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一、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验收负责人: 参加验收人: 年月日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依据和要求 现场验收情况、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 备注1项目完工情况及联合试运 转矿井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前,必须完成建设项目的全部安全工程、设施、装备、生产系统和防灾系统健全,按规定进行联合试运转并编制报告,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基本按设计要求完成了建设项目的安全工程,设施、设备、生产系统和防灾系统基本建立,按规定进行了联合试运转并编制了试运转报告,基本具备了安全生产条件。2 相关证照取得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工作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并取
2、得操作资格证书,入井工作人员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煤矿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两证”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入井工作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3 工程质量认证单项工程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并取得质量合格的认证报告。麒麟区煤炭局规划科于 2009 年 2 月对矿井建设工程的各个单项工程进行了质量认证,主、副斜井,风井,水仓,井底车场等均为优良,其余为合格。4瓦斯等级和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矿井投产验收前必须对矿井瓦斯等级,各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做出鉴定。 2008 年进行了矿井瓦斯等级鉴
3、定,为低瓦斯矿井,2008 年 7 月,对 19煤层进行了自燃倾向性鉴定和煤尘爆炸性鉴定。2005 年 7月,对 C21 煤层进行了自燃倾向性鉴定和煤尘爆炸性鉴定。5主要设备检测检验矿井主要提升机、主要通风机、压风机、水泵和瓦斯抽放泵等主要电器和机械设备经有资质的部门检测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矿井对在用的两台主排水泵、副井绞车、两台主要通风机、空压机等进行了检测,但对检修水泵及去年下半年安装的主提升绞车未进行检测。6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做出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已经委托具有乙级评价资质的云南省地方煤矿设计研究院进行了安全验收评价,并编制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2煤矿建设项目安
4、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二、开拓与开采 验收负责人: 参加验收人: 年月日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依据和要求 现场验收情况、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 备注1 开拓开拓方式、井筒的数目、功能及布置形式、大巷布置层位,保护煤柱留设、井底车场及硐室等必须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矿井采用斜井开拓,现布置有主斜井、副斜井和回风斜井三个井筒。井口之间的间距均大于 30m。主斜井敷设轨道、管路、缆线、台阶、水沟,担负全部混合提升,兼作进风;副斜井敷设轨道、管路、缆线、台阶、水沟,用于运料、行人兼进风;回风斜井用于回风。主斜井在+1900m 标高处落平,落平后布置井底车场、主变电所、水泵硐室及水仓。扩建投产水平标高
5、+1925m,水平运输大巷沿 C19 煤层布置。矿井按规定留设了井筒、水平运输大巷及水库保护煤柱,基本符合安全专篇要求。2 盘区巷道布置盘区巷道布置、盘区接替、首采工作面位置、工作面参数、采煤工艺、盘区煤仓及溜煤眼的设置等符合批准的安全检查设施设计的要求。一个盘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 3 个(含 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和 5 个(含 5 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矿井目前在投产的一水平布置东西两个盘区(101、102 盘区)开采,在 101 盘区布置有一个 101191 首采工作面,一个 101192 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盘区运输巷、盘区进风巷、回风巷沿 C19 煤层布置; 101191 首采工作
6、面开采 C19 煤层,采用一次采全高倾斜长璧后退式采煤法开采,煤电钻打眼,放炮落煤;工作面采用 DZ18-30/100 型单体液压支柱配合 HDJA-1200/250 型金属铰接顶梁支护,排距为 1.2m,柱距为 0.7m,采用“三四”排控顶,最大控顶距 4.3m,最小控顶距 3.1m,全部跨落法管理顶板,工作面长 60m,采高为 1.6m。盘区巷道及溜煤眼的设置基本符合要求。3 安全出 口矿井、水平、盘区及工作面的安全出口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矿井有 5 个安全出口, +1520m 水平设置了 5 个安全出口,一个出口与直达地面的主斜井相通,一个与直达地面的副斜井相连接,一个与直达地面
7、的平硐相连接,一个与直达地面的一采区回风井相通,一个与直达地面的二采区回风井相通。一采区区设置了两个安全出口,一个通到采区运输巷,一个通到采区回风巷。101191采煤工作面和 121002 采煤工作面均有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符合要求。4 三量开拓准备回采煤量符合有关规定。大中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大于 3 年,准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 1 年,回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 4 个月;小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大于 2 年,准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 8 个月,回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 3 个月。本矿井为年生产能力 15 万吨的小型矿井,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及回采煤量均符合要求。3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
8、收表二、开拓与开采 验收负责人: 参加验收人: 年月日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依据和要求 现场验收情况、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 备注5 立井漏水量 立井井筒漏水量每小时不超过 6m3,漏水不得含砂。 本矿井采用斜井开拓。6 主要巷道断面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断面及安全间距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主斜井平均断面为 6.0m2,平均高为 2.28m;副斜井平均断面为6.0m2;平均高为 2.22m;平硐平均断面 5.7m2,高为 2.22m;一采区回风斜井平均断面为 5.7m2,高为 2.3m;二采区回风斜井平均断面5.7m2,高为 2.22m。+1520m 水平运输石门平均断
9、面为 5.46m2,高为 2.3m,+1900m 水平井底车场平均断面为 8.3m2,高为 2.4m。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平均断面为 4.7m2,高为 2.0m。主要巷道断面基本符合要求。7 煤仓、溜煤(矸)眼煤仓、溜煤(矸)眼必须有防止人员、物料坠入和煤、矸堵塞的设施。严禁煤仓、溜煤(矸)眼兼作流水道。本矿井工作面煤从刮板运输机巷运至盘区溜煤眼,从盘区溜煤眼下放至+1925m 水平车场,溜煤眼处有有防止人员、物料坠入的设施;溜煤眼没有兼作流水道。基本符合要求。8 作业规程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并按规定履行了报批、贯彻程序。工作面必须按批准的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采掘过
10、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矿井目前编制了 101191 采煤工作面的作业规程、101192 运输巷和101191 回风改造巷掘进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作业规程通过生产、通风、地测、安全、机电、调度室及安全负责人审查,并通过麒麟区煤炭局审查,作业规程基本上符合要求。9 支护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支架) ,单体液压支柱入井使用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实验,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和液压支架支护和采煤工作面其乳化液泵站的出口压力值必须达到作业规矿井 101191 采煤工作面的支架均采用 DZ18-30/100 型单体液压支柱配合 HDJA-1200 型金属铰接顶梁支护;回采作
11、业规程中没有规定乳化液泵站的出口压力值,实际乳化液泵站的出口压力值为 16MPa,乳化液管路没有漏液情况。矿井配有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测试设备,但没有初撑力测试记录。4程的规定值,乳化液管路无漏液。掘进工作面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井巷支护符合规定。工作面上出口采用木垛加强支护,下出口采用“四组八根”长钢梁加强支护,间距偏大,不成组。掘进工作面永久支护和前探支护符合规定。部分倾斜巷道金属梯形棚之间无拉杆,支架整体稳定性差。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二、开拓与开采 验收负责人: 参加验收人: 年月日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依据和要求 现场验收情况、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 备注10 回采工作面工
12、作面煤层倾角大于 15时必须采取支架防倒、防滑措施;工作面转载机安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综采面巷道高度不得低于 1.8m,其他采煤工作面,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矿井 101191 炮采工作面煤层倾角为 513,工作面上出口 20m 范围内高度为 1.8m,下出口 20m范围内高度为 1.8m。1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符合 AQ1055-2008 第 3.2.1.2.9 条规定。 安全专篇井下未设爆炸材料库。2在多水平生产的矿井内,井下爆炸材料库距爆破工作面地点超过 2.5km 或井下无爆炸材料库的矿井内可设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但必须遵守 AQ1055-2008 第 3.2.1.2.
13、10 条规定。安全专篇井下未设爆炸材料库。3井下爆炸应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 127V。不设固定式照明的爆炸材料库,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安全专篇井下未设爆炸材料库。4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 3 天的炸药需要量和 10 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安全专篇井下未设爆炸材料库。5每个硐室贮存炸药量不得超过 2t,电雷管不得超过 10 天的需要量,每个壁槽贮存炸药量不得超过 400kg,电雷管不得超过 2 天的需要量。安全专篇井下未设爆炸材料库。11 井下爆炸 材料库6发放硐室爆炸材料的贮存量不得超过 1 天的供应量,其中
14、安全专篇井下未设爆炸材料库。5炸药量不得超过 400kg。12 其它 地面爆炸材料库矿井在地面距主斜井井口 320 米处位置建有一个地面爆炸材料库,地面爆炸材料库的建设和储存量通过公安部门认可;煤矿使用的炸药为三级煤矿许用乳化炸药,雷管为瞬发电雷管。基本上符合要求。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三、矿井通风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月日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依据和要求 现场验收情况、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 备注1 通风系统1.1 通风系统及 阻力测定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竣工验收前必须对矿井进行 1 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验收时应提交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报
15、告。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通风。主斜井、副斜井进风,回风斜井回风,通风系统完整、独立。一个采区,双翼开采。采煤工作面实现独立通风,掘进工作面一次串联;矿井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基本符合要求。1.2 测风制度 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 10 天进行 1 次全面测风,并有测风记录。 已建立测风制度,每 10 天进行 1 次全面测风,并有测风记录。符合要求1.3 风量与风速 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和风速必须符合安全设施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副斜井:Q=1184m 3/min,V=4.2m/s ;主斜井:Q=836m3/min,V=5.1m/s 回风斜井: Q=2185m3/min
16、,V=7.75m/s ;1901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 Q=354m3/min,V=1.84m/s 。1902 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进风 Q=318m3/min,V=1.48m/s。基本符合要求1.4 采掘条件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 设计一个采区开采。现生产的采区已具备完整的通风系统,采6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煤工作面可以回采。符合要求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三、矿井通风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月日2 主要通风机2.1 性能测定主要通风机和附属设施应按设计安装建成,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 1 次通风机性能
17、测定,并提交性能测定报告。选用 FBCDZ5414 型(245kw)防爆对旋式通风机 2 台,有人行通道及防爆门等。主要通风机通过云南煤矿安全技术中心检测。风量:1130-2526m 3/s;静压:537-2029Pa。基本符合要求。2.2 反风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 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矿井竣工验收时应提交矿井反风实验报告,其反风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 40%。风机 反 风 为 风 机 直 接 反 转 反 风 。矿井于 2009 年 2 月 11 日进行反风实验工作。基本符合要求。2.3 风机房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做他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
18、、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主扇房配置有电流表,电压表,水柱计,有运行记录及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无反风操作系统图,基本符合要求。3 防外部漏风 措施提升井兼做回风井时,井上下装、卸载装置和井塔(架)必须有完善的封闭措施,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回风井专用于回风,外部漏风为 0.8。符合要求。4 通风设施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齐全可靠。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应设置风窗。设置有 2 组风门、1 组调节风门。风门、调节风门未实现联锁,基本符合要求。75 测风站在主要风巷中要建立测风站,测
19、风站应设在平直的巷道中,前后 10m 不得有障碍物或拐弯。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石门、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建立了测风站,测风站质量基本符合要求。6 其它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四、瓦斯防治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月日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依据和要求 现场验收情况、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 备注1 瓦斯管理1.1 检查制度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矿井已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员执行了瓦斯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能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符合要求。
20、1.2 携带便携式检测仪人员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数字式瓦斯检测报警矿灯。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配备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40 台,光学甲烷检测仪 7 台。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配备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查工上岗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基本符合要求。1.3 检查次数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 2 次,高瓦斯每班至少 3 次,有煤
21、(岩)与瓦斯(CO 2)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传感器。每天至少检查 1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 1 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其它有害气体按有关规定检查。矿井为低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实行专人检查瓦斯,瓦斯浓度每班检查 2 次。井下道密闭无瓦斯检查牌板,未进行瓦斯检查。基本苻合要求。1.4 瓦斯日报审查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 通风瓦斯日报每天送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基本苻合要求。1.5 瓦斯等有害 气体浓度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
22、不得超过 0.70%。 回风井瓦斯浓度 0.12 % 二氧化碳浓度 0.16%。符合要求。8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 1.5%。其它地点瓦斯及有害气体浓度符合有关规定。1901 采煤工作面瓦斯浓度 0.18%,二氧化碳浓度 0.04%;1902 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 0.36%,二氧化碳浓度 0.06%;1902 切割瓦斯浓度 0.24% ,二氧化碳浓度 0.04%。符合要求。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四、瓦斯防治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月 日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依据和要求 现场验收情况、存在问题及
23、验收结论 备注1.6 防爆隔爆措 施 防爆隔爆措施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在 1901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1902 运输巷、1902 回风巷共设置3 组辅助隔爆设施,隔爆水袋数量不足。基本符合要求。2防治煤与瓦斯突出1突出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防治突出措施计划。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综合防治突出措施并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该矿为高瓦斯矿井,没有发生过瓦斯动力现象。2.1 基本要求2主要巷道布置、采掘工作面的布置及回采方法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2.2 自救器 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
24、离式自救器,数量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和实际需求。2.3 防突机构和 仪器设备突出矿井应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门机构或队伍。煤与瓦斯突出危险预测预报和防突效果检验仪器满足防突需要。2.4 瓦斯地质图 突出矿井必须及时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2.5 开采保护层 开采保护层符合 AQ1055-2008 第 4.4.2.5 条规定。92.6 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符合 AQ1055-2008 第 4.4.2.6 条规定。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四、瓦斯防治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月日3 瓦斯抽采3.1 基本要求瓦斯抽采系统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系统
25、运行正常。抽采煤层瓦斯的抽采方法、抽采工艺、抽采参数符合瓦斯抽采设计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并制定了符合实际情况的安全措施该矿为低瓦斯矿井。3.2 管路敷设及 附属装置 管路敷设及附属装置应符合 AQ1055-2008 第4.4.3.2 条规定。3.3 抽采钻孔封 孔 封孔质量必须符合 AQ1055-2008 第 4.4.3.3 条规定。1.永久泵站距井口和主要建筑物、居住区不得小于 50m;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 20m 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易爆物和有明火。3.4 泵站 2.瓦斯抽放泵 、配套电机、钻机台数、型号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并满足矿井需要,泵站瓦斯浓度和管道瓦斯参数进行了监控
26、。103.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瓦斯抽放站、配套电机台数、型号选择以及安装位置、排放瓦斯出口位置、警戒设施及监控装置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3.5 抽采管路选型 管径、管材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4 其它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五、粉尘防治 验收负责人: 参加验收人: 年月日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依据和要求 现场验收情况、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 备注1 基本要求矿井防尘供水系统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系统运转正常;矿井制定了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矿井制定了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已经组织实施。矿井地面构筑有5m3、2
27、0 m3、56m 3 和 130 m3 四个水池,合计 211m3。防灭火与防尘洒水共用一套管路系统,有支管和阀门,井下按规定设置了支管和阀门,地面工业广场布置了消防管路。下井防尘管采用 DN40 的钢管,防尘支管支管采用 DN25 和 DN15 的钢管。钢管敷设至采掘工作面附近后,采用 253 塑料管接至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的作业点。2 煤层注水 煤层注水措施与效果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煤层底板较软,遇水膨胀,支柱钻底后,影响单体液压支柱的支撑力和回柱安全,没有采用注水措施。3 粉尘测定 矿井应建立测尘制度,配备必需的仪器设备和专业测尘人员。生产过程中各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控制在国家
28、有关规定允许范围 矿井建立了测尘制度,但没有配备测尘仪器。由富源县煤炭局富村分局负责测尘工作,有测尘记录。4 隔爆设施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以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在连接 110801 采煤工作面的运输上山集中安设了 30 个隔爆水袋棚(30 个) ,连接110801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的回风上山安设了隔爆水袋棚(18 个) ,采区间在1520m 运输巷安设了隔爆水袋棚(34 个) ,掘进巷道、121002 工作面回风巷安设了隔爆水袋棚(30个) 。5 采煤机喷雾 装置采煤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采煤机载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 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
29、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 没有使用采煤机116 掘进机喷雾 装置掘进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掘进机内喷雾装置的用水压力不得小于 3MPa,外喷雾装置不得小于 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 3MPa 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没有使用掘进机7 液压支架和破碎机喷雾装置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间同步喷雾。破碎机安装防尘罩或除尘器。 没有采用放顶煤采煤法8 其它喷雾装置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设风流净化水幕。煤仓、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
30、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进风井筒安装了水幕,主要运输巷安装了水幕,121002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装了水幕,转载地点等设喷雾洒水装置。地面设有洒水的管路。9 其它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六、防灭火 验收负责人: 参加验收人: 年月日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依据和要求 现场验收情况、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 备注1 防灭火系统矿井综合防灭火系统必须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系统运转正常。矿井防灭火管路系统与防尘系统共用一套系统,即在地面构筑有容积 5 m3、20 m3、56m 3 和 130 m3 的 4 个水池,下井 3 趟主管采用 DN40 钢管,支管采用 DN25 和 DN15 钢管。没
31、有采取预防性灌浆措施。2 预测预报矿井应建立防灭火管理和火情监测分析预报制度。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必须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部或观测点的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火的标志气体和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所有检测分析结果必须记录在专用的防火记录簿内,并定期检查、分析整理。矿井按设计要求建立了防灭火管理制度,消防系统基本完善,地面机房和井下机电硐都配备了灭火器材,防治煤层自燃措施还没有落实到位。3 防火门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在盘区开采设计应预先选定构筑防火门的位置。当采煤工作面投产和通风系统形成后,必须按设计选定的防火门位置构筑好防火门墙,并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水
32、泵房通道未按设计要求设置防火栅栏两用门。井下防火构筑物和消防材料库应符合批准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未按规定在井下设置防火构筑物。不符合相关要求。124 防火构筑物和 消防材料库1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不得妨碍运输。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水泵硐室没有按规定设置防火铁门。2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 5m 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灭火器材。水泵房采用不燃材料支护,配有两个灭火器,一个砂箱。基本符合规定。5 机电硐室防火 3井底车场、机电硐室、爆炸材料库、风动工具清洗硐室等火灾隐患严
33、重的地点,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矿井井底车场、水泵硐室、机电硐室配备了灭火器和消防砂箱。基本符合要求。6 其它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七、防治水 验收负责人: 参加验收人: 年月日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依据和要求 现场验收情况、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 备注1 防治水系统11 排水设施矿井防排水设施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规定。排水系统应做联合运转试验。矿井安装了 D46-305 型水泵 2 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检修水泵在地面未安装;排水管使用 2 趟1084 的无缝钢管,2 趟水管互为备用。主水仓 300m3,副水仓 300m3。12 防水煤柱 防水安全煤(岩)柱留设应符合批
34、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规定。 矿井已按规定留设了防水煤柱。1煤矿应查明矿区和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健全防治水、探放水制度,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并按规定配备探放水设备。矿井编制了探放水制度,制定了年度防治水计划,没有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计划。配备 3 台探水钻型号分别为 TXU-75,KHYD-501,ZMK-2.0。菜掘工程图上未表明探水警戒线位置。13 基本要求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必须有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并配备相应工程技术人员,必须针对主要含水层(段)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并建立观测台帐。根据地质资料,本区地层含水性弱,水文地质条件属中等类型,但由于矿区北部有独木水库环绕,
35、矿井严禁开采设计留设水库保护煤柱。并必须在采掘图上表明,及时填图核实。2 地表水防治 矿区内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排水时,应填平压实;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建排洪站排水, 井口位置地势高。地面有排水沟。13防止积水渗入井下。矿井受河流、山洪和滑坡威胁时,必须采取修筑堤坝、泄洪渠和防止滑坡的措施。3 疏水降压 疏水降压措施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无相关设计内容。4 带压开采当煤层底板以下赋存高水压、岩溶裂隙含水层(组)时,必须编制隔水层或相对隔水层等厚线图(包括水文地质实际材料) ,对有突水可能的区域进行预测,并制定防治措施。无相关内容。5 防水闸门
36、防水闸门要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经验收合格。 没有安设防水闸门。6 封闭不良钻孔 封闭不良钻孔防治水措施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没有发现封闭不良的钻孔7 其它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检查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八、电气系统 验收负责人: 参加验收人: 年月日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依据和要求 现场验收情况、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 备注1 矿井电源线路、地面和井下供配电系统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矿井实现了 10kv 双回路供电;一、二回路来自新村 35kv 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矿井共使用 4 台变压器,二台供地面用电设备用电(型号分别是 S11-630/10/04 和 S11-250/10/04) ,
37、二台供井下用电设备用电(型号分别是 S11-200/10/069 和 S11-250/10/069) 。有高压开关柜 KYN28-12 九面,低压开关柜 7 面。符合要求2地面变电所主运行方式应符合规定,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电气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要与实际负荷匹配并定期校验,电缆所经路径应采取防止电缆火灾发生和蔓延的阻燃、隔离措施。基本符合要求3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在井下使用的开断能力,并应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符合要求4主要通风机房、瓦斯抽放站电气应符合 AQ1055-2008
38、 第 3.8.3 条规定。 主要通风机实现双线路供电基本符合规定。 供配电系统5采区电气设备使用 3300V 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 井下 660V 供电146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供配电系统图。 有井上供配电系统图,符合要求。2 防雷及照明 地面建(构)筑物防雷、照明及防雷电波浸入井下应符合AQ1055-2008 第 3.8.4 条规定。入井轨道、管路、通信线路,已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其它地点无防雷电装置。避雷针高度不够,主通风机房、提升机房、压缩空气机站和矿调度室无应急照明设施。基本符合要求。1井下电缆的选用应符合 AQ1055-2008 第 3.8.5 条规定。 MY、MHYVR
39、系列。符合要求2电缆敷设路径应符合 AQ1055-2008 第 4.8.7.1 条规定。 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与动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回风巷、溜煤巷、溜煤眼未敷设电缆。基本符合要求。3 井下电缆3立井井筒中使用的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 斜井开拓4 井下电气设 备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取得“产品合格证” 、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 符合要求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检查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八、电气系统 验收负责人: 参加验收人: 年月日5 电气保护 应符合 AQ1055-2008 第 4.8.8 条规定。 符合要求6 井下电气保护接地6.1 基本要求电压在 36V 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
40、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 、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均有保护接地,但局部不符合要求。6.2 接地电阻接地网上任一保护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 2,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接地电阻已测试,基本符合要求6.3 总接地网和主 接地极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 1 个总接地网。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 1 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 0.75m2、厚度不得小于 5mm。在钻孔中敷设的电
41、缆不能与主接地极连接时,应单独形成分区接地网,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 2。接地线局部不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156.4 局部接地极 应符合 AQ1055-2008 第 4.8.9.4 条规定。 已基本按要求敷设7 井下照明、通信和信号7.1 井下照明 井下照明按照 AQ1055-2008 第 4.8.10.1 条规定。 井下无照明,不符合要求7.2 信号1矿井中的电气信号,除信号集中闭塞外应能同时发声和发光。重要信号装置附近,应标明信号的种类和用途。2升降人员和主要井口绞车的信号装置的直接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其他负荷。电器信号有声光信号,未标明用种类和途,基本符合要求8 矿灯 应符合本规范 4.
42、8.11 条规定。矿灯 125 盏,KL4LM(A)型双光源,有熔断器,矿灯数量已按规定配置符合要求。9 通信 电话设置必须符合规定。井下水泵房、中央变电所、矿井地面变电所和地面通风机房的电话,应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井下电话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 已按要求安设,符合要求。10 其它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检查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九、提升运输和空气压缩机 验收负责人: 参加验收人: 年月日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依据和要求 现场验收情况、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 备注1主要提升设备型号、规格和数量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主井选用一台 JTK-16001200/25 型单滚筒绞车,电机功率155kw;绞车选型符
43、合设计要求。基本符合要求。安装XRB156/5 人车一台。2主要提升装置保护齐全、可靠,必须装设防止过卷、防止过速、过负荷和欠电压、限速、深度指示器失效、闸间隙、松绳、满仓、减速功能等保护装置。绞车的保护基本齐全,基本符合要求。3立井、斜井缠绕式提升绞车应加设定车装置。 无定车装置,不符合要求。 提升装置4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差,应在井口公布, 未在井口公布,不符合要求。16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 立井井筒装备21 井口安全设施立井井口必须用栅栏或金属网围住,进出口设置栅栏门。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必须有栅栏。栅栏门只准在通过人员或车辆时打开。罐笼提升立井的井口和井底、井筒与各水平的
44、连接处,必须设置阻车器。斜井开拓,无相关情况。22 防撞托罐装置 提升速度大于 3m/s 的提升系统内,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撞梁不得兼作他用。 斜井开拓,无相关情况。23提升容器的罐耳与罐道的间隙使用滑动罐耳的刚性罐道每侧不得超过 5mm,木罐道不得超过10mm;钢丝绳罐道的罐耳滑套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差不得大于5mm,采用滚轮罐耳的组合钢罐道的辅助滑动罐耳,每侧间隙应保持 1015mm。斜井开拓,无相关情况。4 立井提升容器 安全间隙立井提升容器间及提升容器与井壁、罐道梁、井梁之间的最小间隙,必须符合 AQ1055-2008 表 6 规定。采用钢丝绳罐道,当提升容器之间的间隙小于 AQ10
45、55-2008 表 6 规定时,必须设防撞绳。斜井开拓,无相关情况。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检查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九、提升运输和空气压缩机 验收负责人: 参加验收人: 年月日3 主要安全条件 连接装置、防坠器必须经规定相关试验或测试合格。 使用的连接插销、连接链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符合要求。4 安全制动性能 应符合 AQ1055-2008 第 4.9.5 条规定 两台绞车的安全制动系统经检测,各项指标均合格。符合要求。5 钢丝绳及连接 装置1各种用途的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 AQ1055-2008 第 4.9.6.1 条规定要求。2立井和斜井使用的连接装置的性能指标必须符合 AQ1055-2
46、008第 4.9.6.2 条规定要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经检测,各项指标均合格。符合要求。6 提升信号与联锁 必须符合 AQ1055-2008 第 4.9.7 条规定。 符合要求。7 防坠器 新安装的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立井罐笼的防坠 斜井开拓,无相关情况。17器,应每 6 个月进行 1 次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 1 次脱钩试验、每月进行1 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 1 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1倾斜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卷距离,符合设计要求。 主井绞车过卷距离约 20m,副井绞车过卷距离约11m;基本符合要求。2串车提升的各车场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室;运人斜井各车场设有信号和候
47、车硐室。主、副井车场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室,躲避硐室偏小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3有可靠的跑车防护装置、阻车器和挡车栏。 井巷中防跑车防护装置不完善。不符合要求。8 倾斜井巷的绞 车提升4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有信号装置。符合要求。9 带式输送机主要井巷带式输送机型号、规格和数量,并取得煤安标志和使用矿用阻燃胶带。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过速、过电流和欠电压、钢丝绳和输送带脱槽、输送带局部过载、钢丝绳张紧车到达终点和张紧重锤落地等保护;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应装设防滑、堆煤、跑偏、温度、烟雾、自动洒水、张紧力下降、防撕裂等保护装置。使用一台带式输送机,但保不齐全,不符合要求
48、。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检查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九、提升运输和空气压缩机 验收负责人: 参加验收人: 年月日10 机车与信号设施101 照明警示 采用机车运输时,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未使用机车102 声光信号 列车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未使用机车103 路标和警标 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 未使用机车104 制动距离 列车的制动距离: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 40m;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 未使用机车11 井下其它辅助 单轨吊车、卡轨车、齿轨车和胶套轮车的牵引机车和驱动绞车应符合 无相关设备18运输设备 AQ1055-2008 第 4.9.10 条规定。1用人车运送人员时,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架空线必须安设分段开关或自动停送电开关,双轨巷道乘车场必须设信号区间闭锁。 未使用人车12 人车 2运送人员的倾斜井巷中,必须装设使跟车人或乘车人在运行途中