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黄山豫新公司 2011 年生产调度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生产调度管理,使各项指示指令、规章制度,技术措施落到实处,充分发挥生产调度的“协调指挥,监督落实”职能作用,紧紧围绕 2011 年 100 万吨原煤生产任务,根据煤炭企业生产调度工作条例和煤炭生产的有关方针、政策,本着“责任划清,奖罚分明,容易操作,贵在落实”的原则制定本管理细则。第二条、调度室是全公司的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其基本任务是掌控全矿安全生产状况;指挥全矿安全生产正常运转;组织协调生产准备工作。按照其职责要求,调度室有权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各系统、各环节进行统一指挥调度,综合平衡安排。对威胁公司安全生产的重大问
2、题,调度室有权下达调度指令,停产、停电、撤人,并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对不能按时完成生产作业计划任务、不能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领导指示指令、调度指示指令、不能按照煤矿三大规程指挥生产,不能按时整改重大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调度室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第二章 调度会议制度细则第三条、 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以及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公司级领导、副总、党委委员、机关部室(正职)及基层单位(党政正职必须有一人)要按时参加会议,对参加会议人员迟到一次,罚款 50 元;无故不参加者罚款 100 元。第四条、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带笔记本,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对矿调度会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有关会议
3、精神做详细记录,及时在本单位班前会、班子会进行传达。凡未做记录者,罚款 50 元。会议期间手机设置震动,否则,每出现一次铃声,罚本人 100 元。第五条、各单位必须认真落实公司、矿领导、业务部室、调度室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凡调度会安排问题没有按时落实者,一次罚款5005000 元(按造成后果影响程度定性) 。第三章 领导值班跟班制度细则第六条、公司、 矿级领导和部级领导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并根据领导干部值班表所排定次序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第七条、公司、 矿级领导和部级领导实行井下跟班制度,严格按照每月安排的跟班表进行跟班,严禁空班。否则,罚款 2000 元。第八条、地面值班领导必须按规定
4、当日早上 9:00 接班,次日早上9:00 交班,交接班做好相关记录、必须本人签字,否则罚款 200 元。第九条、白杨河矿的值班矿领导必须于每天 2021 点期间,通过矿调度值班电话,将本矿当天安全生产情况,向公司总调度室汇报。第十条、值班或跟班时有事离矿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跟(值)班,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自己找人替班。第十一条、值班期间认真组织安全生产,生产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追查处理。第十二条、当日值班领导,值班期间严禁喝酒,违者罚款 200 元。第十三条、各级公司领导负责听取基层汇报,分析当前情况,平衡生产任务,协调缓解矛盾,解决各种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制定具体措施,传达上级指示。第十
5、四条、各部室、区队部门负责汇报本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听取领导安排,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工作任务,传达上级各种指示精神,凡调度会安排问题没有按时落实者,一次罚款 5005000元。 调度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负责对会议所安排的各项工作进行督促落实。第十五条、与安全生产有关公司、矿领导、机关部室、基层单位必须按时参加公司早晨调度会,参加会议人员参加一次补贴 30 元。第十六条、 公司级领导和部级领导必须坚持 24 小时值班制度,区队长必须坚持井下跟班制度。第十七条、各职能部室负责做好:(一)各系统,凡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失误影响生产时间超过 1 小时以上者(依据:以人为因素比重定性) ,每
6、次给予 5005000 元罚款;(二)对于本系统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需要技术人员下井指导、处理、解决问题时,必须在 1 小时之内到达工作地点,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 300 元,罚责任人 50 元。(三)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后,部室负责人 2 个小时内必须赶到事故现场,否则,每次罚单位 300 元,罚责任人 100 元。 (四)组织召开本系统事故追查分析会,对于本系统有关单位影响生产时间超过 1 小时以上的事故,必须进行追查,并将追查处理结果上报矿调度室,否则,每少一次,罚款 500 元。 ”第十八条、企管部、生产部负责按时制定、印发生产经营计划,及时给调度室提供公司月生产经营计划,综合经营指标完成情
7、况等数据、文件资料;销售部负责向调度室、企管部提供季、月煤炭销售计划,不能按规定上报者,每次给予对应单位 200 元罚款。第十九条、生产部、通风部负责做好:(一)原煤生产、开拓掘进、重点工程、技改工程、瓦斯治理与抽放等设计、技术指导和监督、验收工作,凡因工程设计失误造成影响生产,一次罚款 1000-3000 元(主要依据损失程度和影响时间处罚) 。 (二)认真做好采掘接替安排、巷道贯通、地质预测预报、各种生产图标更新、作业规程、矿井灾害与预防治理计划的编写等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班、日、旬、月汇报;企管部、劳资部负责做好工程量核定、验收、考核工作。不能按规定汇报者,每次给予对应单位 200 元罚款
8、。第二十条、机电部负责做好:(一)全公司机电系统设计、供应、维修工作,保证设备质量。设备入井前要进行试运转,凡因设备供应不上或因供应质量、检修质量问题影响生产的,每影响生产 1 小时,罚责任单位 1000 元,队长或书记、跟班队长各 100 元。 ”(二)按时制定印发机电设备检修计划,及时填绘矿井供电系统图,运输系统图、机电设备布置图,主要机电设备在籍台数型号、性能、使用和检修情况季度台帐。并及时报送调度室,不能按规定提供者,每次给予 200元罚款。第二十一条、机械化办、车间负责做好:(一)综采、综掘设备及设备零配件的供应和维修工作,保证设备供应、检修质量,设备入井前必须进行试运转。凡因设备、
9、零配件供应不上或检修质量出现问题,每影响生产 1 小时,罚款单位 500-1000 元,队长或书记、跟班队长各 100 元。 (二)建立主要综采设备在籍台数型号、性能、使用和检修情况季度台帐,并及时报送调度室,否则,少汇报一次,罚款 200 元。第二十二条、调度室、生产部、通风队要严格核子秤管理,定期对核子秤进行标校。各生产单位不得在皮带计量器上弄虚作假,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 2000 元。第二十三条、安检部负责做好安全检查督促考核工作、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每月定时将隐患整改情况、事故报表和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上报调度室。不能按规定汇报者,每一次给予 200 元罚款。第二十四条、通风部化验中心要
10、按时向调度室上报煤质日、旬、月报表,不能按规定上报者,每次给予 200 元罚款。第二十五条、销售部要按时向调度室汇报原煤班、日、月销售情况,原煤销售月报表每及时上报调度室,不能按规定汇报者,每次给予200 元罚款。供应部负责各种材料、部件、配件的供应,凡因设备、零配件等材料供应不上或出现质量问题,每影响生产 1 小时,罚款单位 500-1000 元,部长 100-200 元。第二十六条、各单位按照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指标认真编写月生产总结和下月生产组织措施,每月 25 日以前上报矿调度室。内容包括:作业计划、生产组织、安全管理、劳动纪律、质量标准化、设备管理、班组竞赛、两述两化、企业文化等方面。
11、不能按规定汇报者,给予200 元罚款。第二十七条、各单位认真按照生产作业计划任务组织安全生产,搞好质量标准化建设,积极整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能按期完成生产作业计划任务,质量标准化低于 90 分或未完成隐患整改任务者,给予对应单位 2000 元的处罚。第二十八条、各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煤矿三大规程组织安全生产,认真贯彻执行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生产过程中遇到各种事故时:(1)必须首先向调度室汇报,凡隐瞒不报或迟报者,罚责任单位2000 元,队长或书记、跟班队长各 500 元。 (2)事故发生 1 小时内,队长或书记必须赶到井下事故现场,否则,出现一次,罚队长或书记各 300 元。 (3)在救援人员
12、没有到位之前,事故单位跟班队干必须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否则,罚跟班队干 5001000 元。第二十九条、为加快处理生产事故速度,把影响时间和损失降到最低,凡影响生产超过 1 小时者,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职能科室领导必须到现场。否则,每人罚款 200 元。第三十条、凡属安全生产问题,各单位必须听从调度室统一指挥,要精心协作,互相配合完成生产任务和灾害、事故抢救工作,严格按照调度指示、调度命令组织安全生产,凡不听从指挥者,罚责任单位1000 元,队长或书记,跟班队长各 300 元,罚责任人 50100 元。第三十一条、各生产单位要按照规程要求认真编写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生产部、
13、通风部指导掘进队在巷道贯通之前必须编写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并按时上报矿调度室,不能按规定上报者,每一次给予 200 元罚款。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必须相互协调做好物料供应、装车、运输、卸车等工作。用料单位做到报料准确,卸车及时,料下到工作地点必须在8 小时内卸掉,否则,积压时间超过 8 个小时(特殊情况除外) ,罚责任单位每车 100 元。升井设备、材料、杂物必须及时卸车,不得积压,超过 8 小时或有单位举报,罚责任单位每车 100 元。第三十三条、各生产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做好值班记录,对影响生产时间 1 小时以下的事故,必须在本单位进行追查,事故原因分析清楚,责任追查落实到人。否则,每少一次
14、,给予 500 元罚款。第三十四条、严格执行采煤工作面三人连锁瓦斯管理制度,具体由安检员负责监督检查,综采队班长、瓦斯检查员、瓦斯抽放员各负其责,对土袋墙、抽放管等必须共同验收,并签字,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必须进行现场交接班,并向调度室汇报,否则,分别给予 200 元罚款。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向调度室报送数据报表、组织措施和工作总结,同时将电子版以 OA 形式发送到调度室,否则,每少一次罚责任单位 200 元,罚责任人 50100 元。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必须向调度室提供本单位领导通讯号码,包括手机号码、办公电话和住宅号码,号码不得随意更换,更换前必须到调度室登记后方可进行,否则,罚个
15、人 200 元。第三十七条、井下、工业广场卫生责任单位必须搞好责任区内环境卫生,否则,发现脏、乱、差现象,罚责任单位 300 元,罚队长、书记各 100 元。第四章 区队长井下跟班制度细则第三十八条、井下区队必须有干部跟班,和工人同上同下,严禁班组长跟代班。否则,发现一次罚款 2000 元。第三十九条、跟班队长上岗后每班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当班生产组织情况,作业情况(包括进度) 、出勤人数,汇报不得少于三次,否则每少一次,罚款 50 元。第五章 生产单位管理细则第四十条、采掘区队要做好设备检修和顶板管理工作,凡因设备故障或冒顶事故影响生产者,每小时罚责任单位 1000 元,罚队长或书记、跟班队长各
16、 300 元、罚责任人 100 元。第四十一条、对新安装工作面的各种设备和开掘等系统机电设备,凡因安装质量和设备质量造成工作面不能正常运转者,由对应区队、机电部或机械办配合调度室进行追查,每影响 1 小时,罚责任单位 1000元,罚责任单位队长或书记各 300 元、责任人 100 元。 第四十二条、生产中所需的易损配件、易损材料,工作现场要有备用。凡因没有设备材料而影响生产者,每次罚责任单位 500 元。第四十三条、 各生产单位不准把大碴块及杂物流入煤仓。凡因堵塞皮带运输而影响生产的,由调度室组织追查,罚责任单位 1000 元。第四十四条、刮板机司机(综采溜子) 、转载司机、给煤机司机、皮带司
17、机要认真负责,凡发现杂物混入煤流造成隐患,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调度室,否则,罚责任单位 1000 元,司机 100 元,造成严重后果者,严肃处理。第四十五条、各单位杜绝水上皮带、溜子、转载机和流入煤仓。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 300 元。电机减速机冷却水,出水不安喷头,一次罚责任单位 300 元。凡发现长流水罚责任单位 500 元。第六章 辅助单位管理细则第四十六条、机电运输系统要加强设备检修,保证机电设备运转零事故,每影响生产 1 小时,罚机运队 1000 元,队长或书记、跟班队长各100 元。第四十七条、机电运输系统要做好本系统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工作,当系统出现故障时,维修人
18、员地面人员必须在 20 分钟内赶到现场,井下人员必须在 40 分钟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否则,罚队长或书记300 元、罚责任人 300 元;第四十八条、机运队负责做好:(一)煤塔皮带运输系统、皮带斜井、主扇、压风机房、制氮机房、副井绞车、充灯房等设备检修、维修管理工作,当系统出现故障时,维修人员必须在 20 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否则,每影响 1 小时,罚单位 1000 元,罚队长或书记各100300 元、罚责任人 50100 元。(二)机运队充灯房负责统计各班人员入井情况,并按时向调度室汇报各单位入井人数。不能按规定汇报或或汇报数据有误差者,给予 200元罚款。第四十九条、机运队负责井下
19、设备、材料及空、重车的运输、供应工作,做好运输管理,按照生产计划保证井下的车辆和材料供应。凡因运输问题造成影响生产者,每小时罚责任单位 1000 元,罚队长或书记、跟班队长各 100300 元、罚责任人 50100 元。第五十条、 四、五、六、七水平车场为机运队责任区,在其他区域或巷道车辆由机运队监督,发现翻倒矿车者,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罚责任单位 500 元。如果机运队没有汇报,矿车又没处理,矿上发现一次,罚机运队 300 元。第五十一条、井下维护巷道,要保护好电缆和管路设施。凡因不负责任,造成电缆、水管等设施损坏者。按影响时间每小时罚责任单位1000 元、队长或书记、跟班队长各 100300
20、 元,罚责任人 50100 元。第五十二条、 (一)通风队(包括服务公司)必须保证井下生产用水,生产用水供应不及时或水脏,影响生产 1 小时,罚责任单位 500 元。(二)服务公司(车间)必须保证澡堂用气、用水和做好生活区供电检修、维修管理工作。澡堂供气、供水,生活区供电不及时,一次罚款 500 元。服务公司、综合办管理好地面用车,车辆耽误生产运输 1小时以上,罚责任单位 500-1000 元,以小时为单位每超 1 小时加罚200 元。第五十三条、通风队负责搞好“一通三防”工作,加强瓦斯抽放管理。具体规定:1、必须保证井下风路畅通,当班出现问题当班要处理好。凡因没及时处理而影响生产者,每小时罚
21、责任单位 1000 元;2、瓦检员每班要按时向调度室汇报主要工作地点(采面上隅角、防灭火检查点)的气体变化情况,每班不少于 2 次,否则给予 50 元罚款。不得无故影响生产、进度,否则每耽误一小时罚款责任人 100 元,罚队长、书记各 200 元,依次累加。3 、通风系统出现故障时,技术、维修人员必须在 1 小时内赶赴现场,否则,罚队长或书记、跟班队长各 100300 元,罚责任人 50100 元。4 、煤体、顶板预裂造成冒顶面积大于 3 平方以上,罚跟班队长 100300 元,罚班长 100 元。凡因煤体、顶板预裂造成影响生产,以每小时 200 元处罚,依时间累加。第五十四条、通风队监测班负
22、责做好:(一)保证大屏幕信号准确可靠,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好,按时对备用电源(电池组)进行充放电试验,保证应急正常使用。否则罚通风队单位 500 元。 (二)监测设备出现故障时,维修人员在 1 小时内必须赶到故障现场, 2 小时内排除故障,否则,罚队长 100 元,罚责任人 50 元。 (三)建立主要监测设备使用情况季度台帐,每季度检查发现缺漏,队长罚款 200 元。第五十五条、车间按照派工单及时完成工作,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指派任务或出现质量问题耽误生产,以每小时 200 元处罚,依时间累加。第五十六条、救护队必须做好值班工作,接到调度指示、指令后,大黄山煤矿井下任务必须 20 分钟着装在
23、主井口待命,白杨河煤矿井下任务必须 1 小时着装在主井口待命,凡不能按时到达或处理不及时者一次罚款单位 500 元,罚责任人 100 元。第五十七条、矿医院必须安排专人在医院 24 小时值班,做好医护工作,不得空岗、串岗。否则,出现一次,罚款 500 元。接到调度指示、指令后,大黄山煤矿必须 10 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白杨河煤矿必须在50 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凡不能按时到达或处理不及时者一次罚医院1000 元,罚院长、书记各 200 元。 第五十八条、 各区队负责好本辖区通讯:(一)区队定期对通讯线路、电话进行检查、维护,如部室在检查中发现电话不通,一次罚该区队 200 元。 (二)通讯设备出
24、现故障时,维修人员在 1 小时内必须赶到故障现场,2 小时内排除故障,否则,每超 1 小时罚款 100 元。 (三)各区队(主要为通风队、机运队)建立主要通讯设备(小灵通、程控电话、扩音电话)使用情况及其台帐,电话号码每次变更在一天以内向调度室汇报号码变更情况,否则,出现号码错误一次罚责任区队200 元。 第七章 生产组织奖励办法第五十九条、调度室每月根据矿生产经营计划制定出当月生产组织奖励办法。第六十条、生产部、劳资部、企管部、安检部要做好产量进尺、工程质量、隐患整改验收工作,确保数据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每出现 1 次罚责任单位 300 元,罚责任人 100 元。第六十一条、调度室每月根据当月奖励办法进行严格考核,并做好奖金统计审批工作,各单位根据奖罚情况制定本单位奖罚措施和生产组织奖金明细表上报调度室,如迟报三天,则该单位不予奖励。第六十二条、各单位生产组织奖发放时,生产组织奖金明细表必须由职工本人签字,并按照要求期限交到调度室,否则下月不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