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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访制度的现状及改革.doc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1549804 上传时间:2018-08-01 格式:DOC 页数:38 大小:71.6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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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精品论文 我国信访制度的现状及改革关键词:信访制度 一元信访体制 民愿表达摘要:信访作为我国一种民愿表达、政治参与和解决纠纷的特殊手段,在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信访作为一种权利救济手段,是非正式的,是正式的权利救济手段的补充。然而,在当前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信访工作在协调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承担的任务越来越艰巨,面对着一波又一波的信访洪峰,信访承担着不能承受之重。信访制度反映出来的诸多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其的讨论与反思。不少学者认为信访是中国特色的“人治”产物,与

2、“法治”目标背道而驰,使得信访制度的存废问题成为社会各界的争论焦点。围绕着信访制度的“存”与“废” ,信访制度的去向等问题,学界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经过对观察我国信访制度存在的现状,并对其问题进行分析,笔者认为,中国信访制度的历史渊源久长,虽然始终是在人治框架内运作的,但我们不能就此认为信访与人治必然等同,特别是在中国当下的情况下,信访制度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换而言之,信访其实可以尝试与现代法治进行协同和互补。但是,随着中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随着司法改革的进步,解决纠纷和权利救济的功能必然要从信访制度中逐步剥离,因此,中国信访制度要走出困境,并契合法治的要求,就必须对现有的制度进行改

3、革。 笔者认为,改革现有的信访制度,可以从把信访的功能定位在中国式的请愿制度和申诉专员制度,并由此将信访目前的宠杂的机构设置改革为人大之下的一元信访体制,与此同时要努力信进司法独立,树立司法权威,将本应由司法机关解决的纠纷逐渐地从信访领域剥离出去。同时,为了确保信访制度的有效运行,还应建立和完善信访的配套机制,从而建构一个与现代法治社会相契合的新型信访格局。正文内容信访作为我国一种民愿表达、政治参与和解决纠纷的特殊手段,在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信访作为一种权利救济手段,是非正式的,是正式的权利救济手段的补充。然而,在当前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

4、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信访工作在协调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承担的任务越来越艰巨,面对着一波又一波的信访洪峰,信访承担着不能承受之重。信访制度反映出来的诸多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其的讨论与反思。不少学者认为信访是中国特色的“人治”产物,与“法治”目标背道而驰,使得信访制度的存废问题成为社会各界的争论焦点。围绕着信访制度的“存”与“废” ,信访制度的去向等问题,学界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经过对观察我国信访制度存在的现状,并对其问题进行分析,笔者认为,中国信访制度的历史渊源久长,虽然始终是在人治框架内运作的,但我们不能就此认为信访与人治必然等同,特别是在中国当下的情况

5、下,信访制度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换而言之,信访其实可以尝试与现代法治进行协同和互补。但是,随着中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随着司法改革的进步,解决纠纷和权利救济的功能必然要从信访制度中逐步剥离,因此,中国信访制度要走出困境,并契合法治的要求,就必须对现有的制度进行改革。 笔者认为,改革现有的信访制度,可以从把信访的功能定位在中国式的请愿制度和申诉专员制度,并由此将信访目前的宠杂的机构设置改革为人大之下的一元信访体制,与此同时要努力信进司法独立,树立司法权威,将本应由司法机关解决的纠纷逐渐地从信访领域剥离出去。同时,为了确保信访制度的有效运行,还应建立和完善信访的配套机制,从而建构一个与现代

6、法治社会相契合的新型信访格局。信访作为我国一种民愿表达、政治参与和解决纠纷的特殊手段,在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信访作为一种权利救济手段,是非正式的,是正式的权利救济手段的补充。然而,在当前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信访工作在协调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承担的任务越来越艰巨,面对着一波又一波的信访洪峰,信访承担着不能承受之重。信访制度反映出来的诸多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其的讨论与反思。不少学者认为信访是中国特色的“人治”产物,与“法治”目标背道而驰,使得信访制度的存废问题成为社会各界的争论焦点。

7、围绕着信访制度的“存”与“废” ,信访制度的去向等问题,学界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经过对观察我国信访制度存在的现状,并对其问题进行分析,笔者认为,中国信访制度的历史渊源久长,虽然始终是在人治框架内运作的,但我们不能就此认为信访与人治必然等同,特别是在中国当下的情况下,信访制度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换而言之,信访其实可以尝试与现代法治进行协同和互补。但是,随着中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随着司法改革的进步,解决纠纷和权利救济的功能必然要从信访制度中逐步剥离,因此,中国信访制度要走出困境,并契合法治的要求,就必须对现有的制度进行改革。 笔者认为,改革现有的信访制度,可以从把信访的功能定位在中国式的

8、请愿制度和申诉专员制度,并由此将信访目前的宠杂的机构设置改革为人大之下的一元信访体制,与此同时要努力信进司法独立,树立司法权威,将本应由司法机关解决的纠纷逐渐地从信访领域剥离出去。同时,为了确保信访制度的有效运行,还应建立和完善信访的配套机制,从而建构一个与现代法治社会相契合的新型信访格局。信访作为我国一种民愿表达、政治参与和解决纠纷的特殊手段,在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信访作为一种权利救济手段,是非正式的,是正式的权利救济手段的补充。然而,在当前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信访工作在协调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中的

9、作用越来越突出,承担的任务越来越艰巨,面对着一波又一波的信访洪峰,信访承担着不能承受之重。信访制度反映出来的诸多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其的讨论与反思。不少学者认为信访是中国特色的“人治”产物,与“法治”目标背道而驰,使得信访制度的存废问题成为社会各界的争论焦点。围绕着信访制度的“存”与“废” ,信访制度的去向等问题,学界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经过对观察我国信访制度存在的现状,并对其问题进行分析,笔者认为,中国信访制度的历史渊源久长,虽然始终是在人治框架内运作的,但我们不能就此认为信访与人治必然等同,特别是在中国当下的情况下,信访制度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换而言之,信访其实可以尝试与现代法治进

10、行协同和互补。但是,随着中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随着司法改革的进步,解决纠纷和权利救济的功能必然要从信访制度中逐步剥离,因此,中国信访制度要走出困境,并契合法治的要求,就必须对现有的制度进行改革。 笔者认为,改革现有的信访制度,可以从把信访的功能定位在中国式的请愿制度和申诉专员制度,并由此将信访目前的宠杂的机构设置改革为人大之下的一元信访体制,与此同时要努力信进司法独立,树立司法权威,将本应由司法机关解决的纠纷逐渐地从信访领域剥离出去。同时,为了确保信访制度的有效运行,还应建立和完善信访的配套机制,从而建构一个与现代法治社会相契合的新型信访格局。信访作为我国一种民愿表达、政治参与和解决纠纷的

11、特殊手段,在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信访作为一种权利救济手段,是非正式的,是正式的权利救济手段的补充。然而,在当前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信访工作在协调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承担的任务越来越艰巨,面对着一波又一波的信访洪峰,信访承担着不能承受之重。信访制度反映出来的诸多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其的讨论与反思。不少学者认为信访是中国特色的“人治”产物,与“法治”目标背道而驰,使得信访制度的存废问题成为社会各界的争论焦点。围绕着信访制度的“存”与“废” ,信访制度的去向等问题,学界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12、。 经过对观察我国信访制度存在的现状,并对其问题进行分析,笔者认为,中国信访制度的历史渊源久长,虽然始终是在人治框架内运作的,但我们不能就此认为信访与人治必然等同,特别是在中国当下的情况下,信访制度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换而言之,信访其实可以尝试与现代法治进行协同和互补。但是,随着中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随着司法改革的进步,解决纠纷和权利救济的功能必然要从信访制度中逐步剥离,因此,中国信访制度要走出困境,并契合法治的要求,就必须对现有的制度进行改革。 笔者认为,改革现有的信访制度,可以从把信访的功能定位在中国式的请愿制度和申诉专员制度,并由此将信访目前的宠杂的机构设置改革为人大之下的一元

13、信访体制,与此同时要努力信进司法独立,树立司法权威,将本应由司法机关解决的纠纷逐渐地从信访领域剥离出去。同时,为了确保信访制度的有效运行,还应建立和完善信访的配套机制,从而建构一个与现代法治社会相契合的新型信访格局。信访作为我国一种民愿表达、政治参与和解决纠纷的特殊手段,在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信访作为一种权利救济手段,是非正式的,是正式的权利救济手段的补充。然而,在当前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信访工作在协调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承担的任务越来越艰巨,面对着一波又一波的信访洪峰,信访承担着

14、不能承受之重。信访制度反映出来的诸多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其的讨论与反思。不少学者认为信访是中国特色的“人治”产物,与“法治”目标背道而驰,使得信访制度的存废问题成为社会各界的争论焦点。围绕着信访制度的“存”与“废” ,信访制度的去向等问题,学界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经过对观察我国信访制度存在的现状,并对其问题进行分析,笔者认为,中国信访制度的历史渊源久长,虽然始终是在人治框架内运作的,但我们不能就此认为信访与人治必然等同,特别是在中国当下的情况下,信访制度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换而言之,信访其实可以尝试与现代法治进行协同和互补。但是,随着中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随着司法改革的进步,解决纠

15、纷和权利救济的功能必然要从信访制度中逐步剥离,因此,中国信访制度要走出困境,并契合法治的要求,就必须对现有的制度进行改革。 笔者认为,改革现有的信访制度,可以从把信访的功能定位在中国式的请愿制度和申诉专员制度,并由此将信访目前的宠杂的机构设置改革为人大之下的一元信访体制,与此同时要努力信进司法独立,树立司法权威,将本应由司法机关解决的纠纷逐渐地从信访领域剥离出去。同时,为了确保信访制度的有效运行,还应建立和完善信访的配套机制,从而建构一个与现代法治社会相契合的新型信访格局。信访作为我国一种民愿表达、政治参与和解决纠纷的特殊手段,在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信访作为一种权

16、利救济手段,是非正式的,是正式的权利救济手段的补充。然而,在当前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信访工作在协调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承担的任务越来越艰巨,面对着一波又一波的信访洪峰,信访承担着不能承受之重。信访制度反映出来的诸多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其的讨论与反思。不少学者认为信访是中国特色的“人治”产物,与“法治”目标背道而驰,使得信访制度的存废问题成为社会各界的争论焦点。围绕着信访制度的“存”与“废” ,信访制度的去向等问题,学界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经过对观察我国信访制度存在的现状,并对其问题进行分析,笔者认为,中国信访

17、制度的历史渊源久长,虽然始终是在人治框架内运作的,但我们不能就此认为信访与人治必然等同,特别是在中国当下的情况下,信访制度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换而言之,信访其实可以尝试与现代法治进行协同和互补。但是,随着中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随着司法改革的进步,解决纠纷和权利救济的功能必然要从信访制度中逐步剥离,因此,中国信访制度要走出困境,并契合法治的要求,就必须对现有的制度进行改革。 笔者认为,改革现有的信访制度,可以从把信访的功能定位在中国式的请愿制度和申诉专员制度,并由此将信访目前的宠杂的机构设置改革为人大之下的一元信访体制,与此同时要努力信进司法独立,树立司法权威,将本应由司法机关解决的纠

18、纷逐渐地从信访领域剥离出去。同时,为了确保信访制度的有效运行,还应建立和完善信访的配套机制,从而建构一个与现代法治社会相契合的新型信访格局。信访作为我国一种民愿表达、政治参与和解决纠纷的特殊手段,在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信访作为一种权利救济手段,是非正式的,是正式的权利救济手段的补充。然而,在当前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信访工作在协调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承担的任务越来越艰巨,面对着一波又一波的信访洪峰,信访承担着不能承受之重。信访制度反映出来的诸多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其的讨论与反思。不

19、少学者认为信访是中国特色的“人治”产物,与“法治”目标背道而驰,使得信访制度的存废问题成为社会各界的争论焦点。围绕着信访制度的“存”与“废” ,信访制度的去向等问题,学界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经过对观察我国信访制度存在的现状,并对其问题进行分析,笔者认为,中国信访制度的历史渊源久长,虽然始终是在人治框架内运作的,但我们不能就此认为信访与人治必然等同,特别是在中国当下的情况下,信访制度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换而言之,信访其实可以尝试与现代法治进行协同和互补。但是,随着中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随着司法改革的进步,解决纠纷和权利救济的功能必然要从信访制度中逐步剥离,因此,中国信访制度要走出困境,

20、并契合法治的要求,就必须对现有的制度进行改革。 笔者认为,改革现有的信访制度,可以从把信访的功能定位在中国式的请愿制度和申诉专员制度,并由此将信访目前的宠杂的机构设置改革为人大之下的一元信访体制,与此同时要努力信进司法独立,树立司法权威,将本应由司法机关解决的纠纷逐渐地从信访领域剥离出去。同时,为了确保信访制度的有效运行,还应建立和完善信访的配套机制,从而建构一个与现代法治社会相契合的新型信访格局。信访作为我国一种民愿表达、政治参与和解决纠纷的特殊手段,在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信访作为一种权利救济手段,是非正式的,是正式的权利救济手段的补充。然而,在当前经济体制深刻

21、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信访工作在协调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承担的任务越来越艰巨,面对着一波又一波的信访洪峰,信访承担着不能承受之重。信访制度反映出来的诸多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其的讨论与反思。不少学者认为信访是中国特色的“人治”产物,与“法治”目标背道而驰,使得信访制度的存废问题成为社会各界的争论焦点。围绕着信访制度的“存”与“废” ,信访制度的去向等问题,学界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经过对观察我国信访制度存在的现状,并对其问题进行分析,笔者认为,中国信访制度的历史渊源久长,虽然始终是在人治框架内运作的,但我们不能就此认为信访与人

22、治必然等同,特别是在中国当下的情况下,信访制度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换而言之,信访其实可以尝试与现代法治进行协同和互补。但是,随着中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随着司法改革的进步,解决纠纷和权利救济的功能必然要从信访制度中逐步剥离,因此,中国信访制度要走出困境,并契合法治的要求,就必须对现有的制度进行改革。 笔者认为,改革现有的信访制度,可以从把信访的功能定位在中国式的请愿制度和申诉专员制度,并由此将信访目前的宠杂的机构设置改革为人大之下的一元信访体制,与此同时要努力信进司法独立,树立司法权威,将本应由司法机关解决的纠纷逐渐地从信访领域剥离出去。同时,为了确保信访制度的有效运行,还应建立和完善

23、信访的配套机制,从而建构一个与现代法治社会相契合的新型信访格局。信访作为我国一种民愿表达、政治参与和解决纠纷的特殊手段,在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信访作为一种权利救济手段,是非正式的,是正式的权利救济手段的补充。然而,在当前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信访工作在协调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承担的任务越来越艰巨,面对着一波又一波的信访洪峰,信访承担着不能承受之重。信访制度反映出来的诸多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其的讨论与反思。不少学者认为信访是中国特色的“人治”产物,与“法治”目标背道而驰,使得信访制度

24、的存废问题成为社会各界的争论焦点。围绕着信访制度的“存”与“废” ,信访制度的去向等问题,学界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经过对观察我国信访制度存在的现状,并对其问题进行分析,笔者认为,中国信访制度的历史渊源久长,虽然始终是在人治框架内运作的,但我们不能就此认为信访与人治必然等同,特别是在中国当下的情况下,信访制度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换而言之,信访其实可以尝试与现代法治进行协同和互补。但是,随着中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随着司法改革的进步,解决纠纷和权利救济的功能必然要从信访制度中逐步剥离,因此,中国信访制度要走出困境,并契合法治的要求,就必须对现有的制度进行改革。 笔者认为,改革现有的信访制度

25、,可以从把信访的功能定位在中国式的请愿制度和申诉专员制度,并由此将信访目前的宠杂的机构设置改革为人大之下的一元信访体制,与此同时要努力信进司法独立,树立司法权威,将本应由司法机关解决的纠纷逐渐地从信访领域剥离出去。同时,为了确保信访制度的有效运行,还应建立和完善信访的配套机制,从而建构一个与现代法治社会相契合的新型信访格局。信访作为我国一种民愿表达、政治参与和解决纠纷的特殊手段,在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信访作为一种权利救济手段,是非正式的,是正式的权利救济手段的补充。然而,在当前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信访工

26、作在协调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承担的任务越来越艰巨,面对着一波又一波的信访洪峰,信访承担着不能承受之重。信访制度反映出来的诸多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其的讨论与反思。不少学者认为信访是中国特色的“人治”产物,与“法治”目标背道而驰,使得信访制度的存废问题成为社会各界的争论焦点。围绕着信访制度的“存”与“废” ,信访制度的去向等问题,学界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经过对观察我国信访制度存在的现状,并对其问题进行分析,笔者认为,中国信访制度的历史渊源久长,虽然始终是在人治框架内运作的,但我们不能就此认为信访与人治必然等同,特别是在中国当下的情况下,信访制度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换而

27、言之,信访其实可以尝试与现代法治进行协同和互补。但是,随着中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随着司法改革的进步,解决纠纷和权利救济的功能必然要从信访制度中逐步剥离,因此,中国信访制度要走出困境,并契合法治的要求,就必须对现有的制度进行改革。 笔者认为,改革现有的信访制度,可以从把信访的功能定位在中国式的请愿制度和申诉专员制度,并由此将信访目前的宠杂的机构设置改革为人大之下的一元信访体制,与此同时要努力信进司法独立,树立司法权威,将本应由司法机关解决的纠纷逐渐地从信访领域剥离出去。同时,为了确保信访制度的有效运行,还应建立和完善信访的配套机制,从而建构一个与现代法治社会相契合的新型信访格局。特别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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