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讲,宋朝的政治制度,1.中央政府决策制度 2.中央政府行政制度 3.司法制度 4.科举与人事制度 5.军事制度 6.地方政府 7.中央地方关系,1.中央政府决策制度,1.1.皇帝及其辅助机构 1.1.1.皇帝权力的扩张 亲自选派朝中高级官员,一般官员也要当面考察 直接掌握部分财权,在宫廷中设封桩库和内藏库 在军队中分权,从而掌握调兵遣将的最高权力 亲自参与制定法律和审理重要案件 1.1.2.中央决策系统 A,坐殿视事:与升朝官一起议事 常朝:每日在文德殿受朝议事,御史台、审官院、待缺阶官参加 常起居:每日在垂拱殿受朝议事,宰相、枢密使、宣徽使、三司、开封府、审刑院和群臣依次登殿奏事 百官大
2、起居:每三五日,文武朝臣皆赴内朝商议朝政 B,百官奏事制度:官员可申请向皇帝奏事,皇帝议决 C,阅读批示各级各地奏章,2.中央政府行政制度,2.1.中书门下:宰相会议 2.2.枢密院:总理全国军务 2.3.三司:总理财政 盐铁司 度支司 户部司 2.4.三衙:统辖禁军,无调遣和统领之权 殿前都指挥使司 侍卫马军都指挥使司 侍卫步军都指挥使司 2.5.翰林学士院:皇帝的秘书处,负责起草文书、充当顾问 2.5.三省六部 前期虚设,后期掌握一定实权,3.司法、监察制度,3.1.审判机构 皇帝:最高审判官,重大案子要由皇帝直接审理,其他案子皇帝也可干预 中央一级:大理寺、审刑院、刑部、御史台 路一级:
3、转运使、提刑具有审判权 州一级:专设州院、司理院、判官厅、推官厅等 县一级:不专设审讯机构,由知县负责审理 3.2.监察制度 A,中央:台谏监察系统、封驳监察系统 台谏监察系统:御史台和谏院,负责监督内廷和外朝 封驳监察系统:门下省给事中、中书省中书舍人和知制诰等,负责在诏书和奏章方面进行监察,B,地方 路一级本为监察机构,监司、帅司、提刑、提举、都具有监察职能 州一级的通判厅 皇帝的特派机构:走马承受公事所,4.科举与人事制度,4.1.科举制度 4.1.1.科举考试 进士科是最主要的考科。 进士考试的程序: 乡试:州一级主持的考试 省市:礼部主持的考试 殿试:皇帝主持的考试 进士分五甲 一二
4、甲:进士及第。一二三名分别为:状元、探花和榜眼 三甲:进士出身 四五甲:同进士出身,4.1.2.学校与科举 学校与科举接轨 国子监的生徒考核合格,可以参加礼部的省试 太学中区分外舍、内舍和上舍,上舍中的上等生直接等于进士及第;中等生可以直接参加殿试;下等生可以直接参加省试,4.2.人事制度 4.2.1.官员的任用资格 科举制度:科举考试及格者 门荫制度:官员子弟亲属在朝廷重要庆典时可以被封官 进纳制度:一般百姓可以通过交纳一定钱财从而获得任官资格 奖励军功制度:有重大功勋的退役军人可获得低等官职,4.2.2.铨选任用 铨选考试:有资格者需参加的考试,由审官院、流内铨及后来的吏部主持 候缺:通过
5、铨选考试后,等待空缺出现 赴任,4.2.3.考核升迁 A,考核主体 审官院考核朝中官员 御史台和翰林学士考核各路长官 各路长官考核州县 B,考核标准:“七事” 举官、劝农桑、招流亡、兴利除害、按察部吏脏罪、平反冤狱、稽查盗贼 七事得五为上等;得三为中等;三以下为下等。,5.军事制度,5.1.宋朝的军队 5.1.1.中央军:禁军(中央政府招募的军队) 指挥系统:管理训练(三衙)、调动(枢密院)、统领(临时指派的将领) 经宰辅会议商议后由皇帝做出决策。 5.1.2.地方军:厢兵、乡兵和蕃兵 厢兵:地方政府招募的军队 乡兵:临时招募的军队 蕃兵:在少数民族招募的军队,主要是以夷制夷5.2.以雇佣兵为
6、主5.3.军队的效率 枢密院全系文官,平时与军队无涉,不懂如何作战,却掌握调兵之权 统领军队的将领乃临时指派,与军队官兵并不熟悉,不能很好地指挥作战南宋指挥系统的变化 皇帝与宰辅屯驻大军总领所,思考题: 军队的作战效率和可约束性之间是否存在矛盾?,6.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的设置:路州县 路一级:路、转运使司(财政和漕运)、提点刑狱司(刑狱审判)、安抚使司(兵事)、提举常平司(备荒粮仓)、提举学事司(学校考试等)、提举保甲司(负责推行保甲制度) 州一级:州、府(较重要的州)、监(山泽财货的产区)、军(军事重镇) 县一级:县、镇(经济发达的地方或交通要道)、寨(军事要地或临近少数民族的地区),7.中央地方关系,7.1.在中央直接统治区 中央集权加强 财政:财权大部分收归中央 军队:加强中央军,弱化地方军 官员:中央掌握大部分官员任免权 司法:重大审判权收归中央 监察:中央派驻地方大量的监察机构 7.2.少数民族地区 设置鸿胪寺管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 在少数民族地区授予其首领大将军、将军等官爵,接受其入贡;在少数民族聚居区设州,委任其首领为刺史 地方自治,思考题: 中央集权有什么好处与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