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村中学资产配置和领用(借用)等管理制度一、教师教育教学、学习、生活需要以及学校管理部门对教师、学生的奖励物品可以总务处开条批准后再到相关物品管理处领用或借用。二、物品管理员要严格遵守领用(借用)管理要求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擅自领用(借用)不可办理的物品。三、物品管理处的物品,教职工个人不得擅自拿取,应通过相关手续。四、领取(借用)学校财产物品时,必须在资产管理卡上登记并签名,归还时要经资产管理员验收后方注销借用手续。五、教室、单身教师寝室内的桌、凳、床等公物,学年度由学校总务处配齐后,登记造册后交于班主任、单身教师负责管理。教室财物学期末,学年度末检查核对,人为损坏的照价赔偿(赔偿标准以购买时准价,按每一年折旧核算)。六、各部门、组、室的办公桌、椅等,学年度始由总务处配齐后,登记造册后交由个人保管。学期末,学年度末各检查核对一次。不准化公为私,人员变动需调整后,由总务处统一安排,不准私人搬走或随意调换。七、电教设施、教学仪器、图书、文化器具、劳技设备、食堂设施,师生领用(借用)必须填写领用单(借用单),借用多少,归还多少。并如期归还,借用损坏照价赔偿。八、学校的场地、校舍、一切设备物品一律不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