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运输中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策略 杨天学 摘 要: 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要有总体思路、目标, 策略上要强化货车源头监管、装载源头监管、路面执法监督, 提升科技监管水平,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进行责任追究。具体工作上要求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充实人员。纳入财政预算, 保障执法经费。优化运输结构, 强化社会服务。严格规范执法, 建立督查机制。加大宣传力度, 营造良好氛围。关键词: 货车改装; 超限超载; 治理策略; 为了提升公路通行保障能力, 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的发展, 就必须严格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1 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的总体思路
2、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理念, 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原则, 完善“政府主抓、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 加强对货车生产、改装、销售和道路货物运输的综合治理, 进一步提升公路路网整体安全保障水平。经济学家文力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指出:要建立法规完备、权责清晰、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科学长效的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体系, 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2 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的目标通过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3、, 到“十三五”末, 力争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现象, 非法改装货车 100%整治到位, 车辆运输车 100%符合标准。对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 100%实施监管, 基本消除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农村公路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省际入口公路超限检测站 100%实现覆盖, 经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处罚率达到 100%, 对抄告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 100%实施“一超四罚”, 因超限超载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逐年下降, 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均完成超限超载率考核指标1。3 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策略相关单位应明确自身职责, 狠抓货车非法改装及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4、, 并建立健全督促检查、信息反馈、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 确保措施具体、任务明确。(1) 强化货车源头监管货车生产、销售环节进一步完善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许可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危险化学品运输罐式车辆出厂检验、合格证发放管理及车辆违规生产责任追究等五项制度。强化车辆产品一致性管理, 组织开展生产、销售企业及产品集中清理。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的企业, 依法严厉处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货车维修、改装环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维修企业经营资质监管, 同时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经济学家刘彦海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
5、坛上指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质监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货车维修、改装企业分布和日常作业情况, 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公告确定的参数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限值标准改造车辆, 并定期对车辆维修企业进行检查, 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 及时抄告相关部门, 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登记、检验管理环节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12) 等标准规定, 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车辆, 不得予以注册登记, 一经发现要及时将相关信息抄告经信、质监部门;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和报告的, 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
6、理;新购置机动车应增加行驶证总质量登记内容并在车辆显著位置喷涂总质量限值;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要求, 严把营运车辆技术关, 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车辆, 不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加强货车营运资质清理, 规范普通货物、大件货物和危险货物营运资质分类许可3。(2) 强化装载源头监管货物装载源头排查政府应积极组织辖区交通运输部门对货物装载源头开展全面排查, 依据货物吞吐量、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情况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 并由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布。经济学家林毅夫、刘劲哲、厉以宁、茅于轼、邹恒甫都曾经指出:要每年定期开展排查工作, 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公布,
7、并报送治超办备案;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排查工作由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并上报政府。装载源头主体责任政府要督促企业认清车辆合法装载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求企业完善内部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驾驶员和车辆进出登记制度、称重放行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统计制度和车辆装载台账, 明确工作人员、装卸人员职责。道路运输、港口管理机构要引导和督促企业配备称重设备, 严格执行货运车辆出场称重检测;禁止被列入“黑名单”的货运企业、营运货运车辆、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人装载承运货物。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应自觉接受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 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4。装载源头派驻制度交通运输部门应建立重点货运源
8、头单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派驻制度。安监部门和道路运输、港口管理机构、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所分别负责巡查辖区内的工矿企业、重点货运站场、港口、码头, 巡查次数每月不少于 2 次。巡查中发现货运源头单位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配载的, 由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装载源头倒查机制货物装载源头监管部门依据违法超限超载处罚信息, 对车辆、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人实施责任倒查和处罚, 处理结果每月定期报同级治超办备案。经济学家张五常、郎咸平、吴敬琏等都曾经指出:政府要组织公安、规划、城管、安监、国土资源、税务、工商等部门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它货物分装站场, 杜绝货车中途加
9、载5。(3) 强化路面执法监督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整治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高速公路路警联动执法机制实施意见 (等文件精神, 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1589-2016) 规定的标准, 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点以联合执法的模式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对运输鲜活农产品、危险化学品、易碎品、水泥混凝土、路面铺装沥青等不宜现场卸驳载货物的超限超载车辆, 在运输途中不实施卸驳载。双方在联合执法中应合理选派执法力量, 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点, 设立超限超载治理公安、路政、运
10、政执法中队, 满足 24 小时不间断治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一路三方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采取固定和流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实现管辖区域超限超载路面执法的全覆盖。完善道路监控网络结合公路路网优化, 依据通道控制与区域控制、路网控制与节点控制、固定检测与路面检查相结合的要求, 充分利用现有公安、交通运输设施完善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快速动态称重检测系统、路面监控系统, 科学布设道路监控网络。对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入省通道和公路大桥等重要节点全面实施监控。有序推进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管理;完善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 严防超限超载车辆绕行农村公路行驶。实施非现场处罚交通运输部门应积极开展快速动态称重
11、检测系统的使用, 妥善维护已经建设完成投入使用的动态称重检测系统;市质监部门配合省质监部门开展快速动态称重检测系统检定方法研究, 并对治超工作所需要的检测设备以及各治超站点、货运站场在用衡器等计量器具依法实施周期检定;交通运输部门同时依托上级部门研究制定的货车超限超载执法非现场处罚办法, 充分利用快速动态称重检测系统及收费站计重数据,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 推进超限超载非现场处罚工作;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应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查阅和调取车辆称重数据、照片、视频监控等相关资料用于超限超载非现场处罚。落实“一超四罚”制度对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 除依法责令卸驳载并处罚、记分外, 执
12、法机关应定期将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等信息及时抄告发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由发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和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实施处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对应处罚后要及时向抄告单位反馈处理结果。(4) 提升科技监管水平用技术手段实现货车运行监管研究对三轴及三轴以上货车和货运列车安装限载装置, 限制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运输。探索对货物装载源头车辆装载数据实时管理, 实现对车辆 (号牌、限载标准) 、驾驶人、货物品种、装载重量、起运地、送到地等相关信息电子化管理, 对超过标准出场出站的货运车辆予以报警提示。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13、(国办发201230 号) 的要求, 严格落实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全面实行实时动态监管。依托平台实现治超数据共享依托治理超限超载信息平台, 提升超限超载治理效能。经信部门负责维护本部门管理的机动车型参数、车辆生产企业、改装企业等信息和治理超限超载相关信用信息;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维护车辆注册及定期审验、驾驶人、违法超限超载处罚、记分等信息;农委相关部门负责维护拖拉机运输机组登记注册、定期检验等信息;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维护车辆称重检测、违法超限运输处罚、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道路运输企业、车辆运行轨迹和违法行为处罚等信息;工商部门负责维护超限超载涉及的车辆
14、生产、改装、维修、销售企业工商登记信息。通过数据交换等途径, 建立货车车型参数共享机制、货车产品一致性评价与信息共享利用机制。(5)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系统依托治理超限超载信息平台, 建立非法生产、改装车辆企业以及超限超载行为涉及的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货运场站、工矿企业“黑名单”制度。在路面检查及源头巡查时, 运用信息平台实现“黑名单”自动报警提示, 在收费站入口实现“黑名单”车辆自动报警。对存在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 定期审验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处理。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全面实施超限运输许可和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双公示”制度, 完善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 研究制定超
15、限超载车辆保险费率上浮制度。建立超限超载行为信用记录和数据库, 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并纳入公共信息系统、网站。实施超限超载违法失信信息与工商、税务、银行、保险、法院等信用信息的共享互认, 对违法超限超载当事人采取贷款限制、出行限制、大件运输许可限制、货物运输营业资格申请限制等联合惩戒措施。(6) 治超工作责任追究强化目标考核研究制定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将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 建立定期统计、分析、通报制度, 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取得成效明显、考核优秀的, 给予表彰;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的, 给予通
16、报批评, 并约谈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取消相关地区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年度个人考核先进和优秀等次评选, 调低次年度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预算。严格责任倒查按照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问责办法要求, 追究未有效履行管理或监管职责的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对查获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 倒查其所属单位或者自然人、途经站点、装载货物源头或者非法改装车辆的场所等涉及单位的过错责任。对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 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约谈、通报, 责令限期整改、诫勉谈话。发现严重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的车辆, 或者因为车辆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引发重大事故的, 严格排查车辆生
17、产、销售、维修、装载、行驶等各个环节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4 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要求(1) 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充实人员政府要相应地调整充实本地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组织机构, 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相关部门要把做好治超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科学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严格实行治超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切实加强领导, 层层分解任务, 落实工作责任, 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把治超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经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 加强协作配合,
18、合力推进货车非法改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和车辆运输车等专项整治行动, 确保取得实效。(2) 纳入财政预算, 保障执法经费相关单位要按照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超限超载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经费保障挂钩。财政部门应科学合理核定超限超载执法经费, 并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将从事公路管理所需经费以及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要加大治超专项经费投入, 政府要进一步规范超限超载执法单位编制和人员配置标准, 将超限超载站点建设及运行经费、人员基本支出、执法专项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执法装备经费等纳入财
19、政预算予以保障。(3) 优化运输结构, 强化社会服务完善物流基础网络, 优化运输结构, 推广多式联运, 构建集约高效的服务平台, 鼓励货运企业集约化经营、箱式化运输, 推广使用安全高效、技术先进、绿色环保的货运车辆。规范卸驳载收费行为, 督促卸驳载企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避免重罚轻卸、只罚不卸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出台优化大件运输许可流程, 推进实施网上联合审批, 缩短许可办理时间, 提高行政效率。全面清理货运领域不合理涉企收费, 落实通行费计重收费政策。(4) 严格规范执法, 建立督查机制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在路面执法中要严格执行超限超载治理“五不准”、“十项禁令”等工作纪律, 严格统一执法
20、标准和处罚标准, 全面实施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公示。要加强治超站点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 防止造成拥堵。治超办要加强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加大明察暗访频率, 严肃处理不规范执法行为, 有效防止公路“三乱”行为的发生。对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执法问题, 要及时进行调查, 严肃处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 加大宣传力度, 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在收费站、治超站点、高速公路服务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港口、码头等场所张贴、发放宣传材料, 组织召开企业、业主、车主座谈会等方式, 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 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 加强对治超工作的宣传, 使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性
21、更加深入人心, 为推进治超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畅通信息报送渠道, 密切关注本地区、本系统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出现重大情况的, 要及时向政府报告, 并抄报上一级治超办和行业主管部门。阅读提示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原则, 完善“政府主抓、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 加强对货车生产、改装、销售和道路货物运输的综合治理, 进一步提升公路路网整体安全保障水平。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策略: (1) 强化货车源头监管; (2) 强化装载源头监管; (3)
22、 强化路面执法监督; (4) 提升科技监管水平; (5)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6) 治超工作责任追究。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充实人员; (2) 纳入财政预算, 保障执法经费; (3) 优化运输结构, 强化社会服务; (4) 严格规范执法, 建立督查机制。参考文献1徐艳.交通运输执法中套牌车的治理策略J.管理工程师, 2016, 21 (4) . 2邢敏.“十二五”规划下我国交通运输外部成本问题研究J.决策咨询, 2012 (5) :1820. 3徐黔予.“十二五”期间我国城市公交事业发展探讨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1 (15) :4142. 4蒋艳梅.公路局交通运输超限超载治理体系建设研究J.青海交通科技, 2015 (1) :3335. 5刘劲哲.中西方企业领导力的不同效力J.经济导刊, 2008 (5) :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