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攻读硕士学位人员重新申请学位审批表第 1 页 共 2 页(本表适用于曾申请过北京大学学位但未获通过,且答辩委员会或校学位委员会及其分会根据规定做出过决议:允许在半年后一年内,重新申请学位。申请者须经批准后方可再次进入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或直接进入分会审核程序。学位分会审核学位后,本表应随论文评阅、答辩等材料一并报送学位办公室。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存个人档案,一份存学校文书档案。 )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类别:专业学位院(系、所、中心):软件与微电子学院 专业: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籍贯(出生地):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本人曾于 年 月 日进行论文 评阅 / 答辩当时论文题目是:未按时获学位原因:(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答辩未通过”或“评审未通过” ,不用写具体的论文不足之处)本次申请学位的论文题目:针对未获学位原因,本次做了哪些修改或改进:北京大学攻读硕士学位人员重新申请学位审批表第 2 页 共 2 页再次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学位审核,并申请授予 学硕士学位。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指导教师审核意见:指导教师签字: 日期:学位分委员会对重新评阅、答辩/申请学位的审查意见:分会负责人签字: 日期:学位办公室对重新评阅、答辩/申请学位的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 日期: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