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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论文 浅谈我国建设监理与国外的差异.doc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1272669 上传时间:2018-06-21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3.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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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浅谈我国建设监理与国外的差异国家建设部从 1988 年起开始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目前,监理行业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在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等方面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同时也促进了施工单位规范化施工管理,严肃了合同管理,提高了工程建设水平,维护了建设市场秩序,逐步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可。但是,我国的监理服务在相当程度上还在较低的水平上徘徊,离推行建设监理制度的初衷还有一定的差距。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目前的监理行业中还缺乏一支真正高素质的监理工程师队伍。有些监理企业仅靠临时聘用人员来应急,造成了无证上岗、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工作质量不高等等。如何以人为本,对从业的监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2、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其持证上岗,是各监理企业应面对和重视的任务。建设监理制从推行之初到现在一直存在争议,焦点是业界及社会各界对这一工程管理制度中的许多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看法,建设监理如何培育、发展及至规范,政府、企业和市场作出了不同选择,导致了主观愿望良好的制度逐渐背离了市场,走入了误区,工程监理企业的正当利益受到损害,全行业在一个畸形的环境中生存,建设工程监理的实践与国际工程管理惯例不能接轨,监理的路不知走向何处。 1、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03292000)给建设工程监理下的定义是“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

3、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它包括了建设前期的工程咨询,建设实施阶段的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直至建设后期的运转保修在内的各个阶段的监督与管理。国家在引进这一制度时,并非特指某一种工程采购方法所对应的工程管理模式。从理论上讲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为其提供的一切服务活动统称为监理,也就是国际上所说的工程咨询的一部分,监理工程师常把自己比做 FIDIK 合同条件里的工程师(Engineer)和各种合同安排所指的咨询工程师(Consulting Engineer),大多数监理工

4、程师在实践中也是这么理解的,并没因合同安排的不同而横生新的概念。但社会对监理的理解和认知与业界相去甚远,及至严重的偏差,随着监理实践的不断深入,业界也感到了理论和实践的严重不足。这源于引进建设监理制度时对这一制度的用词设计的不科学,不合理。由于“监理”一词是借鉴了日本工程实施阶段的管理经验,1而日本的施工合同中建筑师始终被称为“监理”,即由建筑师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且“监理”对应的英文单词为 Supervisor,意思为管理人员,检查员或监工,而非 Supervise。由于合同中没有定义,日本的施工合同与西方的合同有很大的差别。可是多年来用作监理培训的教材都声称监理不是监工,他的地位高于

5、监工,监工是被监理的对象,而实际上大多数的现场监理人员干的就是监工的工作,这也是大多数业主所希望的,只不过他们不是承包商的监工,而是业主雇用的监工罢了。国内从来不将监理工程师英译为 Supervisor Engineer,而是强调监理工程师就是FIDIK 合同条件里的工程师(Engineer)或咨询工程师(Consulting Engineer)。理论上的混乱加深了建筑领域对监理概念的分歧,政府关注和强调质量监理,也限制了监理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范围,加之绝大多数的监理单位都不具备建设前期的工程咨询能力,且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又属于计划部门管理,诸多原因导致工程监理仅限于工程实施阶段,使得监理的路越走

6、越窄,失去了发展的空间。这是体制和政府职能混乱及引导不力造成的,怪不得监理单位。而过分强调国情,又不随着国情的变化市场主体成分和政府职能的变化进行调整,使监理单位既不能代替质量监督机构,又不能成为具有社会公信力的质量评价机构;既不能发展成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经济管理、法律和工程技术等方面知识,为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管理提供智力服务的咨询公司,又不具备向客户(Client)提供建设前期工程咨询的能力。随着工程造价和工程咨询(投资)业务的分切,原本包罗万象的建设工程监理只剩下了质量监督的内容,建设监理从引进到现在,发生了质的变化。因此,2我们有理由认为,加强对工程咨询相关专业理论研究,并对工程咨询的原

7、理、程序、方法、组织机构、业务开发、案例分析、发展规律等进行研究和探讨,以推动工程咨询业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努力提高我国工程咨询业的技术水平是当务之急。人们给监理强加了太多的附加职能,这些职能超越了它的社会属性和自身能力,也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监理背负了太多的东西,现在是否给它卸载还其本来面目。 2、强制监理 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由于投资主体的成份简单,工程项目大致分公款投资和私人投资两种情况,其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和合同形式也不同,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理除公款投资项目外,其他项目政府并不强制监理。我国由于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在计划经济时的职能还未完全转换,工程项目在近年来还呈现投资主体成份复

8、杂的现状,因此政府在较大范围内规定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不但如此,一些地方出于各种原因,监理的范围越来越大,监理取费却愈来愈低。是什么原因导致市场扭曲或失真呢?杭州的监理市场有人专门做过调查,3有很大一部分的业主(占被调查数量的 31.7)并不赞同政府的强制监理,其实全国的情况也大都如此,即便已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许多业主都有自己的一套班子来进行工程管理,被称为“监理的监理”。出现这种情况的背景是当前办理施工许可证要填写监理单位,否则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不发放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办时也需要监理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否则开发商不能办下预售许可证;质量监督站不再对工程质量进行核定,分部工程

9、改由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组织验收,单位工程进行评估。而业主把他的一部分职责委托给监理工程师去完成,并非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范围和权力实际委托,通常情况下多为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也即责任最大、最得罪人、最易引起冲突的工作。所以,相当多的业主不委托”监理”不行,与此同时,业主仍要组织起自己强大的项目管理班子,而监理相应的权力在施工中也经常被业主剥夺,在许多工程项目表现为社会资源的浪费,社会总的管理成本增加,它反映了业主固有的观念,对监理工作不认同,监理不能提供业主需要的服务。在这种情况下,监理最大的工作就是签字和盖章。这表明,我国目前的监理制完全是一种政府强制行为,不是社会行为和社会需求,政府要

10、监理,业主不得不监理,计划经济向现代商品经济转化,体制、机制一时还不具备监理制运行的土壤、环境和市场需求,人们对事物的认识还基于原有的思维方式。再者,中国原本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封建社会,人们习惯于自己做自己的事,总以为自己做的比别人放心,比别人好,这种习惯根植于中国人的血脉中,传承至今。于是乎,中国有那么多酒厂,那不计其数谁也说不清牌子的酒;有了全世界第一多的汽车制造厂,但总也造不出世界一流的中国轿车。多年的计划经济导致了一个企业就是一个小社会,社会分工缺乏专业化,在体制未发生根本改变,社会转型还未完成的情况下,强制监理未必就是良药。十多年过去了,我们对国际建筑业管理贯例有了更深的了解

11、,它并不完全是国内所说的监设监理,它有其深刻的理论内涵和实践背景。那么国内当前是否应当厘清什么样的工程项目实行监理,公款投资与私人投资有什么不同,工程的采购方法应多样,由业主决定,不同的项目类型采用不同的合同条件,标准合同模式及其依据的合同文本由相关行业组织制定,政府主要通过立法来规范建设行为,减少对其实施过程进行具体的监督与管理,逐步走上小政府大社会的路子。3、监理工程师的管理 监理单位是高智能的管理型组织,监理工程师是复合型的人才,这种人才资源目前仍然短缺,每年的供应量满足不了市场需求。既然是一种短缺资源,国家就应当充分利用,提高利用率。但目前的政策是从上到下都对其进行限制,监理工程师不能

12、合理流动,内陆省份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士要到东部和珠三角地区从事监理职业,内陆省份的主管部门会进行限制,找出种种理由不予办理或拖延办理相关手续,而变更监理工作单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将是慢长而繁琐的过程。具备总监能力和资格的人士在监理行业更是稀有资源,可主管部门非要限制其只能在一个项目中担任总监,非但如此,还要求总监常驻工地,一旦那天检查时总监不在工地,监理单位和总监本人将被记入不良记录,受到处罚,并进行公示。然而主管部门对承包商的法人代表、公司总经理担任项目经理的骗术却置之不理。目前对监理工程师管理的制度好比一个牢笼,一旦进到这个里面,就没有了自由的空间。真不知这一制度的设计有何作用,它实际上已限制了生产力的发展,阻碍了监理市场的发育,掩盖了建筑业的矛盾,保护了落后,更与国际惯例不接轨。现阶段政府应当做的是借鉴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6对工程咨询的管理采用面向“专业人士”执业资格的管理模式,也就是政府制定有关法规约束从事工程监理的专业人士的执业行为;专业人士组织(学会)负责考试认证专业人士的专业资格,并通过制定实施专业人士工作条例和职业道德规范监督管理专业人士的从业行为;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专业人士组织采用注册制度控制从事工程监理的专业人士的执业资格;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服务信誉等淘汰不合格的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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