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胡萝卜素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维生素 A 乙酸酯为起始原料,以化学合成法制得的食品添加剂 -胡萝卜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和相对分子质量 3.1 化学名称 全反式 -1,1-(3,7,12,16-四甲基 -1,3,5,7,9,11,13,15,17-十八碳九烯 -1,18-二基 )双 2,6,6-三甲基环己烯 3.2 分子式 C40H56 3.3 结构式
2、3.4 相对分子质量 536.88(按 2007 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4 技术要求 4.1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紫红色或红色 取适量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组织状态,嗅其气味。 气味 无臭 组织状态 结晶或结晶性粉末 4.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2 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胡萝卜素(以干基计) , w/% 96.0 101.0 附录 A 中 A.4 灼烧残渣, w/% 0.2 附录 A 中 A.5 澄清度试验 通过试验 附录 A 中 A.8 干燥减量, w/% 0.
3、2 附录 A 中 A.9 熔点 176 182 附录 A 中 A.10 重金属(以 Pb 计) /(mg/kg) 5 附录 A 中 A.6 砷( As) /(mg/kg) 2 附录 A 中 A.7 1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检验方法 A.1 安全提示 本标准试验方法中使用的部分试剂具有毒性或腐蚀性,按相关规定操作,操作时需小心谨慎。若溅到皮肤上应立即用水冲洗,严重者应立即治疗。在使用挥发性酸时,要在通风橱中进行。 A.2 一般规定 本标准所用试剂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 GB/T 6682 2008 中规定的三级水。 试验方法中所需标准滴定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
4、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 GB/T 603 之规定制备。 A.3 鉴别试验 A.3.1 方法原理 -胡萝卜素是共轭双键化合物,在其紫外吸收光谱中有三个吸收峰( 455 nm, 483 nm, 340 nm) ,用 A455nm/A340nm及 A455nm/A483nm的比值来控制 -胡萝卜素的顺式异构体及类 -胡萝卜素。 A.3.2 试剂和材料 A.3.2.1 环己烷。 A.3.2.2 三氯甲烷。 A.3.3 仪器和设备 A.3.3.1 紫外分光光度仪。 A.3.3.2 石英池( 1 cm) 。 A.3.4 分析步骤 A.3.4.1 样品溶液的制备 溶液 A:取约 50 mg 实验室样品,精确至
5、 0.000 1 g ,置 100 mL 棕色容量瓶中,加三氯甲烷 10 mL,溶解后,立即用环己烷稀释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其 5.0 mL,置 100 mL 棕色容量瓶中,用环己烷稀释至刻度,摇匀,即得。 溶液 B:取 5.0 mL 溶液 A,置 50 mL 棕色容量瓶中,用环己烷稀释至刻度,摇匀,即得。 A.3.4.2 紫外光吸收度的测定 取溶液 B 在波长 455 nm1 nm、 483 nm1 nm 处分别测定吸光度( A) , A455nm/A483nm的比值应在1.14 1.18。 取溶液 B 在波长 455 nm1 nm、 溶液 A 在波长 340 nm1 nm 处分别测定吸光
6、度 ( A) , A455nm/A340nm的比值不低于 1.5。 A.4 -胡萝卜素的测定 2 A.4.1 方法原理 -胡萝卜素是共轭双键化合物,在波长 455 nm 处有最大吸收,将样品溶液于该波长处测定吸光度,以百分吸收系数(1%1cmE )计算质量分数。 A.4.2 试剂和材料 A.4.2.1 环己烷。 A.4.2.2 三氯甲烷。 A.4.3 仪器和设备 同 A.3.3。 A.4.4 分析步骤 取 A.3.4.1 中溶液 B,以环己烷为空白对照,在波长 455 nm1 nm 处测定吸光度( A) 。 A.4.5 结果计算 根据实验室样品的吸收值计算 -胡萝卜素的质量分数1w , 数值以
7、 %表示,按公式( A.1)计算 ( A.1) 式中: A 实验室样品溶液吸光度数值; m 实验室样品的质量数值,单位为克(g) ; 20000 实验室样品稀释的总体积,单位为毫升(mL) ; 2500 -胡萝卜素的百分吸收系数(1%1cmE ); 2w A.9 测得的干燥减量的数值, %。 A.5 灼烧残渣的测定 A.5.1 方法原理 样品加硫酸经灼烧后所留的硫酸盐,用重量法测定。 A.5.2 分析步骤 称取约 2.0 g 实验室样品,精确至 0.000 1 g,置于已在 550 50灼烧至恒重的瓷坩埚中,用小火缓缓加热至完全炭化,放冷后,加 1.0 mL 硫酸使湿润,低温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
8、后,移入高温炉中,在 550 50灼烧至恒重。 A.5.3 结果计算 -胡萝卜素的灼烧残渣以质量分数3w 计,数值以 %表示,按公式( A.2)计算: ( A.2) 式中: 1m 残渣和坩埚的总质量的数值 ,单位为克( g); 2m 坩埚的质量的数值 , 单位为克( g); m 实验室样品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 g)。 A.6 重金属的测定 1220000 100%(1 ) 2500 100Awmw= 123100%mmwm= GB 8821 2010 3 A.6.1 方法原理 样品中杂质金属在酸性( pH3.5)条件下,与硫化氢或硫化钠试液显色。样品与标准铅溶液同法测定,以此检查其限度。
9、A.6.2 试剂和材料 A.6.2.1 硝酸。 A.6.2.2 硫酸。 A.6.2.3 盐酸。 A.6.2.4 甘油。 A.6.2.5 乙酸铵。 A.6.2.6 硝酸铅。 A.6.2.7 硫代乙酰胺。 A.6.2.8 氨试液: 400 1000。 A.6.2.9 氢氧化钠溶液: c( NaOH) =1 mol/L。 A.6.2.10 盐酸溶液: c( HCl) =2 mol/L。 A.6.2.11 盐酸溶液: c( HCl) =7 mol/L。 A.6.2.12 氨水溶液: c( NH3H2O) =5 mol/L。 A.6.2.13 酚酞指示液: 10 g/L乙醇溶液。 A.6.2.14 乙酸
10、盐缓冲液( pH3.5) :取 25 g乙酸铵,加水 25 mL溶解后,加 7 mol/L盐酸溶液 38 mL,用 2 mol/L盐酸溶液或氨水溶液准确调节 pH至 3.5( pH计) ,用水稀释至 100 mL。 A.6.2.15 硫代乙酰胺试液:称取约 4 g硫代乙酰胺,精确至 0.01 g,加水使溶解成 100 mL,置冰箱中保存。临用前取 5.0 mL混合液(由 15 mL 1 mol/L氢氧化钠溶液、 5.0 mL水及 20 mL甘油组成) ,加上述 1.0 mL硫代乙酰胺溶液,置水浴上加热 20s 冷却,立即使用。 A.6.2.16 铅标准溶液:称取约 0.160 g硝酸铅,精确至
11、 0.000 2 g,置于 1000 mL容量瓶中,加 5 mL硝酸与 50 mL水溶解后,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贮备液。临用前,移取 10 mL0.02 mL贮备液,置于 100 mL容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即得(每 1 mL相当于 10 g的 Pb) 。配置与贮存用的玻璃仪器均不得含铅。 A.6.3 分析步骤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05年版二部附录 VIII H重金属检查法第二法测定,具体方法如下: 取 A.5中遗留的残渣,加 0.5 mL硝酸,蒸干,至氧化氮蒸气除尽后,放冷,加 2 mL盐酸,置水浴上蒸干后加 15 mL水,滴加氨试液至对酚酞指示液显中性,再加 2 mL乙
12、酸盐缓冲液( pH3.5),微热溶解后,移置纳氏比色管甲管中,加水稀释成 25 mL;另取配制供试溶液的试剂,置瓷皿中蒸干后,加 2 mL乙酸盐缓冲液( pH3.5)与 15 mL水,微热溶解后,移置纳氏比色管乙管中,加 1.0 mL标准铅溶液,再用水稀释成 25 mL;再在甲乙两管中分别加硫代乙酰胺试液各 2 mL,摇匀,放置 2min,同置白纸上,自上向下透视,甲管中显示的颜色与乙管比较,不得更深。 A.7 砷盐的测定 A.7.1 方法原理 在强酸性溶液中,样品中的砷均可被金属锌还原成砷化氢,砷化氢再与溴化汞试纸作用生成棕黄 GB 8821 2010 4 色化合物。样品与砷标准溶液用同一方
13、法处理所得的棕黄色化合物比较,以此检查样品中砷盐的限度。 A.7.2 分析步骤 称取 5.0 g 0.01 g 实验室样品、 量取 10 mL 0.05 mL 限量砷标准溶液 (每 1 mL 溶液相当于 1 g砷) ,分别按 GB/T5009.76 2003 第一法 5.2.2 干灰化法处理试样后,按第二法砷斑法检测样品。试样的砷斑不得深于标准砷斑。 A.8 澄清度试验 A.8.1 试剂和材料 A.8.1.1 三氯甲烷。 A.8.1.2 乌洛托品溶液: 100 g/L。 A.8.1.3 浊度标准贮备液:称取于 105干燥至恒重的 1.00 g硫酸肼,精确至 0.001 g,置 100 m L
14、容 量瓶中,加水适量使溶解,必要时可在 40的水浴中温热溶解,并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放置 4 6h;取此溶液与等容量的乌洛托品溶液( 100 g/L)混合,摇匀,于 25避光静置 24h,即得。本液置冷处避光保存,可在两个月内使用,用前摇匀。 A.8.1.4 浊度标准原液:取 15.0 mL浊度标准贮备液,置1000 mL容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取适量, 置1 cm吸收池中, 按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05年版二部 附录IV A) ,在 550 nm的波长处测定,其吸光度应在 0.12 0.15范围内。本液应在 48h内使用,用前摇匀。 A.8.1.5 0.5号
15、浊度标准:取 2.5 mL浊度标准原液,置 100 mL容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即得。 A.8.2 分析步骤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05 年版二部 附录 B 澄清度检查法。称取 1.0 g 0.01 g 实验室样品,加 100 mL 三氯甲烷溶解,与同体积的三氯甲烷或 0.5 号浊度标准液比较,若显混浊,不得比0.5 号浊度标准液更深。 A.9 干燥减量的测定 A.9.1 分析步骤 称取约 1 g 实验室样品,精确至 0.000 1 g,以五氧化二磷为干燥剂,置于已在 40减压干燥(压力应在 20 mmHg 以下)至恒重的扁形称量瓶中,在 40减压干燥 4h 后,放入干燥器内冷却至
16、室温,称重。 A.9.2 结果计算 -胡萝卜素干燥减量以质量分数2w 计,数值以 %表示,按公式( A.3)计算: ( A.3) 式中: 3m 干燥前实验室样品和称量瓶的总质量数值 , 单位为克( g); 4m 干燥后实验室样品和称量瓶的总质量数值 , 单位为克( g); m 实验室样品的质量数值 , 单位为克( g)。 342100%mmwm= GB 8821 2010 5 A.10 熔点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05 年版 二部 附录 VI C 熔点测定法第一法进行。方法如下: 取实验室样品适量,研成细粉,以五氧化二磷为干燥剂,置于扁形称量瓶中,在 40减压(压力应在 2666 P
17、a 以下)干燥 4h 后,放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取适量,置熔点测定用毛细管(简称毛细管,由中性硬质玻璃管制成,长 9 cm 以上,内径 0.9 mm 1.1 mm ,壁厚 0.10 mm 0.15 mm,一端熔封;当所用温度计浸入传温液(硅油或液状石蜡)在 6 cm 以上时,管长应适当增加,使露出液面 3 cm 以上)中,轻击管壁或借助长短适宜的洁净玻璃管,垂直放在表面皿或其他适宜的硬质物体上,将毛细管自上口放入使自由落下,反复数次,使粉末紧密集结在毛细管的熔封端。装入实验室样品的高度为 3 mm。另将温度计(分浸型,具有 0.5 刻度,经熔点测定用对照品校正)放入盛装传温液的容器中,使温度计汞球部的底端与容器的底部距离 2.5 cm 以上(用内加热的容器,温度计汞球与加热器上表面距离 2.5 cm 以上) ; 加入传温液以使传温液受热后的液面适在温度计的分浸线处。将传温液加热,待温度上升至比规定的熔点低限约低 10 时,将装有实验室样品的毛细管浸入传温液,贴附在温度计上(可用橡皮圈或毛细管夹固定) ,位置须使毛细管的内容物适在温度计汞球中部;继续加热,调节升温速率为每分钟上升 1.0 1.5,加热时须不断搅拌使传温液温度保持均匀,记录实验室样品在初熔至全熔时的温度,重复测定 3 次,取其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