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和 机 关 、 团 体 、 企 事业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 贯 彻 预 防 为 主 、 防 消 结 合 的 方针 , 确 保 全 体 员 工 人 身 安 全 和 单 位 财 产 不 受 损 失 。 结 合 本单 位 的 实 际 情 况 , 特 制 订 以 下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防 火 检 查 制 度1、 防 火 检 查 应 定 期 开 展 , 各 岗 位 应 每 天 一 次 , 各 部 门 应每 周 一 次 , 单 位 应 每 月 一 次 。 2、 防 火 检 查 应 由 单 位
2、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或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人 , 各 岗 位 负 责 人 组 织 实 施 。3、 防 火 检 查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1) 消 防 车 通 道 、 消 防 水 源 ;( 2) 安 全 疏 散 通 道 、 楼 梯 , 安 全 出 口 及 其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应 急 照 明 ;( 3)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的 设 置 情 况 ;( 4) 灭 火 器 材 配 置 及 其 完 好 情 况 ;( 5)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运 行 情 况 ;( 6) 消 防 控 制 室 值 班 情 况 、 消 防 控 制 设 备
3、运 行 情 况 及 相关 记 录 ;( 7) 用 火 、 用 电 有 无 违 章 情 况 ;( 8)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部 位 的 管 理 ;( 9) 防 火 巡 查 落 实 情 况 及 其 记 录 ;( 10) 火 灾 隐 患 的 整 改 以 及 防 范 措 施 的 落 实 情 况 ;( 11)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物 品 场 所 防 火 、 防 爆 和 防 雷 措 施 的落 实 情 况 ;( 12) 楼 板 、 防 火 墙 和 竖 井 孔 洞 等 重 点 防 火 分 隔 部 位 的封 堵 情 况 ;( 13)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部 位 人 员 及 其 他 员 工 消 防 知
4、 识 的 掌握 情 况 。4、 防 火 检 查 时 应 填 写 检 查 记 录 , 检 查 人 员 及 其 主 管 人 员应 在 记 录 上 签 名 。5、 防 火 检 查 发 现 的 违 反 消 防 法 规 、 单 位 消 防 管 理 制 度 的行 为 或 火 灾 隐 患 应 当 责 令 有 关 人 员 或 车 间 、 部 门 立 即 改 正 ,不 能 立 即 改 正 的 应 当 通 知 限 期 改 正 , 车 间 部 门 无 力 改 正 的 单位 负 责 人 应 当 研 究 改 正 。防 火 巡 查 制 度1、 每 日 进 行 防 火 巡 查 , 并 结 合 实 际 组 织 夜 间 防 火
5、 巡 查 。在 营 业 时 间 应 至 少 每 2 小 时 巡 查 一 次 , 营 业 结 束 后 应 检 查 并消 除 遗 留 火 种 。2、 单 位 明 确 专 人 开 展 每 日 防 火 巡 查 。3、 防 火 巡 查 时 应 填 写 巡 查 记 录 , 巡 查 人 员 及 其 主 管 人 员应 在 记 录 上 签 名 。4、 巡 查 、 检 查 中 应 及 时 纠 正 违 法 违 章 行 为 , 消 除 火 灾 隐患 , 无 法 整 改 的 应 立 即 报 告 , 并 记 录 存 档 。5、 防 火 巡 查 时 发 现 火 灾 应 立 即 报 火 警 并 实 施 扑 救 。6、 防 火
6、 巡 查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1) 用 火 、 用 电 有 无 违 章 情 况 ;( 2) 安 全 出 口 、 疏 散 通 道 是 否 畅 通 , 有 无 锁 闭 ; 安 全 疏散 指 示 标 志 、 应 急 照 明 是 否 完 好 ;( 3) 常 闭 式 防 火 门 是 否 处 于 关 闭 状 态 , 防 火 卷 帘 下 是 否堆 放 物 品 ;( 4) 消 防 设 施 、 器 材 是 否 在 位 、 完 整 有 效 。 消 防 安 全 标志 是 否 完 好 清 晰 ;( 5)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部 位 的 人 员 在 岗 情 况 ;( 6) 其 他 消 防 安 全 情
7、况 。消 防 安 全 例 会 制 度1、 例 会 由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主 持 , 每 月 不 宜 少 于 一 次 。2、 消 防 管 理 人 、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和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参加 。3、 例 会 任 务 是 处 理 涉 及 消 防 安 全 的 重 大 问 题 , 研 究 、 部署 、 落 实 本 单 位 的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计 划 和 措 施 。4、 例 会 由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提 出 议 程 , 并 应 形 成 会 议 纪 要或 决 议 。消 防 设 施 管 理 制 度1、 单 位 的 工 程 或 机 电 维 修 部 门 应
8、 为 消 防 设 施 管 理 的 责 任部 门 , 负 责 消 防 设 施 定 期 维 护 保 养 和 日 常 维 修 。2、 单 位 消 防 工 作 职 责 部 门 负 责 消 防 设 施 的 定 期 专 项 检 查 ,对 发 现 的 问 题 及 时 通 知 负 责 维 护 保 养 的 部 门 维 修 。3、 设 有 自 动 消 防 设 施 的 单 位 应 将 消 防 设 施 委 托 专 业 单 位维 护 保 养 , 明 确 维 保 责 任 范 围 。4、 消 防 设 施 所 在 部 位 的 部 门 、 车 间 、 岗 位 是 对 应 消 防 设施 器 材 的 日 常 管 理 责 任 部 门
9、 、 责 任 人 , 要 严 格 遵 守 消 防 设 施的 使 用 管 理 规 定 。5、 单 位 应 按 照 消 防 设 施 管 理 制 度 和 相 关 标 准 定 期 检 查 、检 测 消 防 设 施 , 并 做 好 记 录 , 存 档 备 查 ;6、 自 动 消 防 设 施 应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 每 年 委 托 具 有 相 关 资质 的 单 位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测 试 , 并 出 具 检 测 报 告 , 送 当 地 公 安消 防 机 构 备 案 。7、 消 防 设 施 管 理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消 火 栓 应 有 明 显 标 识 ;( 2) 室 内
10、 消 火 栓 箱 不 应 上 锁 , 箱 内 设 备 应 齐 全 、 完 好 ;( 3) 室 外 消 火 栓 不 应 埋 压 、 圈 占 ; 距 室 外 消 火 栓 、 水泵 接 合 器 2.0m 范 围 内 不 得 设 置 影 响 其 正 常 使 用 的 障 碍 物 ;( 4) 展 品 、 商 品 、 货 柜 , 广 告 箱 牌 , 生 产 设 备 等 的 设置 不 得 影 响 防 火 门 、 防 火 卷 帘 、 室 内 消 火 栓 、 灭 火 剂 喷 头 、机 械 排 烟 口 和 送 风 口 、 自 然 排 烟 窗 、 火 灾 探 测 器 、 手 动 火灾 报 警 按 钮 、 声 光 报
11、警 装 置 等 消 防 设 施 的 正 常 使 用 ;( 5) 应 确 保 消 防 设 施 和 消 防 电 源 始 终 处 于 正 常 运 行 状态 , 自 动 消 防 消 防 设 施 除 有 人 值 班 的 控 制 室 联 动 控 制 器 可 设于 手 动 外 , 其 余 的 未 端 设 备 必 须 处 于 自 动 位 置 ;( 6) 需 要 维 修 时 , 应 采 取 相 应 的 措 施 , 维 修 完 成 后 , 应立 即 恢 复 到 正 常 运 行 状 态 。安 全 疏 散 设 施 管 理 制 度1、 单 位 应 明 确 消 防 安 全 疏 散 设 施 管 理 的 归 口 责 任 部
12、门 或责 任 人 定 期 维 护 、 检 查 。2、 将 具 体 安 全 疏 散 设 施 的 日 常 维 护 管 理 责 任 分 解 到 具 体部 门 和 人 员 , 明 确 管 理 和 使 用 状 态 要 求 。3、 安 全 疏 散 设 施 管 理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确 保 疏 散 通 道 、 安 全 出 口 的 畅 通 , 禁 止 占 用 、 堵 塞疏 散 通 道 和 楼 梯 间 ;( 2)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在 使 用 和 营 业 期 间 疏 散 出 口 、 安 全 出口 的 门 不 应 锁 闭 ;( 3) 封 闭 楼 梯 间 、 防 烟 楼 梯 间 的 门
13、应 完 好 , 门 上 应 有 正确 启 闭 状 态 的 标 识 , 保 证 其 正 常 使 用 ;( 4) 常 闭 式 防 火 门 应 经 常 保 持 关 闭 ;( 5) 需 要 经 常 保 持 开 启 状 态 的 防 火 门 , 应 保 证 其 火 灾 时能 自 动 关 闭 ; 自 动 和 手 动 关 闭 的 装 置 应 完 好 有 效 ;( 6) 平 时 需 要 控 制 人 员 出 入 或 设 有 门 禁 系 统 的 疏 散 门 ,应 有 保 证 火 灾 时 人 员 疏 散 畅 通 的 可 靠 措 施 ;( 7) 安 全 出 口 、 疏 散 门 不 得 设 置 门 槛 和 其 他 影 响
14、 疏 散 的障 碍 物 , 且 在 其 1.4m 范 围 内 不 应 设 置 台 阶 ; ( 8)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 安 全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应 完 好 、 有 效 ,发 生 损 坏 时 应 及 时 维 修 、 更 换 ;( 9)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应 完 好 、 清 晰 , 不 应 遮 挡 ;( 10) 安 全 出 口 、 公 共 疏 散 走 道 上 不 应 安 装 栅 栏 、 卷 帘门 ;( 11) 窗 口 、 阳 台 等 部 位 不 应 设 置 影 响 逃 生 和 灭 火 救 援的 栅 栏 ; ( 12) 各 楼 层 的 明 显 位 置 应 设 置 安 全 疏 散
15、 指 示 图 , 指 示图 上 应 标 明 疏 散 路 线 、 安 全 出 口 、 人 员 所 在 位 置 和 必 要 的 文字 说 明 。消 防 设 施 、 器 材 维 护 保 养 制 度1、 室 内 、 外 消 火 栓 系 统( 1) 每 月 对 消 火 栓 泵 及 消 火 栓 管 道 阀 门 启 动 检 查 1次 。( 2) 每 月 对 消 火 栓 泵 远 距 离 启 动 按 钮 和 消 火 栓 检 测1 次 。( 3) 水 带 、 水 枪 完 好 率 每 半 年 检 查 1 次 。( 4) 每 半 年 对 室 内 外 消 火 栓 、 水 泵 结 合 器 检 查 、 保 养 1次 。(
16、5) 喷 淋 泵 接 合 器 和 消 火 栓 接 合 器 有 明 显 区 分 标 志 。2、 消 防 安 全 疏 散 系 统( 1) 安 全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 事 故 照 明 灯 每 季 全 部 检 查1 次 。( 2) 每 日 对 本 单 位 疏 散 通 道 、 安 全 出 口 检 查 1 次 。( 3) 对 本 单 位 应 急 广 播 每 月 测 试 1 次 。3、 消 防 设 施 其 它 方 面(1)对配置的移动式灭火器材每天检查,每月清洁、保养1 次。( 2) 对 消 防 设 施 检 查 、 测 试 后 , 认 真 做 好 记 录 , 存 档备 查 。( 3) 及 时 修 复
17、 故 障 和 损 坏 的 消 防 设 施 。( 4) 检 查 情 况 及 时 向 单 位 分 管 领 导 汇 报 。消 防 控 制 室 值 班 管 理 制 度1、 消 防 控 制 室 管 理 应 明 确 专 人 每 日 24 小 时 值 班 。2、 值 班 人 员 实 行 交 接 班 制 , 交 接 班 时 应 将 消 防 报 警 设 备 、联 动 控 制 设 备 运 行 情 况 及 系 统 巡 检 、 自 检 情 况 记 录 并 交 接 。3、 消 防 控 制 室 值 班 人 员 应 经 消 防 安 全 培 训 合 格 , 持 证 上岗 。4、 消 防 控 制 值 班 室 内 不 得 堆 放
18、 杂 物 , 应 保 证 其 环 境 满 足设 备 正 常 运 行 的 要 求 。5、 消 防 控 制 室 内 张 贴 火 灾 报 警 控 制 器 、 联 动 控 制 器 及 有关 消 防 设 施 系 统 的 操 作 规 程 ;6、 应 具 备 消 防 设 施 平 面 布 置 图 、 完 整 的 消 防 设 施 设 计 、施 工 和 验 收 资 料 、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等 。7、 消 防 控 制 室 值 班 记 录 应 完 整 , 字 迹 清 晰 , 保 存 完 好 。消 防 控 制 室 管 理 及 应 急 程 序1 消 防 控 制 室 必 须 实 行 每 日 24 小 时
19、 专 人 值 班 制 度 , 每 班不 应 少 于 2 人 。2 消 防 控 制 室 的 日 常 管 理 应 符 合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的 维 护 管理 ( GA587) 的 有 关 要 求 。3 消 防 控 制 室 应 确 保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和 灭 火 系 统 处 于 正 常工 作 状 态 。4 消 防 控 制 室 应 确 保 高 位 消 防 水 箱 、 消 防 水 池 、 气 压 水 罐 等消 防 储 水 设 施 水 量 充 足 ; 确 保 消 防 泵 出 水 管 阀 门 、 自 动 喷 水 灭 火系 统 管 道 上 的 阀 门 常 开 ; 确 保 消 防 水 泵
20、、 防 排 烟 风 机 、 防 火 卷 帘等 消 防 用 电 设 备 的 配 电 柜 开 关 处 于 自 动 ( 接 通 ) 位 置 。5 接 到 火 灾 警 报 后 , 消 防 控 制 室 必 须 立 即 以 最 快 方 式 确 认 。6 火 灾 确 认 后 , 消 防 控 制 室 必 须 立 即 将 火 灾 报 警 联 动 控 制 开关 转 入 自 动 状 态 (处 于 自 动 状 态 的 除 外 ), 同 时 拨 打 “119”火警 电 话 报 警 。7 消 防 控 制 室 必 须 立 即 启 动 单 位 内 部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并 应 同 时 报 告 单 位 负
21、责 人 。火 灾 隐 患 整 改 制 度1、 单 位 在 防 火 巡 查 、 检 查 中 发 现 火 灾 隐 患 应 立 即 改 正 ,不 能 立 即 改 正 的 , 应 报 告 上 级 主 管 人 员 。2、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或 部 门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应 组 织 对报 告 的 火 灾 隐 患 进 行 认 定 , 并 对 整 改 完 毕 的 进 行 确 认 。3、 对 于 限 期 改 正 的 火 灾 隐 患 应 明 确 整 改 责 任 部 门 、 责 任人 、 整 改 的 期 限 和 所 需 经 费 来 源 。4、 单 位 负 责 人 应 为 整 改 火 灾
22、隐 患 提 供 经 费 保 障 。5、 在 火 灾 隐 患 整 改 期 间 , 应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 保 障 安 全 。6、 对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的 火 灾 隐 患 和 重 大 火 灾隐 患 , 应 在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改 正 , 并 将 火 灾 隐 患 整 改 复 函 送 达公 安 消 防 机 构 。7、 重 大 火 灾 隐 患 不 能 立 即 整 改 的 , 应 自 行 将 危 险 部 位 停产 停 业 整 改 。用 电 防 火 安 全 管 理 制 度1、 单 位 明 确 用 电 防 火 安 全 管 理 的 责 任 部 门 和 责 任 人
23、;2、 采 购 电 气 、 电 热 设 备 , 应 选 用 合 格 产 品 , 并 应 符 合 有关 安 全 标 准 的 要 求 ;3、 电 气 线 路 敷 设 、 电 气 设 备 安 装 和 维 修 应 由 具 备 职 业 资格 的 电 工 操 作 ;4、 对 电 气 线 路 、 设 备 应 定 期 检 查 、 检 测 , 严 禁 长 时 间 超负 荷 运 行 ; 5、 不 得 随 意 乱 接 电 线 , 擅 自 增 加 用 电 设 备 , 确 应 生 产 经营 需 要 拉 接 临 时 线 路 应 履 行 单 位 内 部 审 批 手 续 , 进 行 负 荷 核算 , 后 由 专 业 电 工
24、操 作 ;6、 电 器 设 备 周 围 应 与 可 燃 物 保 持 0.5m 以 上 的 间 距 ;7、 下 班 或 打 烊 后 应 切 断 生 产 、 经 营 场 所 的 非 必 要 电 源 。用 火 、 动 火 安 全 管 理 制 度1、 电 气 焊 等 明 火 作 业 前 , 实 施 动 火 的 部 门 和 人 员 应 按 照制 度 规 定 办 理 动 火 审 批 手 续 , 清 除 易 燃 、 可 燃 物 , 配 置 灭 火器 材 , 落 实 现 场 监 护 人 和 安 全 措 施 , 在 确 认 无 火 灾 、 爆 炸 危险 后 方 可 动 火 施 工 , 动 火 施 工 结 束 应
25、 清 理 现 场 火 种 火 源 ;2、 需 要 动 火 施 工 的 区 域 与 使 用 、 营 业 区 之 间 应 进 行 防 火分 隔 ;3、 禁 止 在 营 业 时 间 进 行 动 火 施 工 ;4、 演 出 、 放 映 时 所 需 要 使 用 明 火 效 果 时 , 应 落 实 相 关的 防 火 措 施 ;5、 不 应 使 用 明 火 照 明 或 取 暖 , 如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时 应 有 专人 看 护 ;6、 生 产 经 营 必 须 使 用 的 电 热 器 具 必 须 加 强 使 用 管 理 , 制定 严 格 的 操 作 规 程 。7、 炉 火 、 烟 道 等 取 暖 设 施
26、 与 可 燃 物 之 间 应 采 取 防 火 隔 热措 施 ;8、 厨 房 的 烟 道 应 至 少 每 季 度 清 洗 一 次 ;9、 厨 房 燃 油 、 燃 气 管 道 应 经 常 检 查 、 检 测 和 保 养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为 了 贯 彻 “预 防 为 主 , 防 消 结 合 ”的 方 针 , 应 付 可 能 发生 的 火 灾 及 意 外 事 故 , 减 少 和 避 免 因 事 故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和 不良 影 响 , 保 障 内 外 宾 客 的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以 及 接 待 工 作 的 正 常进 行 , 特 制 定 本 预 案 。一 、 机 构
27、组 成 及 其 任 务 :1、 应 急 情 况 组 织 机 构 主 要 由 , 火 灾 总 指 挥 、 灭 火 行 动 组 、通 讯 联 络 组 、 疏 散 引 导 组 、 安 全 防 护 救 护 组 组 成 。 各 机 构 人员 组 成 及 任 务 为 :( 1) 火 灾 总 指 挥 部 设 置 于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 总 指 挥 由 场 所负 责 人 担 任 , 保 安 部 领 导 为 副 总 指 挥 ,对 火 灾 担 负 指 挥 、 命令 下 达 、 组 织 扑 救 的 领 导 工 作 ;任 务 : A.协 调 各 部 门 人 员 的 分 配 使 用 ;B.火 灾 现 场 的 其
28、 他 应 急 决 策 (如 确 定 疏 散 楼 层 ; 下 令 疏散 客 人 ; 决 定 采 取 扑 救 措 施 等 )。( 2) 灭 火 行 动 组 : 由 工 程 部 当 时 值 班 工 程 师 和 保 安 部 值班 经 理 为 灭 火 行 动 组 组 长 , 组 员 由 在 店 的 所 有 员 工 ( 要 害 部位 值 班 人 员 除 外 ) 组 成 , 接 到 火 灾 命 令 后 应 立 即 赶 赴 现 场 ;任 务 : 利 用 一 切 消 防 器 材 , 奋 力 进 行 扑 救 , 尽 可 能 地 减少 火 灾 损 失 。( 3) 疏 散 引 导 组 : 客 房 部 当 班 领 班
29、和 大 堂 副 理 为 组 长 ,组 员 原 则 上 由 当 班 客 房 服 务 员 组 成 , 如 发 生 在 非 客 房 区 域 ,火 险 发 生 的 所 在 部 门 人 员 应 参 与 引 导 疏 散 ;任 务 : 按 总 指 挥 的 指 令 将 指 定 楼 层 的 住 客 及 时 疏 散 到 指定 的 安 全 地 点 , 并 逐 一 检 查 每 一 房 间 的 人 员 疏 散 情 况 。( 4) 安 全 防 护 救 护 组 : 餐 饮 部 当 班 负 责 人 和 医 务 室 人 员为 组 长 , 组 员 由 餐 饮 部 人 员 、 医 务 室 人 员 、 驾 驶 班 人 员 组 成 。
30、任 务 : 接 应 人 员 在 安 全 通 道 出 口 处 引 导 客 人 到 指 定 的 安全 地 点 集 中 , 安 抚 客 人 情 绪 , 医 护 人 员 对 伤 员 进 行 医 治 , 对重 症 者 视 病 情 向 总 指 挥 提 出 送 医 院 救 治 的 建 议 。二 、 报 警 及 处 置 程 序1、 报 警 :( 1) 当 区 域 报 警 仪 报 警 时 , 楼 层 服 务 人 员 应 立 即 查 明报 警 仪 所 指 示 的 房 号 或 部 位 ,按 消 音 键 后 ,迅 速 赶 到 该 房 间 或部 位 , 当 确 认 发 生 火 灾 或 其 他 灾 害 事 故 时 ,应
31、采 取 下 列 应 急措 施 :A. 当 火 情 很 小 ,一 人 足 以 扑 灭 时 , 应 立 即 动 用 就 近 的 灭火 机 或 其 他 器 材 进 行 扑 救 ,同 时 用 电 话 或 对 讲 机 向 饭 店 领 导 、值 班 经 理 、 消 防 中 心 和 保 安 部 值 班 干 部 报 告 。B. 当 火 势 已 大 ,一 人 难 以 扑 灭 时 , 应 火 速 用 对 讲 机 或 电话 向 饭 店 领 导 、 值 班 经 理 、 消 防 中 心 和 保 安 部 、 技 工 部 值 班干 部 报 告 ,同 时 用 灭 火 机 或 其 他 器 材 进 行 扑 救 ,防 止 火 势
32、蔓 延 。( 2) 当 饭 店 内 没 有 安 装 火 灾 报 警 仪 的 部 位 发 生 火 灾 或 其他 灾 害 事 故 时 ,发 现 灾 情 的 任 何 员 工 都 应 立 即 呼 救 ,设 法 用电 话 报 告 总 机 、 消 防 中 心 ,由 总 机 用 对 讲 机 或 电 话 报 告 饭 店领 导 、 值 班 经 理 、 消 防 中 心 、 和 保 安 部 、 技 工 部 值 班 干 部 。( 3) 报 警 时 应 讲 清 : A. 火 灾 事 故 发 生 的 部 位 (地 点 )B. 火 势 大 小 程 度C. 什 么 物 质 在 燃 烧D. 有 无 被 困 人 员E. 报 警
33、人 姓 名消 防 中 心 接 到 报 警 后 , 迅 速 向 饭 店 领 导 和 保 安 部 报 告 失火 部 位 和 火 势 情 况 , 并 立 即 开 启 自 动 灭 火 系 统 ,起 动 消 防 泵 ,迅 速 关 闭 新 风 机 组 和 空 调 系 统 ,切 断 相 应 部 位 电 源 ;2、 处 置 程 序 :( 1) 总 指 挥 :A.接 到 报 警 后 ,立 即 赶 到 火 灾 、 事 故 现 场 ,在 适 当 的 地点 设 置 临 时 指 挥 部 ,迅 速 了 解 火 情 ,及 时 决 定 是 否 向 “119”报 警 ,并 发 布 相 应 的 命 令 。B. 迅 速 召 集 各
34、 部 门 值 班 干 部 ,分 配 扑 救 、 疏 散 、 抢 险任 务 ,组 织 饭 店 义 务 消 防 队 员 和 其 他 力 量 , 利 用 饭 店 现 有 的消 防 设 施 和 器 材 积 极 进 行 扑 救 。 无 法 扑 灭 时 ,应 千 方 百 计 控制 火 势 ,防 止 蔓 延 。C. 当 消 防 支 队 到 达 后 ,向 支 队 领 导 汇 报 火 情 ,并 移 交 指挥 权 ,随 后 协 助 消 防 支 队 领 导 进 行 组 织 指 挥 作 战 。( 2) 灭 火 行 动 组 :A.接 到 报 警 后 , 先 用 对 讲 机 了 解 现 场 火 情 ;B.应 立 即 携
35、带 灭 火 等 装 具 ,赶 往 火 灾 (事 故 )现 场 , 按 照分 工 进 行 灭 火 ;( 3) 疏 散 组 :A.火 灾 初 起 时 ,应 迅 速 调 集 本 部 门 人 员 ,指 定 一 人 负 责报 警 ,其 余 人 员 分 头 进 行 扑 救 和 疏 散 相 关 楼 层 的 客 人 ,(程 序是 A 失 火 层 ;B 失 火 层 上 层 ;C 失 火 层 下 层 )B. 当 扑 救 组 到 达 现 场 后 ,房 务 部 人 员 全 力 投 入 疏 散 工作 。C. 值 班 人 员 应 备 带 电 筒 、 湿 毛 巾 、 粉 笔 , 迅 速 通 知 相关 楼 层 每 一 只 房
36、 间 的 客 人 ,开 启 疏 散 安 全 门 ,指 明 疏 散 通 道 , 带 领 客 人 至 安 全 疏 散 出 口 ,逐 一 招 呼 客 人 疏 散 ,待 确 认 客 人 已全 部 疏 散 完 毕 后 , 疏 散 组 才 可 撤 出 现 场 。D. 大 楼 疏 散 通 道 以 室 外 消 防 楼 梯 为 主 ,室 内 主 楼 梯 为辅 ,停 止 使 用 电 梯 。E. 对 老 幼 病 残 和 行 动 不 便 者 ,应 采 取 扶 、 背 、 抱 、 抬等 方 式 ,竭 尽 全 力 抢 救 出 危 险 区 域 。F. 如 现 场 已 经 烟 雾 弥 漫 ,则 应 用 湿 毛 巾 掩 住 本
37、 人 及 客 人的 口 鼻 ,尽 量 采 用 低 姿 或 跑 或 爬 脱 离 险 境 。( 4) 安 全 救 护 组 :A.接 到 火 情 后 ,应 立 即 准 备 急 救 箱 、 担 架 、 氧 气 袋 等 急救 用 品 ,按 总 (副 )指 挥 指 令 赶 至 临 时 指 挥 部 ;B. 设 置 明 显 标 志 ,对 伤 员 分 轻 重 进 行 救 治 。C. 向 客 人 解 释 时 要 沉 着 镇 静 安 抚 客 人 情 绪 , 阻 止 客 人返 回 危 险 区 域 。( 5) 其 他 人 员 :A.工 程 部 : 向 总 (副 )指 挥 提 供 各 项 指 挥 指 令 建 议 ,协 助
38、总 (副 ) 指 挥 落 实 各 项 扑 救 、 疏 散 指 令 ; 保 证 消 防 泵 正 常 运 转 ,保 障 灭 火 用 水 , 指 挥 切 断 相 应 部 位 的 电 源 ,关 闭 相 应 部 位 的空 调 风 机 系 统 ,遇 有 需 要 破 拆 作 业 时 指 挥 破 拆 ,指 挥 电 梯 停 止运 行 ; 调 用 本 店 值 班 车 辆 运 送 伤 员 ; 必 要 时 配 合 保 安 部 值 班干 部 率 领 扑 救 组 奋 力 扑 救 。B. 电 工 、 水 工 接 到 报 警 信 号 后 ,应 立 即 赶 到 泵 房 ,检 查消 防 泵 是 否 已 正 常 运 转 ,如 有
39、故 障 应 立 即 排 除 ,确 保 消 防 供 水压 力 正 常 ; C. 门 卫 人 员 接 到 报 警 后 ,应 留 一 人 值 班 ,开 启 大 门 , 保持 大 门 通 道 畅 道 ,迎 侯 消 防 车 并 指 引 失 火 方 位 。 其 余 人 员 迅速 赶 到 现 场 参 加 扑 救 组 战 斗 ;D. 总 机 人 员 应 坚 守 工 作 岗 位 ,迅 速 切 断 与 扑 救 疏 散 工作 无 关 的 一 切 电 话 ,保 证 灭 火 指 挥 通 讯 绝 对 畅 通 。3、 善 后 处 理( 1) 全 面 疏 散 后 , 各 部 门 要 清 点 自 己 人 员 是 否 全 部 撤
40、 出危 险 区 域 。 客 房 部 经 理 要 组 织 人 员 清 点 客 人 , 防 止 遗 漏 。( 2) 工 程 部 在 火 灾 扑 灭 后 , 应 及 时 关 闭 自 动 水 喷 淋 阀 门 ,更 换 损 坏 的 喷 头 或 其 它 消 防 设 备 , 并 使 所 有 的 消 防 设 施 恢 复正 常 。( 3) 保 安 部 负 责 保 护 现 场 , 并 重 新 配 备 轻 便 灭 火 器 。( 4) 工 程 部 和 保 安 部 配 合 消 防 支 队 进 行 火 场 事 故 原 因 调查 。火 灾 事 故 报 告 、 调 查 处 理 制 度1、 火 灾 事 故 的 现 场 , 要
41、严 加 保 护 。2、 认 真 调 查 访 问 , 切 实 掌 握 起 火 前 和 扑 救 中 的 情 况 , 确定 起 火 时 间 , 取 得 佐 证 , 弄 清 起 火 原 因 。3、 仔 细 勘 察 现 场 , 确 定 起 火 点 , 收 集 起 火 原 因 的 物 证 。4、 搞 好 综 合 分 析 , 将 调 查 访 问 现 场 勘 察 和 技 术 鉴 定 取 得的 种 种 材 料 连 贯 起 来 。5、 写 出 调 查 报 告 , 火 灾 原 因 的 最 后 确 定 , 要 严 肃 谨 慎 ,重 证 据 , 重 调 查 研 究 , 防 止 主 观 地 轻 率 下 结 论 。6、 根
42、 据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有 关 处 理 事 故 规 定 , 要 在 24 小时 内 进 行 快 报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奖 惩 制 度1、 为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消 防 法 及 机 关 团 体 、 创业 、 事 业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成 绩 显 著 的 部 门 或 个 人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由 单 位 给 予 精 神 及 物 质 奖 励 。( 1) 认 真 开 展 防 火 安 全 工 作 , 落 实 各 项 消 防 安 全 措 施 ,在 预 防 和 防 止 火 灾 事 故 等 方 面 成 绩 显 著 的 ;( 2) 发 生 重
43、 大 、 特 大 火 灾 、 自 然 灾 害 时 , 不 顾 个 人 安危 , 奋 力参加扑救、抢救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成绩显著的;(3)勇于对破坏消防设施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顾个人利益的;( 4) 防 火 安 全 工 作 成 绩 突 出 , 受 到 上 级 表 彰 记 功 的 ;( 5) 经 常 组 织 本 单 位 义 务 消 防 队 学 习 和 训 练 , 成 绩 突出 。2、 各 部 门 、 单 位 没 有 按 照 机 关 、 团 体 、 创 业 、 事 业单 位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落 实 开 展 防 火 安 全 工 作 , 造 成 火 灾事 故 的 发 生 ,
44、尚 不 够 负 刑 事 责 任 的 , 部 门 或 直 接 责 任 人 给 予一 定 的 经 济 处 罚 和 纪 律 处 分 。3、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处 以 警 告 。( 1) 私 自 将 消 防 器 材 挪 用 ;( 2) 故 意 损 坏 消 防 设 施 情 节 轻 微 的 ;( 3) 义 务 消 防 队 组 织 不 健 全 , 机 构 不 完 善 , 不 组 织 队员 学 习 和 训 练 。4、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对 部 门 责 任 人 处 以 警 告 。( 1) 所 属 部 门 责 任 人 不 制 定 本 单 位 消 防 管 理 制 度 , 不制 定 防 火 预 案 ;( 2) 对 消 防 部 门 提 出 消 防 隐 患 、 整 改 意 见 , 没 有 在 整改 限 期 内 及 时 整 改 ;( 3) 灭 火 器 材 缺 , 没 有 及 时 配 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