 中 与 哪 些 人 发 生 关 联 , 怎 样 的 关 联 ( 包 括 组 织 内 部 和 组 织 外 部 ) 。21任职资格:此部分对招聘中
45、的选拔评价非常重要,务必请认真填写。专业知识技能:1. 通 晓 精 通 掌 握 了 解2. 通 晓 精 通 掌 握 了 解3. 通 晓 精 通 掌 握 了 解4. 通 晓 精 通 掌 握 了 解5. 通 晓 精 通 掌 握 了 解6. 通 晓 精 通 掌 握 了 解核心能力:1. 逻 辑 思 维 能 力 优 秀 良 好 平 均 水 平 最 基 本 的2. 客 户 服 务 意 识 优 秀 良 好 平 均 水 平 最 基 本 的3. 团 队 合 作 能 力 优 秀 良 好 平 均 水 平 最 基 本 的4. 沟 通 表 达 能 力 优 秀 良 好 平 均 水 平 最 基 本 的5. 适 应 变 化
46、 能 力 优 秀 良 好 平 均 水 平 最 基 本 的6. 创 新 能 力 优 秀 良 好 平 均 水 平 最 基 本 的7. 领 导 能 力 优 秀 良 好 平 均 水 平 最 基 本 的8. 自 信 心 优 秀 良 好 平 均 水 平 最 基 本 的其他要求:教育背景:专 业 学 历 工 作 经 验 :时 间 : 必 备 经 验 : 外 语 水 平 : 计 算 机 水 平 : 年 龄 要 求 : 性 别 要 求 : 户 口 要 求 : 出 差 要 求 : 22薪酬水平:所需人数:签署栏:用 人 部 门 : 时 间 :人 力 资 源 部 审 核 : 时 间 :23附 录 4: 内 部 招
47、聘 申 请 表基本信息:姓名 部门 现岗位到 XX 上 市 公 司 时 间学历毕 业 XX 上 市 公 司 校专业联系方式应聘岗位工 作 经 历 ( 含 来 XX 上 市 公 司 前 后 , 请 注 明 时 间 、 部 门 、 岗 位 及 职 务 )参 加 培 训 情 况 : ( 含 来 XX 上 市 公 司 前 后 , 培 训 课 程 名 称 、 培 训 期 限 )在 XX 上 市 公 司 期 间 主 要 工 作 业 绩 描 述 ( 可 另 附 页 ) :对 应 聘 岗 位 的 工 作 设 想 ( 请 附 另 页 ) :24附 录 5: 应 聘 申 请 表基本信息姓名 拼音 英文名应聘部门
48、应聘岗位性别 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民族 出生地 身份证号党派 加入日期 年 月婚姻状况 未婚 已婚 丧偶 离异 其他户口类型 城市户口 农村户口 户口所在城市档案所在地 是 否 在 本 XX 上 市 公 司 工 作 过与原单位关系能否处理妥当有 无 直 系 亲 属 在 本 XX 上 市 公 司 ( 请 注 明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1 联系电话 2 手机家庭住址 邮编教育背景(仅限高中及以后):入学时间 年 月 年 月 年 月毕业时间 年 月 年 月 年 月所在学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25工作经历:起始时间 终止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证明人社 会 关 系 ( 范 围 仅 限 父 母 、
49、 配 偶 、 子 女 ) :姓名 与本人关系 工作单位 职务 备注特长爱好个人要求其他 以 上 情 况 请 如 实 填 写 。签名: 日期:26附 录 6: 笔 试 样 题( 说 明 : 本 样 题 不 包 含 专 业 能 力 的 测 试 , XX 上 市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应 根 据 拟 招 聘 岗 位 的 任 职 资 格 要 求 设 计 专 业 能 力 测 试 题 目 。 本 样 题 仅 说 明 了 笔 试 出 题 方 式 , 不 代 表 未 来 招 聘 过 程 中 笔 试 题 目 以 此 为 依 据 。 )第 一 部 分 健 康 测 评1. 你 患 有 慢 性 疲 劳 症 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