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目标化管理实施办法随着公司集团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基础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各产业板块迅速推进,2011 年宏亚煤矿将进入投产运营期,房地产项目也将全面启动进入建设销售期,其它产业板块亦快速跟进,强化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建立公司经营管理制度体系,形成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已势在必行。实施公司经营目标化管理,将使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将会全面的、系统的、有效的大力推进经营管理各项工作的有序展开,保证公司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经营目标化管理从 2011 年全面启动,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与时俱进,不断调整、提升、完善和创新,逐步成为公司核心管理与实现公司经营管理良性循环的
2、最有力措施和最有效办法。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公司每年确定年度经营目标大纲,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实施方案,编制各经营单位单位年度经营目标化管理考核细则 。1公司董事会于每年 1 月 1 日前下达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大纲,用以指导各分子公司、职能部门编制各自经营目标实施计划。2各分子公司、职能部门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大纲及经营计划管理办法进行目标分解,制定本单位经营目标实施计划 ,在经营目标实施计划中要有具体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间。3公司企管部依据各分子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实施计划,以“KPI 关键绩效”为原则,从经营计划指标中选择最关键、最重要的指标作为该分子公司的年度经营考核指标,编制各单位年度
3、经营目标化管理考核细则 。4公司与各分子公司负责人签订经营目标化管理责任书 。5公司企管部负责定期组织相关考核组成员对各项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追踪与考核。二、公司及各经营单位每月编制经营统计报表。1.各经营单位每月对各项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作出说明与分析,并上报公司企管部。2企管部对各经营单位各项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汇总、整理,编制公司经营统计报表上报公司领导。3.对各单位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由企管部牵头组织相关领导及有关部门及时予以指导、协调、解决,并将处理意见上报公司领导。三、公司财务部每月编制财务报表,年底编制财务预、决算报告。1.公司财务部按月编制财务月报表,并对各经营
4、单位的经营指标进行考核;财务月报表应在下月的 10 日前完成。2.公司财务部每年 1 月 31 日前要编制完成公司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报告。3.公司财务部要紧紧围绕公司经营目标化管理工作,紧密配合、协助公司企管部开展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特别是月度经营统计、季度经营调度会、年中和年末工作会议经营工作总结以及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大纲确定和各种审计等工作。四、公司每季召开经营调度会。1.企管部按季组织召开公司经营调度会,各经营单位总结汇报本单位本季度各项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并进行经营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说明原因,提出解决措施。2.企管部对当季经营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存在的问题
5、查明原因并提出整改建议,公司领导提出指导性意见。3.公司经营决策层对公司当季整体运营情况作出评价,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做出指示。4.公司企管部对会议形成的决议编制会议纪要,并监督决议的落实情况。五、年中、年末工作会议进行经营工作总结。1.每年在年中、年末工作会议上由负责经营工作的公司主管领导对公司的经营工作进行总结,指出经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各单位经营工作的开展提出要求。2.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层对公司整体经济运营情况作出综合评价。3.在公司年末工作会议上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罚兑现。六、公司各职能部门从实施年度费用预算控制管理逐步过渡到工作目标化管理及考核。1.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年度费用指标包括办公
6、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交通电话费四项费用。2.公司每年对各职能部门的年度费用予以核定,列入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作为公司对职能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3.四项费用专款专用,不得互相抵补;各项费用的年度计划指标按月分摊,当月节约部分可结转至下月使用;如果发生当月超支,则必须向考核组及财务部提交说明,并报知主管领导。4.各项费用年终累计计算,节余奖励,超额处罚;奖罚规定另行制定。5.随着公司基础管理体系的不断建立、完善与稳固,公司职能部门工作将逐步实施目标化管理及考核。经营计划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公司发展战略,加强各分子公司、部门经营管理工作的计划性,促进公司持续而健康的发展,特制定
7、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年度经营计划是公司加强宏观管理、调控投资规模、实现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重要管理措施,是保证公司资产运营安全、经营管理有序、效益稳步提高的重要手段,也是考核各分子公司、部门及各级管理者的重要依据。第三条 年度经营计划包括总公司和所属各分子公司、部门两级,总公司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调控和管理。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各分子公司、部门年度经营目标实施计划。第五条 公司经营决策层负责审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各分子公司、部门的年度经营目标实施计划。第六条 总公司企管部是编制总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总公司
8、各单位年度经营目标实施计划,并负责向公司经营决策层提交总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各单位年度经营目标实施计划。第七条 总公司企管部是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工作执行情况的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检查、考核各分子公司、部门计划的执行情况,编制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工作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并对执行的结果进行考核。第八条 总公司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各部门经理是本单位年度经营目标实施计划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年度经营目标实施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三章 年度经营计划的内容第九条 总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年度经营目标(生产总量、总值、销售收入、利润等)。(二)财务计划(投资、融资、资金使用)。(三)成本费用计
9、划(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四)工资及福利计划、员工招聘计划和培训计划。(五)公司基础管理制度建设计划。(六)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计划。第十条 各分子公司、部门对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进行目标分解,制定本单位年度经营目标实施计划,内容包括经营目标、制定目标的主要依据、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完成时间以及相关责任人。第十一条 各分子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实施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年度经营目标(生产总量、生产总值、主要工作任务量或进度、销售收入、利润等)。(二)财务计划(投资、资金使用)。(三)成本费用计划(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四)用人计划和员工培训计划。(五)基础
10、管理制度建设计划。(六)企业文化建设计划。第十二条 综合部的年度经营目标实施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一)行政后勤管理计划。(二)信息化管理计划。(三)办公用品采购计划。(四)部门内部费用计划。第十三条 企管部的年度经营目标实施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生产总量、总值、销售收入、利润等)。(二)基础管理制度建设计划。(三)年度审计计划。(四)部门内部费用计划。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的年度经营目标实施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一)工资及福利计划。(二)公司员工招聘计划。(三)公司员工培训计划。(四)部门内部费用计划。第十五条 财务部的年度经营目标实施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一)财务投、融资计划。(二)资金
11、使用计划。(三)成本费用计划(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四)部门内部费用计划 。第四章 年度经营计划的编制程序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于每年 1 月 1 日前下达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大纲,用以指导各分子公司、部门编制各自经营目标实施计划。第十七条 各分子公司、部门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大纲进行目标分解,制定本单位的经营目标实施计划(草案),于 1 月 20 日前报总公司企管部。第十八条 总公司企管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分子公司、部门制定的经营目标实施计划(草案)进行审核,编制公司经营目标实施计划(预案),并于 2 月 10 日前报分管企管部公司领导。第十九条 分管企管部公司领导于每年
12、 2 月 20 前,完成对各分子公司、部门制定的经营目标实施计划(预案)的审核,并负责向公司决策层提交审议。第二十条 公司经营决策层于每年 3 月 1 前,完成对各分子公司、部门制定的经营目标实施计划(预案)的审议工作,并确定各分子公司、部门经营目标实施计划(决案)。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公司部门经理参与年度经营计划(预案)的讨论和审议工作。第二十二条 总公司企管部根据公司经营决策层审批的各分子公司、部门经营目标实施计划(决案)组织各相关部门编制总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报公司经营决策层,经董事会批准后于每年 03 月 15 日前下发至各分子公司、部门。第五章 年度经营计划的执
13、行管理第二十三条 总公司企管部负责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司各单位年度经营计划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第二十四条 根据检查的结果由总公司企管部按月填报经营计划指标统计报表,报公司相关领导。第二十五条 各分子公司、部门于每季结束后 10 日内出具本单位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报总公司企管部。第二十六条 总公司企管部按季组织召开经营调度会,对公司各项经营计划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与汇报,指出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议。第二十七条 公司经营决策层、各分子公司经理、部门经理参加经营调度会。第二十八条 总公司企管部根据经营调度会的会议决议,编制各单位年度经营计划纠正措施,并检
14、查纠正措施的落实情况。第二十九条 在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计划与实际情况出现明显不符时,总公司企管部负责提出年度经营计划调整议案,经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交公司经营决策层审议,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第三十条 各分子公司、部门的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是人力资源部考核各分子公司经理、部门经理的重要依据。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经济活动秩序,预防合同纠纷发生、避免经济损失,使合同管理有效地服务于生产经营活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订立
15、的各类合同(含协议,下同)。第三条 总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须以总公司名义订立各类合同,各分子公司在营业范围内可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各类合同。第四条 公司需订立的各类合同原则上都不得订立事后合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而订立并履行的各类合同,如产生法律责任,后果由责任人承担。第五条 总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应确立以总经理总负责,合同经办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共同监控管理的合同管理机制,明确相应的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制度,对合同进行归口管理。第六条 合同经办人、审查审核人、批准人应分工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七条 总公司企管部是公司各类合同的综合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一)制定公司合同
16、管理规章制度。(二)管理空白合同和授权委托书,建立合同档案。(三)参与重大合同的洽谈,条款的拟定、修改与确定及合同的签订活动。(四)审查合同条款的合理、合法性,对于重大合同通知公司法律顾问审查。(五)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六)参与合同纠纷的仲裁、诉讼活动。第八条 合同经办单位的职:(一)负责签约前对市场及客户资质资信调查。(二)负责洽谈、起草合同,论证合同的可行性。第九条 合同审核审批人职责:(一)合同经办单位负责人对业务发生的合理、真实性进行审核并负责。(二)合同经办单位主管领导对签约内容与企业经济利益要求的一致性进行审核,同时对资金使用的合理、真实性进行审核并负责。(三)财务部按照审
17、批权限及职责进行资金把关审核。(四)总经理对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性进行把关审核,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五)由对方负责起草的合同,必须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签约条款内容准确反映我方诉求。第十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相关单位的监控职责:(一)合同经办单位的监控职责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可能发生违约、不能履约、延迟履约等行为的,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向负责人汇报。2.对合同订立后发现内容有失公平、条款有误或对方有欺诈行为等情形,立即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对原合同协议予以变更或解除。3.合同履行时如出现纠纷,在处理过程中,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不得向合同对方作出实质性答复或承诺。(二)财务部门的监控职
18、责按合同条款审核并执行结算业务。凡未按合同条款履约的或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以及审核(含验收)未通过的业务,有权拒绝付款。第三章 合同订立、审批程序第十一条 合同订立程序包括:对市场及客户资质资信调查审查审核确定签约方起草合同审核审批签订合同。第十二条 合同经办单位对市场及客户资质资信调查的内容包括:对拟签约对象民事主体的基本情况、运营实力、技术和质量指标保证能力、市场信誉等方面进行调查,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对合同的履约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查证对方签约主体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资格以及企业资质。第十三条 合同经办单位按照审查审核后的意见负责起草或修改合同,重大合同或特殊合同须由公司相关负
19、责人及专业人员参与起草或修改,必要时聘请外部专家、律师参与起草和审定。第十四条 对合同进行审核的内容包括:签约条款是否齐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合法;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数量、价款、金额等是否标示准确;合同有关附件是否齐备。第十五条 审核意见要签署合同审核审批表 (见附件一)并签名,作为审查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合同签约人及时留存归档。第十六条 对于经审核审批程序同意签订的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负责签订正式合同。第四章 合同履行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七条 合同经办单位负责按合同约定督促合同对方全面履行合同并进行跟踪管理。第十八条 财务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
20、价款或督促合同经办人催收合同价款。第十九条 对外付款合同在标的物到货或完成后,合同经办单位应协同使用单位共同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方可办理有关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及时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合同对方退货或索赔。第二十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经办单位与合同对方协商变更条款或订立补充协议的,按合同订立程序的规定办理。第二十一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合同纠纷,合同经办单位须通知总公司企管部及法律顾问参与解决。第二十二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经办单位应将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传真、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及结果、合同台账等全部资料整理,并由总公司企管部交综合部档案室存档。第五章
21、附 则第二十四条 总公司合同章的刻制和管理按公司印章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各子公司可自行刻制和管理合同章,报总公司综合部备案。第二十五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总公司企管部根据合同经办部门申请进行签发、登记,并加盖总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第二十六条 对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以下行为而给予的处罚如下:( 一 ) 应 当 签 订 书 面 合 同 而 未 签 订 书 面 合 同 ,对 发 生 该 业 务 的 部 门 负 责 人 罚 款1000 元 。( 二 ) 未 按 规 定 履 行 审 核 审 批 程 序 以 及 未 经 授 权 批 准 或 超 越 职 权 签 订 合 同
22、的 , 对 相关 责 任 人 罚 款 2000 元 。( 三 ) 遗 失 合 同 或 重 要 证 据 的 , 对 责 任 人 罚 款 2000 元 。( 四 ) 擅 自 为 他 人 提 供 合 同 专 用 章 或 盖 章 空 白 合 同 的 , 对 印 章 保 管 人 罚 款 3000元 。( 五 ) 合 同 履 行 发 生 纠 纷 后 隐 瞒 不 报 、 私 自 了 结 的 , 或 报 告 避 重 就 轻 , 从 而 贻 误 纠纷 最 佳 处 理 时 机 的 , 对 责 任 人 罚 款 4000 元 。( 六 ) 合 同 签 订 单 位 未 按 规 定 对 当 月 签 订 的 合 同 进 行
23、 存 档 备 案 的 , 每 发 现 一 次 ,处 以 合 同 签 订 人 200 元 罚 款 。( 七 ) 对 有 保 密 条 款 的 合同出现泄密问题的,一经查实对责任人罚款 5000 元并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八 ) 以 上 条 款 中 对 公 司 造 成 重 大 经 济 损 失 或 重 大 责 任 事 故 的 , 由 公 司 按 相 关 规 定处 理 或 交 司 法 机 关 处 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附件一、内蒙古宇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审核审批表合同经办单位: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合同对方全称合同主要内容 经办人签字:
24、时间: 年 月 日经办单位项目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经办单位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经办单位主管领导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财务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企管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法律顾问意见 法律顾问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董事长/总经理批示 董事长/总经理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使公司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及物资、设备等采购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及设备、物资采购管理,
25、是规范物资采购管理行为,明确招标单位管理职责和工作关系的基本依据。政府相关部门统一要求进行招标的项目按政府机关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管理单位及职责第四条 总公司企管部负责对招标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程序管理及监督,其职责如下:(一)监督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及招标过程是否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二)参与对招标文件的审查和评标方法的审定。(三)参加评标、定标过程,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四)对招标合同的签订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监督。第五条 总公司根据招标项目成立招标工作组,工作组成员主要由招标单位主管领导、总公司有关领导、企管部相关人
26、员、招标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各招标单位负责组织和管理招标工作,其职责如下:(一)做好评标方法的编写、招标公告等招标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二)负责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三)接受投标报名,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审查投标人资格。(四)接受投标人在规定日程内的答疑及投标书。(五)负责组织招标工作组成员召开开标、评标会议,并做好会议的服务与接待工作。(六)在开标会后,按照招标法的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投诉,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要求中标单位及时提交履约担保金。(七)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八)对招标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第三章 招标方式第六条 公司的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
27、请招标二种方式。第七条 公开招标。由招标工作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公司的相关制度、流程进行公开招标。第八条 邀请招标。邀请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由招标工作组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如果投标方不足三家时,终止当次招标,招标方式由公司另行确定。第四章 招标程序及要求第九条 公司招标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招标项目核准制定招标文件 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备案审查开标 评标 评标报告备案 评标结果公示 定标 发出中标通知书 签订合同。第十条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一) 招标项目介绍及招标邀请(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
28、、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二) 投标人须知(招标流程和注意事项)。(三) 评标方法和综合、技术评标标准。(四) 招标技术文件(含招标货物说明,技术要求、考核验收要求)。(五) 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价款、付款方式、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质保金)。(六) 投标文件格式和要求。第十一条 开标、评标过程。(一)由招标工作组组长宣布招标纪律,纪律内容包括评标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标商;评委、议标人及其他参会人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接触,不得透露任何已获取的与招标相关的信息;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自觉关掉手机,严禁透露评标情况。(二)询标开始后,如果投标方
29、对标书中的内容需要重新进行明确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二次询标,并在询标结束后对投标文件中重新进行明确的内容作出书面承诺。(三)评标采用综合评议法或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评议法应由评委就投标人资质、标的符合性、执行标准、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评分标准逐项评定,计算得分。评标结果应最大限度有利于我公司。第十二条 根据招标评标结果,由招标工作组确定中标人,并通知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签订严格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经招标工作组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
30、有投标,重新组织招标。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招标活动可以收取一定费用,用于参与招标制作、评标、监察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补助。具体规定如下:(一)招议标文件的发售。由前期调研所掌握的信息估算招标各标的金额,根据金额的大小及标书制作的难易,确定招标文件的发售价格。发售招标文件所得金额用于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制作费、招标会议活动经费、参加招标会议人员补贴等必要性费用的支出;发售招标文件所得及支出由各招标单位负责登记建账。(二)各投标人应按国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未中标人在招标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在签订完商务及技术合同后 15 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由财务部门负责办
31、理。(三)如认为投标人在履行合同中存有较大风险,可收取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全部履行后 15 个工作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由财务部。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五条 对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罚款,因此给公司带来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情节及后果严重者予以开除。(一)严禁投标人的串标、陪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未按照公司招标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未对投标单位进行审查而引发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处罚责任人 1000 元。(三)公司招标工作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招标过程中的保密信息,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一经发现处罚责任人 2000 元,并上报公司
32、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四)公司招标工作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回扣,一经发现除收缴回扣所得以外并处 5000 元罚款,同时上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五)以 上 条 款 中 对 公 司 造 成 重 大 经 济 损 失 或 重 大 责 任 事 故 的 , 由 公 司 按 相 关 规 定处 理 或 交 司 法 机 关 处 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制度至颁布之日起实施。项目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项目投资管理,提高决策水平,有效降低投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的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工程(项目)投资、金融项目投资、技改投资、固定资
33、产投资、集体福利投资(职工浴室、餐厅等) 、职工文化设施投资以及对外的股权投资等。第三条 公司对各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即每项投资对项目调研、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及组织实施等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追踪控制、监督考核,并严格项目责任人职责。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五条 公司项目投资管理的具体业务部门是公司成立的各投资项目部,负责投资项目的调研、申报、过程监控及完工验收等工作。第六条 企管部参与投资项目的调研、论证、立项、筹建的宏观管理与全程监控,并参与重要活动与重大决策。第七条 财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经济分析和利润测算,并根据投资项目的进度要求,进行资
34、金筹措及安排。第八条 投资项目的审议实行投资专项会议制度,会议由公司经营决策层、项目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第三章 投资项目的报批程序第九条 公司各投资项目的报批程序:(一)由项目提出单位将项目投资建议报企管部,或由企管部代表总公司直接提出项目投资建议。(二)企管部在征求相关领导、部门意见后,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审核,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三)同意开展立项的项目由项目提出单位拟定投资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总公司财务部。(四)财务部根据公司整体资金情况提出融资计划、资金安排等意见后转企管部。(五)由企管部报请公司,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投资专项会议,
35、对投资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经董事会批复后,成立项目部,并组织实施。(六)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须经股东会研究批复后,方可组织实施。第十条 投资活动的上报与审批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如遇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灵活多样的便利报批方式,但在事后应补足相关手续。第十一条 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其实际投资额原则上不得突破原审批预算,如超出预算,需上报公司另行审批。第四章 申报材料内容第十二条 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投资项目概况。(二)项目建设方案。(三)市场分析和利润预测。(四)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五)经济效益分析。(六)风险评估。第十三条 技改项目
36、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现状和改造的必要性。(二)改造方案。(三)总投资预算及资金筹措。(四)投资前后经济效益对比及投资回收期。(五)风险评估。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及其它建设工程至少应包括投资必要性,投资额、质量要求、建设进度、风险评估、效益测算、资金筹措等基本内容。第五章 项目的实施第十五条 项目部是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的主控部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第十六条 投资项目的招标按照宇生公司招标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项目部对投资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公司;项目部每月 10 日前要将项
37、目实施进度表报送至公司企管部、财务部及相关领导。第十八条 对规模较大、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的项目,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项目管理公司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第六章 项目验收第十九条 对投资项目验收时包括的内容有:(一)项目实施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包括政府部门审批文件,公司审批文件,招标程序,工程施工过程资料,工程预决算资料等。(二)项目的运行是否达到投资预期,包括项目完成的时间、目标等项内容。 (三)项目预决算执行情况。第二十条 投资项目验收的组织(一)投资项目验收由总公司组建验收领导小组进行验收。(二)一般性的投资项目完成后由总公司自行组织验收,自行组织审计。(三)重大投资项目完成后,必须由总公司聘
38、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项目审计,中介机构的审计结果经总公司确认后,方可办理项目结算手续。未经总公司委托审计的项目不得办理结算手续。(四)中介机构对投资项目审计后出据审计意见,验收领导小组就项目整体完成情况出具验收意见。第七章 考核与责任第二十一条 投资项目完成后,由项目部对项目所有资料、文件进行整理,编制目录连同电子版一同交总公司综合部档案室归档。第二十二条 投资项目考核的主控部门是企管部,对项目的各项指标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第二十三条 投资项目未按照相关程序报批,自作主张未造成损失的,按投资额的1%5%对主要责任人予以惩罚;造成损失的由主要责任人按损失额全额赔偿。第八
39、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至颁布之日起实施。私车租赁管理办法随着公司事业的拓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各项工作逐渐繁忙,对外业务和接待任务日益繁多,交通工具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公司员工自己购车除作为交通工具之外,用于公司公务活动日益增多。为鼓励员工购车用于公司的业务活动,提升工作效率,提高工作和生活质量,增强企业凝聚力,塑造公司形象,对管理人员私车实行租赁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私车租赁原则1.有利于公司各项工作业务便捷开展的原则。2.有利于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3.有利于提高工作质量、塑造公司形象的原则。二、私车租赁范围
40、本租赁办法适用于机关及所属各分、子公司部门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用于公务活动的私有车辆,其他人员的私家车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也可申报租赁。三、私车租赁的条件1.具备驾驶和行驶资格。2.私家车车主身份必须是公司管理人员本人、配偶或子女。3.如果管理人员是以配偶或子女名字购置汽车的,必须主要用于本人使用,并且可以满足工作需要。四、私车租赁程序1.凡符合租赁条件的公司管理人员购车后,在企管部填写公司员工私车租赁登记表 。2.将有关购车资料(行车证、本人驾驶证、保险单、车辆购置发票、购置税发票等复印件)存档于企管部。3.由企管部审核认定后,按本办法规定的职级、车型核定出租赁标准和行车燃油费用报销费用。
41、4.企管部代表公司与被租赁的车辆签订私车租赁合同一式三份,由企管部、财务部与本人各持一份。五、私车租赁费用报销1.被租赁的车辆,在费用报销前,均由车主本人先行支付。2.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车辆,由车主本人一次性开具车辆全年固定的租赁税票,到公司财务报销,按月领取费用。3.综合办和各分子公司办公室按月核算租赁车辆的行车里程燃油费用,由车主本人提供符合规定的燃油票、过路过桥票到财务部和分子公司财务报销,燃油票、过路过桥票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4.被租赁的车辆,在核实行驶里程时,要实事求是,如果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公司立即终止与车主本人的车辆租赁合同。5.公司财务部每半年对发放的租赁费用情况,按照
42、规定的标准进行一次核实检查。六、对私车租赁的管理要求1.凡按本办法签订租赁的车辆,必须保证本人在公司上班期间车辆停放在公司。2.遇到公司业务繁忙时,公司综合部可以适度调用租赁的私车用于公务,车辆所有者有配合的义务,要尽可能安排由车主驾驶,办事员随车乘坐。3.与公司签订租赁的车辆在使用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道路与交通的法律、法规,车辆在行驶中,出现任何违章行为均由车主本人自行负责,公司不承担交通违章产生的罚款。4.公司调用私家车辆使用期间,非本人驾驶发生交通违章或交通事故的,按照公司车辆管理办法规定执行。5.各部门人员外出办公,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在本部调动使用租赁的车辆,实在困难,可申请调动其它
43、车辆。七、私车租赁的费用标准1.公司对私车公用的租赁费用,主要依据现在车主岗位职务、车型车价和实际行驶里程燃油消耗三个因素,给予综合费用支出。2.本租赁费用标准依据职位设八级,依据车型设五档,并设置了最高、最低费用标准;达不到费用标准的按对应的标准执行,超过费用标准的部分不予执行(详见管理人员私车租赁费用标准参照表 ) 。3.被租赁的私车实际行驶里程,由企管部每月度核算一次,并填写员工车辆行驶里程登记表,由企管部领导签字后交由财务部作为行驶里程报销依据;宏亚煤矿私车行驶车里程由其办公室核算、领导签字后在宏亚煤矿财务报销费用,报公司企管部备案。4.与公司签订租赁私车的员工职位或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后
44、,按照下达的人事任免文件日期,从下月起按新职级标准执行。5.管理人员新购车辆或车辆更换后,必须重新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从次月起按照新的合同标准执行;执行新合同后,原合同自动作废。6.副职主持工作或享受高职待遇者执行高标准。7.公司特殊工作性质的私车租赁及费用参照本标准由总经理特批执行。8.本租赁费用标准为原则性标准,作为公司年度租赁私车费用发放的依据。附表:私车租赁费用标准参照表私车租赁费用标准参照表车档 15 万车辆 15 万30 万车辆 30 万50 万车辆 50100 万车辆 100 万车辆 标 准职 级职位费用车型费用实际里程燃油费用车型费用实际里程燃油费用车型费用实际里程燃油费用车型
45、费用实际里程燃油费用车型费用实际里程燃油费用集 团总经理5万元车价x 5%行驶里程x 2.0 元/公里集 团副总经理4万元车价x 5%行驶里程x 1.7 元/公里车价x 5%行驶里程x 2.0 元/公里董事长助理三总师3万元车价x 4%行驶里程x 1.4 元/公里车价x 5%行驶里程x 1.7 元/公里车价x 5%行驶里程x 2.0 元/公里总经理助理矿 长2万元车价x4%行驶里程x 1.2 元/公里车价x 4%行驶里程x1.4 元/公里车价x 5%行驶里程x 1.7 元/公里部门经理副矿长1.5万元车价x4%行驶里程x 1 元/公里车价x4%行驶里程x 1.2 元/公里车价x 4%行驶里程x1.4 元/公里部门副经理工程师1万元车价x4%行驶里程x 1 元/公里车价x4%行驶里程x 1.2 元/公里车价x 4%行驶里程x1.4 元/公里一级部门主 管0.8万元车价x4%行驶里程x 1 元/公里车价x4%行驶里程x 1.2 元/公里二级部门主 管0.5万元车价x4%行驶里程x 1 元/公里车价x4%行驶里程x 1.2 元/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