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规范煤制燃料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 6 次会议和国家能源委员会第 1次会议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适度发展现代煤化工,稳妥实施煤制油、煤制气示范工程。为贯彻落实上述精神,不断优化完善工艺技术,进一步提高示范水平,规范今后的煤制燃料示范工作和示范项目建设,国家能源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煤制燃料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一、编制背景“十二五” 以来,国家能源局即开始系统 研究包括煤制油、煤制天然气在内的煤炭深加工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2011 年底,编制完成了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示范项目规划于同年 12 月 31 日经发改委第 83
2、 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相关编制情况于次年 3 月向国务院进行了专题报告。2013 年国家能源局重组以后,我们编制完成了稳步推进煤制天然气产业化示范和有序推进煤制油示范项目建设的两个指导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规划目标、准入条件、布局方案、重点任务等内容,并通过了局长办公会审议。上述文件虽未正式发布,但其提出的煤炭深加工理念、示范先行原则、自主创新目标、各项准入条件等内容逐步被2地方和企业所接受,在统一思想认识、规范行业发展方面发挥了实质性作用,为今后产业规划和政策制定打下了较好基础。2014 年以来,国际油价大幅下跌,国内能源需求增长放缓,能源企业投资能力减弱,个别煤化工项目出现环境污染事
3、件。针对上述新问题、新挑战,我们重新审视和调整了现阶段的发展思路,印发了关于规范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的通知(国能科技2014339 号)和煤炭深加工示范工程标定管理办法(试行)(国能科技201578 号),同时开始起草关于规范煤制燃料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示范工作指导意见)。2014 年 10 月,完成了示范工作指导意见初稿。2015 年 2 月-3 月,以国能综科技201569 号文件书面征求了环保部、水利部等 7 个部门,新疆、内蒙古等 11个产煤省区,中石化、神华等 25 家能源企业,行业协会及主要咨询机构的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我们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第二次征求
4、意见稿。二、定位和作用示范工作指导意见不涉及产能建设目标、产业空间布局和重大项目安排,而是强调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做好示范验证,突出严格准入、规范管理、加强监督,重点在环保、能效、节水、自主创新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一)明确“十三五”定位。国内已建成的少数示范项目虽3验证了自主技术可行性,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但也暴露出工程设计、建设质量、生产运行、污染控制等一系列的问题,还不具备大规模产能建设的条件。为此,示范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十三五” 期 间的首要任务是开展 产业化工程示范,依托示范项目不断完善国内自主技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单纯产能扩张和重复建设的违规项目不予支持。(二)提出更高的准入指标。
5、在总结伊泰煤间接液化、潞安煤间接液化、新疆庆华煤制气等已建成示范的基础上,我们组织石化联合会、石油和化工规划院,天辰、赛鼎等化工设计院研究提出了能效、煤耗和水耗等方面的量化准入指标。新建示范项目需采用多种前沿技术对现有的流程作较大改造和提升(如大规模采用空冷技术、高比例污水回用技术等)才可能实现。(三)实行最严格环保标准。经与环保部多次沟通,对新建示范项目实行最严格的环保标准。项目所在化工园区近五年内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项目锅炉系统气相污染物排放执行目前最严格的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GB13223-2011。工艺系统废气中不排放氮氧化物和汞化合物,二氧化硫执行化工领域最新的石油炼制工业污染
6、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工 艺废水全部回收利用,循环水系统污水不向厂区外排放,是国内首次对全行业提出废水零排放要求,远高于石化、火电等行业标准。4三、主要内容示范工作指导意见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示范项目设立,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示范内容,质量、安全与劳动保护,监督管理等 7 部分 30 条内容。“指 导 思想和基本原则” 提出了“十三五”煤制燃料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明确了示范工作和示范项目建设要坚持量水而行、最严格环保标准、节能高效、科学布局、自主创新等 5项原则。“示范项目 设立” 定义 了煤制燃料行业具体范 围,明确国家根据要技术发展、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需要,遴选、确定示
7、范项目,优先列入规划并推动实施,提出了禁止布局项目的地区以及对项目单位的基本要求。“资 源利用” 对示范项 目煤炭和水资源利用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明确新建示范项目在能效、煤耗、水耗等方面要满足相应的技术指标。“环 境保 护 ”对新建示范 项目履行环评制度、 “三废”排放标准、二氧化碳减排、项目选址环境可行性以及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了要求。“示范内容” 提出了大型煤气化、高效合成与精制、气体净化和分离、不同工艺技术耦合集成、污染物控制、大型装备等 6 大类的重点示范任务,明确了自主化技术装备政策。“质 量、安全与劳动 保护” 对示范项目产 品质量、安全生5产体系建设、劳动保护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8、。“监 督管理” 明确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煤制燃料示范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示范工作指导意见是办理土地预审、环评、资源配置、信贷融资的重要依据。要求各级发改和能源主管部门不得违规审批和未批先建。强调加强示范项目全过程管理,在投产后及时进行总结和评价,形成可推广应用的成果。四、征求意见情况2015 年 2-3 月,我们以国能综科技201569 号文件正式征求发改委、科技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安监总局、中国科学院等 7 个部门,新疆、内蒙古、陕西、山西、宁夏、河南、安徽、云南、贵州、黑龙江、甘肃等 11 个煤炭资源省区发改委(能源局),24 家能源企业,中咨公司、石油和化工规划院以及
9、石化联合会的意见。我们对各方面反馈的112 条修改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采纳 53 条,部分采纳 7 条,不采纳 52 条。不采纳的意见主要以下几类:一是放宽煤间接液化、煤制气的水耗等准入指标。本着从严要求的思想,仍采用原指标。二是增加或调整煤直接液化、甲醇制汽油等技术指标。由于这两类项目数量少,研究深度不足,暂不在文中列出。三是关于煤炭净调入区、项目距道路河流安全距离等布局问题。考虑行业分歧较大、部分内容没有明确法律依据,暂不6采纳。四是调整环境保护相关表述。主要按照环保部意见修改,其它单位不一致的未予采纳。五是部分文字修改意见不如原文准确,也未采纳。除直接涉及文件修改的意见外,环保部、内蒙古能源局等单位还出了行业发展相关的 17 条意见,包括:加强煤化工项目管理、污染物总量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跨省区调剂、给予示范项目支持政策等。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