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晟信通达科技有限公司第 1 页共 6 页IDC 托管合同书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住所:乙方:天津晟信通达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 4 号 4034为了促进甲乙双方业务的发展,甲方租用乙方提供的 IDC 资源。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在 IDC 托管中的权利及义务达成具体协议,并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项目总则1.1 项目名称:IDC 机房服务器托管项目。1.2 项目内容:服务器托管项目第二条:资费标准2.1 优惠后资费为:项目内容合计 :服务器托管项目项目费用合计:费用2.2 如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额外增加机
2、架或带宽资源时,按优惠后相关资费计算。甲方增加或减少租用机架及网络连接端口时,双方以补充合同的形式确认。第三条:计费标准与支付方式3.1 计费标准:3.2 支付方式:由甲方电汇或直接以支票或现金的方式交纳。如电汇方式交费,则将费用划入下列乙方开户银行和账号:单位名称:天津晟信通达科技有限公司账 号:1043 0120 1090 188143开 户 行:天津银行金盛支行3.3 如在合同期内因政府资费调整,本合同中所述资费发生变动,经双方协商并书面认可后,天津晟信通达科技有限公司第 2 页共 6 页甲方按照新的资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4.1 甲方承诺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
3、管理办法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不得利用所租用的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违法犯罪、妨碍社会治安的活动。如甲方违反以上国家法规、规章的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4.2 甲方保证所托管的软硬件设备、系统及基于此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具备一切必要的许可和授权,并且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拥有有关的许可或授权。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利。4.3 甲方负责所托管的软硬件设备、系统的运输、安装、操作、维护、数据安全与备份及拆除,并指派专人与乙方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配合。对由于甲方服务器端原因造成的故障应由甲方及时修复。
4、甲方对其从事前述各项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财产损失负责。4.4 甲方保证所托管的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器和通讯设备行业标准。并且保证所托管(租用)的设备上所安装的系统符合通信行业相关标准。4.5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实时性、有效性,不得在信息服务网络上发布附件一中所列的九种信息。甲方利用所托管的系统对外发布的信息所产生的纠纷,完全由甲方负责解释并承担责任。如给乙方或用户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4.6 甲方需指定专业维护人员对甲方所有的服务器进行管理和维护。常驻维护人员应经甲方确认并办理 IDC 机房出入证。维护人员进入机房时必须出示身份证明和 IDC 机房出入证,否则不得进入机房进行维护
5、工作。并只允许进入甲方所托管的软硬件设备系统区域。若甲方的维护人员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因其他原因与甲方脱离关系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将该人员机房出入证收回,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如因甲方的人员违反规定造成乙方或乙方客户设备损坏或运行中断的,甲方负责赔偿损失。4.7 甲方维护人员进入 IDC 机房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消防有关规定及乙方的各项制度与规定,爱护机房设备、仪器、工具、保持室内整洁有序,未经许可不得擅动、拆移机房设备和消防器材。4.8 甲方及其客户不得发送以下邮件: 未经接收者许可的电子邮件广告、刊物或其他资料; 没有明确的退信方法、发信人、回信地址等发信方信息的邮件
6、; 违反其他 ISP 安全策略或服务条款的邮件;乙方在接到上述邮件受害人投诉后将告知甲方,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上述邮件的发送。由此导致乙方遭受国内和国外诉讼、索赔及其他处罚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天津晟信通达科技有限公司第 3 页共 6 页4.9 甲方应当提供所在企业注册地通信管理局办理的 ICP 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资质证明,并按照通信管理相关规定对其使用的域名、IP 地址或开设栏目涉及前置审批内容在通信管理局办理备案工作,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明。在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无法及时提供上述文件或相关文件已失效,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上述原因造成有关部门要求乙方的暂停服务以及所产生的一切法
7、律责任,由甲方独立承担与乙方无关。4.10 甲方应当向乙方明确告知所接入互联网服务的使用用途:互联网应用 。甲方禁止擅自更改使用用途,如甲方擅自更改使用用途,乙方有权停止网络接入服务。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 ;如变更联系方式时需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必须做好信息安全工作,并配合乙方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5.1 乙方负责提供 IDC 机房及网络资源,用于放置甲方服务器等设备。5.2 乙方对甲方托管的设备应妥善保管,如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设备的损坏,乙方予以赔偿,赔偿额以该设备硬件的重置价格为限,不包括有关的软件、数据库和类似的设置等;由此
8、引起的其它相关损失,双方另行协商。5.3 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服务时,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及附件一所列不得发布的九条信息的规定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予以及时改正,否则乙方有权立即中止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直至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而乙方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有主管部门向乙方下达涉及本合同项下的服务的禁令或类似要求,乙方可立即予以执行,但应同时告知甲方。在甲方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后再行恢复服务。在此种情形下,乙方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5.4 乙方负责机房及客户机的安全,电话响应以及维持甲方服务器正常运行所需要的 7*24 小时网络维护服务,当甲方需要对设备进行断电、重启等操作
9、需乙方工作人员协助时,乙方有义务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5.5 乙方因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以预见的原因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使用服务的,应提前 24 小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提供的信息错误或联系人变更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争议条款解决。天津晟信通达科技有限公司第 4 页共 6 页6.2 甲方应按期支付合同服务费用,逾期不交费用,除补交服务费用外。还应按所欠费用每日支付 3的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费用超过
10、15 天,乙方可以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在暂停服务 30 天内仍未足额补交费用和违约金的,则乙方有权终止提供服务。除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外,同时还可以行使冻结甲方对其设备的管理及设备进出 IDC 机房的权力。6.3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6.4 甲方有可证明的合理原因,要求提前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须提前四周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同意后,将按照书面申请的终止时间终止该项服务,甲方按照终止日期向乙方付清服务费。第七条:权利义务的转让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第
11、八条:保密8.1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从而知悉的对方保密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均应在合同保密期限内保守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同内容和保密信息披露、提供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保密条款义务,均被视为违约。作为违约行为的一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8.2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后,如提供保密信息方向接受方提出书面要求,接受方应按要求将保密信息的任何本合同涉及的业务文件、资料、软件、客户资料交还提供方,或予以销毁。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8.3 保密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年。第九条: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
12、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 15 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火灾、第三方服务故障等不可抗拒的事件。第十条:通知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信息,应按双方约定的通信地址以邮件或图文传真方式发送。任何一方对其联系方式的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一:争议的解决11.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精神,共同商议有关事项。如果协商不成,天津晟信通达科技有限公司第 5 页共 6 页应将争议提
13、交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11.2 除正在仲裁或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合同项下的其余权利,并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第十二条:合同期限12.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公章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限自12.2 本合同履行期届满前一个月,双方协商续签事宜。如无意义本合同将自动延续一年。第十三条:附则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3.2 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13.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13.4 本合同所有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
14、效力。附件一 安全信息责任书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天津晟信通达科技有限公司第 6 页共 6 页附件一 安全信息责任书接入互联网的单位(或企业、个人) ,以及在互联网上提示信息服务的信息源,必须认真阅读本责任书,并认真遵守本责任书的各项规定:信息源责任单位接入计算机互联网必须遵守以下各项规定: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保密规定。计算机入网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的规定,发现网上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况,应立即报告保密工作部门。1、 不得利用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
15、法犯罪活动。2、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3、 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进行国际联网。4、 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应接受有关部门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二、不得利用计算机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计算机互联网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信息,不得利用计算机互联网发布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信息。发现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其中九种严禁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1、反对宪法所
16、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三、接入单位(或企业、个人)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四、接入单位(或企业、个人)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加强对所采编制作的信息内容的审核,并对并所提供的内容负责。五、积极配合电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的信息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条件。 六、违反上述规定,乙方有权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同时,追究责任单位法律责任,并且终止与责任单位的合作。信息源责任人(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