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三章注册资本和股份第四章龙岩农商银行党组织第五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六章董事会第七章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八章监事会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十章信息披露第十一章通知和公告第十二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十三章修改章程1 / 90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第十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2、下简称公司法 )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境内自然人、企业法人依照公司法 、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共同以定向筹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制地方金融机构。本行由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经营活动。第三条本行注册名称: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岩农商银行。2 / 90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英文名称: .英文简称: .第四条本行住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城西安南路号,莲花市场综合楼栋层、层、层。第五条本行为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第六条董事长为本行的法定代表人。第七条本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
3、东投资入股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行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本行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本行承担责任。第八条本行下设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本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本行承担。第九条本行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行的组织与行为、本行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3 / 90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的文件。第十条本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4、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的规定,本行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第二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十二条本行的经营宗旨为广大城乡居民和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积极服务“三农”,服务社区,服务中小企业。第十三条本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第十四条本行业务经营与管理应符合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布的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第十五条本行每年度新增贷款中应有一定比例用于支持“三4 / 9
5、0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农”发展。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根据当地农村产业结构状况确定,并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十六条本行的经营范围为:(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结算业务;(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六)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七)从事同业拆借;(八)办理借记卡、贷记卡业务;(九)代理收付款项及中国保监会批准和允许销售的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十)开办外汇存款业务、外汇贷款业务、外汇汇款业务、国际结算业务、外币兑换业务、同业外汇拆借业务,及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5 / 90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
6、使用(十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第三章注册资本和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七条 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第十八条 本行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元。第十九条 本行实收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其中亿元是全体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股本,万元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万元是利润转增股本的总额。第二十条本行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承担相同的义务。第二十一条本行单个自然人投资入股比例、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 以及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投资人及其关联方、 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拟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
7、本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 应当事先报银保监6 / 90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会和其派出机构核准。投资人及其关联方、 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应当在取得相应股权后十个工作日内向银保监会和其派出机构报告。”本行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应当清晰透明。股东与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家。第二十二条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 ( 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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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九一北路号第二十三条 发起人(股东)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年月日认转增前持至年月日止至年月日购实缴股发起人(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比例股本金额(万止持股比出资方式份数(万()元)例()元)龙岩高岭土有限公司货币福建省龙岩市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货币福建龙麟集团有限公司货币龙岩市闽海轮胎有限公司货币龙岩市金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货币福建省龙岩液压集团有限公司货币龙岩市文翔矿业有限公司货币龙岩市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货币丰禾 ( 中国 ) 有限公司货币福建龙岩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货币龙岩市新东洋贸易有限公司货币龙岩瑞荣通用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货币龙岩市西陂联合运输有限公司货币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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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资助。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六条本行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一)向社会投资者定向募股;(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11 / 90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四)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七条本行可以减少注册资本。本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八条本行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经本行审议通过,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收购本行的股份:(一
17、)减少本行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行股份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行员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本行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本行收购其持有股份的;(五)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本行不进行买卖本行股份的活动。第二十九条本行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行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12 / 90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本行依照第二十七条规定收购本行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情形的,不得超过
18、本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本行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股东依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要求本行回购其股份的,股份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本行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第三十条本行回购股份,可以按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通过要约方式回购;(二)通过协议方式回购;(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节股份转让和质押第三十一条本行股东所持的股份不得退股。但经本行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与。13 / 90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股东变更或转让本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二以下股份的,可以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 变更或转让本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二
19、以上股份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股份变更、转让以后的持有人(受让人),股东资格及持股比例必须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向农村商业银行入股的规定,其持股总额、持股比例、持股方式等必须符合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拟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外方式转让所持股权的,应事前报本行董事会或股权管理机构审核同意,涉及审批事项的应经监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再与受让方正式办理相关手续,涉及报告事项的应按相关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告。第三十二条本行不接受本行的股份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本行股东质押其持有的本行股权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银保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的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本行的利益。股东以其持有的本行股份在本行以外的
20、机构进行质押,质押本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二以下股份的,可以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14 / 90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质押本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二以上股份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及其关联方在本行的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的本行的上年末股权净值,且未提供银行存单或国债质押担保的,股东不得将本行股份对外进行质押。股东在本行有未清偿逾期贷款的,在该贷款清偿之前,该股东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得转让或质押。应当对其在股东大会和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制。第三十三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行股份, 自本行注册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其中主要股东在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经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采取风险
21、处置措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转让、 涉及司法强制执行或者在同一投资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股权等特殊情形除外。商业银行主要股东是指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 或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前款中的“重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向商业银行派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影响商业银行的财务和经营管理决策以及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本行申报所持有的本行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15 / 90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
22、个人学习使用持有的本行股份,在任职期间不得质押其所持有的本行股份。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存在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对商业银行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拒绝或阻碍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法实施监管;.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其他可能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利用其影响力干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根据公司章程享有的决策权和管理权, 不得越过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直接干预或利用影响力干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进行利益输送,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存款人、商业银
23、行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第四章龙岩农商银行党组织第三十四条设立中国共产党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简称本行党委)和中国共产党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本行纪委)。16 / 90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第三十五条本行党委设书记一名,党委书记、董事长由同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本行党委以及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组织批复设置、配备,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第三十六条本行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
24、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一)保证监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省联社党委的决策部署在本行贯彻执行;(二)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把党的领导嵌入到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经营发展战略、 重要人事调整、 重大投资方案等重大事项在董事会、经营层决策前经党组织前置讨论,有效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三)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管标准、管程序、管考察、管推荐、管监督,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建设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坚持公司法人治理相结合,坚持党组织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变,坚持党组织
25、由省联社党委实行垂直领导和统一管理;(四)研究讨论本行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或建议;支持股东大会、董17 / 90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依法履职;指导和推动高级管理层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事项;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五)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本行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六)加强本行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本行改革发展;(七)支
26、持本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支持和促进本行依法合规经营;(八)遵守本章程,维护出资人利益、客户利益、银行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九)党委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第三十七条 本行党委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一)党委先议。党委召开会议,对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形成纪要。党委发现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拟决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农信、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监事会、
27、经营管理层提出;(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监事长、行长的党委委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18 / 90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监事会、行长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三) 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党委委员在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研究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第五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三十八条本行股东为依法持有本行股份的自然人和法人,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的向农村商业银行投资入
28、股的条件。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十九条本行向股东签发记名股票,股票是股东持有本行股份和按所持股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本行印发的股票,采用一户一票制,载明以下事项:.本行名称;.本行登记成立日期;19 / 90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股票的编号;.持有股权的股东姓名或名称、住所;. 股票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股东股份的质押情况。股票须经董事长签名并加盖本行公章后有效,本行公章和董事长签名可以采用印刷形式。第四十条股东所持有的股票被盗、遗失、灭失或损毁,可持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到本行办理挂失手续,由股权管理部门补发股票。因自然人
29、股东死亡而发生股权继承的,继承人应在继承事宜发生之日起日内, 持有效证明文件到本行股权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第四十一条本行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载明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二)股东所持股份数;(三)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四)股权质押情况;20 / 90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五)其他必要的股东信息。第四十二条本行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股份的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托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本行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
30、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本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本行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股份的份额参加本行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本行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本行收购其股份;(八)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第三十七条第(五)项所述有关信息,21 / 90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应当符合本行有关规定,并向本行提供证明其持有本行股份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 本行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第四十四条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31、,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以及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四十五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本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给本行造成损失的,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执行本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本行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本行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32、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本行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22 / 90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讼。他人侵犯本行合法权益,给本行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六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第四十七条 本行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并严格履行出资义务,使用自有资金入股,且确保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
33、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维护本行的利益和信誉,支持本行合法开展各项业务;(五)服从和履行股东大会决议;(六)不得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损害本行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本行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本行债权人23 / 90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的利益,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银保监会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不得与本行进行不当的关联交易,不得利用其对本行经营管理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对于以上行为的股东, 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以限制或禁止商业银行与其开展关联交易,限制其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限额、股权质押比例等, 并可限制其股东大会召开请求
34、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七)本行资本充足率低于法定标准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最低资本充足率标准时,应支持董事会提出的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措施,主要股东应当在必要时向本行补充资本;(八)本行可能出现流动性困难时,在本行有借款的股东应立即归还到期借款,未到期的借款应提前偿还;(九)本行法人股东如发生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址、业务范围等重大事项变更,以及企业解散、被撤销、分立或与其他企业合并时,应在事宜发生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本行;涉及股权变更事项的, 持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到本行股权管理部门24 / 90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十)承诺积极支持本行坚守服务“三农”市场定位,优先加大“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加强“三农”、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改进和提升“三农”、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十一)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十二)主要股东应当逐层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以及其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商业银行报告以下信息:.自身经营状况、财务信息、股权结构;.入股本行的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