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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程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1419132 上传时间:2018-07-15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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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河南工程学院文件豫工院科201488 号关于印发河南工程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属各部门、各单位:现将学校研究通过的河南工程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2014 年 6 月 19 日2河南工程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学 校 科 研 项 目 管 理 ,推 进 我 校 科 研 工作 的 快 速 发 展 ,确 保 学 校 科 研 项 目 的 顺 利 实 施 ,根 据 国家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科研发展规划及实际情况,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科 研 项 目 类 别科 研 项 目 按 其 来 源 不

2、 同 分 为 纵 向 科 研 项 目 (含 校 内 基 金 项 目 )、横 向 科 研 项 目 和 自 选 科 研 项 目 三 类 。1.纵 向 科 研 项 目纵 向 科 研 项 目 指 经 费 来 源 性 质 属 于 中 央 或 地 方 财 政 资 金 ,由国家有关部委、全国性基金委和省、市(厅、局、行协等)下达我校的各类计划研究项目,其立项依据为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立项通知书、立项批复文件、计划任务书等文件。纵向科研项目按项目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和县区级四类。2.横 向 科 研 项 目横向科研项目是指纵向科研项目和学校基金项目以外的,经 费 来 源 属 于 社 会 资 金 的 项

3、目 ,由我校教 职工或机构受企事业单位委托或合作进行的科研项目,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合作、委托试制、社会发展及软科学咨询服务等科研项目。3.自 选 科 研 项 目自 选 科 研 项 目 是 指 科 技 人 员 根 据 学 科 发 展 或 市 场 调 研 自 行3确 定 、自 行 申 请 鉴 定 的 研 究 项 目 。第 三 条 科 研 项 目 管 理 责 任1.学校是科研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学校在科研项目管理上坚持申请立项和过程管理并重、服务支撑与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建立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制度和分级管理体制。2.在学校统筹领导下,科研、财务、人事、资产、纪检监察和审

4、计等职能部门、校内项目依托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分工负责,形成“ 统一 领导、分 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3.科研处是学校科研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合同管理、登记备案、经费调拨、类别确认、结题验收、成果鉴定、奖励申报以及科研项目执行监督等科研管理工作。4.财 务 处 是 科 研 经 费 的 核 算 部 门 ,负 责 科 研 经 费 的 财 务 管 理与 会 计 核 算 工 作 ,指 导 项 目 负 责 人 编 制 科 研 项 目 经 费 预 算 、决 算 ;负 责 监 督 科 研 经 费 收 支 ,严 格 经 费 使 用 审 批 手 续 ,做 到 账 目 清 楚 、核 算 准

5、确 ,确 保 资 金 的 安 全 和 合 理 使 用 。5.校 内 依 托 单 位 是 科 研 活 动 的 基 层 管 理 单 位 ,对 本 单 位 科 研经 费 使 用 承 担 监 管 责 任 。校 内 依 托 单 位 要 根 据 学 科 特 点 和 项 目 实际 需 要 ,合 理 配 置 资 源 ,为 科 研 项 目 执 行 提 供 条 件 保 障 ,并 监 督 预算 执 行 ,督 促 检 查 项 目 进 度 。6.项 目 负 责 人 是 科 研 项 目 的 直 接 责 任 人 ,对 经 费 使 用 的 合 规性 、合 理 性 、真 实 性 和 相 关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项 目

6、 负 责 人 需 按 照 国家 和 省 、市 (厅 局 )各 级 各 类 科 技 计 划 和 经 费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以 及项 目 合 同 (任 务 书 )要 求 开 展 科 学 研 究 ,合 理 使 用 经 费 ,对 项 目 实4施 全 过 程 进 行 科 学 规 范 管 理 。项 目 负 责 人 要 确 保 项 目 研 究 的 科 学性 和 合 理 性 ,经 费 支 出 的 真 实 性 和 规 范 性 ,并 对 科 研 成 果 的 真 实性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自 觉 接 受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和 学 校 的 监 督 和 检 查 。7.学校审计、纪检部门负责对科研经

7、费使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领导、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反馈相关信息,并提出整改意见。第 四 条 科 研 项 目 申 报1.科 研 处 负 责 发 布 各 级 各 类 纵 向 项 目 申 报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组 织 科 研 人 员 申 报 。跨 学 科 及 重 大 项 目 的 申 报 ,由 科 研 处 负 责 组织 校 内 外 专 家 评 审 。2.科 研 处 、财 务 处 和 各 院 部 指 导 和 协 助 科 研 人 员 做 好 项 目 申请 书 、经 费 预 算 书 、合 同 (协 议 )等 编 制 和 签 订 工 作 ,确 保 申 报 项 目研 究 的 质 量

8、 和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对 于 限 项 申 报 的 项 目 ,由 科 研 处 组织 专 家 经 校 内 遴 选 后 推 荐 申 报 。第 五 条 科 研 项 目 实 施1.科 研 计 划 下 达 后 ,项 目 的 校 内 依 托 单 位 要 按 计 划 积 极 组 织实 施 ,并 保 证 项 目 研 究 人 员 参 与 项 目 的 研 究 时 间 。项 目 负 责 人 负责 项 目 的 组 织 实 施 ,严 格 按 计 划 或 合 同 (协 议 )条 款 执 行 ,做 到 资料 翔 实 、数 据 可 靠 、论 证 严 谨 、结 论 可 信 。2.重 大 项 目 必 要 时 可 分 解

9、为 子 项 目 ,但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与 子 项目 负 责 人 签 订 协 议 ,并 报 科 研 处 批 准 、备 案 。3.项 目 校 内 依 托 单 位 应 根 据 项 目 执 行 计 划 ,组 织 中 期 、年 度检 查 并 填 写 检 查 进 度 表 ,对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要 及 时 提 出 解 决 办5法 ,并 督 促 其 落 实 。检 查 结 果 由 科 研 处 汇 总 后 报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4.学 校 对 未 按 计 划 执 行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和 依 托 单 位 提 出 批 评 和通 报 。对 于 严 重 失 职 和 研 究 结 果

10、存 在 重 大 失 误 造 成 恶 劣 影 响 的 依据 学 校 相 关 政 策 追 究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直 接 责 任 及 项 目 依 托 单 位 的管 理 责 任 。第 六 条 科 研 经 费 管 理各 类 科 研 项 目 经 费 纳 入 学 校 财 务 统 一 管 理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有关 规 定 、办 法 和 要 求 执 行 ,纵 向 科 研 经 费 严 格 按 照 批 复 的 预 算 执行 ,横 向 科 研 经 费 严 格 按 照 合 同 执 行 ,确 保 科 研 经 费 使 用 规 范 、安全 、有 效 。第 七 条 科 研 项 目 结 项1.科 研 项 目 应

11、按 计 划 任 务 (合 同 )书 的 要 求 按 时 完 成 ,并 办 理相 关 结 项 手 续 。2.根 据 项 目 下 达 或 委 托 单 位 的 要 求 ,结 项 可 以 采 取 提 交 结 项报 告 、验 收 、评 议 或 鉴 定 的 方 式 进 行 。3.科 研 项 目 的 验 收 、鉴 定 和 评 议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提 出 申 请 ,并根 据 有 关 规 定 组 织 材 料 ,经 学 校 科 研 处 同 意 并 报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后方 可 进 行 。4.项 目 结 项 后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将 项 目 技 术 资 料 和 管 理 资 料 等进 行 整

12、 理 、立 卷 、归 档 ,确 保 科 研 项 目 资 料 档 案 的 完 整 性 、准 确 性和 系 统 性 。5.严 格 执 行 科 学 技 术 保 密 规 定 等 国 家 相 关 保 密 规 定 ,落 实保 密 工 作 管 理 责 任 制 ,完 善 保 密 防 护 措 施 ,规 范 涉 密 信 息 系 统 、载6体 和 设 备 等 的 管 理 ,同 时 加 强 对 从 事 涉 密 科 研 项 目 的 科 研 人 员 和学 生 的 管 理 、教 育 和 培 训 。第 八 条 成 果 与 知 识 产 权 管 理学 校 鼓 励 科 研 项 目 成 果 与 知 识 产 权 的 申 报 、转 化

13、及 应 用 。科研 人 员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隐 匿 、私 自 转 让 、非 法 占 有 或 谋 取 私 利 。第 九 条 科 研 经 费 的 配 套 与 奖 励对 上 级 科 研 主 管 部 门 要 求 配 套 经 费 的 项 目 ,学 校 按 要 求 执 行 ,但 配 套 经 费 的 数 额 和 使 用 范 围 应 严 格 按 照 学 校 财 务 部 门 的 有 关规 定 执 行 。第 十 条 监 督 管 理 职 责1.学 校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要 根 据 各 类 科 研 项 目 的 研 究 周 期 、任 务要 求 和 研 究 特 点 ,有 计 划 地 开 展 科 研 项 目 全 过 程 监 督 检 查 。2.对 于 发 生 学 术 造 假 、违 纪 违 法 等 行 为 的 校 内 依 托 单 位 和 个人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给 予 严 肃 处 理 或 依 法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追 究刑 事 责 任 。学 校 对 于 发 现 的 问 题 及 时 组 织 调 查 ,并 按 照 相 关 规 定进 行 相 应 处 理 ,重 大 问 题 应 及 时 上 报 。第 十 一 条 本 办 法 自 印 发 之 日 起 施 行 ,由 科 研 处 负 责 解 释 。河南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4 年 6 月 1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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